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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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按照《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对异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的,给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1、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配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老人(指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的规定;2、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以上;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4、申请人须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申请人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1、申请人须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3、补贴款项按月发放,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4、补贴款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 subsidies are given to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 in Shanghai.I. Subsidy Standards1. Each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1,000;2. Each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3. Each minor child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300;4. Each elderly person (i.e. parents of the retiree or parents of the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II. Application Conditions1. The applican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2.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resided in Shanghai for over one year;3. The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valid retirement certificate, ID, residence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Shanghai;5.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time.III. Payment Method1. The applicant shall apply to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2. After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subsidy shall be given;3.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4.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distributed by the Shanghai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养老金收入发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申报,暂停发放;□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018年上海“稳岗补贴”申请操作问答及操作指南

2018年上海“稳岗补贴”申请操作问答及操作指南

上海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申请操作问答一、申请2018年度稳岗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2、2017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3、2017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7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92%;4、申请时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失信责任主体;5、承诺本单位:(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3)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4)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即:如果发生失业保险缴费退账,自愿退还已享受的相应补贴资金)。

二、裁员率如何计算?裁员率依据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该参保户的相关数据计算。

2018年补贴的依据是2017年度的裁员率:1、2016年及以前开始参保的申请单位,2017年度裁员率=1-[2017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自然减员人数]/2016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7年开始参保的申请单位,2017年度裁员率=1-[2017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度自然减员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参保首月的参保人数。

其中,自然减员特指2017年办理社保“在职死亡、退休”这二种缴费属性变更的情况。

三、如何进行申请?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1、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

详见:“上海市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稳岗补贴网上自助申请操作指南”(附件一)2、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详见:“上海市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稳岗补贴现场办理申请操作指南”(附件二)四、何时可以申请?申请时间:2018年3~12月的每月5日~25日。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是指为了支持和鼓励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定居和生活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退休人员融入上海社会、稳定社会治理、保障退休人员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回到自己老家或者移居到他处生活。

然而,对于有些退休人员而言,他们希望回到自己曾经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晚年生活。

为了满足这部分退休人员的需求,上海市出台了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以吸引他们回到上海定居。

二、政策内容1. 补贴标准根据外地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补贴标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即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市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本级定居的情况。

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市级补贴标准会做出差异化调整,主要考虑因城市的生活成本和服务水平差异导致的实际需求差异。

区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各区定居的情况。

同样地,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区级补贴标准也会进行差异化调整。

2. 补贴申请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退休人员只需向所在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

核实无误后,补贴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3. 补贴发放根据政策规定,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一般以月发放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为季度或年度发放。

为了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政府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流向。

三、政策效果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吸引了大量的外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促进了上海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稳定。

另外,外地退休人员的回归也为上海市带来了更多的人才和经验,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相关事项(一)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

知青帮困补助政策

知青帮困补助政策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困补助对象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

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支内回沪人员数量也在快速增加。

支内回沪人员既是新进城市因素,又是回沪人口质量决定因素,因而引起了政府的广泛关注。

为了帮助支内回沪人员度过艰难的开拓阶段,政府特别实行了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政策,现在给出这项政策的标准,以便大家了解。

一、补贴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支内回沪人员,即必须在支内工作定居超过半年,且连续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

2、申请者必须认可并接受《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政策》,并同意按照政策执行。

3、申请者必须在沪登记居住,自愿落户本市或同意落户本市。

二、补贴内容1、首次落户本市的支内回沪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2000元(按不同条件划分)。

2、主要支内经营者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000-4000元(按不同条件划分)。

3、家庭成员及落户本市的支内回沪人员每人可享受落户补贴1000-4000元(按不同条件划分)。

4、家庭成员及落户本市的支内回沪人员每人可享受搬家补贴500-1000元(按不同条件划分)。

三、补贴申请材料1、回沪人员身份证;2、支内工作定居证明函;3、主要支内经营者与本市落户申请联系函;4、家庭成员及支内回沪人员移居本市申请函;5、搬家证明函(需有新老住址、家庭成员登记表);6、本市经济发展局社会福利补贴申请书(落户补贴申请人和搬家补贴申请人需分开填写)。

四、补贴申请流程1、支内回沪人员在本市落户,并登记居住;2、支内回沪人员到派出所进行搬家登记,并按要求准备好补贴申请材料;3、支内回沪人员向当地社会福利补贴管理部门申报,并准备好申请材料,同时采取现场措施加以调查核实;4、经过调查核实,社会福利部门将支内回沪人员申请案件安排本市经济发展局政策室进行审核;5、本市经济发展局政策室审核通过后,将签发补贴通知书,支内回沪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6、支内回沪人员完成补贴领取,上报政策室申报记录,并保存补贴申请材料,继续办理相关社保、住房、就业等手续。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沪府办规[2018]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3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
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
为了妥善解决本市市民中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管理
市医保办、市民政局负责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并通过区医保、民政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具体实施,并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直接经办具体事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

