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标准版本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期到期日可提交赎回申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日申请赎回,则其份额会自动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由于份额赎回开放期较短(只有到期日一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错过赎回开放期或因未能按期提交赎回申请导致赎回交易失败。为解决以上问题,并统一短期理财基金产品运作处理模式,现就短期理财基金产品,提出以下业务运作规范:
一、分红份额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将红利份额的登记日期置为与原购买日的登记日期相同(如存在多个同周期的购买日则按各购买日份额占总持有份额比例,将红利份额进行拆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某日购买的份额及其产生的红利份额可同时赎回。
二、份额明细数据发送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需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短期理财产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明细。通过《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以下简称《交换协议》)中26文件下发短期理财基金产品的份额明细、及最近可赎回日期信息。为减少数据传输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下发短期理财基金产品的份额明细时,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某日认/申购的份额及其产生的红利份额合为一笔发送。
26文件的对账方式可以采用全量对账方式,或增量对账方式
(份额变动、或可赎回日期变动均属于增量对账范畴),或增量对账与定期全量对账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增量对账方式,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个登记日期上的份额发生了变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登记日期上份额数据全部发送给销售机构,以保证双方严格一致。
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范本
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第三条基金销售费用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应当依法取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责任。
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制定合理的销售费用政策,并依法向投资者公示。
第六条基金销售人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向其提供适当的基金销售服务。
第七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销售费用的合规管理。
第二章销售费用的种类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销售费用包括前端销售费用、后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第九条前端销售费用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支付的销售费用,应当明示并向投资者公示。
第十条后端销售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基金持有期间支付的销售费用,应当根据不同的基金产品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费用是指基金公司为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应当与基金的收益挂钩,并由基金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销售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差额支付等方式,具体由基金销售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解释销售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销售费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制定销售费用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费用的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建立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档案,记录销售费用的来源、计算、支付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工作小组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引言 (3)
2.数据类型定义 (4)
3.数据处理 (4)
4.加密 (4)
5.数据接口 (4)
5.1.管理信息格式 (4)
5.2.业务数据 (6)
5.2.1.开户申请(001)/账户信息修改申请(003) (7)
5.2.2.开户确认(101) (9)
5.2.3.销户申请(002)/撤销交易账户申请(009) (10)
5.2.4.增加交易账户申请(008) (11)
5.2.5.销户确认(102)/账户信息修改确认(103)/增加交易账户确认(108)/
撤销交易账户确认(109) (12)
5.2.6.变更交易账号申请(058) (13)
5.2.7.变更交易账号确认(158) (13)
5.2.8.认购申请(020) (13)
5.2.9.认购确认(120) (14)
5.2.10.申购申请(022)/定时定额申购申请(039)/预约申购(053) (15)
5.2.11.申购确认(122)/定时定额申购确认(139) (16)
5.2.12.赎回申请(024)/定时定额赎回(063)/预约赎回申请(025) (18)
N (18)
5.2.13.赎回确认(124)/强行赎回确认(142) (19)
5.2.14.预约赎回确认(125) (20)
5.2.15.转托管申请(026)/转托管入申请(027)/转托管出申请(028) (21)
5.2.16.转托管确认(126)/转托管入确认(127)/转托管出确认(128) (22)
2024年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简洁
2024年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简洁____年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简洁
本协议是投资者与交易所之间的协议,就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进行网上远程交易所提供的委托服务达成的一致意见。
一、定义
1. 交易所:指投资者通过网络远程接入的交易平台,以进行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买卖交易。
2. 投资者:指通过交易所进行委托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委托:指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下达的买卖金融产品的指令。
4. 委托服务:指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的进行买卖金融产品的服务。
5. 委托费用:指投资者支付给交易所的买卖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6. 账户:指投资者在交易所开设的用于进行买卖金融产品的账户。
二、委托服务
1.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开设账户,并接受交易所提供的委托服务。
2.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金融产品的委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 投资者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委托,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费用
1. 投资者进行委托交易时,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2. 委托费用的收取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并在交易所官网公示。
