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1. 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轻微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b. 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c.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项目主要负责人多次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项目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错误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外来人员等。
2. 违纪行为《细则》中所指的违纪行为指的是违反本企业内规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包括但不限于:(1)无证操作;(2)擅自将停产设备开启;(3)私自更改设备工作参数;(4)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超时工作;(6)违规使用设备;(7)违反操作规程;(8)未按要求进行检修保养;(9)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10)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等。
三、处罚原则1. 公平公正《细则》所制定的处罚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员违反纪律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不得偏私舞弊。
2. 教育与惩戒并举对于第一次违反纪律的人员,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
对于多次违纪或严重违纪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量刑适当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应当适度,不得过轻或过重,要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任何员工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核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违纪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客观、全面,确保事实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实用版
YF-ED-J208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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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生产安全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鼓励优秀企业,惩罚违规企业,制定了以下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
一、生产安全奖励规定1.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依据企业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在生产安全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评选出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完善安全管理奖励对于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4.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针对在生产安全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员参与生产安全工作。
5. 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奖励对于积极宣传推广生产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宣传推广活动。
二、生产安全处罚规定1.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发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事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3. 安全隐患整改追踪对于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4. 责令停产整顿对于生产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5. 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这些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在实际应用时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通过奖励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升企业对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促使企业落实生产安全措施,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
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对象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处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1. 依据:(1) 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3)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约定;(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 罚款:(1)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2) 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予以罚款;(3) 违反施工安全规范,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2. 停工整顿:(1)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为止;(2) 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取得合法手续为止。
3. 暂扣资质:(1) 多次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暂扣相关资质,并参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多次被查处的单位,暂扣资质,并要求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资质。
4. 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其他处罚决定,包括扣分、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三、处罚程序1. 发现问题:(1) 巡查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举报投诉:接受相关人员的举报投诉,对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2. 提出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进行调查:组织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主体。
4. 做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5. 督促整改:对处罚决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奖罚规定。
二、奖励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达到率根据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将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低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率企业根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评估培训达到率,达到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安全设备管理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合格率高者予以奖励。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奖励措施1. 奖金对于达到奖励指标和标准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
2. 美好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四、处罚指标和标准1. 安全生产事故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将其事故率进行评估,事故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安全违规行为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
3. 安全设备管理不合格率根据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评估不合格率高者予以处罚。
具体评估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处罚。
2. 罚款对于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当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处罚。
3. 停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
4. 辞退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罚,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规定1. 奖罚程序企业应建立奖罚程序,明确奖罚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奖罚公正有效。
2. 奖罚公示企业应当将奖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奖励和处罚的原因、对象、金额和期限等。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以规范和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违章行为的定义和范围违章行为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明知或应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违章行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未经安全评价和审批,擅自进行高风险作业或项目;2. 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3. 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造成工人受伤或意外伤亡;4.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对安全生产规范不了解或不熟悉;5. 违反有关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导致环境污染;7. 以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8. 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措施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规章,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通知其立即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4. 拘留: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故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机器设备、无证上岗从事危险工作、伪造和隐匿安全信息、未履行安全员职责、违烟积灰堆放规定等。
第四条对于安全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可采取口头警告、记过、行政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第五条安全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查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安全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由上级主管部门成立责任小组进行调查,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调查报告应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受处罚的种类、依据、事实、理由、程序等。
(四)当事人完成申辩后,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五)对于需要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完成罚款的收缴。
第六条处罚应当依法进行,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合法、公正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处罚的具体措施和标准第七条口头警告是对轻微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首次违规的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记过处罚。
第八条记过是对安全违规行为的书面警告,记入档案,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产生直接的行政惩罚。
第九条行政警告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违规事件进行警示,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罚款是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一)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低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倍,最高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倍。
(二)对于伪造和隐匿安全信息的人员,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低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最高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倍。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以下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一、奖励项目: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经营单位与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可获得安全生产奖励。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及时救助伤员,保障工人的安全,可获得安全生产奖励。
3.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可获得安全生产奖励。
4. 在安全生产督查中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并且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可获得安全生产奖励。
二、处罚项目:
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除了按行业标准进行处罚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警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处罚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警告和停工整改。
4. 违反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定,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防护用具的,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以上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一般性内容,具体规定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罚规定。
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细则:第一条保证项目管理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2、对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门罚款项目部、生产部门10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但设备安拆与申报单位不符或顶升,降节人员不是有安拆单位指派的人员的,罚款项目部10000元。
4、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罚款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500-1000元。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
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介绍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的重要性2.速记口诀内容详解:列举并解释速记口诀中的关键点3.速记口诀的应用:说明如何使用速记口诀来记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的罚款规定4.结论:总结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罚款规定,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关键。
而速记口诀作为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记住这些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
二、速记口诀内容详解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3)未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4)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的。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进行安全管理的;(2)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控、预警、应急处置的;(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报告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有关许可证:(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的;(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维修、改造的;(3)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报告的。
三、速记口诀的应用如何使用速记口诀来记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的罚款规定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1.首先,将速记口诀的内容详解熟记于心,理解每个关键点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类主体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四条奖罚的原则是严格执法,公开透明,真实有效,激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五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奖励:(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使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施工单位参与并积极组织建筑工程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有效控制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的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一)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始终保持一定时间的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学习;(三)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促进生产安全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所有生产经营者都应该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当保障24小时内有人在岗,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购买安全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违章操作、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4、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具有突出成绩、杰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工作、提出重大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良好的整体安全表现的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无安全事故、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创新性技术、方法、装备的个人或团队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升级、安全生产技术推广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是对在事故防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警排查、应急救援处置、事故原因分析等。
第三章惩罚第十三条对于违章操作、违规行为等安全生产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模版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落实,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的履行,特制定本奖励与处罚规定模板。
二、奖励规定1. 安全生产目标奖励企业在每年度内,完成并超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达到或超过设定的指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采取创新、科学、高效的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绩效,将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
3. 安全技术创新奖励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推动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4. 安全责任落实奖励企业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重要任务,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5. 安全培训奖励企业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且在培训效果上取得明显成效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处罚规定1. 事故责任追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有责任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绝不姑息。
2. 违反安全制度处罚企业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给予书面警告或者相应的罚款,并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
3. 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处罚企业在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临时停产整顿。
4. 偷工减料处罚企业员工在生产中偷工减料,违规使用劣质材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
5. 违规操作处罚企业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四、其他规定1. 奖罚权责的落实企业应成立奖罚权责落实机构,明确各项奖惩措施的责任主体和落实程序。
2. 公示制度企业应将安全奖励与处罚规定公示在明显位置,让全体员工有知晓的权利。
3. 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生产安全奖励与处罚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机构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1. 严明纪律,依法处罚;2. 法定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定处罚;3. 处罚具有针对性和惩处性,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4. 处罚公正、公开,程序合法。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一、一般类违规行为1. 违规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2. 违规将危险品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并限制晋升1年。
二、严重类违规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停职检查;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在以上处罚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赔偿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六、申诉和复核员工在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核,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保密和公示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接受处罚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公司内公示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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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5760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
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8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8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1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4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分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5•1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6•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6•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6•6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