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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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第一批)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

为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现予以播发。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

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

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

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

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3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 至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 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 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 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不含单纯混合
或者分装的)
55 中药饮片加工273,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制造278
56 中成药生产274
/
57 兽用药品制造275 58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兽用药品制造275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 分装的) 生物药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 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 分装的
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
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
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88 电池制造384
铅酸蓄电池制造3843
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9 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399 90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 视听设备制造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6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 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65 玻璃制造304 66 玻璃制品制造305 67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68 3陶06瓷制品制造307
平板玻璃制造3041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 的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 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煤、石油焦 、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卫生陶 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及以上 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 万件及以上的)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电子元件制造
玻璃制造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电子元件制造
HW23 含锌废物
HW24 含砷废物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电池制造
非特定行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废物代码 315-003-21
336-100-21 397-002-21
304-001-22
321-101-22 321-102-22 397-004-22 397-005-22 397-051-22
336-103-23
384-001-23 900-021-23
261-139-24
HW2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045-25 含硒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电池制造
384-002-26
HW27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含锑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046-27 261-048-27 261-050-28
900-349-34
251-015-35
261-059-35 193-003-35 221-002-35 900-350-35 900-351-35 900-352-35 900-353-35 900-354-35 900-355-35 900-356-35
900-399-35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HW36 石棉废物
201-003-05 266-001-05 266-002-05 266-003-05 900-004-05
900-401-06
900-402-06
900-403-06
900-404-06 900-405-06 900-406-06 900-407-06 900-408-06
900-409-0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于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7月28日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中华⼈民共和国⽣态环境部令
第11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经⽣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公布之⽇起施⾏。

2017年7⽉28⽇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

部长李⼲杰
2019年12⽉2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注1.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业建筑中⽣产的排污单位。

⼯业建筑的定义参见《⼯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产⽤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前区建筑、⽣活间、动⼒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量按照近三年年最⼤量确定;其投运满⼀年但不满三年的,使⽤量按投运期间年最⼤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件确定。

