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停车泊位施划标准
停车泊位施划标准
停车泊位的施划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车泊位的尺寸:根据车型大小确定停车位标准尺寸。
大车位长米,宽米,适合中大型车辆停放。
小型车位的尺寸有平衡停车位、倾斜停车位和垂直停车位三种类型,长度分别为6米、6米和5米或相等,宽度均为米。
2. 停车泊位的颜色和标识:一般采用白色或黄色线条施划,白色泊位一般用于临时停车,黄色泊位用于固定停车。
黄线框车位中,若黄线是实线,则表示是特殊车辆(如消防车等)专用车位,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若黄线是虚线,则允许临时停放车辆但不允许长时间停放。
3. 停车泊位的设计:机动车道内停车泊位采用T字型设计,泊位内设计箭头,箭头方向为行车方向。
机动车道外(人行步道、硬化道路)停车泊位采用边框设计,泊位内设计箭头,箭头方向为规定停车方向。
4. 停车泊位的线宽:一般线宽为10厘米。
5. 停车位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在交叉路口、出入口等处设置。
总的来说,这些标准旨在提供清晰的指示和规则,以便司机和行人可以轻松理解和遵守。
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特定地点设置停车位之前,建议查询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赣州市老城区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控制指标
购物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0.8
8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7~0.9
9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0.8~1.5
10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1.8~2.3
11
影剧院
车位/100座
1.1~1.3
12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1.3
13
旅游区、度假村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0.6~0.8
2
普通旅馆(招待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0.7
3
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9~1.2
4
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位/100m2建筑面积
0.6~0.7
6
商业大楼、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0.8
3.3~5.3
14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8~2.3
15
医院
车位/100m2占地面积
0.5~1.3
16
中学、技术学校
车位/100学生
0.6~0.9
17
小学
车位/100学生
0.5~0.7
18
幼儿园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19
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8
20
市场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9-1.2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文化建筑
0.5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北京市建筑物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标准-提供规划委通则
附:《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注:1、不适用于文保区和平房区,处于文保区和平房区内居住项目的配建停车位规模,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论证研究。
2、旧城地区(除文保区和平房区)建筑物配建指标不应超出表1中规定的上限值,其他地区配建停车场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下限值,且一般不高于规定下限值的20%;若按照高于规定下限值20%以上建设配建停车场的,应开展停车方面论证工作,并对社会开放使用。
3、销售类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租赁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其中廉租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结合项目实际条件下浮30%-50%。
此外,回迁安置房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商品房或者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4、居住类建筑物配建车位中包含每户0.1个访客车位。
5、地上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6、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
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8、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9、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场净空不得低于3.8米。
10、综合性建筑应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求和,多功能、综合性的建筑、配建停车场泊位的数量可考虑停车设施的共享,按各单项标准总和的80%计算。
11、市政府审批的重点功能区,当规划平均容积率大于2.0时,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可按照上一级别分区管理。
《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停车场机动车位用地面积均按当量小型汽车的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位不少25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0平方米/位;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即居住区内居民的地面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3)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4)苦难企业职工及住房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酌情考虑不少于0.5车位/户。
(5)单独设置的餐饮娱乐、批发市场应在普通商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附表三: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指标
范围 配建停车分区的指标修订指导思想 二环路以内地区、 在现状交通条件下,以保持地区活力、保障地区交通运行合 中关村高科技园核心区、 为前提,通过停车需求管理,控制停车设施的规模与数量, 中央商务区(CBD) 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该地区路网交通方式构成,鼓励人们
二类区
一类区范围以外四环路以 内地区、 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核心 区)以外、 奥林匹克中心区
机动车配建指标 计算单位 车位/户 车位/户 别墅、高级公寓 S建≦100㎡ 车位/户 100㎡≤S建≤150㎡ 车位/户 商品房(含公寓) S建>150㎡ 车位/户 S建≦100㎡ 车位/户 100㎡≤S建≤150㎡ 车位/户 经济适用房危改小区 S建>150㎡ 车位/户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学生公寓、宿舍 车位/客房 酒店、宾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型商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型超市、仓储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三级甲等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其他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车位/100㎡建筑面积 博物馆、图书馆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建筑物类型 一类区 下限 1.0 0.4 0.6 0.8 0.3 0.4 0.6 0.1 0.25 0.4 0.4 1.5 0.4 0.2 0.5 0.4 0.4 0.3 1.0 2.0 0.2 一类区
适应目前机动车发展趋势,同时增加各种公共交通设施,引 区交通方式构成的多元化,近期继续提高停车设施供应水平 采取适度的需求管理措施,使停车实施需求规模保持在合理 基本满足本地区停车供需平衡。
南通停车配建标准
表1 南通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1、A区(限制供应区)为南通老城区,即孩儿巷路、钟秀路、工农路和虹桥路围合的区域;唐闸旧城区,东至公园路,南至兴隆街,西至大生路,北至棉机路;通州旧城区,东至通掘公路,南至金沙横河,西至竖石河,北至运盐河;B区(平衡供应区)为通吕运河、海港引河、长江围合区域,A区除外;C区(宽松发展区)为A、B区除外的中心城区其余区域;市区其他地区可参照C类区标准实施。
2、养老服务设施和综合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菜市场外)停车
参照“单元式住宅”停车。
3、生产研发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
4、对表中没有明确、特殊类型建筑建议采用交通影响评价与分析进行确定。
表3 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注:1.出租车车位、巴士车位应设置为港湾式上落客车位形式;巴士车位、装卸车位应尽量在地面充分设置;
