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理论依据的思考
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
案例四:某地区派驻监督工作的创新与突破
总结词
该地区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注重创新突破, 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实现了派 驻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落实。
详细描述
该地区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注重创新突破, 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如建立完 善的组织架构、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考核、强 化对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同时,也面临 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加强协调和管理。
THANKS
01
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 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02
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严格日常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
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受理信访举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
03
02
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要点
提前了解被监督单位情况
01
了解被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组织结构、业务 范围和运营情况。
的及时解决。
02
与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人 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
配合。
03
与上级领导和其他相关 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解决情况。
合理运用监督手段和方法
01
02
03
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情 况,选择合适的监督手 段和方法,包括听取汇 报、查阅资料、现场检
查、人员访谈等。
详细描述
当派驻监督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时,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
应对措施
为了解决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派驻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 的举报机制和调查机制,对举报人的举报和调查对象的配 合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同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内部管 理的监督和指导,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邢 台 学 院学 报
J 0UR NAL 0F XI NGT AI UNI VE RS I TY
Vo l _ 2 8 . No . 4 De c . 2 0 1 3
基层 检 察 院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设 置 的
困境及对 策 思考
关键 词:检察 室;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 :D9 2 6 .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6 7 2 . 4 6 5 8 ( 2 0 1 3 ) 0 4 . 0 0 3 6 . 0 3
历史上 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 了自发建立、规 范弓 I 领 、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 检察 室的建设在全 国基层检察机关 中方兴未艾,但 它的建设仍然在摸索中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 。以江西省新建县人 民 检察 院为例,该院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检察 室有 5 个, 已 经建设并运行的检察室有 3 个, 作为一项探索性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 ,检察室 在设置和运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 问题。本文拟围 绕检察室运行中的困境及如何规范检察的工作等问 题进行讨论。 新 形势 下设立 乡镇 检察 室 的必要性 ( -) 适应 乡 镇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 ,随着 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 乡镇 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扩大,人 民群众 对乡 镇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司法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伴随经济的增长,农村 矛盾和犯罪也 日益凸出,一方面是 乡镇 、村干部贪 污挪用 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 不鲜;另一方面是赌博、毒品犯罪逐渐向农村蔓延, 因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引发 的强揽工程、劳资纠 纷等事件增 多,甚至弓 I 起宗族之 间、村与村之 间的 群体性斗殴事件。这些 问题严重影响 了农村社会稳 定,耽误 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因此,迫 切 需要建设 乡镇检察室,它能够有力监督 乡镇基层 组织依法行政 ,又能协助辖 区党委、政府参与农村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维 护农村 稳定 。 ( 二) 健 全 乡镇 司法体 系 、强化 法律 监督 职 能 的
关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探索和思考
、
检 察 机 关 设 立 派 出检 察 室 的 历 史 沿革
进 入 新 时 期 .高 检 院在 总结 原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工 作 开 展 的 经验 得 失 基础 上 .从 检 察 工 作 要 着 力 于 服 从 和 服 务 党 和 国家 工
公。经费方面 . 由于 乡 镇 检 察 室 的经 费 无 法 列 人 财 政 预 算 , 仅 靠 基层 院挤 出办 公 经 费列 支 难 以为 继 人 员 配 备 方 面 . 乡镇 检 察 室 的干 警必 须 具 备 独 挡 一 面 的较 高 素 质 和 能力 . 才 能离 开 院机 关 独
开展巡 回检察 . 就地受理 群众诉求 . 提供法律 服务 , 化 解 礼 会 矛 差 异 。有 的基 层 检 察 院 认 识 明 确 . 始终坚持履行职责 , 坚 守 检 察 盾” . 检 察 机 关要 “ 坚 持 执法 为 民宗 旨 , 维 护 人 民群 众 利 益 ” 。近 两
