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国际结算传统方式托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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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5 托收

国际结算:5 托收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的托收方式,通常都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中的单据很重要,是收款的保证,尤其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输单据。根据代收行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的不同条件,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与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两种。
不过比较汇付方式,出口商可以在交单时以单据为质押或通过出口押汇获得托收行的资金融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出口商的资金负担。比如工行就有出口托收贷款业务,申请办理托收时可以办理全部货款额的贷款。
3.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比较信用证方式,托收与汇付一样,也属于结算手续简单、费用较低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托收的基本流程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缮制托收指示。根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代理行,指示其收款。
(2)核验单据。
1)确认汇票的开立,签名和背书都是正确的
2)核验汇票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3)提单为空白指示抬头时,要求出口商空白背书
4)使用提单时,要提供全套提单
5)所有单据上的唛头要一致
6)核实单据与发票的价格条件是否一致
8.资金的及时划转。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要安装指示的说明及时支付给托收一方。
付款人的责任与义务:付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有与合同不符,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托收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申请书上,内含出口商向托收行发出的各项托收指示。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的面函中。托收行将列入托收申请书中的各项托收指示全部转入托收指示面函中,所以托收行实际上是传递指示和寄送单据的银行。如果银行擅作主张,导致委托人损失的,由银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二篇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④ 回 ⑾ 执 付 款
⑦ 承 兑 汇 票
⑤托收指示书及跟单汇票
⑧ 到 期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⑨ 付 款 交 单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⑩汇交收妥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轮船 公司 付款人 (进口方)
(2)债务债权关系 委托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和债 务关系。
注意: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委托 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托收行
2、托收当事人的权责
(1)委托人的权责 ①明确指示。委托人的托收指示应力求明确具 体,如委托人应详细写明付款人或提示所在地 的完整地址。 ②及时提示。委托人在接到银行有关拒付或发 生意外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指示银行有关单 据的处理方法。 ③负担费用。委托人应负担受托银行办理托收 的手续费和代垫的各项费用和开支,如仓租、 保险费、电讯费等费用,除付款人支付的以外。
四、托收委托指示
1、托收申请书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契据,委 托人应在托收申请书中详细表明自己的要求即 写明委托的内容、双方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问 题的处理条件。 (1)托收行的选定 托收行可以由委托人选定或委托人没有指定, 托收行可以自行选定 (2)交单条件的选择 供选择的交单条件有: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 款交单和承兑交单。UPC522不提倡远期D/P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五章: 托 收
托收(Collection)

《第五章托收》PPT课件

《第五章托收》PPT课件

委托人 (出口商)
7
2
结委
汇托
托收行
买卖合同 1 发货
3委托 6付款
付款人 (进口商)
4 提 5 付款或 示 承兑
代收行/提示行
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方(Principal)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按时按质按量装 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托收风险主要来自于: 1、市场风险。 2、进口国环境变化的风险。 3、进口商经营能力的风险。
如何防范?
出口跟单托收中的风险
出口商的 风险
付款人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 付款人因货价下跌借口拒付或承兑; 进口商挑剔,要求降价或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因进口商无进口许可不能进口或不能付款; 某些国家对托收的特殊作法而使出口商少收款或收
承兑交单程序(D/A)
委托人
①合同
付款人
(出口方)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进口方)


收 申


请 书 及
回 执
付 款




轮船 公司
⑤托收指示书及跟单汇票

款⑩ 到


示汇票要求⑦ 承 兑 汇⑧ 交 单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⑾ 付 款
付票 付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⑿汇交收妥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 1.客户突然要求大量增加订单数量; ❖ 2.客户改变惯用的付款方式; ❖ 3.客户财务状况不好,资金不足,周转困
难; ❖ 4.客户不断地变换拖延、拒付货款理由; ❖ 5.客户长时间不答复债权人的函电; ❖ 6.客户不提供书面的还款计划,或承诺付

