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oc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注意:请仔细阅读本表所附《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就申请事项填写本表,提交登记或核准机关。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表说明注意:以下“说明”供填表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表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表可只保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删除与本次申请无关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5、“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数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申请或变更集团名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企业法人章。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三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和签署请勿使用圆珠笔。
10、 .11、12、.13、14、。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六、委托北京永不落幕国际办理的优势: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一般名称变更当天核准、特殊名称三至五个工作日核准、名称核准后再收费(价格祥议);网上申请要一周左右,外资两天左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A08)二、行政许可内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颁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申请设立企业,均有权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注意事项: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或者骗取登记注册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刘XX身份证件号码3506XXXXXXXXX333联系电话13XXXXXXXXX授权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 31日授权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 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李四王五2014年03月01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oc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全称]申请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申请人住所地:[详细地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信息: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电子邮箱:[代理人电子邮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事项:一、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如下:1. 主办名称:[企业名称]2. 备选名称:- [备选名称1]- [备选名称2]- [备选名称3]二、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三、企业住所地:[企业具体住所地]申请理由及依据:1.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企业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为[申请人类型],拟从事[企业经营范围]业务,为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市场竞争力,特向贵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 申请人已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确认该名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与已登记企业名称重复或近似的情况。
申请承诺:1.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承诺在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日期]声明:本申请书由申请人[申请人全称]自愿提出,并承诺承担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工商局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全称]日期:[日期]---注意事项:1. 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否则可能影响审核进度。
3. 请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意事项(精)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①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②使用外国 (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①全国性公司;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④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⑤外商投资企业;⑥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个以上大类(2 企业注册资本 (或注册资金 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 (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如:深圳***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 ***韩国烧烤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样本
受理号:123456789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玉)名称预核准(内)字[2000 ]第000000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
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5第二版)本人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1.本企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依法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获得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本企业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企业名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投资者(合伙人)□投资者(合伙人、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以下事项仅限外资合伙企业办理:□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含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董事□经理□监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分支机构注销□外国投资者(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变更□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清算人)□其他法定代表人签字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②)(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③)年月日注: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委派代表签字。
③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企业注册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百度搜索或网址/),
右边企业网上办理大厅点击名称登记或企业注册登记进入该网页,已登记企
业直接进入:
未登记企业选择未登记企业登陆:
新用户注册一个用户名,进入申报页面。
一、名称预先核准
进入页面后,点击名称预登记,选择新名称申请。
根据投资人选择正确的入口。
名称预先核准有预审、受理、审核三个过程,审核通过后页面有提示,点击后有打印选项,点击打印,打印出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附上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操作指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操作指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系统。
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可以从中国企业登记网()“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1.登录系统。
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进入系统后,应点击“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
系统弹出“登录”对话框后,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应选择“普通登录”。
已经注册为用户的,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未注册为用户的,需先注册为用户。
注意:系统会默认注册用户为所办理申请业务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用户注册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以便与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授权委托书”所记载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
注册用户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手机号,以确保接收到业务办理联系短信。
2.选择类型。
登录系统后,可以对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密码进行修改。
如无修改或修改完成,选择“点击进入”,再选择“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并认真阅读“温馨提示”。
阅读后,点击“确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对话框。
点击“企业大类”下拉菜单,选择“内资公司”或者“内资企业法人”。
注意:企业大类分为内资公司和内资企业法人。
内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
应当根据拟设立企业的性质慎重选择适当的企业类型(后续填写内容与此信息紧密关联,一旦提交审核,此信息将无法修改)。
3.填写信息。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包括“类型选择”、“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其他信息”和“预览”对话页面。
“类型选择”完成后,请点击“下一步”或页签进行页面切换,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以保证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申请文书内容无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doc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20XX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贵州XXX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贵州XXX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
网上提交的企业名称经审查,已经核准。
本《告知书》并非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请凭本《告知书》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咨询,按照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
请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填写下表信息,粘贴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持本《告知书》到确认的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网上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有正当理由,需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在网上申请延期。
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年月日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
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找办事表格”-“企业登记”栏目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青岛工商局公司名称预核准
青岛工商局公司名称核准流程分享
名称预核分为四步,具体如下:
第一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说明,用户阅读后,点击“我了解”,进入下一步操作。
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名称预先查重。
办理名称预核业务时,要保证申请的名称符合要求。
首先选择业务类型、冠名类型、拟登记机关等,然后点击“字号查重”,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格式,填写企业名称,然后点击“查重”按钮,判断申请的名称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点击“用此字号申请名称”。
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相应的备选字号。
最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材料。
名称预先查重页面如下图所示:
字号查重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根据选择的业务类型不同,填写不同的信息。
一般有基本信息、授权委托,企业类型是公司、外资公司等类型的,还需要填写出资信息页面。
录完当前页面后,点击“下
一页”即可。
录入完授权委托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最后一步。
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出资信息如下图所示:
授权委托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信息提交至工商局
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毕后,将数据提交至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名称申请书及通知书,携带相关材料来工商局办理业务。
审核驳回后,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工商局审核期间,数据不能再修改。
已办理的业务可以在已办业务查询中看到。
页面如下图所示:。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操作简介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操作简介1.网上申请业务范围依法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第一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cn)首页→“服务导航”→“网上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已核调整申请”第二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cn)首页→“网上申请”→“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已核调整申请”第三种:中国企业登记网(.cn/)首页→“在线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已核调整申请”3.网上申请主要操作步骤(具体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cn)首页“服务指南”栏目→“办事指南”子栏目)第一步:打开“总局网上注册系统”登录页面。
第二步:注册新用户信息(如已有系统登录名、密码,可以跳过本步骤)。
第三步: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总局网上注册系统”。
第四步:选择申请业务类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或者“名称已核调整申请”(申请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条件:企业名称已经通过网上申请核准、尚在有效期内、且未登记)。
第五步:打开申请业务页面信息,根据界面信息项填写对应内容,点【下一步】继续填报。
第六步:填报完毕后对填写信息进行检查、预览,确认无误后点【提交】按钮,提交至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第七步:关注工商总局通过网上反馈的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或者审查退回后,系统将会发送短信到授权委托人所留手机)。
(1)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申请人点击【查看】按钮了解审核意见,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业务修改界面。
(2)申请状态为“已办理成功”,申请人可以点击【打印】按钮将审核通过的“告知书”打印出来,携相关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状态为“驳回”,申请人可以点击【查看】按钮了解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者驳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 技术支持:工作电话:、4.网上申请业务流程示意图。
深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此资料由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精心提供,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我们!深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核名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一定要多想几个,防止你想的名字已经被注册了。
2、提交材料[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常见公司登记原则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3)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法人盖章及自然人签名;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填写);公司注册流程图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5)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6)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前置审批附件)。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b>【关键词120】</b>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它提交材料接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按《公司法》第79条要求填写);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得聘用的证明;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城市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项目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doc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特别提示:本申请书所填报的的投资人必须与登记时的实际投资人一致,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登记。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主体类型”栏按照申请的企业类型填写;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的,“主体类型”栏填写“个体工商户”。
2、本页填写不完的,可另行附表。
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人(企业)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企业新设立的,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
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企业名称变更的,由本企业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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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3)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否则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经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或特殊组织形式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而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
申请人重新申请的企业名称,应重新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