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检查与监测 (4)2.1堤防工程检查 (4)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10)3 养护与修理 (16)3.1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17)3.2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20)3.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22)4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 (24)4.1一般规定 (24)4.2草皮及林木养护修理 (24)5 动物危害防治 (26)6 附属设施养护修理 (27)6.1里程桩、界碑、标志牌、观测设施养护 (27)6.2设备管理维护 (27)6.3办公、生活区管理 (28)7 其它管理 (30)7.1一般规定 (30)7.2考核管理 (30)7.3涉水项目管理 (31)7.4安全管理 (32)7.5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36)7.6档案管理 (37)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39)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
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
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1.0.5 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 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 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 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 做好防汛、防冻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
7 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 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是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附录A,结合堤防工程实际情况,对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见表1。
1。
续表也可定为一般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属归档长期保存资料,其填写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填表基本规定(1) 《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2)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3)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9、0);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如:MPa、m、m2、mm、t.等)。
(4)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如95.0%。
(5)需改错时,将错误用两道直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墨等方法。
例:表面有裂,抗压强度25。
323.3MPa。
(6)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
(7)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表头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编码:按项目划分确定之名称和编码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本单元主要完成工程量;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实际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检验日期由施工单位填写,评定日期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8)在质量标准栏中,凡未列出具体要求的,其内容应由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确定并填入该栏中。
如:质量标准栏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条款。
堤防工程相关制度规定文件
堤防工程相关制度规定文件为了保障堤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其抗震抗洪能力,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堤防工程是指为防止河流洪水漫溢和海潮侵袭、保护农田、城市和其他水域的防洪工程和围堰工程。
第二条堤防工程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质量可靠、维护及时、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三条堤防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四条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
第五条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章设计规定第六条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历史洪水情况和气候特点,科学确定设计洪水位和洪水位以上安全标高。
第七条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河流、湖泊、海岸等具体地质水文条件,采用适当的设计参数和方法,确保工程稳定可靠。
第八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考虑周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采取适当的生态修复措施。
第九条堤防工程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堤体截面、高度、宽度和护坡、护岸等结构设计,确保工程结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十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考虑防洪、排涝和灌溉等多功能需求,综合利用工程资源和空间,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堤防工程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的节能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施工规定第十二条堤防工程建设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堤防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组织有序和安全施工。
第十四条堤防工程施工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采取合理的工法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堤防工程施工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堤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监理规定第十八条堤防工程监理应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和专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05-31发布1999-06-01实施前言《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是在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为适应大量新建、扩建和加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有关专家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编写的。
本规程以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明确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制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评定的组织程序和对工程验收提出明确要求。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汝石唐涛熊平吴健于强生杨树林黄存仁1 总则1.0.1为使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l、2、3级堤防工程,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0.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1.0.5工程中采用现有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并由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0.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工程项目划分2.1 一般规定2.1.1堤防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见附录A。
2.1.2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并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8页)[详细]
第一章堤防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发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4.2 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关系处ZXC理等项工作.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4.4 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堤防工程各疑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5.1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 ,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程总结报告.5.2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骋用、考核执行《堤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管理规定》(试行)和《堤防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2)按《堤防工程监理规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 ,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5.3 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招标的组织工作.(2)根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541号),协助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3)参加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4)参与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检查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权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5)如中标单位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承建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并对中标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予以确认.5.4 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 ,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5.5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5.5.1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5.5.2 事前控制:(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5.5.3 事中控制(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2)依据设计文件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5.5.4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过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5.5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反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外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5.6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5.6.1 进度控制原则(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5.6.2 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7 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5.7.1 工程量计量原则:(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5.7.2 工程量签认程序:(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5.8 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1)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2)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和《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5.9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堤防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第二节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堤防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件等.3.4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4.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 ,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4.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站.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5.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 ,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米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米.(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5.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 ,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5.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站审查,经监理站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站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4 施工放样测量:(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1)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米米,高程允许误差±30米米.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米米,高程为±30米米,堤轴线为±30米米.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 30%.(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5 水下测量:(1)水下抛石施工前和完工后,应按施工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水下地形测量的点位、方向角等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图纸上有明确数据的点位、断面、方向一致,以便比较.(3)水下测量所采用的方法应经监理站认可.(4)水下测量成果资料须报监理站审查、认证.5.6 工程计量测量:(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立即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站,监理站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7 工程竣工测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 ,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石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六、测量质量控制6.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 ,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6.2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6.3 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站审核或认证.6.4 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监理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3.3 监理员协助实施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 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查和核备.4.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站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4.5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6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堤防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申报签证程序5.1 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5.2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站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5.3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 《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站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站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规范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堤防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各个环节的人员。
