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共12页文档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4)浙江省补充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该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18-2024)的要求,在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的。
该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并与国家标准相结合适用。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量计算单位:规定了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如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
同时,还对计量单位的换算规则进行了说明。
2.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定了各类工程量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了详细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
此外,还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列出了特殊的计算方法。
3.工程量计算要点:对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对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的计量方法和计算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说明。
4.工程量计算数据:对工程量计算数据的管理和记录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计算数据的测量、台帐的填写和审核等相关要求。
同时,还对计算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要求。
5.工程量计算独立核算:对工程量计算独立核算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核算依据、核算内容、核算方式等。
同时,还对核算结果的审核和报验进行了相关说明。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内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的管理,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同时,该规范还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便于各方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进行沟通和协作。
总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4)浙江省补充规定》,在浙江省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中,需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进行计量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核算和审核,以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年)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计价规范的发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 细则》 (2006年)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
2018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7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 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 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术语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 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 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12页文档资料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56页文档资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19)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 引言建筑工程预算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中,工程量计算是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工程量的划分方法、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2. 工程量划分方法建筑工程量的划分方法根据不同的建筑部位和材料特点进行划分,常用的划分方法包括按照功能划分、按照部位划分和按照材料划分。
2.1 按照功能划分按照功能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功能进行划分,适用于建设项目较为复杂或功能需求较为明确的情况。
常见的功能划分包括结构工程量、建筑装饰工程量、给排水工程量等。
2.2 按照部位划分按照部位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不同部位进行划分,适用于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需要对某一特定部位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部位划分包括地基工程量、墙体工程量、屋面工程量等。
2.3 按照材料划分按照材料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划分,适用于需要对材料的消耗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材料划分包括水泥工程量、钢筋工程量、砖工程量等。
3. 工程量计算公式及应用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通过对相关参数进行综合计算得出的结果。
常用的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和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
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每个单体进行量化计算的公式。
根据具体的部位、材料、形状等因素,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墙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单体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3.2 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总量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量的划分方法和计算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总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总土方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是对工程量的细节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细节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砂浆用量计算公式、钢筋用量计算公式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补充规定一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Z010514003
排烟帽、排气帽
1.构件材质
2.安装要求
只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构件制作、运输
2.构件安装
3.接头灌缝、养护
E.15 钢筋工程(省补)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六)计算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清单编码:011703001)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应将其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五)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18mm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
03定额 规则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 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或 货架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六)有关雨篷的面积计算
05国家 规范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 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变化1: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9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 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 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m计算。
2019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其他变化:
补充了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定额 10定额:说明(P31-七-9) 计算规则(P33-十三) 定额(P69~70) 03定额:补充定额
取
3、造价总体水平变化的幅度
1. 多层住宅 1.28% 2. 高层住宅 -0.12% 3. 高层办公科研楼 -1.24% 4. 标准厂房 1.68% 5. 别墅 2.57%
加权平均造价变化 0.02%
第二部分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一、总说明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一)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三)定额水平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原则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变化:
场地原土碾压工程量计算规定 10定额: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P5-七-3) 03定额: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石方超挖厚度与工作面的取定 10定额:超挖厚度与工作面不得重复读取(P5-八)
(整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浙江省补充规定1.doc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1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一)通用部分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中,补充了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码,其他专业工程如何处理?答:其他专业措施项目的浙江省补充内容如下:1. 附录A“土石方工程”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的“运输”指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答:为统一编制口径,除清单编制说明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1)“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除“挖淤泥、流砂”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6)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外,其余清单项目均为场内运输。
(2)“回填方”清单项目(编码:010103001)中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具体是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对于“后浇带”(编码:010508001)清单项目,如何区分不同部位的后浇带?答:编制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部位”的描述内容。
3.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螺栓”清单项目(编码:010516001)是否适用于高强螺栓、化学螺栓?答:“螺栓”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预埋螺栓,高强螺栓和化学螺栓应按以下我省新增补充项目执行。
E.16 螺栓、铁件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精品文档10页
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的通知”(建建发[2019]206号),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省贯彻施行,而去年10月颁布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含本省和本市的补充规定)”就应同时停止使用。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总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4)浙江省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浙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推动浙江省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业工程等。
同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可以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改。
三、工程量计算的基本要求1.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完整,不得存在遗漏和误差。
2.工程量计算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
3.工程量计算应包含建设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
四、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包括工程量测量、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复核三个阶段。
1.工程量测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和测量记录。
2.工程量计算: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按照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3.工程量复核:工程量计算结果应由专人进行复核,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主要构件、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工程量。
六、工程量计算的技术要求1.工程量计算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工程量计算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量计算软件进行,提高计算效率和准确性。
3.工程量计算应遵守实质工程量计算原则,不得存在虚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七、工程量计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计算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工程量计算的报审和备案工程量计算应报送给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审查和备案,确保工程量计算的质量和真实性。