重点 1 作 的开 展 .在 有 条 件 的地 方 设 置 派 出检 察 室 或巡 回 检 察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5 8 1 1 ( 2 0 1 3 ) 0 2 — 0 0 5 4 — 0 1
基层 院设 立 派 驻 检 察 窒 是 检 察 机 关 在 新 时 期 面对 新 形 势 的 根 据 “ 内部 规 定 ” 探 索 性 地 开 展 工作 . 冈 缺乏 制 度 体 制 支持 而处 境
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及职能定位
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及职能定位作者:张静肖宏伟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2期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载。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立派驻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1993 年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下发《人民检察院(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派驻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检察室设立的目的是要通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
《工作条例》第 4 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下发通知,整顿各类检察室。
通知重申:“实践表明,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为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是组织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在特殊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其中“根据工作需要”,应理解为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本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区的工作大局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派驻检察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促进检力下沉的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是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
当前形势下,设立派驻检察室,是符合组织法立法本意的。
二、建立检察室的历史沿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确保国家法律统一,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心得体会: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最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驻在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查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提出建议。
派驻监督实践初探制度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派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机制。
监督力量逐步整合。
针对部分派驻机构缺乏查办案件经验及审查调查力量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日常监督以“驻点”为主,重大监督检查、重要问题线索核实等重点任务“联片”协作的格局,达到人员机动调配,力量有效整合的效果。
如,X市纪委监委将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合成7个联动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构成,有效整合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
监督效果稳步提升。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身份意识”,把握职能定位,以在融入融合中发挥好监督作用为立足点,结合监督单位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聚焦监督重点,履行好“探头”之责,对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本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
如,2018年,X市28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67件次,谈话函询104件次,立案92件处分85人,效果明显。
派驻机构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派驻机构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派驻机构履职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为了提高党的组织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国成立了派驻机构。
派驻机构作为党的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推动基层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履职过程中,派驻机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二、派驻机构履职存在的问题1.权力定位不清。
派驻机构虽然担负着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权力界限模糊,往往难以确定职责范围,导致工作职能混淆,不利于推动落实。
2.信息回报不及时。
派驻机构需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然而,信息反馈不到位、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3.监督力度不够。
派驻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但实际上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到位,跟踪落实情况不够全面,导致工作难以检验和改进。
4.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派驻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是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特别是对派驻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尚未完善。
这导致派驻机构在履职中人员不够专业化,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改进派驻机构履职的建议1.明确权力边界。
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职责和权限的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实现权力的规范行使。
同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在涉及重大决策时的参与权限,确保其能有效发挥作用。