第三条堤防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第四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维护堤防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随时随地保护好工程安全。
第八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共同推动堤防工程的管理和发展。
第二章堤防工程设计第十条堤防工程设计应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堤防工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堤防工程设计应遵循“防洪先、兼顾生态、节约资源、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利用。
第十三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考虑自然环境变化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和参数,保证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堤防工程设计应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堤防工程设计人员应保持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堤防工程施工第十七条堤防工程施工应依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工序操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5.22•【文号】水建管[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6日)废止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检查与监测 (4)2.1堤防工程检查 (4)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10)3 养护与修理 (16)3.1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17)3.2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20)3.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22)4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 (24)4.1一般规定 (24)4.2草皮及林木养护修理 (24)5 动物危害防治 (26)6 附属设施养护修理 (27)6.1里程桩、界碑、标志牌、观测设施养护 (27)6.2设备管理维护 (27)6.3办公、生活区管理 (28)7 其它管理 (30)7.1一般规定 (30)7.2考核管理 (30)7.3涉水项目管理 (31)7.4安全管理 (32)7.5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36)7.6档案管理 (37)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39)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
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
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1.0.5 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 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 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 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 做好防汛、防冻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
7 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 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2011年是建党90周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
水利工程是防洪安全的关键屏障,是供水保障的基本源泉,工程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责任重大。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全面做好全省各类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工程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全省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和病险水闸防洪能力低、安全隐患多,除险加固工作刚刚起步,仍有部分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尚待加固,且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未经过大洪水考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形势仍不容乐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
各级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一落实工程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熟悉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三、认真组织做好汛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山东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山东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类别
项
目
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
应提供的
文件资料
32、水土资源
利用
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
达到80%以上,经营开发效果好。
20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5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
用率达不到80%的扣5分;经营开发效果不好,出现亏
损扣10分。
报告
7、当地工资与福
利待遇平均水平
证明材料
说明:1.本标准分4类32项。
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堤防工程管理制度
堤防工程管理制度堤防工程是为了防止洪水灾害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工程。
为了管理和维护这些堤防,制定一套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目的和范围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堤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洪水灾害和堤防破坏。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堤防工程的管理和运维工作,包括巡查检测、维护修理、堤防升级改造等。
二、管理组织机构1. 堤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堤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维护修理等。
三、工程管理流程1. 巡查检测巡查员定期对堤防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巡查内容包括堤防表面情况、渗漏情况、变形裂缝等。
巡查报告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问题描述及处理意见。
2. 维护修理根据巡查报告和问题排查,制定维护修理计划。
维护修理工作包括破损修复、渗漏处理、草坪修整等。
维护修理记录应详细描述问题、维修方案及实际施工情况。
3. 堤防升级改造根据工程年限和使用状况,制定堤防升级改造计划。
升级改造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堤防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工程管理要求1. 工程文件管理对堤防工程的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报告等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设施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管理对堤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堤防工程的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1. 监督检查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评估评价定期对堤防工程的安全性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总结与改进通过对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堤防工程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是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附录A,结合堤防工程实际情况,对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见表1.1。
表1.1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续表注:表中“△”者为主要单位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者视实际情况可定为主要分部工程也可定为一般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属归档长期保存资料,其填写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填表基本规定(1) 《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9、0);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如:MPa、m、m2、mm、t.等)。
(4)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如95.0%。
(5) 需改错时,将错误用两道直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墨等方法。
例:表面有裂纹,抗压强度25.323.3MPa。
(6)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
(7)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表头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编码:按项目划分确定之名称和编码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本单元主要完成工程量;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实际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检验日期由施工单位填写,评定日期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8) 在质量标准栏中,凡未列出具体要求的,其内容应由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确定并填入该栏中。
最新《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前言(试行)是在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为适应大量新建、扩建和加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有关专家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编写的。
程以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明确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制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评定的组织程序和对工程验收提出明确要求。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汝石唐涛熊平吴健于强生杨树林黄存仁目次1总则 3.5 粘土防渗体填筑 4.1 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3.6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4.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2工程项目划分(包边盖顶)2.13.7 护坡垫层4.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2.2 单位工程划分3.8 毛石粗排护坡4.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2.3 分部工程划分3.9 干砌石护坡4.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2.4 单元工程划分3.10 浆砌石护坡5工程验收3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1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附录A堤防工程项目划分3.1 堤基清理 3.12 堤脚防护附录B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3.2 土料碾压筑堤 3.13 砌石堤附录C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3.3 土料吹填筑堤 3.14 混凝土防洪墙本标准的用词说明3.4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4施工质量评定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使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l、2、3级堤防工程,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0.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为加强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我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堤防工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通过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团队协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提升公司形象,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堤防工程的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和部门。
三、管理机构公司将专门设立堤防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推行堤防工程管理制度,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将另行通知。
四、管理制度1. 工程前期阶段在工程前期阶段,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工程可行性和安全性。
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岩土勘察、地质勘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和进度计划,同时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确保工程的稳步推进。
2. 施工过程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和物资,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靴等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工程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 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对于堤防工程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项目经理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定期组织质量验收和评估,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合格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安全管理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对于堤防工程更是不容忽视。
项目经理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
5. 环境保护堤防工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经理应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做到绿色施工。
六、奖惩措施公司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在堤防工程管理中积极负责、表现突出的员工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SL239-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试行)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construction quality of levee project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的通知水国科,1999〕280号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280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我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建设与管理司为主编单位组织制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一1999。
本标准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言《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是在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为适应大量新建、扩建和加固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有关专家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编写的。
本规程以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明确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制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评定的组织程序和对工程验收提出明确要求。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4. 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
