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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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宣传落实政策。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6.09.18

•【文号】民函〔2016〕257号

•【施行日期】2016.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民函〔2016〕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要求,经商中央组织部同意,现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二、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正确方向

1.坚持政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充分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履行好相应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不折不扣落实。

2.服务战略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来开展,做到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组织设置与项目建设同步落地,党建活动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

3.注重文化创新。坚持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形成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红色互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动企业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内部推选、上级选派等形式,选优配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择优选拔党组织书记。依托各级党校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机构建设及工作性质,为政府部门提供有效参考,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主要以本市社会组织为对象,包括非盈利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力量组织。

三、调研内容

1. 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调研结果,我市共有1000多个社会组织,涵盖了各个领域,如公益慈善、环保、教育、文化等。其中,非盈利组织占据了绝大部分,行业协会也有相当一部分。

2. 社会组织机构建设

通过对部分社会组织的调研,发现大部分社会组织都有健全的机构建设,包括有明确的章程、机构架构和团队成员。同时,社会组织多通过选拔基金会、委员会等形式进行管理和决策,以确保组织的运转和发展。

3. 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

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多样。大部分社会组织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救助和服务。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专注于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传承等领域,积极开展

各类公益活动。

四、调研结果分析

1. 随着社会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度提高,社会组织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加。

2. 社会组织的机构建设相对健全,有利于组织的内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3. 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多样化,涵盖了各个领域,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变化,社会组织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五、建议

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源帮助社会组织发展。

2. 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社会组织的综合实力。

3. 社会组织应注重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2T11:24:22.11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作者:唐炜

[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渐增多、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范畴逐步延申、社会影响力也稳步提升。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南京 21009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渐增多、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范畴逐步延申、社会影响力也稳步提升。本文拟重点分析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挖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提出应顺应时代发展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内生动力、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的理念。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形势问题症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不断带来新的社会气象: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渐增多、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范畴逐步延申、社会影响力也稳步提升。监管数量庞大、类型不一的各种社会组织正逐步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义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政治、文化、思潮的多元化,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丰富了以政府、企事业单位为主的组织管理型态。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了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拥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话语权,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领域也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已经成为顺应时代成长趋势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补充。推进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方面可以延伸党建工作“触角”,拓展党建工作的领域,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基,进而能够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和平台作用,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外部社会环境的资源交流,同时也能够扩大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对行业相同、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

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XX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建设情况汇报

XX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建设情况汇报

XX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对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和州直新社会组织的党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XX年6月30日前,全州共有新社会组织180个,其中社会团体1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有会员3176人,党员1164人,无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水利等领域,近年来农村专业组织有了较大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州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党组织不健全。全州180个新社会组织中,目前还没有成立正式的党组织,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少,达不到成立党组织的规定,没有成立专门的党支部。

(二)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明显。由于社会组织没有建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的作用也无法更好发挥出来。

(三)制度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一是党员的思想教育弱化。由于没成立党组织,也只能参加所在单位支部党组织活动,学习的内容单一,开展的活动少。二是对党员的管理松懈。新社会组织中由于没有独立的党组织,因此难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对管理上也造成松懈,按要求需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都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活动,在去9月至今年2月底组织开展的社会组织深入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由于社会组织中的多数党员已参加了本单位的科学发展观活动,因此,对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性不高,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今年6月份省新社会组织指导小组组织的新社会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由于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对组织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从州直管理的59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5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但社会团体中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只有2个社会组织,1个是州警察协会,有1名专职人员,另外1个是州中小水利企业协会,也是只有1名专职人员,虽然2名工作人员都是党员,但警察协会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州公安局党支部,水利企业协会的党组织关系也在外地,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楚云中学只有1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湖南,挂靠州教育局,平时参加州教育局组织的活动,民政精神病院,也只有2名党员,1名的组织关系也是在外地,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

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2.05.27

•【字号】苏社管〔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江苏民政网、政策文件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

