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及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与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项目劳务队伍集中由劳务公司管理、民工工资集中对付的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项目支付劳务费应保障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按工程进度和业主付款情况而确定(必须在签劳务合同时与务工队注明),每年年底前或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做到支付清。
三、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项目,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劳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监督,具体由劳务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每个项目的单独账户,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项目工资的支付。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劳务公司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应该统一设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用工项目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公司应做好劳务公司的坚强后盾,及时按约定将工程进度款切块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预留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土建项目按产值10%,专业项目按产值5%预留。
(合同签订时必须先行预交)。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比例土建18%、专业8%,提取到预留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五、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1、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a、合同是规定劳务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要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杜绝不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私自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象。
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类别根据经费来源,劳务费发放可以分为两类:校外事务劳务费、校内事务劳务费。
第三条发放标准与限额(一)校外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作明确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讲座类(1)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3000元/半天;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聘请校内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及以上人员:不超过500元/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3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评审类(1)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的评审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6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聘请校内专家参加的评审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及以上人员:不超过300元/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1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3、项目论证类校级以上项目论证指导劳务费不超过300元/半天,校级项目论证指导劳务费不超过200元/半天,项目指导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4、其他类咨询类、活动评选、人才选聘等评委劳务费参照评审类标准执行。
组织讲座、评审、项目论证、咨询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以上劳务费标准。
5、加班类(1)节假日加班。
对于常规性、职责内工作的一般性加班原则上不得发放劳务费。
确因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可给予一定的加班劳务,不超过100元/天。
(2)夜班值班。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临时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专家咨询费等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费用申请与支出管理。
二、定义㈠劳务用工:指不定期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而并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
劳务用工原则上必须从代理机构派遣,劳务用工人员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代理机构全权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和明细申报。
劳务用工分临时劳务用工与劳务外包用工。
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用工类型进行申请。
1、临时劳务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短时或不定时任务等临时聘请的外部劳务人员。
2、劳务外包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相对长期、费用包干的任务等与外部代理机构合作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代理机构派遣到公司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
3、销售劳务用工:因销售业务需要,为获取订单而聘请的外部市场服务、翻译、咨询劳务人员。
㈣劳务费:因使用劳务用工须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或外部代理机构的费用。
㈤专家费:因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所需支付给专家的专家咨询费。
三、职责㈠需求部门:1、按制度中规定表格模板提交申请,并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临时劳务用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3、协助劳务外包合同、专家咨询合同洽谈与签定。
㈡人力资源部门:1、审核各申请单与支出单的合理性;2、向劳务代理机构落实临时劳务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招聘;3、复核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4、进行劳务费、专家费支出申请及报销;5、负责劳务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专家咨询合同签订。
㈢财务部门:劳务费及专家费借款审批、支付、报销审批。
四、管理流程㈠劳务用工1、临时劳务用工临时劳务用工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代理机构聘用,并派遣到公司。
临时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支出以用人部门劳动考勤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月支付给代理机构或劳务用工人。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
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
劳务费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外部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发放,提高劳务管理效率,制定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发放对象。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三、发放标准。
1. 根据外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结算,确保劳务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对于临时工和合同工,按照其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进行绩效考核,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四、发放流程。
1. 提交申请,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和合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劳务费发放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审核确认,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财务支付,经过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进行劳务费的支付,确保及时发放。
五、发放要求。
1.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务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加强对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和合同工的管理,确保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真实可靠。
3.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务费的发放进行备案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六、发放监督。
1. 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确保发放流程合规。
2. 定期对劳务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发放效果评估。
1. 对劳务费的发放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发放标准的合理性、发放流程的规范性、发放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八、总结。
制定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对于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执行该方案,确保劳务费的合理发放,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共同努力。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一、劳务费用的确认与计提1. 劳务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和计提,即在发生劳务费用的同时确认并计提相应的款项。
2. 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务费用。
3. 劳务费用的确认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市场价格来确认。
4.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充分考虑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提金额,并及时入账。
5.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与预算及实际发生情况对比,如有差异应及时调整。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管理1.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来执行。
2.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有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劳务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和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需要。
