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定位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定位分析作者:王杉来源:《商场现代化》2020年第02期摘要:自《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告后,商业银行开始积极筹备理财子公司的建设。
据统计,接近30家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建立。
该公告标志着商业银行开始进入大资管时代。
本文通过从新中介理论角度分析建立理财子公司的合理性,研究《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建立条件与经营范围等,结合理财子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发展阶段,分析得出理财子公司的定位。
关键词:《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中介理论;定位分析一、前言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第6次主席会议正式通过《管理办法》,标志着目前已经超过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逐渐步入独立子公司运作模式的时代。
具有法人地位的理财子公司将会是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重要支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将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积极响应,筹划建立理财子公司。
一方面,公司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建立;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这关系到理财子公司在资管行业如何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何扩大业务规模等。
本文通过从新中介理論角度分析建立理财子公司的合理性,解读《管理办法》,分析子公司发展现状及阶段,最终得出理财子公司定位分析的结果。
二、新金融中介理论1.解决特定信息或激励问题的“专家”在市场不完全的前提下,利用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强调金融中介能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问题。
金融中介可以成为很好的代理投资者和代理监督人。
Leland和Pyle(1997)将金融中介看作是信息共享同盟,由于其规模经济,所以降低了个人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的搜寻成本。
Chan(1983)认为在不存在金融中介的情况下,需要每个投资者独立支付搜寻成本,而金融中介则将这一成本分散到众多投资者之间。
Chant(1989)假设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型的,需要在控制成本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分散投资,金融中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分散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本管理要求。
第二章资本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实行合理有效的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风险可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本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限制风险暴露,确保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计量第五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比例不低于一级资本的一定比例。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统计一级资本数额,依据《资本管理规定》计量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四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资本充足率的自查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监测资本风险暴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应对。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监管部门重新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令2012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银行理财净资本门槛抬高
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
因此,在同业其他子行业相继完善净资本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对商业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这有利于与理财子公司与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并确保各类资管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当然,尽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新规与对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思路基本一致,均以净资本限制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但它们之间也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净资本最低门槛方面,理财子公司的要求更高;2.在风险系数方面,理财子公司标准化资产风险系数较低,而非标债权和未上市股权的风险系数要求较高。
由此可见,《管理办法》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监管方面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即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有资金不允许投资非标资产;第二,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债券、股票、公募基金等标准化资产的风险系数为0,鼓励标准化投资;相比而言,非标债权风险系数为1.5%-3.0%,未上市股权为1.5%,非标准化衍生品、商品、另类资产为1.0%,《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净资本限制此类业务的规模。
除了与同业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以外,净资本管理还可促进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
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单纯追求规模的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纵观《管理办法》,其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监管框架的落实主要是通过两项核心监管指标的具体要求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管理办法》最核心的要求是以两个指标来约束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理财子公司应持续达标的两个监管要求为:1.净资本≥5亿元人民币,且净资本/净资产≥40%;2.净资本/风险资本≥100%,其中风险资本主要由自有资金投资和理财资金投资通过风险系数加权得到。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银行的资本管理,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利益,中国的银监会出台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2017年3月1日实行,并在2020年1月1日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本文将对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工具银行资本充足率是银行遵循监管要求的重要指标。
资本充足率按照其资本的可抵御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综合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减值准备和未分配利润,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优先股,综合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同时,银行还可以发行其他类型的资本工具,如债券、互换债券、优先股等。
二、资本管理要求银行在进行资本管理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对所有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风险。
2. 资本充足率:银行需要确保按规定的指标和阈值进行资本管理,维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以应对计量和非计量风险。
3. 资本组成:银行需要确保符合核心一级资本的定义和要求,在其他资本组成方面也需要遵循法规和规定。
4. 资本补充:银行应该对资本缺口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本达到监管要求。
5. 分红和股票回购:银行需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可能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分红和股票回购进行控制。
6. 资本计划:银行需要制定并执行资本计划,确保资本充足率的长期可持续性。
三、监管要求银行需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资本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综合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基准和要求。
2. 资本缺口:银行需要在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基准的情况下进行资本缺口评估,制定计划并采取措施填补缺口。
3. 资本工具:银行需要进行资本工具的发行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
4. 分红和股票回购:银行需要对分红和股票回购进行控制并报告银行监管部门。
5. 资本计划:银行需要制定长期的资本计划,并在监管部门的审批后落实。
简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货币市场资金业务的影响
简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货币市场资金业务的
影响
孙岚;李志飞
【期刊名称】《中国货币市场》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该办法提高了“对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将对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场内外资金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文章从货币市场、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以及资金业务特点等方面,简析新政策对货币市场业务的影响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对商业银行货币市场资金业务的发展策略进行了探讨。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孙岚;李志飞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总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5
【相关文献】
1.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银行信贷投向的影响 [J], 翁健敏;伊爱华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影响调查 [J], 陈志强
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J], 白冰
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J], 张征
5.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及实践 [J], 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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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2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19年9月20日附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9年4号令)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资管新规后的理财监管制度体系——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制度锦集(上)
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
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6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项目
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
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打破刚性兑付
刚兑行为认定: (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 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3)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 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4)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
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股票集中度:
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
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市股权;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私募产品,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
明确投资范 围
(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五不得”: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
期限管理 组合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实施安全可靠的金融运营,完善金融监管,保障银行客户的利益,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许可证,依法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资本金要求第三条银行的净资本金(简称资本金)应当不低于公布标准,并不断维持在该标准以上,满足稳定金融体系的要求。
第四条银行必须符合资本金要求,否则被视为违反本办法,受到许可证的处罚或吊销。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银行必须健全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识别,不断深化风险体系,并实施有效和及时监控,发现不良风险及时采取制止、降低和损害最小化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按照公布标准要求对业务系统和结巴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不断优化风险监管力度,并及时披露风险状况。
第四章资产负债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要求,按照新发行、流动性补充、调整等方式依据市场实情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资产负债表,实现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和效率比率的一致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检查管理和控制不良类型形态,以防止大规模调整,合理控制资金流动性,确保有序发展。
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加强银行资本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资产负责和风险信息,实施监测检查。
第十条对银行存在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控和处罚,发现有关违反行为的,立即收缴相关证据拒不改正的,并可处以罚款,做出必要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项目 核心一级资本 现行规定 4% -8% --巴塞尔委员会最低要求 4.5% 6% 8% 2.5% 0-2.5% 《资本办法》 5% 6% 8% 2.5% 0-2.5%