第五章 托收

第五章 托收

二、托收预付款
• 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 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相结合。 • 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 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 给出口商,其余部分做托收处理。银行风险相 对较小。
三、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开两
张汇票 委托人 ⑥ 融承 通兑 汇后 票的 ②跟单汇票 托收行 ⑦ 到 期 付 款
• 1.指示明确 • 2.及时指示 • 3.负担费用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二)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寄单行。它是接受委托
人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1)执行委托人指示 – (2)按常规处理业务 – (3)收取费用 – (4)准确及时的寄发单据 – (5)负担过失责任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三)代收行:是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 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 按委托人指示交单收款
– 谨慎处理货物
– 托收情况的通知
•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
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 叫受票人(drawee)。
•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在实务中,银行作为托收行,办理光票托收的业务
受理范围为:凡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 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
有价凭证的托收。
二、跟单托收
•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 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 托收行叙做该业务很谨慎,且押汇利率较高,该种 融资方式并不常用。
一、托收出口押汇(B/P)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四、托收方式的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 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 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 是出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
• (1) 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托收行应当审核实收单据的
名称和份数是否和申请书内容相同,但除此外没有进一步审核
单据的任务。
• (2) 缮制托收委托书。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内容制
作托收委托收书,托收委托书必须保证与申请书的一致性。
• (3) 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如果托收银行违 反委托书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则托收银行应对委 托人承担责任。
• 见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图。
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托收的交单条件: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 《URC522》第7条a款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
汇票”; • b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
承兑交付款人(D/A)还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单 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不付责任”; • c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 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的后果不 负任何责任”。
•(2) 票款收妥后,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3)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原则上对于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保险措施。但 是,无论是否得到指示,如果银行为了保护货物而采取了措 施,他们不对货物的处境和状况负责,也不对任何受委托看 管或保护货物的第三方的行为负责。但代收行而发生 的手续费和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五章汇款和托收(含习题答案)

第五章汇款和托收(含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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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IL SETTLEMENT>
国际结算
第五章汇款与托收
JSJ3S3
第一节 汇款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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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汇款与托收
第一节 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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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汇兑
一、国际汇兑的含义:通过银行的汇兑来实现 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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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2、托收的种类 –根据托收单据的不同,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 单托收 • 1、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2、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No AMOUNT
To:
付款人(汇入行)
Pay to: 收款人(汇款的收款人)
The sum of
Pay against this draft to the
Debit of ou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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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China,(地名 )
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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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汇结算业务程序( D/D)
①汇款人填写票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三)汇款方式的种类之一
• 1、含义
–电汇汇款(简称T/T):是汇款人(付款人或债务人)委托银 行以电报(Cable)、电传(Telex)、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 络(SWIFT)方式,指示出口地某一银行(其分行或代理行) 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 2、业务流程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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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12-1 AMOUNT:USD10000.00 Date:18 Mar.,2003
To: Pay to:

国际结算课件5

国际结算课件5
proceeds to A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cable / airmail advice to us.
第四节 托收风险及资金融通
一、托收方式中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 施
二、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一、托收方式中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货款 3.如进口商倒闭清理,对该项下的货物或
货款有优先债权
第五节 SWIFT在跟单托收中的使用
一、MT400付款通知 二、MT410确认 三、MT412承兑通知
案例练习
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采用 托收方式付款,设寄单邮程为10天,根 据下表填写有关日期。
支付条款
托收日期
进口商在 进口商付 汇票上承 款日期 兑日期
11/11
D/P at 30 11/1 days after sight
D/A at 30 11/1 days after
11/11 12/11
12/11
11/11 12/11
11/11
D/P,D/A,T/R的异同
1.D/P与D/A相比
相同点 (1)均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2)同属于逆汇结算 (3)同属于跟单托收结算
代收行 向进口 商交单 日期
D/P at sight 11/1
D/P at 30 11/1 days after sight
D/A at 30 11/1 days after
支付条款
托收日期
进口商在 进口商付 汇票上承 款日期 兑日期
代收行 向进口 商交单 日期
D/P at sight 11/1
即期汇票 11/11 无须承兑
To Sunlight Garments company,

托收 方式

托收 方式

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 知的次日算起,10日内出具 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单证邮寄 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2 托收承付拒付期限
任务7 托收承付业务
七、拒绝付款理由书
一式四联 第一联 退还付款单位
第二联 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
第三联 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
第四联
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 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THANKS
直接托收
卖方/ 委托人从托收行那 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 式, 由其自己填写, 连同托 收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 请其代收货款, 并将已经 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 托收行, 请其将此笔托收 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编写并出版的第522号出版物, 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 则》分为总则和定义, 托收形式与结构, 提示的形式, 义务和责 任, 付款, 利息、手续费和开销, 其他条款7 个部分, 共26 条。
通知开户行付款
A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
B
付款否认可以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
即办理划款。
C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额资金支付,其不足部 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
D
付款人如果发现有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 部分拒付,并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
➢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申请书上, 内含出 口商向托收行发出的各项托收指示。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指示( Collection Instruction) 的面函中。
委托人