投运⽇期为排污单位发⽣实际排污⾏为的⽇期
3.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活污⽔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业园区、开发区等⼯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建⾃⽤的污⽔处理场所
4.本名录中的电镀⼯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产⼯序
5.本名录不包括位于⽣态环境法律法规禁⽌建设区域内的,或⽣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即
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 纸浆生产 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 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 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 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 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 (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22 纸制品制造223
/
十23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印刷231
十加二工、业石25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化学纤维制造 工业
制浆造纸工业
44 橡胶制品业291
橡胶制品制造
/
45 塑料制品业292
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 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 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 品制造
其他
2020年 橡胶制品工业
2020年
塑料制品工业
46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 造301
水泥(熟料)制造
石灰制造、水泥粉磨 站
生物化学农 药及微生物 农药制造202 0年,其他20 17年
无机化学工业 聚氯乙烯工业
化肥工业
农药制造工业
/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3/7
2017/9/2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
39 兽用药品制造275
兽用药品制造、兽用药品研 发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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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HW01医疗废物卫生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非特定行业900-001-01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1-02271-002-02271-003-02271-004-02271-005-0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01-02272-002-02272-003-02272-004-02272-005-02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275-002-02275-003-02275-004-02275-005-02275-006-02275-007-02275-008-02生物药品制造276-001-02276-002-02276-003-02276-004-02276-005-02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1-04263-002-04263-003-04263-004-04263-005-04263-006-04263-007-04263-008-04263-009-04263-010-04263-011-04263-012-04非特定行业900-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1-05201-002-05201-003-0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1-05266-002-05266-003-05非特定行业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非特定行业900-401-06900-402-06900-403-06900-404-06900-405-06900-406-06900-407-06900-408-06900-409-06900-410-06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01-07336-002-07336-003-07336-004-07336-005-07336-049-07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石油开采071-001-08071-002-08天然气开采072-001-08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3-08900-214-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0多氯(溴)联非特定行业900-008-10900-009-10900-010-10900-011-10HW11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3-11炼焦252-001-11252-002-11252-003-11252-004-11252-005-11252-006-11252-007-11252-008-11252-009-11252-010-11252-011-11252-012-11252-013-11252-014-11252-015-11252-016-1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0-001-11450-002-11450-003-1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07-11261-008-11261-009-11261-010-11261-011-11261-012-11261-013-1111 261-016-11 261-017-11 261-018-11 261-019-11 261-020-11 261-021-11 261-022-11 261-023-11 261-024-11 261-025-11 261-026-11 261-027-11 261-028-11 261-029-11 261-030-11 261-031-11 261-032-11 261-033-11 261-034-11 261-035-11 261-100-11 261-101-11 261-102-11 261-103-11 261-104-11 261-105-11 261-106-11 261-107-11 261-108-11 261-109-11 261-110-11 261-111-11 261-112-11 261-113-11 261-114-11 261-115-11 261-116-11 261-117-11 261-118-11 261-119-11 261-120-11 261-121-11 261-122-11 261-123-11 261-124-11 261-125-11 261-126-11 261-127-11 261-128-11 261-129-11 261-130-11 261-131-11 261-132-11 261-133-11 261-134-111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01-11环境治理772-001-11非特定行业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广品制造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纸浆制造221-001-12非特定行业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非特定行业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17-14HW15爆炸性废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001-15267-002-15267-003-15267-004-15非特定行业900-018-15HW16感光材料废物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9-16266-010-16印刷231-001-16 231-002-16电子元件制造397-001-16电影863-001-1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749-001-16非特定行业900-019-16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3-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0-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1-17HW18焚烧处置残渣环境治理业772-002-18772-003-18772-004-18772-005-18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非特定行业900-020-19HW20含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0-20HW21含铬废物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1-21193-002-2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1-21261-042-21261-043-21261-044-21261-137-21261-138-21铁合金冶炼315-001-21315-002-21315-00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0-21电子元件制造397-002-21HW22含铜废物玻璃制造304-001-2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1-22321-102-22电子元件制造397-004-22397-005-22397-051-22HW23含锌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3-23电池制造384-001-23非特定行业900-021-23HW24含砷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39-24HW25含硒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5-25HW26含镉废物电池制造384-002-26HW27含锑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6-27261-048-27HW28含碲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0-28HW29含汞废物天然气开采072-002-29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3-29贵金属矿采选092-002-29印刷231-007-29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1-29261-052-29261-053-29261-054-29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265-002-29265-003-29265-004-29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3-29电池制造384-003-29照明器具制造387-001-29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001-29非特定行业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HW30含铊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5-30HW31含铅废物玻璃制造304-002-31电子元件制造397-052-31炼钢312-001-31电池制造384-004-31工艺美术品制造243-001-3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1-001-31非特定行业900-025-31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26-32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贵金属矿米选092-003-3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4-33非特定行业900-027-33900-028-33900-029-33HW34废酸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4-3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13-3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7-34261-058-34钢压延加工314-001-3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5-34电子元件制造397-005-34397-006-34397-007-34非特定行业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3-34900-304-34900-305-34900-306-34900-307-34900-308-34900-349-34HW35废碱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5-3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9-35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3-35纸浆制造221-002-35非特定行业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HW36石棉废物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米选109-001-3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0-36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001-36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001-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6-001-36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002-36非特定行业900-030-36900-031-36900-032-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1-37261-062-37261-063-37非特定行业900-03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4-38261-065-38261-066-38261-067-38261-068-38261-069-38261-140-38HW39含酚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0-39261-071-39HW40含醚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2-40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8-45261-079-45261-080-45261-081-45261-082-45261-084-45261-085-45261-086-45非特定行业900-036-45HW46含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电池制造394-005-46非特定行业900-037-46HW47含钡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8-4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6-47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1-48091-002-48321-002-48321-003-48321-004-48321-005-4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06-48321-007-48321-008-48321-009-48321-010-48321-011-48321-012-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6-48321-027-48321-028-48321-029-48321-030-48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001-48HW49其他废物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001-49非特定行业900-039-49900-040-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HW50废催化剂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51-50261-152-50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261-153-50261-154-50261-155-50261-156-50261-157-50261-158-50261-159-50261-160-50261-161-50261-162-50261-163-50261-164-50261-165-50261-166-50261-167-50261-168-50261-169-50261-170-50261-171-50261-172-50261-173-50261-174-50261-175-50261-176-50261-177-50261-178-50261-179-50261-180-50261-181-50261-182-50261-183-50农药制造263-013-5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6-50兽用药品制造275-009-50生物药品制造276-006-50环境治理772-007-50非特定行业900-048-50900-049-50感染性废物In损伤性废物In病理性废物In化学性废物T药物性废物T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T 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T和中间体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T (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产T生的废物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T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残余物T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T 