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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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消防监督查检内容及处罚程序:(一)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的检查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还应当检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协议。

2.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1.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织机构、火情报告和处臵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录;2.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预案组织实施情况,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熟悉情况。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1.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

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记录,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

2.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水泵房测试消防水泵的起、停。

3.现场抽查核实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的层数和面积以及消防设施的设臵情况,确定抽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项目数量:(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个探测器进行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试验,至少抽查一处手动报警器进行动报试验,核查控制设备对报警、故障信号的反馈情况,联动控制设施动作显示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插孔测试通话情况。

2024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工作重点1.对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的正常运行。

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各类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和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方案,确保对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全面覆盖。

3.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检查设备,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开展。

工作流程1.制定具体的检查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计划逐一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评估。

3.针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单位立即整改。

4.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工作效果评估1.对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消防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2.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消防隐患得到及时改善,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3.对本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将有效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有效运行,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一、确定检查计划
1.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1)审查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2)制定检查频次和重点领域
二、检查前准备
1.确定检查人员和装备
(1)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2)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和设备
2.发送通知
(1)通知被检单位检查时间和要求
(2)确认检查计划和流程
三、现场检查
1.到达现场
(1)检查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
(2)确认被检单位负责人
2.履行检查程序
(1)检查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2)核查消防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记录
1.记录检查情况
(1)填写检查记录表
(2)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2.提出建议
(1)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确认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
五、检查报告
1.撰写检查报告
(1)汇总检查记录和问题
(2)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2.发布报告
(1)将检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2)跟进整改情况并追踪落实。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背景介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检查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对相关单位的检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流程图行政检查步骤1. 确定检查计划根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量和资源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2. 准备检查材料采集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记录、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材料,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3. 到达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按照计划到达检查地点,与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4.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预定的检查范围和要求,对相关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等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5. 检查结果汇总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

6. 编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编写检查报告,包括对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内容,并将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7. 整改落实相关单位收到检查报告后,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检查人员可以进行跟踪催促,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8. 检查结果反馈检查人员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确认整改是否到位。

9. 检查记录归档将检查过程中的记录、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以备日后参考和备案。

三、流程图行政检查的重点内容1. 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的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消防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
通过消防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 性,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通过消防监督,促使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监督的开展,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人们的消 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 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 能水平。
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后,能够更好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04
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
消防设施的检查
01
02
03
灭火器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 内,压力是否正常,喷嘴 是否完好无损。
消防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的相互促进关系
相互补充
消防监督和日常安全检查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火灾防控体系。消防监督提供宏观指导和标准制定,日常安全检查 则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相互促进
消防监督和日常安全检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反馈给消防监督机构 ,为其提供改进和完善的依据。同时,消防监督机构也可以通过日常安全检查结果来评估其监督效果,不断完善 和优化监督工作。
消防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 消防监督概述 • 消防监督的实施 • 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 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 • 日常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 消防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的关系
01
消防监督概述
消防监督的定义
消防监督是指消防部门依法对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
一、抽样性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经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和内部装修材料、防
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四)灭火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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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 ⑴ 是行政执法行为; ⑵ 在法律上是一种职权行为; ⑶ 是一种程序性执法行为。
2、消防监督检查的特点 ⑴ 强制性 1、从接受检查上 2、从纠正违法违章上
⑵ 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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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
(一)督促检查社会各单位切实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贯彻 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
检查的内容主要归为两个方面:合法性(建筑 物、场所的手续是否齐备)和安全性(管理是否 存在漏洞、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12月9日正式 颁布实施)对其程序、内容等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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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监督检查的概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涵义 (一)消防检查的涵义(又称防火检查) 1、广义:泛指人们为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 障消防安全而进行的专门的检查活动。 2、狭义:是指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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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 检查工作; 三、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地区 (州、盟)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 查和重点单位管理,并对所属区县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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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的区县、县级市(旗)的公安消防机构担 负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消防监督程序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1.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明确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如物业公司、建筑业主、企事业单位等。

2. 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等。

4. 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定期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6. 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对建筑物、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制度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7. 消防安全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包括消防疏散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8.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消防监管部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单位,可能还会有更严格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Ⅹ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个人实施消防篮督检查:(一)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二)小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三)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美容美发、足浴等营业性场所;(五)床位在5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乡(镇)集贸市场;(七)建筑面积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经营场所;(八)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发现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责是:(一)掌握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且每半年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二)督促和指导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盲工作;(四)组织开晨对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六)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和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依法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八)督促辖区内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1. 确定检查计划: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划,制定出消防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等,做出合理的安排。

2. 特定准备工作:针对即将检查的单位或场所,了解其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预案等情况,并准备好相应的检查表格和工具。

3. 人员培训和准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检查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检查现场1. 到达目标单位或场所: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前往目标单位或场所,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并了解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2. 入场须知:提醒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和员工注意火灾和安全防范,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3. 材料查阅:检查相关文件、证照和记录等材料,了解单位或场所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运行情况。

4. 实地勘察:对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5. 设备检查:对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性、完好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和消防报警器等。

6. 安全疏散预案:检查单位或场所的安全疏散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

7. 隐患检查:检查单位或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风险,包括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灾引发的其他因素。

三、整改意见1.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向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进行详细的汇报和说明,并告知不合格项和问题。

2. 整改要求: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要求单位或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消防隐患和问题。

3. 整改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确保单位或场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后续工作1. 整改复查:按照整改要求,对单位或场所进行整改复查,确保消防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2. 整改意见落实:根据整改复查的结果,对单位或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发放整改意见落实证书。

3. 教育和宣传:对单位或场所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
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
• 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
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七、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 (一)适用条件 • 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
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派出所对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以 及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而适用的工作程序。
作、值班人员以及安装维修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 证上岗的;
• 10、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 (二)工作程序 • 1、发现应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口头责令被
检查单位立即整改。
• 2、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
录》),记录现场检查、责令改正以及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并交被 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 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
• (五)建档要求 • 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
要求进行归档。
• 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
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 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 六、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 (一)受案条件 • 1、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立即改正
的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可以直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 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 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 回原发证件。
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 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程序 进行了修改 对原10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内容进行了 修改,依据《行政强制法》完善了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增加了催告程序等内容。

修改理由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 颁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临时查封、强制 执行等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新 规定,增加了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程序;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录上签名等。

修改Βιβλιοθήκη 由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教训: 由于外墙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人员 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消防设施未保 持完好有效,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 失。 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修改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对建 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解决了 原来只检测、不维修保养问题,确保 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 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 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教育、人力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 位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 会等团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 定了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
根据2011年公安部主编、建设部 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第 十三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 检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检查的形式和重点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二)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三)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四)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五)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三)政府首脑机关;(四)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五)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七)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八)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九)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十)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十一)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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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119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Fi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
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
火灾隐患的;
(9)违反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新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6、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本程序第三条所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的;
(2)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
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5)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6)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7)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9)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0)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3)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5)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7、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时间届满时,应当在5日内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8、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

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者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9、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

10、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
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1、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12、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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