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5、提示行:付款人要求与其有账户往来关系 提示行: 的银行向其提示汇票时,需要提示行。 的银行向其提示汇票时,需要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人: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 需要时的代理人: 代为照料存仓、转售、 代为照料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 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申请书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 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 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 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托收统一规则》表述: 《托收统一规则》表述: “跟单托收”意指下列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意指下列单据的托收: a.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 b.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 b.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 一定有商业单据;不一定有金融单据。 即:一定有商业单据;不一定有金融单据。
二、托收当事人
1、委托人:出口商 委托人: 托收行( Bank): ):出口方银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方银 行。托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出口托收 OC)。 (Outward Collection, OC)。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方银 代收行( Bank):进口方银 ): 行。代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进口托收 IC)。 (Inward Collection, IC)。 付款人: 4、付款人:进口商
委托人
⑨ 款 提 ③
付款人
④ 承 示 汇 付 ⑦ 提 ⑥
托交 款/ Nhomakorabea即期付款交单
① 托 收 申 请 书 委 跟 单 人 汇 票 户 托 单 账 款 付 托 求 要 记 票 款 单 项 贷 汇 付 交 示 ④ ⑤

国际结算作业答案

国际结算作业答案

国际结算作业答案【篇一:国际结算作业及答案】论一、单项选择题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

a、帐户行b、联行c、非帐户行d、代理行2、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关系。

a、联营银行b、联行c、代理行d、帐户行二、不定项选择题1、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多数是()结算。

a、现金b、非现金c、现汇d、记帐2、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地位,具体而言,其作用是()。

a、办理国际汇兑b、提供信用保证c、融通资金d、减少汇率风险三、简答题为什么银行能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中心?第一篇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汇票2、本票3、支票4、背书5、提示6、承兑二、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1.bill of exchange2.sight bill3.holder in duecourse4.payer5.payee6.restrictive order7.demonstrative order8.without recourse9.demand draft10.documentary draft11.banker’s acceptancedraft12.endorsement13.acceptance14.guarantee15.presentation for payment三、判断题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票人可以表示拒绝。

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并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就是即期汇票。

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

4、票据的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5、票据的正当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后行使追索权,必须严格按照汇票的顺序逆向进行。

6、远期汇票在受票人做出承兑之前,出票人是其主债务人;在受票人做出承兑之后,出票人才成为该汇票的从债务人。

7、背书人在背书汇票时写明“不得追索”字样,则持票人对该汇票丧失追索权。

国际结算第 五章 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

国际结算第 五章 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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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 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 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收(direct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 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 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 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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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汇票的格式 托收汇票通常是跟单的商业汇票,它除了具备一般 汇票的7个必要项目外,还应加注:(1)交单条件 (在付款期限前注明D/A或D/P);(2)出票条款 (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以表明开立汇票的原因。应加注:(1)交单条件; (2)出票条款,通常以“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为固定格式。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 商或买方,收款人可以有三种形式表示:出票人抬 头,托收行抬头和代收行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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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的简要流程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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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义务和责任
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 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 2)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 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 3)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 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出口方 所在地的银行。 4)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 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进口方所在地的 银行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 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 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 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 of need)当 付款人拒付时,可以由其在当地代为处理货物。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九 江学院商学院
(四)付款人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
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 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 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论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 出口商。
九 江学院商学院
承兑交单Case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某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定采 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并 取得商业单据。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九 江学院商学院
(二)出口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 已到达港口,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联系托收行, 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
小李即发传真给外商,要求外商联系W银行。第二天 外商回复银行没有此套单据。
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 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 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
九 江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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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托收行
发货
收妥款项 委托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提 示