3. 投资者同意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要调整委托费用标准,并提前在交易所官网公示。
四、风险提示
1. 投资者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则和风险特点。
2. 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因委托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3. 交易所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负责。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标准版本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
有关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4篇
有关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4篇
篇1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本人):______(姓名)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交易网站):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有投资基金的需求,并愿意通过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进行交易,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合法投资者,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在乙方交易网站,并经过了相关投资者的身份验证程序。
第二条: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以便乙方能够及时与其联系,
并确保交易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不得将
账户信息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一旦账户信息和密码泄露,甲方应当立
即通知乙方进行挂失,以减少账户资产损失。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进行基金产品的
购买、赎回、转换等操作。甲方应当注意交易时段和交易费用,并按
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
机制,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
和警示。
第六条: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交易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申诉。双方应
基金认购交易协议书
基金认购交易协议书
尊敬的(基金公司名称):
兹确认本人愿意认购贵公司所设立的基金产品,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认购交易:
一、基金认购
1. 认购金额: (具体金额)
2. 认购日期: (具体日期)
3. 认购份额: (具体份额)
4. 认购价格: (具体价格)
5. 认购费用: (具体费用)
二、认购交易费用支付
1. 认购费用将在认购款项结算时支付至贵公司指定账户。
2. 与认购交易相关的费用(如银行转帐费、税费等)由认购方承担。
三、认购款项结算
1. 认购款项应在认购确认日之前支付至贵公司指定账户。
2. 如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在认购失败确认后返还给认购方。
四、基金投资权益
1. 认购方拥有相应的基金份额,并享有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权益。
2. 基金份额按照认购份额和认购价格进行确认。
五、风险提示
1. 认购方应充分了解基金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2. 基金单位净值可能上升或下降,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认购方和贵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确认并同意以上条款。
认购方:基金公司:
(签名)(签名)
有关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5篇
有关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5篇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甲方(以下简称“客户”)与乙方(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在本协议中客户和基金销售机构统称为“双方”。
一、基金交易说明
1.1 开放式基金交易服务是指客户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远程交易方式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
1.2 客户使用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操作。
1.3 客户在进行基金交易前,应在基金销售机构设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操作,并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或基金份额。
1.4 交易申请提交成功后,基金销售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发送交易确认信息给客户。
二、客户权利和义务
2.1 客户有权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远程交易方式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
2.2 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不得将账户信息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
2.3 客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客户因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4 客户应在交易时仔细审查交易确认信息,并如发现错误应及时联系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更正。
2.5 客户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规操作。
三、基金销售机构权利和义务
3.1 基金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客户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交易操作,但须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范围内执行。
3.2 基金销售机构应保障客户交易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利益。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通用模板
a)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b)如一方发生重大事项影响协议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后果与通知期限:
a)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已发生的交易及未了结的事务;
b)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应在变更或解除事由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对方;
c)甲方进行基金份额转换时,按照相关基金之间的规定比例进行折算。
2.支付方式:
a)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
b)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按照甲方指定的基金账户划拨相应的基金份额;
c)甲方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时,乙方将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支付条件:
b)双方同意,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且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2.通知义务:
a)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免责范围:
a)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负违约责任;
4.其他:
a)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b)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 LOFS相关补充说明
2为单只基金部分转托管
026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人 转托管份额 不用
人转入结算编
码
参与人
(6XXXXX)
026结算参与 结算参与人 转托管份额 不用
人 转 入 基 金 席位号
销售人
DQYSQD 转入基金销 售人编码 (6XXXXX) 转入结算参 与人席位号
转入基金销 售人编码 (6XXXXX)
字段 DQDLRM 中编码的首字符不为”6”表示是结算参与
送 026 回报以及对应的 027 和 028 回报;否则系统向基金管
理人只发送 026 回报。
对于基金销售人转入登记结算系统结算参与人的跨市场
转托管,如果处理成功,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发送 026 和 028
回报;如果处理失败,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只发送 026 回报。
对于登记结算系统结算参与人转入基金销售人的跨市场
跨市场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使用相同的字段,但有些
字段表示含义有区别,具体见下表:
TargetDistributorco de TargetBranchCode
126/128
系统内转托 跨市场转托
管
管
转入销售人 固定为“999
编码
“
转入销售人 转入结算参
下的网点号 与人席位号
127
系统内转托 跨市场转托
2、 交易待确认库 KFJYDQ.DBF 系统每日将处理成功的跨市场转托管数据以 026 业务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不需要确认。具体字段含义如下:
中登接口
2. 数据类型定义
本规范使用的数据类型定义如下:
类型
描述
C
字符型
A
数字字符型,限于 0—9(如不够,右补空格)
N
数值型,并可参与数值计算
TEXT
不定长文本
3. 数据处理
本规范参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的数据组织和中 国结算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要求组织相关数据。
数据处理规则: (1)有申请,必须有确认。 (2)数字相关字段左补零右对齐,字符相关字段右补空格左对齐。 (3)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4)若以文件方式交换数据,则:
04:交易确认数据与业务;(包括认购确认(120),申购确认(122),定时定额申购 确认(139),赎回确认(124),强行赎回确认(142),预约赎回确认(125),转托管确 认(126),转托管转入确认(127),转托管转出确认(128),设置自动再投资确认 (129),认购结果(130),基金份额冻结确认(131),基金份额解冻确认(132) 基金红利解冻确认(157),非交易过户转入确认(134),非交易过户转出确认(135), 基金转换转入确认(137),基金转换转出确认(138),撤预约单确认(153),强行调 增(144) ,强行调减(145))
5.1. 管理信息格式 ..........................................................................4 5.2. 业务数据 ..................................................................................6 5. 3 . 基本信息及部分汇总数据 ..................................................38 6. 数据字典 .......................................... 42 7. 业务数据组织形式 .................................. 51 附录 A:交易处理返回代码的取值及含义 .................... 64 附录 B:基金帐号编码 .................................... 80 附录 C:销售人编码 ...................................... 81 附录 D:文件方式接口及通讯草案 .......................... 82 附录 E:文件类型与业务类型对照表 ........................ 8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3.24
•【文号】
•【施行日期】2005.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16-2004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8-2004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9-2004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JR/T0020-2004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
JR/T0021-200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JR/T0022-2004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23-2004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二、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生效。
三、上述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有关标准的技术文本,可从证监会网站()下载。
各标准的摘要见附件:
1、《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2、《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书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书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
****-**-** 发布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Open-ended fund business data exchange protocol
(送审稿)
JR/T 0017—****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目次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02724367" 目次 PAGEREF _Toc302724367 \h I
HYPERLINK \l "_Toc302724368" 前言 PAGEREF
_Toc302724368 \h IV
HYPERLINK \l "_Toc302724369" 引言 PAGEREF
_Toc302724369 \h V
HYPERLINK \l "_Toc302724370"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PAGEREF _Toc302724370 \h 1
HYPERLINK \l "_Toc302724371" 1 范围 PAGEREF
_Toc302724371 \h 1
HYPERLINK \l "_Toc30272437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既可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也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于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和业务流程,规范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第二章 业务参与
第五条 申请办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第六条 拟参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需事先具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我公司认定的业务参与人资格。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首次办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时,需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加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的手续。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通过TA系统办理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时,还需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市开放式基金获准募集的批复复印件;