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T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T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T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T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T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T,I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T,I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I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T/I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T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T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T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T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残渣T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T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T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T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R,T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T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T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T,I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T,I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T,I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T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T,I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T,I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T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T,I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T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T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T,I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T,I处理污泥)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T,I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T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T,I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T,I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T,I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I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T,I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T,I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T,I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T,I 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T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T,I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含多氯联苯(PCBs)、三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变T压器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的清洗液T 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导热油T 含有或沾染PCBs、PCTs和PBBs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T 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池残渣T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T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T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T煤浙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 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T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T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T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T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T 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T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危险废物危险特性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T 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T 使用羧酸肼生产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T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蒸馏残渣T a-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类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的重馏分T 二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泵式消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胺、乙酸酐或乙酰苯胺为原料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对氯苯胺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T 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块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p-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 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T 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T 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T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T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T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T废纸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T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T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T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T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T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T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T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T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T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T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T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T/C/I/R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R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R 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起爆药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R 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R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R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T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T 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T、胶片及废像纸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T、胶片及废像纸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T/C 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T水处理污泥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生活垃圾焚烧飞灰T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T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T 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 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T铍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T泥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T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T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铝泥T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芒硝T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T 以重铬酸钠和浓硫酸为原料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T 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HW01医疗废物卫生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非特定行业900-001-01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1-02271-002-02271-003-02271-004-02271-005-0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01-02272-002-02272-003-02272-004-02272-005-02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275-002-02275-003-02275-004-02275-005-02275-006-02275-007-02275-008-02生物药品制造276-001-02276-002-02276-003-02276-004-02276-005-02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1-04263-002-04263-003-04263-004-04263-005-04263-006-04263-007-04263-008-04263-009-04263-010-04263-011-04263-012-04非特定行业900-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1-05201-002-05201-003-0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1-05266-002-05266-003-05非特定行业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非特定行业900-401-06900-402-06900-403-06900-404-06900-405-06900-406-06900-407-06900-408-06900-409-06900-410-06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01-07336-002-07336-003-07336-004-07336-005-07336-049-07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石油开采071-001-08071-002-08天然气开采072-001-08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00-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3-08900-214-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08-10900-009-10900-010-10900-011-10HW11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3-11炼焦252-001-11252-002-11252-003-11252-004-11252-005-11252-006-11252-007-11252-008-11252-009-11252-010-11252-011-11252-012-11252-013-11252-014-11252-015-11252-016-1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0-001-11450-002-1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07-11261-008-11261-009-11261-010-11261-011-11261-012-11261-013-11261-014-11261-015-11261-016-11261-017-11261-018-11261-019-11261-020-11261-021-11261-022-11261-023-11261-024-11261-025-11261-026-11261-027-11261-028-11261-029-11261-030-11261-031-11261-032-11261-033-11261-034-11261-035-11261-100-11261-101-11261-102-11261-103-11261-104-11261-105-11261-106-11261-107-11261-108-11261-109-11261-110-11261-111-11261-112-11261-113-11261-114-11261-115-11261-116-11261-117-11261-118-11261-119-11261-120-11261-121-11261-122-11261-123-11261-125-11261-126-11261-127-11261-128-11261-129-11261-130-11261-131-11261-132-11261-133-11261-134-11261-135-11261-136-1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01-11环境治理772-001-11非特定行业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广品制造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纸浆制造221-001-12非特定行业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非特定行业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HW15爆炸性废物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001-15267-002-15267-003-15267-004-15非特定行业900-018-15HW16感光材料废物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9-16266-010-16印刷231-001-16231-002-16电子元件制造397-001-16电影863-001-1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749-001-16非特定行业900-019-16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3-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0-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1-17HW18焚烧处置残渣环境治理业772-002-18772-003-18772-004-18772-005-18HW20含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0-20HW21含铬废物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1-21193-002-2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1-21261-042-21261-043-21261-044-21261-137-21261-138-21铁合金冶炼315-001-21315-002-21315-00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0-21电子元件制造397-002-21HW22含铜废物玻璃制造304-001-2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1-22321-102-22电子元件制造397-004-22397-005-22397-051-22HW23含锌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3-23电池制造384-001-23非特定行业900-021-23HW24含砷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39-24HW25含硒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5-25HW26含镉废物电池制造384-002-26HW27含锑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6-27261-048-27HW28含碲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0-28HW29含汞废物天然气开采072-002-29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3-29贵金属矿采选092-002-29印刷231-007-29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1-29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265-002-29265-003-29265-004-29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3-29电池制造384-003-29照明器具制造387-001-29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001-29非特定行业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HW30含铊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5-30HW31含铅废物玻璃制造304-002-31电子元件制造397-052-31炼钢312-001-31电池制造384-004-31工艺美术品制造243-001-3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1-001-31非特定行业900-025-31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26-32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贵金属矿米选092-003-3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4-33非特定行业900-027-33900-028-33900-029-33HW34废酸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4-3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13-3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7-34261-058-34钢压延加工314-001-3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5-34电子元件制造397-005-34397-006-34397-007-34非特定行业900-300-34900-301-34900-302-34 