二、对象范围。

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

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

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一、资格条件1.回沪人员必须是上海户籍或长期在沪工作并具有上海居住证的居民。

2.回沪人员必须是因故外出并在外地遇到困难的人员,困难包括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疾病困难等,需要通过经济援助来改善生活状况。

二、补助标准1.生活补助:回沪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回沪人员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2.医疗补助:回沪人员如遇到疾病就医,可以申请医疗补助,用于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医疗补助标准根据回沪人员的疾病情况、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

3.紧急救助:对于遇到紧急困难的回沪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紧急救助,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解决问题。

紧急救助金额根据困难情况、紧急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

三、申请办理2.相关部门会根据回沪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补助金额、发放周期等。

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回沪人员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面谈。

四、补助范围1.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回沪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不能用于其他非相关用途。

2.补助发放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根据回沪人员的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五、补助管理1.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受补助人员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进行补助的增减或取消。

总结起来,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紧急救助三个方面,补助金额根据回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回沪人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回沪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

通过回沪帮困补助,可以帮助回沪人员度过困难时期,重建生活。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关于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难以申办户口的

关于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难以申办户口的
5、如果上海市政府不给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怨言很多,不一一例举„„
这些怨言影响着上海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且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的确为上海的建设也为内地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一生。现在,支内职四个条件的政策基本上是合理的。至少现阶段是体现上海市政府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了一项重要措施。24户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也为此看到希望,感到欢欣鼓舞。但工作尚需进一步细化,他们的困惑要给予合理解答,他们的困境要给予妥善处置。
提案编号:
提案者:
xx
案由:
维护社区和谐、解决24户支内职工户籍的案由
承办单位:公安分局ຫໍສະໝຸດ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
提案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握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七大报告温暖了全国人民的心,但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的老职工不断为户口问题上访市、区有关部门,他们有很多怨言,给社会带来不和谐。我的调查由此开始:
他们目前的住房从哪儿来的?1992年,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考虑解决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定居的问题,为了保证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归,经公司与上海支内职工共同协定,双方集资在上述两个小区内建造住房,专供358户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回沪居住。按照当时建造一套住房约11万元的建造基金的核定,集资的职工需交
一、24户老职工都是当年上海支援西部开发的,现已退休回沪定居多年了。
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原厂址在上海福州路120号),在1968年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内地建设,举厂内迁。1100多名职工赴陕西参加三线建设,舍弃了上海的优越生活,全家户口从上海迁到陕西,用自己的汗水浇灌着广袤的黄土高坡,为上海市政府支援大西北的政治任务,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90年代初,这24户老职工陆续退休回沪,定居在徐汇区虹梅路2015弄航天新苑小区和桂林路626弄惠工新村小区内。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

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号)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困补助对象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

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建议适度提高退休回沪知青生活补助标准

建议适度提高退休回沪知青生活补助标准

建议适度提高退休回沪知青生活补助标准知青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自身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近年来政府对于回沪知青这一庞大的特殊群体在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的补助力度都在不断加大,但同时回沪知青与普通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还是有一定差距,生活上的困难还是普遍存在。

知青问题是一个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形成的困难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但这对于创建和谐社会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本市在2007年颁发了《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2007)35号文],通知规定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生活补助标准: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这一标准自2007年4月开始实施。

2013年这一标准有了小幅提高,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70元。

笔者以为这样的提高幅度是偏小了,该补助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六年后首次进行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仅仅是每月提高20元,一年累计提高240元。

而2007年以来上海的物价普遍上涨,退休回沪知青生活成本逐年增加,生活压力逐年加大,而且目前全国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尚未统筹。

并且退休回沪知青的退休工资由当地发放,享受的是当地的社保,和上海退休职工享受的待遇还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投入,加大对退休回沪知青的生活补助力度,增加补贴水平,适度提高退休回沪知青的生活补助标准,以提高退休回沪知青的生活质量,尽量缩短外地退休工人与上海退休人员生活上的差距。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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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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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3、企业()4、其他()
养老收入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所在省市
单位地址
邮编
所在省市
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
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项目)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个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
经复核:
□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未申报,暂停发放;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部分填写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2、本人无法提供养老金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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