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政策学全部知识点总结
农村政策学全部知识点总结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是以解决具体问题或完成特定目标为目的的一种行动规定,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和人民利益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制定政策是政府权力运行的一项主要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政策的实施是政策得以落实的过程,政策实施是政策执行的具体过程,它是政策活动的后续环节,是政策活动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它的实施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按照政策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政策目标。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农村政策学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政府的政策能力、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知识。
二、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是指农民利用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业资源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是农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村政策学对农业生产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实现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良种良法的推广等问题。
在农村政策学中,研究农业生产需要涉及到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结构调整、农产品价格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农村政策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农村政策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扶贫、乡村振兴、农村人口流动、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以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政策学研究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农村金融、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合同等农村土地问题进行制度化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因素,农村政策学通过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旨在探讨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政策学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知识。
农村实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
农村实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一)一、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那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六)、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九)、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有那些职能?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二)1、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五、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如何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的政策法规基本知识(5)
农村的政策法规基本知识(5)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监护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由具有监护资格的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予以监督、保护的制度。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债的担保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范围,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抵债,或者从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而优先受偿。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依照约定时间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农村法律知识及应用内容
农村法律知识及应用内容农村法律知识及应用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和农村居民所应了解的法律知识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法律知识的内容包括土地法律、农民合同法、乡村规划法等方面。
首先,土地法律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法律知识之一,涉及农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土地协议等方面。
农民应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和权益保护方式,如何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其次,农民合同法是农村地区的法律基石,涉及农民与他人进行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的相关合同,如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购销合同等。
农民应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以免在合同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乡村规划法是近年来推出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应了解自己所在村庄的规划情况,遵守乡村规划法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环境卫生,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农村法律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应根据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土地流转、产品销售等方面防止合同的不公平对待。
其次,农村居民应该参与村民会议、村庄规划等决策过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农村自治和决策。
另外,农村居民还可以通过农村法律帮助他人维权,维护农村地区的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应用农村法律,农村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
首先,可以参加农村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农村法律知识,了解农村法律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其次,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获取农村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此外,可以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了解热点问题,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
总之,农村地区的法律知识及应用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了解并运用好农村法律知识,农民才能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一、引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是指涉及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
二、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包。
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有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农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该法律,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农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分红、监督等权利,可以通过合作社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法是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法重视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农地流转,实现集约高效的农业生产。
此外,乡村振兴法还强调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结语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法,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村建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村建、土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为每处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米?200平方米。
二、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四、基本农田的定义是什么?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五、农用地的定义是什么?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六、耕地的定义是什么?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林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七、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
八、农用地转用的定义是什么?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九、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的内容?1、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地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十、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什么时间?6月25日。
十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申请办理用地审批程序是什么?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村委会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讲稿
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授课人:张秀良时间: 2013年4月24日1.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自然资源的特点:整体性、动态稳定性、区域有限性、多用性。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水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恒定性资源:气候资源(阳光、风)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3.森林的类型(1)防护林: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实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封山育林: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
可加快林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1)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引言: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并遵守农村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还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基本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正文: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土地承包制度- 土地承包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让2.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 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规定- 耕地转用审批和补充耕地的程序和条件3.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的领取和使用二、土地流转管理法律法规1.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和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势和挑战2.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与维权-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措施-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维权途径-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纠纷解决3.家庭承包经营与土地流转- 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转让-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1.宅基地的概念和性质- 宅基地的定义和用途限制- 农村宅基地的界定和规划-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性质2.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规划的目的和原则- 宅基地规划的程序和条件- 宅基地规划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3.宅基地的流转与继承- 宅基地的流转和转让要求- 宅基地的继承和继承权益- 宅基地流转与继承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四、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重要性- 农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和目标-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挑战和对策2.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和变更- 对违法土地利用行为的处罚和补救措施3.耕地质量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 耕地质量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农田水利建设的程序和要求- 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法律规定五、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 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义和范围- 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影响- 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 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废弃物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要求和途径- 农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和措施- 农村环境污染责任和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本文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概述,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流转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讲