2.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其他有条件的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设置1个以上装卸车车位和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车位。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 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
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0.60-0. 0.70-0.
80
90
B11
0.70-0. 0.80-1.
90
00
以零售功 能为主的 商铺、商场 等
大型超市、仓储 车位/100 m2 0.60
式超市
建筑面积
0.60-0 1.25-1. 1.30-1.
以零售功
B11 能为主的
.90
75
80
超市等
综合市场、农贸 车位/100 m2 -
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建筑和居住项目配建停车场错时共享。
3.0.3 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车为标准车型,核算配建机动车位数量时应换算成标准车型统计。各类车辆
停车位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
按 1 个计算。
1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引导机动车可持续发展,建立 与动态交通发展相平衡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规划建设。 1.0.3 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 鼓励停车设施的智慧化、共享化,提高配建停车场使用效率。 1.0.4 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功能的为主
B22 艺术传媒、研发设计、贸易
70
90
的工厂、其
B23 咨询等综合性办公
他建筑物主
B29
体功能为办
公的类别等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
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5版)》附件
附表1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1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 1.2 1.5 1.5 1.5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S建≤90㎡车位/户0.7 0.9 1.0 1.0 90㎡<S建≤144㎡车位/户0.9 1.1 1.2 1.2144㎡<S建≤200㎡车位/户 1.1 1.3 1.5 1.5—2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未分户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1 1.1 1.1 经济适用房S建≤90㎡车位/户0.6 0.7 0.7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车位/100㎡建筑面积0.3 0.4 0.4 0.4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车位/客房0.4 0.5 0.5 0.5—3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办公行政办公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车位/100㎡建筑面积1.5 1.8 1.8 1.8其他 1.2 1.5 1.5 1.5 商务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4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餐饮娱乐独立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5 2.5 3.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执行商业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8 0.8 0.7 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0.6 1.1 1.1 1.3—5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9 0.9 1.0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三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7 0.7 1.0—6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2 0.3 0.3 0.5 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6—7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8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3.0 3.0 4.0学校教工停车位中小学、幼儿园车位/100教工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10 15 20 25—8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综合性大学15 20 30 30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中学车位/100学生2 —3 3 小学4 —5 5 幼儿园 3 — 4 4—9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游览场所主题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5 8.0 8.0 10.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 2.0 2.0 4.0工业厂房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4 仓储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4—10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交通枢纽汽车站*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2.0 2.0 火车站*— 2.0 2.0轨道交通车站轨道一般站*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轨道换乘站*—0.3—11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轨道枢纽站*—0.4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2)住宅S建≤70㎡的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12 —(4)轨道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①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配建泊位要求结合交通影响分析,交通枢纽类项目配建泊位必须结合交通影响分析。
②商业设施的分类标准,商业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为配套商业,商业面积高于5000平方米为大型商业。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④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现须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⑥工业企业的停车配建应结合产业门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⑦本配建指标为泰州市建筑物配建的下限值。
附表2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3: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附图泰州停车分区图。
泰州市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20版)
附表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100 m2的户型,二类区、三类区按1个车位/户计算,一类区按0.8个车位/户计算;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不按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4)大型体育场馆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座位数的体育设施,小型体育场馆是指基本无座位数的体育设施;
(5)养老院、康复中心停车位指标参照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6)文中的“设计年度最高聚集人数”采用该汽车站、火车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远期高峰小时旅客”采用该轨道线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
(7)不在附表1中的建筑物类别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后,可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适宜的配建停车标准。
20191203深表-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有关规定_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有关规定
6.4机动车停车场(库)
6.4.1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6.4.2配建停车场
6.4.2.1根据不同区域的规划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公交可达性及道路网容量等因素,将
深圳市划分为三类停车供应区域。
一类区域为停车策略控制区:全市的主要商业办
