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
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
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
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1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
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Array场检查
指导原
则
— 4 —
—
— 6 —
—
—8
—9
—10
—
—12 —
—13
—14
—
—16
—
—18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的第一位
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
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19—。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是一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其生产质量的安全性对于医疗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首先,现场检查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科学性意味着现场检查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公正性要求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公平、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公布,保证信息透明。
高效性要求检查程序简捷、高效,节约时间和资源。
其次,现场检查应注重全面性。
全面性包括对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全过程的检查,不仅仅是单一环节的抽样检查。
应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和辅助物料、人员、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四,现场检查应注重持续改进。
现场检查不仅是对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更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检查人员应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促使生产企业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现场检查应注重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现场检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帮助检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最后,现场检查应注重培训和协作。
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企业质量管理的合规性。
同时,检查人员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答企业关于质量管理的疑问,并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包括科学公正、全面性、风险管理、持续改进、信息化建设、培训和协作。
通过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加强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1]中文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发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发文时间2015年9月25日目录1.12.3.24.5.36.7.48.2.3.64.5.76.7.88.1.92.机构和人员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1]*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vs新版iso13485对比
原创: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vs新版ISO 13485对比(连载五-完)2016-05-26张稳博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 13485: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 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 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注:由于受版面限制,本文未对比美国的QSR 820、指南QSIT,后续会陆续出连载,请密切关注博济医药。
由于内容篇幅过长,故分为多个连载,若需要全文,请联系博济医药。
一、详细条款对比以ISO 13485: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ISO 13485:2016(第8章节)新版GMP/检查原则差异浅析8测量、分析和改进总则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企业建立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是否规定了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制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监测制度的具体要求。
ISO 13485:2016(第8章节)新版GMP/检查原则差异浅析c) 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定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件等,并符合法规要求。
查看相关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事件,并按规定要求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1]中文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发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发文时间2015年9月25日目录机构和人员编辑1。
1.1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1]*1.1.2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1.1.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1。
2.1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1。
2.2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1.2。
3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1.2.4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批发企业)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依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比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假如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峻缺陷项目(**)6项,要紧缺陷项目(*)107项,一样缺陷项目145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治理
(二)药品经营企业运算机系统
(三)温湿度自动监测
(四)药品收货与验收
(五)验证治理。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检查原则、检查流程、检查重点和检查结果等方面详细介绍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相关内容。
一、检查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原则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共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持信息开放和平等原则为基础。
这些原则应该合理、公正、平等、准确、专业和有效,确保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正常和良好运行。
二、检查流程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流程是基于目的明确,计划合理,组织严密,执行精确,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多方面的要求。
在具体的检查流程中,应该首先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检查对象等基本要素。
然后,应该安排好检查人员,包括检查组长、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分工。
接着,应该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学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对药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抽样、检验、核实等,并记录相关的结果和数据。
最后,应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检查的严密性和客观性。
三、检查重点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要关注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质量管理系统: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是否有完备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2、药品生产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管理、原材料和辅料的进货和使用规范、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的完善、药品合理存储等方面。
3、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流通企业的GS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药品库房和运输车辆的卫生安全检查,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记录和管控等方面。
4、药品使用环节:对医疗机构和药学单位的药品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如规范的药品处方、药品配制和药品管理规范等方面。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SP(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供应链管理中的良好供应实践,
其目标是确保药品和医疗产品在生产、分销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GSP现场检查是对供应链中相关企业进行的质量管理和合规性检查,是保
障药品和医疗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介绍GSP现场检查的指导
原则。
1.遵守法规规定
2.坚持质量第一
质量第一是GSP现场检查的核心原则,相关企业必须将质量放在首位,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3.强化责任意识
4.加强培训和教育
5.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6.加强供应链管理
7.完善记录和档案管理
8.不断改进和提升
综上所述,GSP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包括遵守法规规定、质量第一、
责任意识、培训和教育、风险评估、供应链管理、记录和档案管理以及不
断改进和提升。
相关企业应该认真遵守这些原则,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药
品和医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医疗产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5.29
•【文号】药监综械管〔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
指导原则的通知
药监综械管〔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独立软件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评估,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5月29日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
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整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所规定的条款制定相应检查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25•【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
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
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
生产现场检查“十字决”方案模板
第一:看检查现场,一定要多用心看、多用心观察一看人员的作业行为与状态;一看人员的注意力集中情况;一看设备(仪表)显示的参数;一看产品的外观质量状况;一看物体的实际状态;一看作业场所的视野能见度;通过用心看,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处理解决,确保现场的运作正常第二:量检查现场,必要时,采用工具测量:一测量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性;—测量现场作业环境条件符合性;第三:听生产现场在运行过程中,声音也能精准反应现场的运行符合性,所以,去现场检查,要用心听现场的各种声音,由声音的正常与否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比如:一听设备设施运行的声音是否正常;一听管道连接处有无异常声音;一听开关阀门处有无异常声音;第四:闻闻,即通过嗅觉发现现场存在的异常情况。
第五:比比,即通过相互对比、比较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比如:一对比同一类产品的外观质量;一对比同一操作内容的两个人操作;一产品质量的测量结果与标准要求比对;一对比同一类设备设施的状态;一对比同样生产工序的技术参数;一对比不同时段的操作记录;一对比实际操作与操作规程;通过对比,发现异常,制止异常,解决异常,以确保过程的符合性。
第六:走现场检蛰实际上就是一个走动的管理过程,所以,一定要按照现场的规划布局或流程实施走动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发现现场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与解决。
第七:说现场检查必然会发现符合与不符合两种情况,对于发现的不符合情况一定要及时说出来,让责任人清楚明了,便于责任人及时纠正,防止不符合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化或引发为事故,或导致不符合的情况流转到下一道工序。
第八:指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的处理方式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方法,只要能保证责任人知晓明了即可可匕如说、指、标等等。
第九:正现场检查发现异常,只是现场检查的第一步,关键是要确保异常消除,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帮助现场的责任人予以纠正,让现场的人员掌握正确的要求和知晓不按规能导致的后果与需要承担的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和评定标准。
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5月13日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具体举例见附件1~3)(一)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确保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而现场检查是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