2、人民公社,统一经营
1958年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 迅速推开。同年9月,参加公社运动的农民达到98%。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制度,规定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机体所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生产,社员劳 动采取记工分方式分配生产产品。 1958年到 1978 年延续二十多年的人名公社运动在对国家完成工业化积累、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农业机械化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 极性,这些弊病导致农村劳动生产力没有的到实质性的增长,部分地区仍然不能解决温饱,生 活窘迫。
3、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针对产品流通中环节多、费用高以及个别地方实行地区封锁限制农产品在地区间流通等问 题, 《农业法》要求县级政府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通过建立农产 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 4、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和进口损害救济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越来越活跃。要提高我国农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利用世贸组织规定,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
农业是利用自然资源及农用资材,从事农作、森林、水产、畜牧等 动植物产销之事业。 我国台湾地区“《农业发展条例》”第三条
现代农业 1、农业发展阶段 传统农业
原始农业
原始农业——迁移农业 1.生产工具简陋。
2.生产技术低。
3.土地轮种。
4.依赖自然环境。
5.生产效率低。
6.无抗灾能力。
传统农业——生计农业:农业生产者,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进行劳作,
1、农业财政投入水平 2、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 3、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的协调增长
农村政策知识
农村政策一、关于农业和农村投入政策一是“一条原则”。
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是“三个高于”。
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两减免、三补贴”。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基本完成。
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四是“四个增加”。
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五是强化金融机构支持。
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
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六是集中整合支农资金。
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一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
二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三是调整农业结构。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关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一是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完善“两免一补”。
巩固“两基”。
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制度。
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
三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要点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1、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按照农业法的规定: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3、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4、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5、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
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
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
农业法的多数条文,我们都可以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6、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组织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二轮承包和承包期三十年不变。
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
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1. 为什么需要了解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2023年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对于国家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这些政策法规,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还可以指导我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产品生产上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地规划和布局。
了解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2. 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整体趋势202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方面,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科技创新、土地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全面振兴。
3. 深入解析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关键内容3.1 农业现代化发展2023年,国家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普及。
还将逐步构建健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3.2 农民增收政策国家将继续实施农民增收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支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稳定就业。
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农民社保覆盖范围,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3.3 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将继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
国家将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了解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对于农业从业者和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在我看来,政策法规的发布实施,不仅影响着整个农业农村经济的走势,更直接影响着每个农民的利益。
我们必须积极关注和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以提高我们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
5. 总结和回顾2023年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将深刻影响着我国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
了解这些政策法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规划自己的发展方向,实现更好的农村经济效益和农产品生产质量。
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
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得益于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
2023年,我国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实施,这些新政策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知识展开讨论,探究其深度和广度,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
一、深度探讨: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背景意义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实施,与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息息相关。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结构老化、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等问题的凸显,我国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并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在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农村产业振兴,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力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构建现代农业农村治理体系等。
这些都是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重点内容,对于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广度探讨: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措施2023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涉及多个方面,如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农业生产方面,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发展种养殖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将全面推进农村产业振兴,加强农村金融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等。
在乡村治理方面,政府将深化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等。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等。
农村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农村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农村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针对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了解农村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对于农村居民和农民群体非常重要。
一、农村土地政策法规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利用和管理集体土地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3.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对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农民权益保障政策法规1. 农民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农村农业保险政策:农村农业保险是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影响下产出和收入的稳定。
3. 农民合作组织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发展,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效益,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三、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法规1. 农村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村地区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2. 农村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服务扶持。
3. 农村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农村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生活质量。
以上是农村政策法规的一些基础知识,了解这些内容将有助于农民了解自身权益保护和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农村法规基本知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日益扩大,人们对农村法规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了解农村法规基本知识,不仅有助于人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够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