代收行

国际结算- 托收

国际结算- 托收

委托人
合同
付款人
托收行
2019/12/2
提示行
代收/提示行
Contents
1. 托收概述 2.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3. 托收到风险及防范
2019/12/2
一、托收指示与托收汇票
托收指示的格式(URC522第四条) 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 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 件并且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
Case1:
逃出CAD付款的圈套
土耳其某公司主动与中国某公司联系,谈成一笔出 口硅业务,金额为76800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信 用证。
货物备好后,对方突然提出先预付20%货款,余 额以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交单付款。
发货后,中方公司感到不妥,对CAD付款方式反
Case1:国内某家银行受理本行一个客户150张支票 托收业务,每张面额100美元,受理后将支票寄到 美元账户行办理托收,两个月后收到托收款项 6280美元。
美国银行习惯做法,未标明托收方式则按照 最终收妥贷记托收方式处理。
2019/12/2
光票托收
Case2:某银行受理客户一张光票,票面金额300 万港币,客户讲:此款项有急用,希望银行收到 托收款项后立即通知他。3日后银行接到账户行 贷记通知,迅速将托收款项解付给客户,客户当 天将托收款项划走。第二天银行又收到代收行退 票通知,并将托收款项借记回去。
中方设法补寄发票,但进口方称仍不符合规定,并称货物 在保税仓库的保管费用已达货值2/3。
中方为避免更大损失,向对方降价25%
启示:托收项下的制单问题 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方商业信用问题
2019/12/2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
• (1)明确指示:力求明确具体
• (2)及时指示:接到银行有关拒付或意外情况时 及时指示处理办法
• (3)负担费用:托收行的手续费和代垫的费用和 支出;预付代收行费用
• 2.托收行的权责
•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明确或难办时可要求委托人修改
• (2)核实单据:
• • 核实单据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申请书一致 单据之间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习惯做法和要求
• ③提供托收融资服务时应格外小心谨慎
本章小结
• 1.托收的当事人
• 2.托收的类型
• 3.托收当事人的权责
• 4.托收方式下的融资
• (7)银行费用的处理:委托人或付款人支付
• (8)货款收妥后的处理:大额款项电汇划款。
• 2.托收指示书:
• 托收指示书由托收行缮制,并附汇票和运输单据等 寄国外代收行。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关系的确立以 托收指示书为凭。
• 内容:
• (1)关于托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的详 情 • (2)托收金额及货币 • (3)所附单据及每一单据的份数
需要时的代理
三、托收的类型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银 行 交 单 条 件 即期付款交单 付款时间 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1.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 收(如汇票、支票)。 • 由于没有代表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因此不 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银行业务简 单。 • 对出口商风险很大,只有在确信进口商能遵 守买卖合同和及时付款的条件下才能这样做
• 2.URC522的适用
• (1)只有在托收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URC522 才适用。托收指示书必须注明。 • (2)如托收指示书与URC522相抵触,以托收指示书为准。 • (3)若URC522与一国的法律相抵触,以该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章:托收

第五章:托收
• (2)进口地代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 –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如果进口地代收行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 提货(D/P at 。。。Days after sight to iss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简称D/P,T/R), 进口商可以在付款前提取货物,将货物出售后再付款,也获得 同样的资金融通便宜。
• ②受委托的银行(托收行)再委托进口地业务往来银行(代收 行),请其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 ③代收行依照托收委托书和托收行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托收单据; • ④进口商付款或者承兑付款,代收行依据要求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 ⑤代收行将收妥的款项汇付托收行; • ⑥托收行将款项付给出口商(结汇);
四,托收结算的重要事项
– 托收行在取得出口商单据后,再将汇票与单据寄进口地代收行,委 托其回收货款。
• 出口托收押汇的好处: • (1)出口地银行提前支付货款,出口商得到资金融通; • (2)出口地银行成为出口商的债权人(汇票一般以背书方式转
让给银行),取得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质权,如果托收遭受拒付, 银行有权处理跟单货物,并向出口商索回货款。
广泛用于非贸易结算,如把支票、息票、债券、股票等银行不能收 兑的外汇委托给银行代收都是光票托收。 在贸易项下,一般用于从属费用的结算,如出口商垫付的运费、保 险费、佣金和杂项费用,有时也用于零星交易和剩余货款的结算。
委托人 付款人
2,光票托收的流程
①提交票据 ⑥支付托收款
③提示付款 ④支付票面金额
•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
• 逆汇法 • 又称出票法。它是由收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
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 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国际结算托收_conv

国际结算托收_conv

第五章收方式(托收概述、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托收统一规则)第一节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托收当事人托收申请书托收指示托收汇票托收方式的种类一、托收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1、委托人:出口商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方银行。