三、劳务费用的核算和分析1. 劳务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分析劳务费用的构成和变动原因。
3. 劳务费用占比分析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指标,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劳务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决策。
4.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与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比较,以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调整。
5. 劳务费用的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管理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1. 劳务费用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检查,确保劳务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审计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 劳务费用的监督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企业管理层,并根据审计和监督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劳务派遣成为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
劳务派遣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一种就业机会。
然而,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何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劳务费的支付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到受派遣单位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加强管理,以下是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要点:1. 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备案更新。
2. 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双方权益和义务等条款。
3.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4. 劳务派遣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职业素质。
5. 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用工单位应与派遣机构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权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劳务费管理劳务费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为了确保劳务费的合理支付与使用,以下是劳务费管理的要点:1. 劳务派遣机构应向用工单位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劳务费用明细和结算报告。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
3. 劳务费的支付应透明,以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确保款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 用工单位应建立劳务费专项账户,将劳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公示劳务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通过以上的劳务费管理措施,可以实现劳务费的合理支付与使用,提高用工单位的财务透明度,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得到正常支付。
《劳务费管理办法》
XXXXXXX中心劳务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中心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支付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各项劳务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范围如下:(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项目聘用的专职人员(含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等),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临时聘用、聘请、邀请等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其他资金: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聘用、聘请、邀请等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预算管理,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
以财政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支付的劳务费,必须在财政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额度内使用。
第五条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
其中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1 / 5第六条劳务费支付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劳务费原则上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支付。
对有些需要即时支付的劳务费(如讲课费等),经财务部审核后以现金支付。
各部门从财政科研项目支付项目聘用专职人员劳务费时,需在每月20日前,根据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向财务部提交劳务费支付审批单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经财务部审核后列支劳务费。
各部门申请支付其他劳务费时,需向财务部提交劳务费支付审批单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3)。
凡审批手续及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
第八条除项目聘用的专职人员外,各部门不得给本中心和中心属企业员工发放劳务费,本中心员工也不得在中心属企业领取劳务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XXXX中心劳务费支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 5。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务工(临时工、外派员工等)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进行管理的制度。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支付:明确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周期和基准,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工资。
2. 工资核算和结算:规定劳务工工资核算和结算的程序,包括计算工资的依据和项目、薪资结构、工资核算周期等。
3. 加班工资和绩效奖励:明确劳务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及绩效奖励的设定和发放方式。
4. 福利待遇:规定劳务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如餐饮、住宿、交通、通信等。
5. 社会保险:确保劳务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6. 薪资保密和公开:明确薪资保密原则和层级,同时保证劳务工享有公开询问和投诉的权利。
7. 绩效考核和晋升:建立劳务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晋升和晋级等。
8. 纠纷处理:规定劳务工工资待遇纠纷的处理程序和途径,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劳务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设定和执行工资政策,确保劳务工的工资待遇公平合理。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和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
第二条劳务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两类人员:第一类是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第二类是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项目(课题)批复的预算额度内。
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应在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周期相符。
劳务费发放标准遵循市场规律,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在项目(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据实列支。
第五条项目(课题)组及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科研工作记录、强化业绩考核,确保劳务费发放有据可依。
第六条劳务费发放程序:经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处将劳务费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转入劳务费发放对象的个
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劳务费计税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
从项目(课题)领取专家咨询费的人员,不得同时发放劳务费。
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临时工劳务费支付
临时工劳务费支付概述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临时工劳务费支付是指企业雇佣临时工人提供劳务,并根据工作时长或任务完成情况支付报酬的过程。
临时工的雇佣期通常较短,他们在企业中担任特定的岗位或执行特定的任务。
由于临时工的特殊性,他们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较为灵活,劳务费支付也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将对临时工劳务费支付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包括支付方式、计算方法、税务要求等。
支付方式预付报酬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会选择提前支付临时工的报酬。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工作时间较短、薪资较低的临时工。
企业在招聘时与临时工达成协议,预先支付一部分报酬作为担保,剩余部分在工作结束后结算清算。
另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是在临时工完成任务或雇佣期届满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长或任务完成情况结算报酬。
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报酬进行调整。
计算方法工作时长计算如果临时工的报酬与工作时长相关,计算方法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企业应记录临时工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并根据记录计算工作时长。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时长的计算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包括加班、休息等相关规定。
任务完成度计算对于以任务完成度为基准的临时工,报酬的计算方法通常与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
企业可以根据任务的完成度或质量要求来确定报酬的比例或额度。
临时工应按照约定的任务要求进行工作,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结算报酬。
