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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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48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248-234)×100×13%=39182(元)B.(3248-234)×100÷(1+13%)×13%=34674.34(元)C.3248×100×13%=42224(元)D.3248×100÷(1+13%)×13%=37366.37(元)2.下列各项中,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收的特征是()。

A.强制性B.利导性C.无偿性D.固定性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是()。

A.个人所得税B.关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4.甲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向乙公司销售汽车,取得含税价款101.7万元,当月乙公司从一自行车厂购进15辆自行车,支付给销售方不含税价款共计8000元,同时支付手续费113元。

乙公司购入汽车和自行车后自用。

已知,汽车和自行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

则乙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9B.9.08C.8D.105.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B.征税对象C.纳税人D.纳税义务7.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A.征税主体B.征税对象C.征税税目D.征税税率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的所得纳税 人
1年的个人
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 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 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 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 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 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 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 “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 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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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一)定义。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经营者有三种形式: • 1、法人,即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单位等; • 2、其他组织,就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 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些组织,如合伙企业等; • 3、个人,就是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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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方面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 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价格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 根据其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 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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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价格手段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 重要商品,一般是指主要食品、日常工业用品和防灾救 灾物资等,如粮食、食盐、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物资。 (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政府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3)保护价政策 • 保护价格是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 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 (4)价格监测制度 •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成 本的变动进行监测、整理、分析。 • (5)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 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 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经济法第四章练习及答案

经济法第四章练习及答案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本套题目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效劳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效劳的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效劳业效劳税率为6%。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给税效劳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企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的广告效劳B.企业以公益活动为目的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效劳C.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2.某门窗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月份销售门窗取得含税销售额10.3万元,当月销售门窗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取得劳务费5.8万元,那么该门窗商店2021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35B.0.47C.0.52D.0.55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份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小麦,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购置价款10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小麦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小麦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为234万元,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小麦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增值税税率为11%〕A.12.82B.9.58C.10.85D.15.52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负责将货物运到乙企业,另收取不含税运费20万元,并向购置方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向丙企业出租包装物,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当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

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25.6B.35.8C.37.9D.48.25.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产A型小汽车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5万元/辆,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辆。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物权变动概述1.物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合法建造、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先占、善意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2.物权变动原因【高频考点2】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登记1.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3)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4)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调制受体,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 (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 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 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 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 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 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 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 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 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 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 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是主观因素;行 为手段和结果是客体因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主、客观要素,构成了行为内在的 “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 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有助于 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这种“主客二元结构” 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 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 定的结果。这些主、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 性,都是很重要的。
(二)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 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 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这是因为每个经济法上的主体,都有自己的 追求目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环 境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每个经济法上的 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都是存在差异的。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单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征税范围的是()。

A.铁路运输B.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D.邮政包裹寄递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D,邮件寄递业务属于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资金结算B.金融商品转让C.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D.货币兑换【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金融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D,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

A.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D.车辆停放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

选项A,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C,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二、多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

A.会议展览服务B.车辆停放服务D.餐饮住宿服务C.广播影视服务【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的有()。

A.道路通行服务B.湿租业务C.融资性售后回租D.公交车广告位出租【答案】AD【解析】(1)选项A,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选项B,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3)选项C,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选项D,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 自治规则,是公司必备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基 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效力
1.时间效力
2. 对人效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例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投资收益权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5.代位诉权 6.股权买回请求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 8.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9.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负有出资义务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
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2012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情形具体规定销售货物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修理修配【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提示】以下业务均属“交通运输”: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③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等。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保险、金融商品转让等。

【提示】①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贴现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

【提示】租赁服务的形式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①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经营租赁;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高频考点二:视同销售1.传统(8类)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产品(2类);机构间转移(同一市县除外)(1类);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类);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利、赠送(3类);【提示】视同销售的原因:①所有权发生变化;②转移到了非增值税领域,链条中断;③堵塞管理漏洞。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企业的解散
第一节 合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济组织。 济组织。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非独立性 马某、李某、 [例]马某、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 100万元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 60万元 丁某出资30 万元, 30万 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资60万元,丁某出资30万,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作价10万元。 10万元 作价10万元。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出资比例马某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 %,李某30%,孙某20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亏损由马某一 人承担。 人承担。
自我 交易 限制
财产 份额 出质 限制
五、合伙协议
(一)合伙协议的订立和修改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三)合伙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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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多种划分标准
以调整对象为标准的划分标准较为客观
• 见第65页。
(二)宏观调控法 1.定义 谁?为了什么?对什么?进行调节和控制。
调控目标是?

• 请大家结合“行为-----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逻 • 辑,对宏观调控法下定义。
2.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什么地位?是否独立?是否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与民法、行政法是什么关系?并列?交叉?
• 在宏观调控手段方面能主要依靠直接干预、强制干预吗? 主要依赖哪些调控手段?这些手段必须都属于法律手段吗?
宏观调控法的法域属性 私法?公私融合?社会法?公法?
3.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多种划分标准
以调整对象为标准的划分标准较为客观
• 见第71页。

三、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监管法 1.定义 谁?对什么?进行监管

• 请大家结合“行为-----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逻 • 辑,对市场监管法下定义。
2.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什么地位?是否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与民法、行政法是什么关系?并列?交叉?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属性 私法?公私融合?社会法?公法?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 一、概念
• 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
2.经济法体系同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
3.经济法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二、经济法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4.经济法体系同经济法学体系的关系
5.经济法体系同经济法教材体系的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 一、概念


是指经济法体系究竟是由哪些层次、哪些门类
的经济法部门构成的。

二、形成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依据
• 是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不同调整对象为依据进行 划分的。 • 在国家协调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结合针对微观 经济和宏观经济的不同方式与手段,形成两大类调整 对象,继而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两 大子部门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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