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作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其运行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治理效果和环境质量。为了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分类与作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淀池、生物处理池、消毒池等,其作用是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活性炭吸附塔等,能够减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堆肥厂等,用于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二、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设施的运行合法合规。
2、安全性原则
运行过程中要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
确保设施本身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因故障导致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
3、稳定性原则
保持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工艺调整等因素导致
的污染物排放波动。
4、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治理效果的前提下,优化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
施的经济效益。
三、运行管理的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
应具备相关的环保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
原理和工艺流程,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并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5.08.24
•【字号】鄂环发[2005]55号
•【施行日期】2005.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
(鄂环发[2005]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已有近二十家单位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随着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发展,运营单位申请获取资质证书的要求日益迫切。为了规范运营市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总局令第23号规定获得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环保局负责本省范围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省环保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要求和表格等可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网址:http://)下载,预审
的相关要求见国家环保总局网站科技标准司资质管理中有关内容。
三、持证单位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中必须接受环保部门在以下方面的监督管理: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一、总则
为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行管理责任
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属于环保设施使用单位。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运行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运行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参与环保设施的选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三、运行管理程序
1.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运行管理程序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应急维护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应注重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3.环保设施的定期检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应包括设备清洗、设备维护、设备更换等内容。
4.环保设施的应急维护应主要针对设备故障、突发事故等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运行记录和报告
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维修记录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和应急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应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和整理。
五、违规处罚
1.对于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追责、停职、解聘等。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我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第二章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运转效率;
(二)保证设施运行期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
(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立专职的设施运行管理岗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二)编制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要点;
(三)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监测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修复和更换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建立设施的档案和记录,包括设施的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四章管理责任与追究
第五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由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管理者负责,相关责任应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审批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6.07
•【文号】环办函[2012]685号
•【施行日期】2012.06.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审批工作的
通知
(环办函[2012]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进行了修改,并以环境保护部第20号令发布了新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现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为做好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旧审批制度顺利过渡,我部自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暂停受理各类各级运营资质申请。在此期间到期的临时资质和正式资质,其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10月1日;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停止向我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停止受理相关申请,并告知相关方资质有效期顺延事宜。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认真做好新《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在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为开展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三、我部将于近期对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设施运营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如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如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摘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为减少环境污染、保持优
质的生态环境提供强大助力。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和地区都逐渐注重环境污染治
理工作,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增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但也涌现出许多设施运营管
理模式不成熟的问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的好坏,需
要探索一条强化运营管理之路,才能确保设施更好运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效
进行。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管理;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除外)、生活垃圾等专业类别,在当前城市农村生产生活中污染治理上发挥着作用。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现状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排污单位
自行设立污染防治措施,用于处理、清理自己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直接运行
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负责运营管理;二则是公共
性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即政府统筹出资建设相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运营管理模式老旧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模式大部分采用上述提及的两类老旧模式,
导致出现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法缺乏积极对设施进行管理,确保设施正
常运行。因为这两类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在资金投入上,无论是排污单位自
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还是公共性污染治理设施,其中要投入的运行费用都是庞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前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污染,各行业纷纷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然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是确保这些设施有效运行和管
理的关键。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设施建设规范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根据其性质、规
模和特点进行不同的规范制定。例如,对于工业企业,应制定针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对于农业生产,应制定农药、化肥使用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对于城市垃圾处理,应制
定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建设规范。
第三部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确保其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适当的规程非常必要。在设施运行管理规程中,应包括以下要点:
1.设施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应制定设施操作人员的资质标准,
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
素质。
2.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规定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设备更换等工作,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3.监测和数据记录:规定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数据记录的方法、频次和要求,以便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四部分:设施运行管理标准
设施运行管理标准是评估和改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对于保障环境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中,应包括以下要点: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污染物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
在污染源附近设置监测 点位,确保准确监测污 染物排放情况。
监测因子
根据污染物类型和环境 质量要求,选择需要监 测的因子,如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
监测频率
根据环境质量要求和污 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合 理的监测频率,确保及 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
监测数据报告制度
数据报告内容
监督与考核
对设施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运营方按照合同和规范进
行管理。
对运营方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运营
效率和质量。
对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运营 方进行处罚或追责,保证设施
的正常运行和环保性能。
02
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
01
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
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培训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正确的操作 方法。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 步骤、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安全设施配置
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停车系统、安全阀、消防设施等, 确保操作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组织
05
监测与报告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
1 2
监测设备
环保设施运营方案
环保设施运营方案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变得尤为重要。环保设施是指城市内的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环保监测设施等。运营环保设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的环保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环保设施运营方案显得至关重要。