900-306-34 900-307-34 900-308-34 900-349-34HW35废碱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5-3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9-35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3-35纸浆制造221-002-35非特定行业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HW36石棉废物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米选109-001-3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0-36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001-36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001-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6-001-36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002-36非特定行业900-030-36900-031-36900-032-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1-37261-062-37261-063-37非特定行业900-03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4-38261-065-38261-066-38261-067-38261-068-38261-069-38261-140-38HW39含酚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0-39261-071-39HW40261-072-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8-45261-079-45261-080-45261-081-45261-082-45261-084-45261-085-45261-086-45非特定行业900-036-45HW46含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电池制造394-005-46非特定行业900-037-46HW47含钡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8-4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6-47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1-48091-002-48321-002-48321-003-48321-004-48321-005-4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06-48321-007-48321-008-48321-009-48321-010-48321-011-48321-012-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6-48321-027-48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001-48HW49其他废物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001-49非特定行业900-039-49900-040-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HW50废催化剂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51-50261-152-50261-153-50261-154-50261-155-50261-156-50261-157-50261-158-50261-159-50261-160-50261-161-50261-162-50261-163-50261-164-50261-165-50261-166-50261-167-50261-168-50261-169-50261-170-50261-171-50261-172-50261-173-50261-174-50261-175-50261-176-50261-177-50261-178-50261-179-50261-180-5050农药制造263-013-5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6-50兽用药品制造275-009-50生物药品制造276-006-50环境治理772-007-50非特定行业900-048-50900-049-50感染性废物In损伤性废物In病理性废物In化学性废物T药物性废物T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T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T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T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产生的废物T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T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残余物T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T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T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T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T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T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T,I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T,I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I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T/I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T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T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T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T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残渣T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T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T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T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R,T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T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T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T,I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T,I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T,I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T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T,I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T,I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T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T,I的溶剂油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T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T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T,I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T,I处理污泥)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T,I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T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T,I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T,I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T,I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I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T,I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T,I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T,I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T,I 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T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T,I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含多氯联苯(PCBs)、三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变T压器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的清洗液T 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导热油T 含有或沾染PCBs、PCTs和PBBs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T 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池残渣T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T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T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T煤浙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 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T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T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T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T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T 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T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T 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T 使用羧酸肼生产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T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蒸馏残渣T a-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类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的重馏分T 二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T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泵式消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胺、乙酸酐或乙酰苯胺为原料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对氯苯胺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T 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块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p-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 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T 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T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T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T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T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T废纸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T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T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T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T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T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T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T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T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T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T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T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T/C/I/R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R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R 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起爆药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R 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R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R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T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C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生活垃圾焚烧飞灰T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T 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T 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二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二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20 问(第二批)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 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22、根据《名录(2019 版)》,很多行业均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