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党建工作,厚植社工站的红色基因,提升社工站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服务专业化,根据省委“两新”工委“书记项目”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在推进社工站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批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影响辐射力度大的“红色社工站”,汇聚一批党员社会工作者团队,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让党放心、可靠可信可用的专业力量,更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努力打通为民服务的

“最后一米”。

二、对象范围

全省各乡镇(街道)社工站。

三、创建标准

根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际,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开展示范点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的建

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11.17

•【字号】教人〔2016〕955号

•【施行日期】2016.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的通知

教人〔2016〕9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省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组织“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

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要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要达到100%。社会组织中,凡是正式党员人员(含已有党组织的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都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采取联建、挂靠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没有党员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群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全

省民办学校、教育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都要按照省委要求,实现“两个覆盖”。

二、认真开展“三集中”活动

“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是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开展“三集中”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对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逐户排查、全面摸底,逐一甄别归类,做到“五个清”,即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好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采取单位建、联合建等方式,落实好组织覆盖。对于党员人数较少、兼职多、有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可挂靠建立党组织;对于党员人数较多、从业人员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单独建立党组织。通过集中排查和组建,制定集中培训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对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的全员轮训和任职培训。

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模板【通知】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实际情况,提高我们的工作效能和质量,公司决定开展一项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调查研究是对特定领域、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旨在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和决策提供理论和经验依据。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情况、客户满意度以及内部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情况,为我们的工作提供科学支持,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调查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1.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各岗位员工以及相关外部合作伙伴。

2.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市场上的产品需求、潜在竞争对手及其市场占有率、消费者购买行为等相关信息。

(2) 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为提升客户满意度提供依据。

(3) 内部流程优化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流程,

寻找问题所在,提出优化方案,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三、调查研究的实施计划

1. 时间安排:本次调查研究将于X月X日正式启动,预计为期X

周/月。

2. 调查方式:包括问卷调查、面访、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

3. 调查团队: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领小组组成,每个小组

将负责一项具体的调查内容。

4. 调查范围:将统一制定调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并在调研过程中

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

四、调查研究的保密与报告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宣传落实政策。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

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调研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调研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

调研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现就进一步开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调研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调研督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全省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会的部署,以“深化整改落实年”为抓手,以推动工作落实、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注重广泛覆盖,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全市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是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关进行一次深入摸底,通过普遍调查、解剖典型、统计分析,把各层面、各领域、各战线的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摸清摸透,把对策找准找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重点内容

这次调研督查工作的内容是:县(市、区)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是采取的重要举措、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

在农村,重点调研督查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场所阵地及运转经费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

在城市街道社区,重点调研督查区域化党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场所阵地及运转经费保障、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重点调研督查组织机构建立、开展“一走访三推动”活动、实施“扩面提质工程”、党员出资人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4)在机关,重点调研督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特别是机关党组织严格党内生活、深入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5)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17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7月17日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1.地位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

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总体呈现出面广量大、高端聚集、社会影响力大等特征,是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核心提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公布日期】2008.10.30

•【字号】宁党办[2008]64号

•【施行日期】2008.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8]64号2008年10月3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促进折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社会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统称。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已成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纽带。近年来,我区的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较为滞后。主要是党组织的覆盖面小,党的工作力量不足;一些党组织工作方法陈旧,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一些党员的思想观念出现多元化倾向等。对此,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

(一)深刻认识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认真履行基本职责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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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临港产业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和内容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内容是: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数量、类别、法定代表人情况等;

(二)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包括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情况,党组织数量、组建形式、隶属关系,党员数量、分布、组织关系状况等;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包括党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载体创建、作用发挥等方面;

(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

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调研内容,对所属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组织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调研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既摸清底数,又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进行个案剖析。

三、调研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各县区和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调研。期间,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县区和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重点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此次调研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调研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要及时对调研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填报《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一)》;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填报《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二)》。对表格所列项目,要如实填报,认真核查,不得缺项,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调研报告要力求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请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务必于7月9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调研报告(电子文稿)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附件:1.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一)

3.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二)

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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