二、环保设施运营的主要内容
1. 环保设施的建设
环保设施的建设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它包括了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等。建设环保设施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择合适
的地点和供应商,保证建设过程的安全与质量。
2. 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环保设施运营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了设施的日常维护、设备的保养、设备的更新换代等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可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减少环境污染。
3. 环保设施的监测与评估
为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环保设施的监测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运用各种先进
的监测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
现问题和改进方案。
第三、环保设施运营方案的具体内容
1. 环保设施的建设方案
(1)选取合适的位置。选址是环保设施建设的第一步,选址合适,可以提高设施的使用
效率,减少建设成本。
(2)选择适合的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后期的维护成本,
所以需要认真选择供应商合作。
(3)持续的招标投标。建设环保设施需要长期的资金保障,持续的招标投标可以为环保
设施的持续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绵环发[2010]259号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截止2010年6月30日,辖区内经各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调查内容:(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将调查结果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联系人:何金国联系电话:2221395
传真:2224006
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
1、本次调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需增加说明的,可自行增加。
2、“所属类别”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中的分类标准,具体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
3、“运营管理方式”是指业主单位自行运营管理(简称自行运营)或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简称委托运营)或实行特许经营(简称特许经营),分别填写“自行运营、委托运营、特许经营”。
4、若表格不够,请自行增加。
3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1. 引言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成为保护环境、维
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以提高设施的效率和可持续运营能力,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2. 目标和原则
2.1 目标
•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提升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2.2 原则
•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安全第一,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资源节约,提高运营效率
•依法合规,遵循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监督。该
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和组织架构:
3.1 职责
•设施运行与维护
•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
•员工培训和环保宣传教育
3.2 组织架构
•负责人: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事务,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运营团队:负责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操作、维修等。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废物处理部门: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工作。
•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员工培训和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4.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流程
4.1 设施运行与维护流程
设施运行与维护流程包括设备操作、巡检和维修等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设备操作员按照操作规程开展设备运行工作。
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修。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规定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制定和严格执行完备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计划要求,这里主要涉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检测和检测报告制度,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别不同,规模不同,操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要求是相同的。每个操作岗位的当班人员都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工艺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真正做好原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污染治理设备如鼓风机、刮泥机、泵等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制度采用“三级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部分或加注润滑油,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除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路、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分配合间隙,禁固设备各个部位。
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进行,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3、劳动安全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要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4篇)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管理,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1.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
(1)环境保护设施应按照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投入运行。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保障。
2.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1)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
(3)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应加强对设施的监测和数据统计,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2)
1.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投运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应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3)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运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与维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与维护管理制度
一、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环境保护设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与义务
2.1 运营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启停、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问题排查和处理等。
2.2 维护责任
维护单位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修缮,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运营与维护管理流程
3.1 运营管理
1. 设立运营管理岗位,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范围。
2. 制定设施的日常运营计划,包括运行时间、监测频率、数据采集等。
3. 进行定期检查、巡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运行中的问题。
4. 确保设施运行数据的准确记录和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维护记录等。
3.2 维护管理
1. 设立维护管理岗位,负责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维修工作。
2. 制定维护计划,包括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
3.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
4. 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四、培训与考核
4.1 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需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运营与维护管理制度,并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4.2 考核
定期进行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估其对运营与维护管理制度的
理解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五、监督与改进
5.1 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5.2 改进
根据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及时总结反馈,制定改
进措施并加以实施,提高设施的运营效率和维护质量。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营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及操作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
1.3 管理规定
1. 环保设施运营应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2. 环保设施运营应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设计处理效果。
3. 环保设施运营应定期进行设施检查、维护和保养。
4. 环保设施运营应建立完善的运营记录和档案。
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
2.1 设施巡查
1. 巡查频次:每日进行一次。
2. 巡查内容:设施运行状态、设备磨损情况、运行参数等。
3. 巡查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2 设施维护保养
1. 维护保养频次:根据设施运行情况及manufacturer 建议进行。
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紧固松动部件、检
查易损件等。
3. 维护保养记录: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表,存档备查。
2.3 设施检修
1. 检修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根据设施运行情况及manufacturer 建议进行。
2. 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易损件、修复损坏设备、调整设备参数等。
3. 检修记录:填写检修记录表,存档备查。
2.4 运营记录
1. 记录内容:包括设施运行参数、处理水量、污染物去除效果等。
2. 记录频次:每日进行一次,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
3. 记录保存: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
三、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3.1 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施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
2. 检查操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
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四、有关要求
1.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
附件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附件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1.长春高科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长春一汽四环环保污水处理厂
3.长春市汇融化学品有限公司
4.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
5.吉林省新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吉林省绿野环境工程研究设计中心
7.长春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8.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9.吉林大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中国石油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
12.长春宝隆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吉林省佳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吉林省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15.吉林同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
查。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组织考核的单位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七、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八、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附件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