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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易修改word版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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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1】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

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

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

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

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

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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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文档模板范本

【正文】

一、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最新最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范本供参考使用。本文档内容涵盖了该法律的重要条款、相关注释以及法律名词的解释说明,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研究有所帮助。

二、法律条款

1. 工会法的基本原则

2. 工会的建立和组织

3.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4. 工会的财产和经费

5. 工会的监督和保护

6. 工会的裁决及其他规定

7. 工会的解散和清算

8. 工会的附则

三、注释

1. 工会法的基本原则

该部分主要包括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愿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群众路线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

2. 工会的建立和组织

该部分详细介绍了工会的建立和组织,包括工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工会的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

3.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该部分介绍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工会的组织权、代表会议的权利、工会的经费、工会的服务职责等。

4. 工会的财产和经费

该部分介绍了工会的财产和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工会财产的来源、管理、利用和检查以及工会会费的收取标准等。

5. 工会的监督和保护

该部分详细介绍了工会的监督和保护制度,其中包括工会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工会代表大会对工会委员会的监督、工会会员对工会的监督以及工会的法律监督等。

6. 工会的裁决及其他规定

该部分包括了工会的裁决制度和其他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工会对劳动争议的裁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等。

7. 工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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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介绍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活动。工会协助企业、

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规定了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50.06.29

•【文号】

•【施行日期】1950.06.29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发布日期:1992年4月3日实施日期:1992年4月3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命

令公布1950年6月29日起施行)

为了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下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发挥其在新民主主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特颁布工会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第二条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

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第三条工会为根据全国劳动大会及各产业工会(包括文化教育工作者工会、公务人员工会等)之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与决议所组成之群众团体,有其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凡工会组织成立时,均须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所属之产业工会、地方工会,经审查批准后,转请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中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法

发布时间:2020-01-01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国的工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一、工会的性质与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会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英文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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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un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gli 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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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rticle 1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osition of trade unions in Stat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life,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ade unions and to enable them to play their proper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适用,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适用,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功令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肯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星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止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俯、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峙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止您

共产党的辅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拟定或者修改《止您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功令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功令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辅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第一部份:前言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制定本法。本文对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对其中涉及的法律名词进行注释。

第二部份: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规定了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条规定了全国各级工会都必须遵循宪法、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以开展工作为职责,实行独立自主,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规定了工会应当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职工的广泛参预,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规定了职工有权自愿参加工会,并享有工会提供的服务和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加入或者不加入工会而歧视、打压或者限制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规定了工会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工会意识。

第三部份:工会组织

第七条规定了工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组织:职工自愿参加;地区、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工会之间相互协作;独立自主地处理工会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干涉和制约工会的活动。

第八条规定了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规定了工会应当设立必要的工会组织,如基层工会、中心工会和总工会等,并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四部份:工会会员

第十条规定了工会会员是指因为劳动关系而加入工会的个人,是工会的基本组成部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12.20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工会法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级工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工会改革中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推荐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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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

工会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工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

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

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

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一部关于工会组织和活动的重要法律。该法律于1992年3月27日颁布实施,共17章,104条,对维护工人权益、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劳资和谐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对该法律全文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1-4条)

本章节主要是介绍该法律的制定背景、目的和范围。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为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

作用,维护工人、职员、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协调、合作,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还规定了劳工权益的保障基础、工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能、和工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5-19条)

本章节主要是介绍工会组织及其组织形式和建立方式、工会干部的产生和管理,以及工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等内容。工会是为了维护工人、职员、技术人员权益而设立的组织,并且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直属工会组织。工会按分支、专业和不同的产业组成不同的层级。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级工会也必须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章工会会费(第20-30条)

本章节主要是介绍工会会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费成员权利的保障等内容。会费是工会工作的重要来源,工会会费的收取必须得到会员同意,且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收取。

第四章工会活动(第31-46条)

本章节主要是介绍工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包括工会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向组织提出代表职工的意见建议并向其反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等。其中还规定了工会的相关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涉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本)

中华⼈民共和国⼯会法(2009年修正本)

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期:2009-08-27

执⾏⽇期:2009-08-27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法律

⽬录

第⼀章总则

第⼆章⼯会组织

第三章⼯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会组织

第五章⼯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障⼯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中的地位,确定⼯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中的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会是职⼯⾃愿结合的⼯⼈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会及其各⼯会组织代表职⼯的利益,依法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资收⼊为主要⽣活来源的体⼒劳动者和脑⼒劳动者,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

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坚持改⾰开放,依照⼯会章程独⽴

⾃主地开展⼯作。

⼯会会员全国代表⼤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会组织和教育职⼯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翁的作⽤,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民政府开展⼯作,维护⼯⼈阶级领导的、以⼯农

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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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修改)

正文:

(此处插入正文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全文等具体文档内容)

结尾总结: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 工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中国最高法律权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 全国工会:是中国各族职工的统一组织,代表职工团体行使职权。

- 工会组织: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发展国民经济为目的。

- 工会会员:在工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使用劳务的职工和退休职工。

- 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自愿缴纳的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 劳动关系协调:协调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保障事项等问题。

- 职工教育培训:提供职业技能、文化知识和业余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 工会监察: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违反工会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同上述注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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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法规制定的模板范本,旨在为使用者提供详尽的指导和参考。共分为12页,内容包括工会法条款解读、实施细则、执行步骤等。

【正文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款解读

1. 法律生效和适用范围

2. 工会的建立与组织

3. 工会的权益与义务

4. 工会的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

5. 工会经费与财务管理

6. 劳资关系与集体协商

7. 工会在企业内部的地位

8.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9. 工会法的衔接与配套法规

二、实施细则

1. 工会会员的资格与权益

2. 工会会员的义务与责任

3. 工会的委员会与选举流程

4. 工会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

5. 工会活动的具体安排与计划

6. 工会法规的解释和执行规范

三、执行步骤

1. 工会法的引进和宣传

2. 工会成立和注册

3. 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和组织

4. 工会活动的规划和实施

5. 工会与企业的沟通与协商

6. 工会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7. 工会法规的修订和演变

【文档结尾】

1、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最新版本)

附件2:工会组织章程范本

附件3:工会会员权益保护计划

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工会:指由职工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 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3) 集体合同:指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代表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合同。

4) 职工代表大会:指由职工代表依法按职权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修正本)-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修正本)-English

文件编号:98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本) Trade Un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颁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11027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Trade Un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S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ril 3,1992, amen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Trade Un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de at the 24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October 27,2001)

Content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I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I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ade Unions

Chapter IV Basic-level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Chapter V Trade Union Funds an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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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

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

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

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活动。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第六条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七条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八条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条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同一区域或者行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6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五条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乡镇、街道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十九条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

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

规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工会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

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

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应当及时提

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

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

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的确定、劳动关系的调整、重大劳动争议的处理

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方

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第二十五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企业就前款事项

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

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

资协议。

第二十六条代表职工一方参加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协商的代表为职工协商

代表。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委派或者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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