最低资 本要求
一级资本 总资本 储备资本
资本要求
其他资 本要求
逆周期资本
系统重要性银行 附加资本
《资本办法》整合的文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废止 12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 ——废止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和审批指引》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征求意见) 《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014年 底
6.9% 7.9% 9.9% 5.9% 6.9% 8.9%
2015年 底
7.3% 8.3% 10.3% 6.3% 7.3% 9.3%
2016 年底
7.7% 8.7% 10.7% 6.7% 7.7% 9.7%
2017 年底
8.1% 9.1% 11.1 % 7.1% 8.1% 10.1%
2018年 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三章:资本定义 第一节:资本组成 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第四节:特殊规定 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权重法 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标准法 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计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第三节:标准法 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治理结构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四节:资本规划 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四节:监管措施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附则
2024年度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二)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银行经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三)有效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银行稳健发展;(四)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资本状况。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全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本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六条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七条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八条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以下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十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二)一级资本充足率 = 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三)资本充足率 = 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资本规划,合理确定资本补充方式、时间和数量。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状况,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单选题1. 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需最近()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A 1个B 2个C 3个D 4个正确答案: C2.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承诺()内部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A 3年B 4年C 5年D 6年正确答案: C3.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A 30亿元B 50亿元C 60亿元D 100亿元正确答案: B4.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A 20%B 25%C 30%D 35%正确答案: C5.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近金额为人民币()。
√A 5亿元B 10亿元C 20亿元D 25亿元正确答案: B6.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
√A 1家B 2家C 3家D 4家正确答案: B7.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A 3个月B 5个月C 6个月D 8个月正确答案: C8. 银行理财子公司延期开业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A 1个月B 3个月C 4个月D 5个月正确答案: B9. 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A 25%B 35%C 50%D 65%正确答案: B10. 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计提风险准备金。
√A 10%B 15%C 20%D 25%正确答案: A多选题11.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A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B 上市交易的股票C 未上市企业股权D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正确答案: A B判断题12. 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作者:王海蕴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11期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起草,是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拟作为“理财新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该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
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据介绍,《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
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以“理财新规”为基础,除根据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
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
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人专岗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关系来看,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
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2•【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1月29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9年5号令)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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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总体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压力测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扣减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风险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
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监管标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分类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管报表)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报表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披露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报告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监管措施)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监管措施)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附件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填报机构:单位:万元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扣减比例应计算金额期初金额期末金额一、注册资本二、净资产(注1)三、应收账款调整合计(一)应收非关联方款项1.账龄1个月至3个月(含)5%2.账龄3个月至6个月(含)10%3.账龄6个月至1年(含)50%4.账龄1年以上100%(二)应收关联方款项100%四、其他资产调整合计(一)固定资产100%(二)其他(注2)100%五、或有负债调整(注3)100%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一)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100%的资产(如被冻结)(二)其他项目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增项目八、净资本九、附:备注说明事项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注:1.净资产等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2.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等。
3.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相关事项须在备注予以说明。
附件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填报机构:单位:万元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风险系数风险资本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注1)(一)现金及银行存款0% (二)拆放同业等1.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0% 银行2.其他金融机构10%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1.国债0%2.地方政府债券5%3.中央银行票据0%4.政府机构债券2%5.政策性金融债券0%6.外部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10% 券(注2)7.外部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15% 级以上的信用债券8.外部信用评级AA级(含)以50% 下、BBB级以上的信用债券9.外部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及未评级、出现违约风险的信80% 用债券、流通受限的信用债券(注3)(四)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注4)1.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5%2.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注10% 5)3.权益类理财产品15%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20% 品5.混合类理财产品20%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注6)(一)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1.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等0%2.固定收益类证券0%3.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0%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注7)(1)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1.5%级AA+(含)以上(注8)(2)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下及未评级(注9)其中:抵押、质押类 1.5%保证类2%信用类3%5.股票0%6.未上市企业股权 1.5%7.衍生产品(注10)(1)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0%特征的衍生产品(2)其他衍生产品1%8.商品类资产1%9.另类资产1%10.公募证券投资基金0%11.其他3%(二)附加风险资本(注11)1.跨境投资资产0.5%2.本公司分级理财产品投资资1%产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四、各项风险资本合计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注:1.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由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资产余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应当与公司财务报表明细数据一致。
2.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
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3.流通受限是指因发行人、交易场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公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4.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5.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本项目不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6.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包括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和附加风险资本,以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7.融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评级结果,对融资方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8.主体外部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第三方机构以全额保证的方式对债权融资提供增信的,可视为融资方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上计算风险资本。
9.(1)抵押、质押类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可全额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
(2)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仅抵押、质押财产价值等额部分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其余部分按照“保证类”或“信用类”计算风险资本。
(3)“保证类”按照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金额计算。
10.债券远期、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包括利率上限/下限/双限、远期利率协议、反向浮动利率协议等)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5%、3%计算。
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10%计算。
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和3%计算。
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
卖出场内期权投资规模以相关工具的本金值乘以Delta值所得结果的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