2.优化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反馈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与及时性。
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3.加强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机制,密切监测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工作结果的考核和评估,确保派驻机构工作的切实可行性和有效性。
4.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和考核,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派驻工作。
四、总结派驻机构作为党的联系群众、推动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思考
( ) 置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还 没 有 得 到 法律 层 面 的 一 设
认 可
大 。一 方 面 , 驻 检察 室 的办 公 经 费 由派 出 院 负 责 . 派 但 派 出 院 的财 政 经 费并 未 因存 在 派 出机 构 而 增 加 .更 无
县( 、 人 民检 察 院派驻 乡镇检 察室 的 市 区)
实 践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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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客 观 存 在 的事 物 加 以研 究 并 总 结 其 中 的 规 律 . 才 能更 好 的服 务 理论 研 究 、 务上 级 领 导 的科 学 决 策 。 服 笔 者 以 山西 省 大 同市 南 郊 区人 民检 察 院 ( 以下 简称 “ 郊 南
一
( ) 驻 乡镇 检 察 室 没有 完善 的检 务 保 障 机 制 三 派 派 驻 乡镇 检察 室 尴 尬 的 法 律 地 位 和现 有 的分 级 财
、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运 行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困 难和 出
现 的 问题
政保 障体 制 . 得其 没 有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检 务保 障机 制 . 使
( 四 内部 业务 管理 不规 范 目前 , 出 院对 检 察 室 的管 理 没 有统 一 的模 式 。 派 有 的 由业务 部 门协 调 管 理 .有 的 由政 工 或 办 公 室 等 综 合 部 门统 一 管理 , 没有 规 范 的业 务 管理 部 门 。 员 管 理 尚 人
依 据 . 其 自身 命 运 多舛 的一 个先 天 性 原 因 。 现 有 的 是 在 基层 司 法机 构 体 系 中 . 有关 人 民法 庭 、 安 派 出所 的设 公
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对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思考摘要: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创新之举,解决了基层特别是农村法律监督的缺位、失位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是检察室在工作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要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思考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特别是乡镇检察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有利于畅通检察机关监督渠道,有利于了解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群众根本利益。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做一些思考。
一、充分认识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
设立基层检察室,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法律监督缺位问题,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通过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收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对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准确理解把握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定位为了进一步找准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各街乡建立检察工作室的实施方案》、《检察室工作细则》、《检察室工作职责》和《检察室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 思考和建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思考和建议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组织选择在国外设立派驻机构,以更好地拓展市场、开展合作和进行业务交流。
在派驻机构的运作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会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挑战。
需要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深入思考和提出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执行和落实规定,保障派驻机构的顺利运作和发展。
一、加强国家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制定和管理《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劳工、税收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在制定与管理时需要加强国家对其的指导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时,充分考虑到各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确保规则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其合规运作。
二、建立健全的派驻机构管理体系在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派驻机构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尤其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需要设立专门的岗位和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派驻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当地的工作环境和文化习惯。
对派驻机构的财务和安全管理也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避免各类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促进派驻机构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与发展派驻机构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开展业务,同时也应该促进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与发展。
