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制造业基地建设活动

合集下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鲁工信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4〕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大模型是全球科技竞争的新高地、未来产业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抢抓大模型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我省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场景牵引、创新突破,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供给水平、塑强产业主体优势、深化融合应用效能、培育优良发展生态,到2025年,加快突破一批前瞻性、原创性、引领性大模型关键技术,推动创新平台体系初步建成,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基础级大模型,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覆盖范围广、产品能效高的行业级大模型、场景级大模型。

建设50家以上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50个左右产业集聚和赋能应用的特色园区,大模型产业年度收入增幅不低于25%,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大模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高地。

二、重点领域(一)基础级大模型。

着眼未来趋势和技术前沿,布局参数量大、结构复杂、处理力强的通用大模型产品,加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多模态的生成式、判别式大模型研发,为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产品研发提供适配灵活、稳定性高的底座支撑。

(二)行业级大模型。

聚焦我省重点特色行业和标志性产业链,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加速垂直细分领域数据训练、优化,加快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大模型开发,建立门类齐全、专业度高、落地性强的行业级大模型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大力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方式、调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向制造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是体现工业化水平、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

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也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由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我省装备制造业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产业规模迅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不断实现突破。

2010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3.1%,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高8.1个百分点。

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506.1亿元,实现利润1693亿元,实现利税2522.5亿元,三项指标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28.6%、28%和26%,对全省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大,成为支撑和拉动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是,影响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弱,存在着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业比重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专、精、特、新”的小企业、关键零部件和高档工作母机依赖进口等突出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9.19
•【字号】鲁建节科字〔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2〕13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项目A#楼等17个项目为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计划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示范验收。

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项目并公布;未按期完成验收的,撤销示范计划项目称号并公布。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示范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及时提请组织验收,确保示范效果,打造一批绿色建造样板工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通过验收的项目中遴选绿色建造典型工程案例,并在
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向)示范计划项目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动能的工业生产系统和新型产业形态。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融合、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对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政策引导,协调解决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先进制造业扩量提质增效,保持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先进制造业促进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制造业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改造提升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新能源汽车、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人形机器人、氢能、生物制造、生命科学、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鲁工信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部署要求,以加快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为主题,着力发挥赋能引领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强省实现新突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领,优化精准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设计创新要素向关键共性技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集聚,推进工业设计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3.示范引领,质效为先。

发挥优质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4.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覆盖重点产业链工业设计应用机制,聚焦“十强”产业和特色产业,精准施策、定向发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培育具有特色主攻方向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2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5家;新增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50家;全省工业设计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财政金融保障等相关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业设计整体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三大工程”。

1.设计主体壮大工程。

加强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认定、管理和扶持,支持各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鼓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现就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办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精神,结合我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编制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措施,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产业集群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精神,结合我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

1.产业集群发展方兴未艾。

截止到2008年,全省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329个,集群内企业达94806个,从业人员534万人,实现销售收入16981亿元,上缴税金715亿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精神,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培育,鼓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产业特色明显。

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

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品牌影响力强。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四)技术水平高。

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生产总值增长9. 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总额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稳步增加;城镇新增就业100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一、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目标”,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四个牢牢把握”和“四个着力”的基本要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575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14日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目录一、基础和形势 1(一)发展基础 1(二)发展形势 2二、总体要求 4(一)指导思想 4(二)主要原则 4(三)发展目标 5三、重点产业 6(一)发挥“五强”新兴产业引领力,构筑发展新优势 61.新一代信息技术 62.高端装备 113.新能源新材料 134.现代海洋 165.医养健康 20(二)拓展新兴产业发展领域和空间,培育壮大新动能 221.新能源汽车 222.航空航天 243.绿色环保 264.新兴服务业 27四、重大工程 28(一)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28(二)创新体系构建工程 30(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31(四)数字赋能升级工程 32(五)发展生态优化工程 33五、保障措施 34(一)健全推进机制 34(二)强化项目支撑 35(三)开展“双招双引” 35(四)推动示范引领 35(五)强化督导评价 35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

“十四五”时期,必须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和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竞争力不断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站上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省政府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结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市场竞争的领军力量。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化推进为主的绿色制造体系,建成10家绿色园区、100家绿色工厂,开发1000种绿色产品。

二、建设内容(一)创建绿色工厂。

把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

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

以钢铁、有色、化工、轻工、印染、建材等产业为重点,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广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路线,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

以高端装备、新能源产业等为重点,推广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节材等先进加工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开发绿色产品。

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鲁教研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单位: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启动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高校应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或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示范基地是由申报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合设立的平台,能够实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

鼓励各高校以专业学位群的形式联合申报。

(二)合作培养单位应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知名度、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接紧密,与申报高校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三)示范基地具有一定的研究生承载规模和能力,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需要;合作双方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行;具有一定数量的实践导师;有完善的基地运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数量及经费资助每校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

2020年,拟在省属高校立项建设示范基地20个左右,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拟在部属高校立项建设示范基地3个左右,经费资助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内容(一)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坚持育人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化到联合培养全过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鲁工信技〔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申报第三章验收认定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作者: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32期10月20日,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何烨,山东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信出席会议并讲话,中轻联副秘书长、全国总社、中轻联办公室主任陈建国,全国总社、中轻联城镇集体经济部(政策法规部)副主任康培莲,山东省编办副巡视员冯静,山东省轻纺工会主席袁宗贵,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调研员赵春志,山东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室调研员徐江源等出席大会。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理事会主任邱青森主持大会。