公核心区和原特区内轨道车站周围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类区域为停车一般控制区:原特区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原特区外的新城中心、组团中心和原特区外
轨道车站周围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类区域为全市范围内余下的所有区域。
6.4.2.2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宜符合表 6.4.2.2 的规定。
《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
附件1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发展新情况和停车需求新变化,加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进行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P+R”换乘停车位和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位按相关规划、研究确定,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执行差异化停车供应及管理政策,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详见附图一):一类区域:包括岛内旧城核心区,属于停车严格控制区;二类区域:包括市、区两级中心城区,为停车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全市规划建设区内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第四条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
第五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泊位。
第七条指标表中住宅建设项目为地下停车库配建标准。
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指标不得低于配建指标表所列下限值,且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及公共租赁房配建指标为指导指标,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除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一半以上的用地面积位于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外,一类区域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数按配建指标表的80%-100%执行,二类区域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数按配建指标表的100%-120%执行,三类区域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数按不低于配建指标表执行。
第九条除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外,对一半以上的用地面积位于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位于200米范围内的,一、二类区域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数分别按配建指标表的60%-80%、80%-100%执行;位于200-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分别按配建指标表的70%-90%、90%-110%执行。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 1813-2020
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 ..................................................................................................................................................3 4 配建指标 ..................................................................................................................................................4 附录 A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分区 .................................................................................................7 本标准用词说明.............................................................................................................................................8 引用标准名录 ................................................................................................................................................9 附:条文说明 ..............................................................................................................................................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7
0、7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0、3
0。3
0.5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0.6
0、6
0。6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0、6
0。6
0。8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2。0
3、0
3。0
4.0
学校
教工停车位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教工
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
10
15
20
25
综合性大学
15
20
30
30
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
中学
车位/100学生
2
-
3
3
小学
4-5ຫໍສະໝຸດ 5幼儿园车位/户
1。1
1。3
1、5
1。5
未分户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1
1。1
1。1
经济适用房
S建≤90
车位/户
0、6
0、7
0.7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0。4
0、4
0。4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0。4
0、5
0.5
0、5
办公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得单位
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一般站*
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轨道换乘站*
--
0。3
轨道枢纽站*
--
0。4
注:(1)表中标注*得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70㎡得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得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得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1、8
1.8
1。8
其她
1、2
1。5
1。5
1。5
商务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餐饮娱乐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5
2.5
3、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得80%执行
商业
商业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8
0。8
0、7
大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1、1
1.1
1。3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9
0。9
1、0
医院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附表一: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下限
下限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
车位/户
1。2
1.5
1。5
1。5
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
S建≤90㎡
车位/户
0、7
0、9
1、0
1、0
90㎡<S建≤144㎡
车位/户
0、9
1。1
1。2
1。2
144㎡〈S建≤200㎡
(4)轨道交通车站中得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得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得车站、
3
—
4
4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5
8、0
8、0
10、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
2.0
2。0
4.0
工业
厂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0.4
仓储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0。4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
2.0
2。0
火车站*
--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