一、依法履职原则现场检查人员应依法履职,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现行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依法采集证据,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现场检查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徇私。
检查人员应持中立的态度,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进行现场检查,不给予人身攻击、侮辱或其他不公正的行为。
三、全面细致原则现场检查应全面细致,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各项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对规范要求的全面掌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设施设备、经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培训、不合格品处理等。
检查人员应充分调查、审查证据,全面搜集检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四、及时公开原则现场检查应及时公开,对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宣布,并告知可能的后果和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告知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保障其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
五、指导配合原则现场检查人员应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指导,帮助经营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要求。
同时,应引导经营单位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解答现场检查人员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六、合理用人原则现场检查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并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职责。
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依法履职,确保检查结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注意平衡检查人员的任务负荷,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责任追究原则现场检查人员应依法履职,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应及时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1 —(一)国内仿制药品1.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a、《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c、《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g,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
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4.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原则上至少包含1名药品GMP检查员。
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附2)h。
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进行抽样,应包含现场检查动态生产批次的产品,现场封签(封签样式详见附3)j,填写《生产现场检查抽样记录单》(附4)l、《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附5)o。
由申请人将所抽样品及申报资料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5.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6.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1.申请人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时,应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及—2 —其附件,《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查计划,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原则上在每五年内,对所有接收资料的企业/品种的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参照《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
被列入境外检查计划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境外检查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4.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5.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四、基本要求(一)真实性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二)一致性1.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的车间生产,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生产、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以及拟供应市场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的车间应当一致。
2.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批量应当与拟供应市场的商业化生产规模(批量)一致,并且与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生产规模(批量)一致。
3.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生产、现场检查与所抽样品的生产以及拟供应市场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的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生产设备应当—3 —一致。
4.涉及处方和生产工艺变更的,应经充分的研究和验证,确保药品商业化生产的可行性。
必要时,可对研究现场开展延伸检查。
(三)数据可靠性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数据可靠性。
(四)合规性1.一致性评价过程应当在符合药品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下开展,并且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工作受控、合规。
2.一致性评价中涉及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
五、检查要点(一)一致性关注申报资料与药学研究、体外评价、生物等效性研究和临床研究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的来源、成品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的一致性。
1.生产所需的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是否与申报的生产商一致。
如有变更,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评价及验证,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2.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与申报的工艺及处方一致。
核对生产现场检查的动态生产处方工艺与申报资料处方工艺的一致性,检查生产批量与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匹配性。
3.生产批量是否与申报的批量一致。
4. 用于生物等效性、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药品的生产过程应与生产现场检查的—4 —动态生产过程以及申报资料内容一致,相关数据、记录应全部保留并具有可追溯性。
(二)物料系统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进行的检查。
1.供应商管理:是否对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按照管理规程进行审计。
2.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由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验收和检验,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取样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是否制定了复验SOP,并按规定复验。
3.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储存情况,是否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以保证物料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仓库物料与产品发出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吻合,物料退库和销毁情况。
物料生产现场账物平衡情况。
5.参比制剂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性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生产系统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处方与申报资料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放记录、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等。
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品种生产的要求,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
1.处方组成与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是否有相应的变更,变更是否进行了研究和验证。
2.厂房与设施、设备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匹配。
3.批生产量是否与申报的/核准批量一致,是否与验证批次一致,验证数据是否支—5 —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
4.关键设备的使用时间与批生产记录是否一致。
5.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一致,批生产记录关键生产工艺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6.不同生产工序所得的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有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评估其措施有效性。
8.如非专线生产,共线生产带来的风险是否被充分评估。
(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点关注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药物溶出度仪确认、稳定性考察情况、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
1.检验仪器是否校验合格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是否有使用及维护记录,记录时间与检测品种及检测时间是否对应一致。
2.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留样时间及数量、取样时间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试验数据是否符合规定。
该留样所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的/核准的一致。
3.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
4.药典对照品、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5.参比制剂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考察了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如性状、晶型(原料)、水分、溶出度、含量、有关物质等。
6.偏差调查及处理是否合理及其有效性。
—6 —7.质量内控标准制定是否合理,不低于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与药典的要求。
8.关注稳定性考察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情况,应检查与产品质量相关性的分析数据(如溶出度、含量、单杂、总杂等项目的趋势报告)。
(五)数据可靠性关注申报资料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申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关注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管理方法防止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等。
1.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是否合理。
2.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是否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3.原始电子数据是否与申报的纸质数据一致。
4.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原始试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的现象;是否存在修改进样时间,删除不合格数据等问题;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保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挖掘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有备份及备份记录。
5.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
六、判定原则(一)生产过程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1.申请人能证明申报资料、接受检查资料的真实性;2.经现场检查核实,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7 —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及申报资料一致的。
(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1.发现真实性问题;2.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产品及申报资料存在不一致;3.生产过程严重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申请人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附:1-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1-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清单1-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准备情况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报告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封签样式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抽样通知单5.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8 —附1-1b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9 ——10 —(申请人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