在临时工劳务费支付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税务相关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企业应将临时工的劳务报酬纳入应税所得范畴,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总结临时工劳务费支付是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企业和临时工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进行临时工劳务费支付时,企业应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酬的计算。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循税务要求,确保在支付过程中合规纳税。
通过正确的支付方式和合规的操作,可以更好地管理临时工劳务费支付,保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权益。
劳务费的规章制度
劳务费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劳务费用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劳务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劳务费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劳务费的使用合规、合理。
第三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申请使用劳务费时,必须填写劳务费使用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劳务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人力资源服务费、培训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支出。
所有以上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劳务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进行报销流程,保留好相关发票、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备查验。
第六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劳务费时,必须注明具体的用途和用款事由,不得存在虚假、偷漏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劳务费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结算清算,不得拖延或逾期。
第八条公司内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劳务费用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费用使用合规、合理。
第九条公司内部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劳务费用管理报告,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公司内部领导层要对劳务费的使用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违反劳务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使用劳务费的权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费管理办法,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司内部各部门必须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安全,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希望各部门引以为戒,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劳务工资财务管理制度
劳务工资财务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对劳务工资的财务管理、提高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的劳务工资财务管理工作。
3. 工资核算3.1 工资构成劳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
3.2 工资标准确定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合理评估、协商确定劳务工资标准。
3.3 工资核算与发放根据员工上月加班总时数、绩效考核等工作表现,计算员工本月的实际工资,经财务确认后在每月15日内发放给员工。
4. 工资支付管理4.1 工资支付方式公司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支付工资,员工应开立工资代发账户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
4.2 工资支付时间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4.3 工资支付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工资支付记录,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岗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等,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工资税收管理5.1 工资税收申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所得税等税收。
5.2 税前扣除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可对员工的劳务工资执行公积金、社保等税前扣除项目。
5.3 税后福利实施公司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员工提供营养补助、员工慰问或节日福利等税后福利。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工资等,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违反,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3.42%。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本文介绍了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结算过程真实、公平、公正。
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部需确定施工劳务班组,并报公司批准。
班组劳务协议及单价需报公司审批,否则无效。
2.劳务结算依据为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中间计量无关。
3.所有劳务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提供数据,由工程科计算,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4.劳务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纸为基础,以劳务合同中的计量计价约定为原则。
如计量单位不一致,可进行换算。
实测实量记录为依据,图纸工程量作为参考。
实际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需有文字说明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签证。
图纸以外或非班组原因的工程量需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实测实量记录作为计算依据。
5.劳务结算分为分包和清包。
6.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计量截止日为每月的12日,在当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计价手续。
劳务班组提供已完工劳务基础资料,工程科按约定计算劳务价款,形成中间计量计价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核。
综合办核减材料、机械费用及各种代垫、代付和应扣款项,送项目总工审核后,由劳务班组签字确认,再送工程科出具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需有班组负责人、工程科、综合办、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日常计量支付比例按劳务合同约定支付。
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经政府审计结果认定的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计算规则作为结算依据。
文章中的段落已经没有格式错误和明显问题。
修改后的文章更加清晰明了,便于读者理解。
1.劳务班组应根据审批后的“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填写借据,借据必须包含借款金额、用途和“该借款在本班组劳务结算款中无条件扣回”等信息。
借据样式附后。
2.用于支付材料和机械租赁费的借款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并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
而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借款必须附工资表。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中劳务费的结算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费结算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项目的劳务费结算管理。
二、劳务费结算基本原则1. 确定劳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每个岗位的劳务费标准,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等内容。
2. 严格执行劳务费标准:全面执行劳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低工资,不得违规发放福利和补贴。
3. 公平公正:工程部要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公平的待遇,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偏袒某些人员。
4. 劳务费结算公开透明:所有劳务费结算应当公开透明,让项目组成员了解各自工作所得的报酬。
5. 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劳务费结算均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结算过程合理合规。
三、劳务费结算流程1. 项目部负责向工程部提交劳务费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工作记录。
2. 工程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审核并确认劳务费结算申请。
3. 财务部对审核通过的劳务费结算申请进行财务结算,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4. 财务部将结算金额发放到各个劳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5. 工程部负责对每月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劳务费结算管理1. 工程部负责制定每个项目的劳务费预算,确保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结算。
2. 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劳务费结算工作,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3. 工程部负责对每个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工程部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记录完整、准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停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2. 对于恶意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工程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1. 本劳务费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 若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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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
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
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
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
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
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
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
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