在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时,应该着力促进派驻机构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活动,为当地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可以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举办公益活动、参与环保项目等方式,增进派驻机构与当地社会的互信与合作,为派驻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派驻机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在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时,需要维护派驻机构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工权益、薪酬福利、健康安全等方面。
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派驻纪检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在派驻纪检工作中,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
首先,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素养。
作为派驻纪检组的成员,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要熟悉党的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其次,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深入了解被派驻单位的情况。
只有对被派驻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与被派驻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需求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策。
第三,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的政治警觉性。
我们要始终坚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绝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同时,也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对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和廉政风险要敏锐地察觉并及时防范。
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真正做到廉洁奉公。
第四,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注重团队建设。
派驻纪检组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协作合作,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队。
首先,需要重视队伍的选拔和培养,要注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估,选拔具备专业能力和政治品质的人员。
其次,在团队的管理中要注重团队的凝聚力和凝练性,通过团队建设来提高工作效能。
最后,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保持务实作风和严谨态度。
派驻纪检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因此我们需要以务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具体的问题。
要勇于担当责任,敢于揭露问题,敢于批评错误,用实际行动推动问题的解决,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总之,做好派驻纪检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素养、深入了解被派驻单位、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的政治警觉性、注重团队建设以及保持务实作风和严谨态度。
检察理论研究视域下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二是重逻辑轻经验 的倾 向 我 国目前的检察学理 论研究主要 以抽象分析和逻辑演绎为主 .从理论 到理 论的研究进路容易走上抽象研究和逻辑 演绎 的同有弊
端. 即脱 离 实 际 . 对 检 察 实 践 缺 乏 应 有 的指 导 作用 且
派驻 乡镇检察室研究所涉及的态度都是 充分肯定 派驻 乡镇检察室的重要性 和价值 从现有 的、 公开出版 的学术刊物和检察学研究著作 中.仅 在王桂 五先生 的
作 为 研 究 的主 要 方 向 ” 许 , 驻 乡 镇 检 察 室 因其 或 派 太小 、 不起 眼 . 为 大 多数 学 者 所 “ 屑一 顾 ” 太 而 不
的关 系等等 从这些研 究上看 , 很少有人对派驻乡镇检
察 室 的 意 义 和价 值 进 行 进 一 总 结 和 提 升 .停 留在 具 步 体 建 设层 面 上 而 人 民法 庭 研 究 的领 域 远 远 超 越 了 法
( ) 究涉及 领 域及 其 研 究 方 法 三 研
笔者通过查阅图书馆资料和运用 网上搜 索的查询 工具进行派驻乡镇 检察室相关资料 的查找 到图书馆 查阅相关 的书籍资料 .目前没有专 门研究派驻 乡镇检
察室的专著 ; 中国期 刊网上查找 。 在 先后 以“ 题名 : 乡镇 检察室 ”“ 、关键词 : 乡镇检察室” 摘要 : 和“ 乡镇检察室”
{海 南省 人 民检 察 院 党组 副 书 记 、 副检 察 长 [7 23 50 0 ]
派驻 乡镇检察室研究所涉及的范 围.主要包括两
个方面 :一是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经验性材料 和
2 " 年第 2 司法实务版)总第 9 00 1 期《 / 3期
总结 , 括 派驻乡镇检察 室的做法 、 得 的成效等 ; 包 取 二 是 对 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 的具 体 问 题 的 研 究 .如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的 职责 范 同 、 律 地 位 、 法 队伍 建 设 及 与 人 民 法 庭
派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派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派驻监督的背景与重要性派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通过设立纪检机构,派驻检查组或工作组进驻单位所进行的专项监督活动。
这种形式的监督有助于切实加强党对干部队伍和机关工作的纪律约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派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1. 任务职责不清晰:派驻监督组在进驻单位后,可能出现职责不明确、范围模糊等问题。
这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履行职能,也难以精准发现问题。
2. 配备人员力量不足:部分派驻检查组人员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庞大系统的工作量。
有时候,他们还负责多个单位的工作,导致抽样调查力度不够。
3. 存在甩锅现象:一些被派驻单位领导未能真正认识到自己参与的违纪违法问题,并试图把责任推卸给被派驻监督组。
4. 工作方法不灵活:长期以来,派驻监督更注重对纪律违法现象的发现和查处,而忽视了预防工作。