托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OC)。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方银行。

代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IC)。

4、付款人:进口商委托人与托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与代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

5、提示行:付款人要求与其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向其提示汇票时,需要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人: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托收申请书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四、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1、定义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托收指示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2、特点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是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是代收行处理托收业务的唯一依据;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3、内容交单指示收款指示(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收款指示(1)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贷记托收行账户(2)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要求代收行授权借记代收行账户(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未设立账户,但托收行在国外第三家某银行开立账户:将款项汇至某银行贷记托收行在该行的账户五、托收方式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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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 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 务人。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 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 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5.2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 (Collection Advice)办事。 ➢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 人对代收银行应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 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 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 提。
相互间关系 ➢ 3.熟悉托收业务流程 ➢ 4.重点掌握D/P、D/A下不同的交单条件 ➢ 5.灵活运用《URC522》规则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 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 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 交付单据的行为。
➢ 6、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 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 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 “需要时的代理”。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1 ➢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
—托收
本章内容安排
➢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特点、当事人 及其相互关系
➢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 第三节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
的运用 ➢ 第四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措

➢ Key Words
学习目标
➢ 1.掌握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定义 ➢ 2.熟悉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当事人及其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 A: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 ➢ B: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 C: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并将托收
申请书和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并交给托收 行。
托收行的责任与义务
➢ A:缮制托收委托书。 ➢ B:核验单据。
➢ 托收行按照常规处理业务,对自己的过 失承担责任。
➢ URC522特别强调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代办 地位,规定了一些银行的免责条款,综合如 下:
结论
➢ C银行未履行托收指示,背离了托收指示的 原文,未按银行惯例办事。
付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 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 同时根据托收交单方式承担付款或承兑的 义务。
➢ 在具备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付款人有权拒 绝接受单据的权利,但是其拒付理由必须 经得住委托人的抗辩,否则会遭受信誉和 经济上的损失。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 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 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二、托收的特点
1.“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3. 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跟
单托收属商业信用,即商人间的信用,银 行并不介入信用,称为无证托收。
➢ 1.银行对货物/服务的免责 ➢ 2.银行对受托方行为的免责 ➢ 3.银行对所收单据的免责 ➢ 4.银行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 5.对单据寄送途中的延误、丢失及翻译的免

➢ 6.对不可抗力的免责
代收行的责任
➢ 代收行在托收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与托收 行基本相同,除此之外,代收行负有如下 责任:
➢ A:保管好单据。 ➢ B:谨慎处理货物。
➢ 1991年11月29日C银行确认收到11月20日 来函及其单据,并称将会按指示处理。
1991年12月24日C银行以电传告知A公司: B公司将自行支付发票款,该行保留单据听 候A公司处理。C银行没有通知过该汇票是 否获得签字事宜。A公司坚持认为,C银行 背离了《托收统一规则》规定的原则,收
到单据的银行如遇单据未付款或未签署汇 票,应不延误的通知委托人。A公司就此事 咨询ICC银行委员会,质疑C银行是否没有 执行托收指示书。
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 是买卖关系。 ➢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 3、 ➢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出口商 委托人
进口商 付款人




出口地银பைடு நூலகம் 托收行
委托 付款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托收方式的业务流程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 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 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 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分析要点
➢ 1.C银行承认收到了该项托收指示并确认按 指示办事,就不能坚持说它未同意过任何 指示。
➢ 2.假定该汇票实际上未承兑,C银行应根据 所给的指示将未承兑之事告知A公司。
➢ 3.如果该托收通过A公司的往来银行作为寄 单行,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因为根据 国际银行业务准则,寄单行会不断地按合 理的时间间隔询问该笔托收的情况。
如果因为银行的失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 的损失,银行不能免责。
➢案情:瑞士一家公司A销售产品给一家希
腊公司B,价格条款为C FR,支付条件为跟 单托收,提单日为60天付款。1991年11月 20日,A公司将一些单据,包括正本提单以 及从提单日后60天付款的汇票邮寄C银行。 A公司给C银行的指示注明:“这些单据须 与承兑汇票后交付款人,请将汇票承兑情况 用电传告知我们,该汇票承兑后由你行予以 保管直到1991年12月23日到期收妥。你们 的费用向付款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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