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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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203年报和204年定期统计报表解读

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203年报和204年定期统计报表解读

二、统计原则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人员统计要执行 “谁发工资谁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的原则。
法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实 际用工单位统计,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 发放工资
三、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一)填报注意的两个问题
从业人员 工资
期末人数(人) 时点数 平均人数(人) 时期数 工资总额(千元) 时期数 平均工资(元) 时期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谁发工资谁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按实 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活动高度相关的人 员数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
1.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 计算
2. 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 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 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 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 天数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 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 项补贴;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 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 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 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 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 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基层年报表102-2(年报表)

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基层年报表102-2(年报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本报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联系电话:
分机号:
个 48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 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报送时间直接向各单位布置本报表的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报送方式 由县级统计机构自定;市.州.直管市.林区统计局于次年3月15日24时前完 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一)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2
其中:女性
人 02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13
其中:非全日制
人 03
基本工资
千元 14
其中:单位负责人 人 71
绩效工资
千元 15
1.在岗职工
人 05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千元 16
2.劳务派遣人员
人 06
其他工资
千元 17
3.其他从业人员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
(3)01≥71
(4)01=05+06+07
(5)08=09+10+11
(6)12=13+18+19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实行宏观决策和经济管理提供数据,为国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重庆市《2013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江津实际,特制定《江津区2014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份,是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和江津区统计局对各类法人单位(包括私营单位)的综合要求,调查内容能满足各级政府和综合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主管部门和直报单位、各企业、事业和机关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表式内容及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劳动统计报表,不得迟报、缺报、拒报,不得虚报和瞒报。

(三)江津区2014年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任务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切实提高劳动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填表方法。二是加强劳动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劳动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劳动统计台帐,做到各类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和劳动报酬不重不漏、数出有据、帐表相符、表实相符。四是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了解各类从业人员固定收入、隐形收入、提成收入等,重点了解各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一般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水平和最高工资水平,掌握基层劳动统计相关实际信息。五是认真清理核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单位,认真布置、收集、填报劳动统计报表,加强劳动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工作,做到填表规范、完整、准确,附编表说明和评估报告,按时上报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六是强化劳动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做好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宏观调控,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劳动统计数据资料和分析资料,为各级政府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提供正确的基础数据,为企事业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职能。七是加大劳动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统计行为、理顺统计关系。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

补充资料: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人,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人。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人。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劳动报酬千元,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表格模板-劳动工资报表说明 精品

表格模板-劳动工资报表说明 精品

劳动工资报表说明

第一部分统计范围

根据劳动统计改革的要求,目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动统计报表范围逐步扩大的计划,20XX年劳动统计年报城镇以上单位范围将依然与20XX年一样扩大到规模以上私营企业。

城镇以上单位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不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单位和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

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范围:

(1)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

(2)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

(3)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

(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批发业企业

(6)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零售业企业

(7)年营业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餐饮业企业

(8)具有住宿业星级等级的私营住宿业企业。

第二部分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报表包括20XX年年报《劳动情况》I101-1表和季报《劳动情况》I102-1表。其中年报上述所有单位均须填报。而季报私营企业无需填写,只由城镇以上单位填写。

年报:

年报表的“一、在岗职工”项下新增了“临时职工”项。

在补充资料中,新增“在岗职工受教育培训人数”一项指标。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

人数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并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下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内容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位等;

2. 薪酬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扣款等;

3. 工资计算公式:明确各项薪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4. 统计周期:报表的统计周期通常为月度,也可根据需要调整为其他周期;

5. 统计结果:汇总各项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包括应发金额、实发金额等。

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制度

1. 确定统计标准:企业应明确各项薪酬的标准和计算公式,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制定统计流程: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填写、审核、核对、汇总等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3. 定期报表汇总:按照统计周期,定期汇总各部门和员工的工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

4. 报表审核核对:报表应由专人负责审核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表存档备查:统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保存,方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实施方法

1. 培训员工:企业应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2. 使用专业软件:采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或劳动工资统计软件,提高统计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防范数据造假和误差;

4.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

大连市统计局印制

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

二、报表目录 ······················································································································

三、调查表式

(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

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三)基层定报表式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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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社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三) 本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为广州市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资料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妥善保存,存档以备待查。劳动情况表(I102—1表)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不得抄报其他机关或单位。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的资料来源是: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三家综合报表。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料来源为:1.人事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2.本企业人事部门档案或职称办公室资料。

(五)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直报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广州市统计局。

(六)对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统计范围、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模板

一、填报单位:XXXX

二、填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统计范围:XXXX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总额。

四、指标解释:

1. 职工人数:指报告期内实际参加工作的职工人数,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工资总额:指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

3. 人均工资:指报告期内职工平均每人所得工资额,计算公式为:工资总额/职工人数。

4. 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工资总额与上期相比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本期工资总额-上期工资总额)/上期工资总额100%。

五、表格样式:

序号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增长率

:--: :--: :--: :--: :--:

1 XXXX XXXX XXXX XXXX

2 XXXX XXXX XXXX XXXX

3 XXXX XXXX XXXX XXXX

... ... ... ... ...

总计 XXXX XXXX XXXX XXXX

六、填报要求:

1. 本表必须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 本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 本表必须按时报送,不得延迟。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的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季报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四、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为法人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五、统计原则

本报表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动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六、数据收集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城镇私营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季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报送时间、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

七、数据汇总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数据由基层统计局汇总,通过综合表的形式逐级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年报城镇私营法人单位总体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进行推算,以综合表形式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季报数据通过一套表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八、数据发布

年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大连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

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4)

(二)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6)

(三)基层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7)

(四)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8)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1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1)

四、附录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 (12)

(二)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14)

(三)指标解释 (19)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薪酬会计)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5、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各单位的长期职工及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薪酬管理)

6、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及政工人员。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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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

用工单位填报:

补充资料: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人,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人。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人。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千元,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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