对于一些潜在问题,监督组并没有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5. 部分派驻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时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派驻监督组成员出于个人目的或其他原因产生僵化的思维模式,不具有创新精神,导致他们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三、改进和建议1. 优化任务职责:为了解决职责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派驻检查组的任务职责,并根据单位特点制定具体执行方案。
这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增强其对单位内部管理的影响力。
2. 加强人员配备:加大投入力度,增加管理人员数量。
同时还要保证调配适宜,让专业背景匹配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干部参与到派驻监督中来,并进行有效培训。
3. 深入挖掘问题根源:除了关注表面的纪律问题,派驻监督组应当更加注重深层次违规行为和政治问题的挖掘。
发现潜在问题和防范对系统化腐败具有更高的效果。
4. 推动创新意识:派驻监督组成员应当具备创新意识,鼓励他们提出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计划。
这样能够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影响单位发展和干部作风问题。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派驻监督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普及。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 思考和建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思考和建议《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转、保障司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执行进行深入思考和提出建议,以保障规则的有效执行和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率。
以下是关于《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以便更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规则应当详细规定派驻机构的具体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体制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以便于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并执行规则。
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宣传和培训。
规则的有效执行需要规则内容的深入人心,所有参与派驻工作的人员都应该深刻理解《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并且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执行规则。
需要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规则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他们对规则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执行效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应当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频次等内容,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评估机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需要注重改进规则,随着派驻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规则的不足之处和应该改进的地方也会逐渐显现出来。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则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贴合实际工作需求,更加符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通过对规则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改进和完善规则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执行是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对规则的细化、宣传、培训、监督、评估、改进、调研等多方面的工作,提高规则的执行效果,进而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
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
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
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的思考
没有 明确 的法律依据 , 各 地检察室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难 以准 确把握 自身 的定位 , 致使实践中派驻基层检察室出现两种不 良倾 向 : 一是职责虚化 , 部 分派 驻基层检 察室职 责工 作只停
留在增设机构上 , 把设置派出检察室作为解决干警职级待遇 的手段 , 机构人员空挂 。二 是职责异 化 , 在 没有 明确 职能定 收稿 日期 : 2 0 1 4— 0 9—2 1 作者简 介 : 程
1 . 派驻基层检察室 职能设 置缺乏 法律依 据 。在 现有 的
基层 司法机构体 系中 , 有 关基层人 民法庭 、 公安 派 出所的设 置及其职能 的法律依据 比较 明确 , 有关基层人 民法庭 的制 度
依据 , 形成 了较为 系统 的 “ 宪 法— —法律——政 策 ” 的规 范
至被 异化 为党 委政 府的一个 职能部 门 , 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基
是下属关 系 , 即检察室是基层检察 院某一 内设机构 的派 出机
构, 检察室 的人员和业 务都 由该 内设机 构统一 管理 ; 另一 种 是并列关系 , 即检察室是 基层 院的 内设 机构之 一 , 与其他 内
设 机 构 平 行 。延 伸 法 律 监 督 触 角 , 促进 检力下 沉 , 是 整 个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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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出现部 门之间权限干涉 、 考 核发生冲突等尴 尬局面。
二、 影 响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职 能 配 置 的 因 素
按照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 的《 条例 》 以及《 指导意 见》 的
规定 , 驻基 层检察室检察室几乎要承担一个基层检察院 的全 部 职责 , 而 目前 无论从人 员配置还是 经费保 障 , 派驻 基层检
效 力链条 ; 有关公安派 出所的制度依据 , 则是 由法律 、 法规 等
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思考建议
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思考建议