5.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监理工作范围1. 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2.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 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管理。
4.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处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a.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b.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c.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d.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 施工阶段:a.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b.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c.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d.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e.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f.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 竣工验收阶段:a.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b.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c. 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四、监理工作方法1. 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2. 巡视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技术复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4. 监理会议: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施工过程中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理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
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 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公正地开展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鲁水政字[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9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16年2月1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O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检查与监测 (4)2.1 堤防工程检查 .................................................... 4...2.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 1..03 养护与修理 (16)3.1 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 1..7 3.2 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 2..03.3 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 2. 24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 (24)4.1 一般规定 ........................................................ 2..4.4.2 草皮及林木养护修理 .............................................. 2..45 动物危害防治 (26)6 附属设施养护修理 (27)6.1 里程桩、界碑、标志牌、观测设施养护............................... 2. 7 6.2 设备管理维护 .................................................... 2..7.6.3 办公、生活区管理 ................................................ 2..87 其它管理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考核管理 ........................................................ 3..0.7.3 涉水项目管理 .................................................... 3..1.7.4 安全管理 ........................................................ 3..2.7.5 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 3..6 7.6 档案管理 ........................................................ 3..7.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39)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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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检查与监测 (4)2.1堤防工程检查 (4)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10)3 养护与修理 (16)3.1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17)3.2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20)3.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22)4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 (24)4.1一般规定 (24)4.2草皮及林木养护修理 (24)5 动物危害防治 (26)6 附属设施养护修理 (27)6.1里程桩、界碑、标志牌、观测设施养护 (27)6.2设备管理维护 (27)6.3办公、生活区管理 (28)7 其它管理 (30)7.1一般规定 (30)7.2考核管理 (30)7.3涉水项目管理 (31)7.4安全管理 (32)7.5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36)7.6档案管理 (37)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39)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
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
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1.0.5 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 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 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 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 做好防汛、防冻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
7 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 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
10 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6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和设备特点,掌握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提高工程险情处理能力,做好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0.7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1 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2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3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制度;4 防汛、防冻工作制度;5 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 巡视检查制度;7 监测工作制度;8 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9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11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12 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度;13 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14 环境保护制度;15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8 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档案。
1.0.9 堤防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河道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1.0.10 堤防工程管理除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检查与监测2.1 堤防工程检查2.1.1 一般规定1 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 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除2.1.3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各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3 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2 检查分类和次数检查一般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1 经常检查:主要指外观检查,堤防管理人员对所管堤段每天检查一次;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每月集中组织检查一次。
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 定期检查:汛前、汛后应进行堤防工程的定期检查。
一般情况下,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各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3 特别检查: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2.1.3 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1 堤身外观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③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
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通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④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⑤混凝土有无剥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
⑥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2 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背水侧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3 堤岸防护①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通畅。
②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
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
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洞穴。
③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
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正常。
④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⑤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4 防渗及排水设施①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②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排渗沟是否淤堵。
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5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堤防接合部①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是否有渗水、裂缝、坍塌现象。
②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断裂。
③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④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⑤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⑥检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穿跨堤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6 堤防工程附属设施①观测设施: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
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②交通与监控设施: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未硬质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口等管护措施。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堤防工程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③其他附属设施: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碑、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7 防汛抢险设施①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
②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③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防汛仓库是否完好。
8 生物防护工程①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现象。
②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缺损,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③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2.1.4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1 汛前检查,除经常检查内容外,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③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必要时进洞检查。
2 汛期检查:按照规范规定和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或要求进行。
3 汛后检查: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记录及实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发生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 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无损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2.1.5 特别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1 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对防洪、防雨、防台风、防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
2 事后检查: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物料及设备动用情况,对最高潮水位的进行观测记录。
2.1.6 检查方法和要求1 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
重要的检查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 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进行;内部探测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
3 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拍照或录象),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结合观测、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
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本细则2.1的规定,参照本细则附录制定经常检查记录表。
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并存档。
2.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2.2.1 一般规定1 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建成时间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的工程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
2 堤防工程沿线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
测量控制系统的起测点和工作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比较坚实,易于引测且不受堤防位移影响的地点。
3 埋设的观测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应有专门的设计,明确监测的方案、技术要求、投入的仪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