本文将从农村法规的概念、分类、重点内容、执行机构等方面进行探究和介绍。
一、农村法规的概念农村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农村公共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程序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来说,农村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具有强制性和适用性。
农村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起着约束、规范、引导、保护作用。
二、农村法规的分类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法律或授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普遍性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为基础,由地方性立法机关依照自己的权利与程序制定的普遍性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一般包括规章、决议和条例。
3、制度性文件:制度性文件是指为了保证农村管理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不断优化和完善农村管理制度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和指导力的文件。
制度性文件的种类包括规章制度、办法、通知、指示、意见等。
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释法律适用的文件。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常被视作一种具有规范性质的法规性文件。
三、农村法规的重点内容1、土地法规:土地法规主要规定了土地管理、承包、流转、使用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调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2、农村经济发展法规:农村经济发展法规主要关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包括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3、农民权益保护法规:农民权益保护法规主要从农民的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教育权益、住房权益等方面进行规定和保护。
4、生态环境法规:生态环境法规主要规定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四、农村法规执行机构农村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和具体化,其执行机构是地方农村管理部门。
目前,农村法规的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农业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司法、公安等部门,具体根据不同法规的规定而定。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1.1 土地承包和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1.2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条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1.3 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章农村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知识2.1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2.3 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还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法规知识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暂行条例》3.2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3.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办法》第四章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4.2 农村污水处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污水治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4.3 农村厕所改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卫生改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卫生改厕奖补办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承包:指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户自主经营的制度。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一、农业法《农业法》称“农业”为“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是调整农业、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整农业关系,规范农业行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程序的一部法律。
通过这部法律,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纠纷调解和仲裁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村土地权益的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和监督等。
四、农村教育法《农村教育法》是关于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村教育的地位、目标、投入、保障等内容,为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农村社会保障法《农村社会保障法》是关于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和福利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为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检验检测、监督等内容,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是关于农业保险经营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种类、经营原则、理赔程序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八、农业科技推广法《农业科技推广法》是关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业科技推广的目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广方法等内容,为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是中国的根基,中国的农村地区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人口,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和规范。
一、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
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70 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1)使用承包地的权利(2)生产经营自主权(3)产品处臵权(4)收益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6)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占用承包地,应给集体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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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第一章1.农业法的概念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
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
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70 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1)使用承包地的权利(2)生产经营自主权(3)产品处置权(4)收益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6)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占用承包地,应给集体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概念: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形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与转让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9.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入股:指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自愿结合起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主要从事农业合作性生产,扩大经营,以入股的股份作为分红的依据,但各承包户的承包关系不变。
即使经营状况不好,农户仍然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地,保障生活。
不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兴办工商企业。
10.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1)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2)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家庭,也可以是单位、联户或者个人。
(3)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承包人。
(4)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
第三章1.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自然资源的特点:整体性、动态稳定性、区域有限性、多用性。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水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恒定性资源:气候资源(阳光、风)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3.森林的类型(1)防护林: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实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封山育林: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
可加快林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1)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国家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
(2)各种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对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
种类: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个人所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发展、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5.草原的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全面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有使用权,但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后才能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6.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草畜平衡制度是指草原的载畜量和草原的实际饲养量之间要达到平衡。
通过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扭转目前草畜矛盾不断加剧的恶性循环,逐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良性系统。
第四章1、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渔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2、取得渔业捕捞权的两种方式渔业捕捞权:是单位或个人享有的依法采集、捕捞、收获水生生物资源,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捕捞权的取得:(1)特许取得: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2)自由取得:对娱乐性钓鱼和未进行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1.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表现(1)体制的二元性:城乡居民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不同。
农民工进城务工,但和城市工人的制度措施不同;在医疗、卫生、失业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
(2)经济的二元性:城乡在经济运营机制上完全不同,城市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农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城市经济发展较快,配套制度和设施健全,国家投入多,资源充足,而农村资源贫乏,国家投入少,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居民收入还在加大。
(3)社会的二元性城市社会具有快节奏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相应的还具有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交通便捷,通讯快速、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十分灵敏;农村以传统的生活方式为典型,具有密切而封闭的人际关系,交通不发达,信息交流和反馈不便捷,生活设施简陋落后,在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上,也与城市有很的差距。
2.城乡关系失衡的表现一是不平等的工农差距加剧了农业的弱质性:改革开放前20年,农村积累转移给城市6000-8000亿元,现在每年仍然有1000亿元,剪刀差形式挤压和索取农业。
二是不均衡的收入差距使农民成为低收入群体三是不平等的社会资源占有差距使农村成为落后地区: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等方面所享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远低于城市。
3.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2)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3)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5)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4.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的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