九、工程量计算的调整和修订对于工程量计算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01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22页word文档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一、计算规范1.清单命名:清单的命名应清晰明确,包括工程名称、清单编号和名称等内容。
2.清单编码:清单编码应按一定规律进行编排,便于查找和管理。
3.清单计量单位:清单计量单位应科学合理,方便工程量计算和比较。
4.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计算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包括长度、面积、体积等计算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清单工作内容和范围:清单工作内容应具体明确,不应产生歧义,同时清单的范围也应准确界定。
6.计算书面依据:工程量计算应有书面依据,包括工程图纸、技术文件等,确保计量结果的可信度。
7.清单计算顺序:清单计算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一般按照工程的建设顺序进行计算。
二、补充规定1.工程量计算精度: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2.特殊工程量计算方法:对于特殊工程量的计算,可以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例如非规则形状的土方量计算可以采用剖面法进行计算。
3.桩基工程量计算:对于桩基工程的计量,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计算,包括桩长、桩数等指标。
4.建筑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的计量可以按照建筑面积、体积等指标进行计算,同时需考虑到不同建筑结构和功能的特点。
5.设备工程量计算:设备工程的计量可以按照设备数量、设备重量等指标进行计算,同时需考虑到设备的规格和型号。
6.工程量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择,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7.工程量计算软件:工程量计算可以利用专业的计算软件进行计算,提高计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结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是为了规范工程量计算方法和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浙江省补充规定了清单命名、清单编码、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清单工作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同时,补充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精度、特殊工程量计算方法、桩基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量计算、设备工程量计算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
2019版 定额
用机械开挖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乘1.3 用人工施工的,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综合土 方定额乘0.9系数
2019版 定额
均套用机械土方定额,不作换算调整。
一、土石方工程
变化4:挖土深度的确定
2019版 定额
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现场 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 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例1-1 某工程需外运虚方1000立方,试计算其外运工程量。
解:外运工程量=100土0*方0.体77积=7均70按立天方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2019版 定额
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例1-2 某工程基础部附分:需土借方土体回积填折10算00系立数方表,P试1计算回填土工
程量和借土运土工程量。
一、总说明
(三)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 1. 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 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 量水平。
2. 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一、总说明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的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03定额:机械凿挖次坚石 40.31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次要变化:
1.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2.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3.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4.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5. 增加了综合土石方定额的使用规定; 6.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7.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包含的内容; 8. 调整了基槽、坑的定义及一般土方定额的使用规则; 9. 增加了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时的相关规定; 10. 明确了机械运湿土的有关规定。 11. 调整了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的确认方法;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方工程一、挖土方工程量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方工程量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二、挖土深度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填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准。
三、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工作面: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1m计算。
3、当挖土有围护设计时,不考虑放坡,按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计算。
4、机械土方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运距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土重心至弃土重心之家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四、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管距按1.2m确定,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管距按2.5m确定,以30根为一套。
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按常规施工组织要求确定使用天数。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二、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不分沉管方式均按钢筋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夯扩桩工程量按桩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夯扩部分高度与加灌长度计算。
四、钻(冲)孔、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加上加灌长度后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当设计无规定者,无论有无地下室,应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桩长25m以内按0.5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内按0.8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上按1.2m加灌长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³”计算。
六、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计算的重量以“t”计算。
七、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八、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
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13 误期赔偿………………………………………………………………………………………(17) 9.14 施工索赔………………………………………………………………………………………(17) 9.15 暂列金额………………………………………………………………………………………(18)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9) 10.1 预付款…………………………………………………………………………………………(19)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9)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9) 10.4 进度款…………………………………………………………………………………………(19)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21) 11.1 竣工结算………………………………………………………………………………………(21) 11.2 结算款支付……………………………………………………………………………………(22) 11.3 质量保证(修)金………………………………………………………………………………(22) 11.4 最终结清………………………………………………………………………………………(22)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23)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24) 13.1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24) 13.2 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24) 13.3 友好协商………………………………………………………………………………………(24) 13.4 调解……………………………………………………………………………………………(24) 13.5 仲裁、诉讼………………………………………………………………………………………(25) 13.6 造价鉴定………………………………………………………………………………………(25) 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26) 14.1 计价资料………………………………………………………………………………………(26) 14.2 归档管理………………………………………………………………………………………(26) 15 计价表格……………………………………………………………………………………………(27) 15.1 计价表格组成……………………………………………………………………………………(27) 1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54)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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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长(包括桩尖)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四)计算规范中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了模板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并规定了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模板工程清单编制及报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五)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18mm 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六)计算规范“附录S 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清单编码:011703001)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应将其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七)关于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国标清单规定“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口径应按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八)对于措施项目中“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我省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时可按现行预算定额中洞库照明费有关内容及口径列项计算。
(九)根据我省实际,增补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根据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
E.4 其他预制构件(省补)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E.15 钢筋工程(省补)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M.1 墙面抹灰(省补)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S.1 脚手架工程(省补)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1的规定执行。
S.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省补)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2的规定执行。
表S.3 垂直运输(省补)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3的规定执行
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9
1.根据我省实际,增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9附录N 措施项目表N.1 专业措施项目(编码:031301)计量单位:项;
2.增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9浙江省补充项目。
四、《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9
1.计算规范“附录B 道路工程”和“附录C 桥涵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2.计算规范“附录C 桥涵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 C 桥涵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3.计算规范中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了模板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并规定了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模板工程清单编制及报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人行道混凝土基础、侧平石混凝土靠背、道路基层侧模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4.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清单工程量中均不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根据我省实际,增补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9
(一)分部分项工程补充项目
(二)措施项目补充项目
六、《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9 (一)分部分项工程补充项目
(二)措施项目补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