派驻机构的政治监督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机制,为了有效推动派驻机构政治监督工作的开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监督范围,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政治监督职责。
2. 选派合适人员:派驻机构应选派政治上坚定、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担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执行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政治监督工作。
3. 提供必要资源支持:派驻机构在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时,需要拥有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支持,确保派驻机构能够开展全面、深入的监督工作。
4.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监督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的闭环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5. 提高监督能力:派驻机构应加强对干部政策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6. 强化协同合作:派驻机构应与被派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派驻机构的政治监督工作。
同时,加强与其他监
督机构的协作,形成协同监督的合力。
7. 创新监督方式:派驻机构应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开展监督工作,及时获取信息、精准预测问题,提高监督效果。
8. 加强宣传引导:派驻机构应加强对政治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干部和群众对政治监督的认识和理解,形成监督的合力。
总之,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有效开展需要系统建设、人员选派、资源支持、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创新方式和宣传引导等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这些举措,能够提高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效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遂川县人民检察院郭圣彬【内容提要】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基层群众要求、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的需要。
目前乡镇检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
本文结合遂川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的实践做法,在乡镇检察室职能、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范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理性思考实践运作一、引言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建立了乡镇检察室,这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立的范围过宽、过滥;检察室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也凸显出来,少数地方的乡镇检察室甚至出现了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现象。
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对案件侦查管辖进行了调整,包括涉税犯罪案件等一批普通经济犯罪案件转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经济案件的范围减少,很多地方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乡镇检察室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沉寂期。
近年,海南等地探索建立了一批乡镇检察室,这一做法并非历史的倒退,而是契合了当前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契合了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契合了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契合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契合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
当然,乡镇检察室的重构并非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而是在对原有检察室进行适当扬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乡镇检察室进行重新定位和严格规范,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工作,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各地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作者:王瑞国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摘要: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载。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检察室;职权配置;公民合法权益;公平正义一、派驻检察室建立的必要性(一)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是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派驻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各乡镇经济明显提升,城乡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城乡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对给企业设置障碍、破坏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农业生产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都是经济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设立派驻检察室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可以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派驻检察室通过收集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综合治理,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等,可以有效激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可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可以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权力制衡的需要目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跌,基层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疏导,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这与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