基金交易平台(系统需求和需求分析说明书)
系统需求和需求分析说明书
版本历史
第一部分、概述
1、项目名称及背景
➢项目名称
开放式上市基金交易平台
➢开发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发展,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放
式上市基金已在逐渐发展,为了开展此项业务,建设银行某分行需要一个基金交易
平台,以便银行窗口人员(本系统的操作人员)在此平台上为广大用户提供基金交
易的便捷服务。
2、文档说明
本文档为系统设计人员提供需球分析,并为开发人员提供开发依据,也可用于和用户交流需求。
本文大档先大致的描述了项目的背景,系统的功及其用户的环境等,然后主要对系统得功能进行了需求分析,运用OOAD的方法,从用例出发,对系统功能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二部分、任务说明
1、功能概述
本系统满足了开发式基金的销售问题,基金销售人员可利用WEB使用它来和他们的客户进行基金交易,并对基金产品、客户资料和客户资金帐户进行了管理。其功能大致如下:
2、用户环境
该银行的数据库使用的是Oracle9i。
应用服务器为Weblogic8.1
3、其他要求
➢性能要求
至少可100人并发访问,WEB页面相应不能超过3秒。
➢技术要求
要求系统采用J2EE技术,利用Struts、EJB和WebService来实现此平台。使系统
基于组件,可扩展性强,并能分布式部署。
第三部分、需求分析
1、实现功能
➢系统用例图
此系统的用例共有18个,由于一张图很难完全显示在此文档上,所以这里从功能
相关的角度,分成了5张图,分别如下:
基金柜
基金
人
基金柜
基金柜
基金
➢功能清单
2、用例说明
➢注册
A、用例图
见系统用例图
B、描述
沪市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LOF)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
工程技术标准
沪市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LOF)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Ver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版本号 修订者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Ver 1.0 2013.4.23定稿
目录
1 说明 (6)
2 上证LOF清算明细文件 (7)
1 说明
本规范用于将上证LOF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等非撮合业务确认结果发送相关参与人。具体是由中国结算总部生成数据,由上海分公司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后发送到结算参与人信箱。
2 上证LOF清算明细文件
(1)文件名称:lofmxzfXXXXX.mdd (XXXXX为清算编号);
(2)数据内容:中国结算总部对LOF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等非撮合业务产生的清算明细结果。上海分公司受总部委托,分发给参与人。
(3)文件生成单位: 清算编号。
(4)发送目标:结算参与人信箱;
(5)发送时间:每个交易日日终后;
(6)发送周期:每个交易日;
(7)接口状态: 已启用
(8)数据格式: FOXPRO2.5下的标准DBF格式;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 序
号
1 FSRQ 发送日期 C 8 YYYYMMDD
HSBZ 沪深标志 C 1 ‘0’:深圳 2
‘1’:上海
3 QRRQ TA确认日期 C 8 YYYYMMDD
4 QRLS TA确认流水号 C 20
5 CJRQ 成交日期 C 8 YYYYMMDD
CJXLH 成交序列号 N 16,0 原请求的交易所成6
交序列号
7 BFBH 买方交易所订单编号 N 16,0
8 SFBH 卖方交易所订单编号 N 16,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6966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标准版本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_________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传真和网上委托服务等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电话委托,传真委托以及网上委托三种,具体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交易特点和对技术风险的
考虑任选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请在□内打勾选择):□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网络交易。
二、远程交易服务的特别提示:
1.受理提示:甲方收到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2.时间提示: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
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安全提示:为保证乙方账户的安全,防止受到恶意攻击,乙方进行电话交易时,若连续3次输错客服密码,委托将被中断;乙方进行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时,若累计6次输错客服密码,客服密码将被锁定,必须与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
(_________)联系进行客服密码解锁。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三、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本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本网络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实现,有关办理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交易说明执行。
2.乙方通过电话,网络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时,初始查询密码为基金账户号码后六位,交易密码为乙方交易账户密码。乙方可通过直销柜台,电话语音系统或本公司网站修改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基金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的依据。
4.乙方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
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传真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申请表。乙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2.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在申请表中提供
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供直销柜台核对。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乙方没有来电确认,且甲方按照乙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甲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乙方,导致甲方对乙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投资者可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或到直销网点柜台获得交易确认书。
7.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次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十五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免责事项。
六、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乙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甲方确认,当日生效。
2.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本人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