会上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了一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个人。

何烨、王信在讲话中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近年来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在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市场开拓、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信息化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对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合作互助传统和行业优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开创山东省轻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邱青森代表第四届理事会做了题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开创联社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四代会”以来山东省轻工集体行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指出了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不足,同时提出了今后五年联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强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努力抓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行业科学发展;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助力扶贫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引导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传统工艺保护,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加快发展;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联社自身建设,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轻工联社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修改的《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章程》。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邱青森同志当选为理事会主任,柴本成同志当选为监事会主任,周新瑞同志和李修德同志当选为理事会副主任。

《山东省现代轻工纺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现代轻工纺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现代轻工纺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推动现代轻工纺织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效,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努力打造世界级现代轻工纺织基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规模总量不断扩大,占全省工业比重稳中有升,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改善。

肉类制品、精制花生油、啤酒、机制纸及纸板、纱、电视等产量保持全国前三,高端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巩固提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创新载体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关键技术得到突破。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三)产业结构持续升级。

产品供给日益丰富,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打造30家左右百亿规模知名品牌企业,培育20个左右省级数字〃三品〃示范县(市、区)、Ioo个左右数字〃三品〃示范企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产业生态进一步优化。

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高效、融合、畅通的优良产业生态,培育世界知名的千亿级产业集群4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工作任务(一)实施创新引领工程1培优建强创新载体。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推进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以及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创新资源整合、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用,打造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策源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厚植产业创新力量。

支持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高水平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载体,引育一批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1•【字号】鲁政办字〔2023〕185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大战略部署,聚力推动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梯次培育行动,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初步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创新体系健全、资源要素集聚、链群深度融合、特色错位发展的“3830”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培育3个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世界级集群,培育认定8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集群,积极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集群。

推动集群主导产业产值稳步提升、竞争力影响力逐步扩大,打造动力装备、高端铝业、智能家电等3个超过5000亿元的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食品等7个超过3000亿元的产业集群;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现代轻纺、生态环保等一批规模达到千亿级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集群科技水平,打造一流创新体系。

1.完善集群协同创新网络。

实施集群“强基韧链”行动,支持国家级集群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链式攻关和试点项目。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鲁农委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好2021年省委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坚持全产业链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文旅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集生产、加工、贮藏、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健全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坚持产业特色化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山地、丘陵、平原、沿河、沿海等资源禀赋,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特色果蔬、特种养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单项冠军”。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机农业、定制农业、高端农业,促进特色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鲁政办发[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精神,加快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调整与振兴,现就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企业实训基地是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主要载体,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有利于推动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引导院校面向产业、企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促进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促进学生就业,对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振兴、创建创新型省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着力建设了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对促进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培养创新人才、推动产学研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我省企业实训基地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运作机制不完善,不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要求,严重制约着我省创新人才的培养。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文件
鲁轻行管[2008]2号
------------------------------------------------------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轻工业
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制造业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轻工业主管部门、各专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制造业强省以及积极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工作部署,2007年,山东省轻工业协会对一批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了重点培育、推广、宣传和表彰,有力地推动了山东省轻工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受到各级政府领导好评。

为了进一步加强轻工产业集群培育和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生产力空间布局上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加快产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轻工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省轻工业协会决定在全省县(市)、乡(镇)范围内继续开展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制造业基地建设活动。

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评价内容
产业集群要有一定规模,有较完善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有龙头企业支撑,有统一质量检测标准和保障体系,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较大比重,对当地经济有突出贡献。

具体考查评价内容详见一、二、三附表。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由各市轻工业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协会组织轻工产业区域经济发达、专业特色突出的县(市)、乡(镇),按照考查评价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轻工业协会。

凡具备条件的县(市)、乡(镇)政府也可直接向我办申报。

审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加电子版。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2、省轻工业协会将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审定。

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议,确定一批全省轻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进行重点培育、推广和宣传。

同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支持。

三、表彰、授牌及宣传
对获得“山东省轻工产业制造业基地或生产名城”称号的县(市)、乡(镇)予以授牌,每个基地可推选3-5家龙头企业,一并授予“ΧΧ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称号,一并进行隆重地表彰和宣传,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为积极有效地将我省轻工行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向国内外进行宣传,扩大和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省轻工业协会还将积极地与《大众日报》和《消费时报》等媒体协商,争取最优惠的价格,坚持地方自愿的原则,统一对外宣传,以达到积极高效的宣传目的,促进我省轻工行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与发展。

四、联系方式
综合考查评价协会设在山东省轻工业协会行业管理处。

联系
人:朱维平、丁学华、李国芹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
邮编:250014
附件:1、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推荐表
2、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评价表
(一)、(二)、(三)
3、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骨干企业
推荐表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轻工集群基地建设通知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2008年2月27日印发
山东省轻工业
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
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报送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评价表(一)
(产业情况)
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评价表(二)
(产业环境)
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基地评价表(三)
(产业地位)
注:1、用数字和文字描述
2、各项数字填写上一年度指标
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
集群及制造业基地骨干企业推荐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