派驻基层检察室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重建思路
检察机 关 的派 出机 构是 检 察权 有效 运 行 的重
要 组织载体之一 , 是检察 制度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2 0 世纪 8 0 、 9 0年代 , 我 国许 多地方 曾纷 纷建 立起 检察 室, 但 也应看到 , 基层 检察 室作 为一种 新生事 物 , 既 存 在着法律依据不 足 的先 天缺 陷 , 也 面临着 实践 中 职能定位不 明晰 、 保 障 机制 不健 全 、 运 行不 规 范 等 现实瓶颈 , 尤其是 面对基层 检察 室在具 体运 行 中出 现的诸多 问题 时 因缺乏 实证 分 析 和有 效 的应 对 措
施, 导致基层 检 察室 的实践 运 行 状态 不尽 如 人 意 。
一
、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发 展 的 三 个 历 史 阶段
( 一) 初 建 期
从 1 9 8 2年 以来 , 一 些 地 方 检察 机 关 在 基 层试 点设 置 检 察 室。其 中 , 1 9 8 8年 江苏 常州 市 武进 区 ( 区划调整前 为县级市 ) 设立 湖塘 检察 室 , 开展 乡镇 检察 室试点工作 , 1 9 9 4年被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列 为 乡
整顿各类检 察 室 的通 知》 中, 对 乡镇检 察 室 的工 作
表示基本 肯定 。一方 面 , 鼓励“ 重 点发 展 乡镇 检 察
寿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 检察长 , 重 庆邮 电大学法学 院副 教授 , 硕
士生导师。 1 1 4
梁经顺, 王志刚t 派 驻基 层 检 察 室 发展 中 的主 要 问题 及 其 重 建 思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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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写入 《 人 民检 察院组织 法》 的前 提下 , 检 察室 的设立没 有上升 沉 , 促 进检 察机 关“ 接 地气 ” , 着 力提 高联 系群 众、 依靠群众 、 服务 到 法律层 面 , 仍 存在较 大 隐患 。现 阶段 , 通 过合 乎政 策性或 法理 群众 的能力 , 利 用身处基 层 的天然优 势 , 与人 民群众 零距离接 触 。 性 的论述 , 阐 明设置 派驻基 层检 察室 的理论依 据 , 具 有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驻基层 检察 室的理 论依 据进行 研 究 , 通 过合 乎政 策性或 法理性 的论 述 , 阐明设 立派驻 基层 检察 室的合 法性 、 正 当性 和必要
性, 为今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法律定位打下一个牢固的法理基础, 并且以此引导和巩 固现有的工作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派
驻基层 检察 室 工作的科 学发展 。 关键 词 派驻 基层检 察 室 理 论依据 基金项 目: 本文 系 2 0 1 3 年 山 东省人 民检 察 院专题调 研和 理论研 究 重点课题 “ 派驻 基层检 察 室 : 理论 依据 和 工作机制” 阶段
行、 保障机 制等方 面, 制定 了较为完 备 的制度 规范 , 形成一套 标准 现象 不再迁 就忍 让, 来 自基层 的信 访压 力逐年 加大 。
化、 规 范化 的工作 制度 。然而 , 在“ 派 驻基层 检察 室” 的相关 内容 以群众 路线 为指导 思想 , 建 设派 驻基 层检 察室 , 实现 检 力下
一
是通 过广泛沟 通和 联系群众 , 进行 反腐败 宣传 , 接 收群众 举报 、
控告 、 申诉 , 接待 群众来 访 , 发现 、 受 理职务 犯罪案件 线索 , 积 极开
党 的十八 大报 告指 出, 要建立 健全党 和政府主 导 的维 护群众 展职 务犯罪 预防 。 二 是通 过畅通 群众 诉求 的表达 渠道 , 倾听 基层 权 益机制 , 畅通 和规 范群众 诉求 表达 、 利益 协调 、 权益保 障 渠道 。 群众 呼声 , 拓 宽群众 参与检 察工 作 的领域 , 听 民声 、 解 民情 、 纳 民
十 八大 以来 , 党 中央特 别是 习近 平总书 记高度 重视 群众 工作 , 检 意 , 不 断探索群 众工 作的新方 法 、 新途 径 , 使 检察职 能的定 位更加 察 机关作 为党领 导下的 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 , 加强和 完善派 驻基层 贴近 人 民群 众 , 满 足人 民群 众 日益增 长的 司法诉 求 。 三 是把 依靠 检 察室建设 , 应 当以群众 路线为 总的指导 思想 , 深 入践行 “ 立检 为 群众 、 服务群 众贯 穿于执 法 办案全 过程 , 不 断提 高处理 群众 诉求
诉 权等 职权 。二是 对诉 讼活动 的法 律监 督, 包括 刑 事立案 监督 、
侦 查监督 、 刑事 审判监 督、 刑罚执 行监督 以及对 民事诉讼 、 行政 审
公、 执法 为 民” 宗 旨, 依托“ 派驻 基层检 察室 ” 这个 平 台和载 体 , 延 能力 , 依法发现 和受 理严重侵 害群众 利益 、 影响群 众安全感 、 侵 害
伸 监督 触角 , 促 进检 力下沉 , 进一 步创新 和完善 服务 群众 的长效 民生 民利 的刑事 犯罪 , 坚 决监 督纠 正群众 反映 强烈 的执法 不严 、
机制。 检察机 关 行使法律 监 督权主 要通 过三项职 责 来完成 : 一 是 司法 不公 问题, 切实解 决人 民群众最 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 的利益 问 行 使办 案权 , 包 括职 务犯罪 侦查 权 、 批准 或决定 逮捕 权和 审查起 题 , 争取 广大基 层人 民群 众对 检察工 作 的最大 理解 和支持 。
派驻 基层检 察室 不是 新生 事物 , 在上 世纪 八 、 九十 年代 经历 织的 资金 如征地款 、 拆迁款 、 补助 款 、 项 目款 、 新 农合报 销款等 , 却
过 一次建 设高 峰期 , 但 是 由于缺乏 明确 的法律 定位 、 职 能设 置不 缺 乏法律 监督 , 导致 贪污 、 受贿 、 挪 用公款 等违法 犯罪行 为时有 发 规 范、 组织运 行缺 乏保 障 , 兼之 实 际作用有 限, 大 多数 被重新 整顿 生, 严重损 害 了基 层人 民群众 的合法权 益, 激化 基层矛盾 , 增加 社
◆ 学术 1 3 ・l 0 ( 上)
设置派驻基层检 察室理论依据 的思考
李 平 樊奕君
摘 要 新 形 势下 , 派 驻基层 检察 室展现 出区别与 以往 的鲜活 生命 力。在 “ 派驻基层 检察 室” 的相 关 内容 没有 写入《 人 民检 察 院组 织 法》 的前 提 下 , 如何提 升 派驻基层 检 察 室的法律 地位 , 是 当前 急需解 决 的重 大课 题 。在 这种 情形 下 。 应 当时设 置派
和 取缔 。近年 来 , 在基 层经济 社会 发展切 实需 要 、 人 民群众 迫切 会的不稳 定 因素 , 尤其是 随着我 国经济 社会 的全面发展 和法制 的
期望 的新形 势下 , 派 驻基层检 察室展 现 出区别与 以往 的鲜活 的生 逐步健全 , 基层群 众 民主 意识 、 权利意识 的 日益 增强 , 其 利益诉 求 命 力, 各地检 察机 关开始重 新探索 实践 , 并 且在职 能 设置 、 组织运 的种类 不断 增多 、 形 式多 种多样 , 对基 层行政 腐败 及社 会不 公的
性成 果 。
作者 简介 : 李平 , 山 东省临 沂市 罗庄 区人 民检 察院检 察 长 ; 樊奕君 , 山 东省 临沂 市罗庄 区人 民检察 院。 中 图分类 号: D 9 2 6 . 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2 6 8 .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