如新建排污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示后申领,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又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初次申领是按照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答:此类行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划分只看其是否在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中,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23、除《名录》涉及的排污行业,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申报省版排污许可证?答:对于未纳入《名录》的其他行业,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

24、对于《名录》第七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是只针对第108 类的排污单位吗?1-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考虑这六种情形吗?答:《名录》第七条六种情形只适用于第108 类排污单位,对于1-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考虑以上六种情形。

25、《名录》第七条规定,存在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答: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名录》判别自身属于哪一种管理类别,是否符合《名录》第七条六类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排污单位排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税征收等监管过程,提醒排污单位依法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填报。

26、请问关于家具行业的“或者”的理解,《名录》中写到“年使用20 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

年产3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年产3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4
表 1-1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组成
主要环境问题
工程类别
沥青罐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储存沥青(4 个)
施工期 营运期
主体 工程
轻油罐
储存轻油(2 个)
柴油罐
储存柴油(1 个)
原料堆场
钢架结构,用于储存砂石等原料
沥青加工混合搅拌 生产线
配电房
对经过预处理的沥青、骨料进行混合 搅拌
设置 1 处主厂房配电点,采用放射式 和树干式混合供配电形式
5

万 Kw·h
20
市政电网提供
6
导热油
t/a
2
外购
7
车用 0#柴油
8
轻油
t/a
150
于附近加油站购买
t/a
900
外购于四川兆耀商贸有限公司
6
原料介绍: 砂石:来源于各采石场,是不同粒度规格产品,为石灰岩,石灰岩(Limestone), 简称灰岩,是以方解石为主要成分的碳酸盐岩,有时含有白云石、粘土矿物和碎屑矿物, 属于沉积岩,是水成岩的一种。石灰岩主要是在浅海的环境下形成的,属于生物性沉积 形成,其主要形成是海洋生物的尸体的沉降累积,加上来自陆地的动植物腐物残渣与泥 沙一起在河床或海床上沉积压实后经地质变化形成,是沥青砼的主要骨料。 沥青:沥青是由不同分子量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成的黑褐色复杂混合 物,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呈液态,表面呈黑色,可溶于二硫化碳。沥青是一种防 水防潮和防腐的有机胶凝材料。沥青主要可以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三种, 其中,煤焦沥青是炼焦的副产品。石油沥青是原油蒸馏后的残渣。天然沥青则是储藏在 地下,有的形成矿层或在地壳表面堆积。沥青主要用于涂料、塑料、橡胶等工业以及铺 筑路面等。 再生料:厂拌热再生技术是将旧沥青混凝土路面铣刨后运到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厂),并根据旧料中沥青含量、沥青老化程度、集料级配等情况,掺入一定数量的新 沥青等进行热态拌合,使混合料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并按热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重新铺筑路面,项目采用的再生料就是旧沥青混凝土路面铣刨后的旧原料,主要成分为 砂石颗粒,含少量沥青。 导热油:导热油又称传热油。正规名称为热载体油(GB/T4016-83),英文名称为 Heat transfer oil,亦作“有机热载体”,在国标(GB/23971-2009)提出的正式名称,俗 称“导热油”、热煤油等。 传统的热载体是水以及蒸汽。然而若水在超过其沸点的情 况下用作热载体,则要求设备和系统承受压力。在 150~350 摄氏度的工业生产中,导热 油由于其高沸点而成为了水蒸气的替代品,可以大量减少设备投资。 导热油具有抗热 裂化和化学氧化的性能,传热效率好,散热快,热稳定性很好。导热油作为工业油传热 介质具有以下特点:在几乎常压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很高的操作温度。即可以大大降低 高温加热系统的操作压力和安全要求,提高了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可以在更宽的温度 范围内满足不同温度加热、冷却的工艺需求,或在同一个系统中用同一种导热油同时实 现高温加热和低温冷却的工艺要求。 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 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中国规定馏程为初馏点至 220℃左右。作为生 产芳烃的重整原料时,采用 70℃~145℃馏分,称轻石脑油;当以生产高辛烷值轻油为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 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同时废止。
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 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 剂、固化剂)的、年使用 20 吨及以 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 面处理工行业类别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36 纸浆制造 221
全部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37 造纸 222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2—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 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3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 2021 (年产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 维板制造 2022、刨花板制造 2023、 其他人造板制造 2029(年产 10 万立 方米及以上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其他﹡
十六、家具制造业 21
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35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2020 年第 5 期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2020 年第 5 期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2020年第5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第二批)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22、根据《名录(2019版)》,很多行业均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

如新建排污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示后申领,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又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初次申领是按照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答:此类行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划分只看其是否在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中,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23、除《名录》涉及的排污行业,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申报省版排污许可证?答:对于未纳入《名录》的其他行业,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

24、对于《名录》第七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是只针对第108类的排污单位吗?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考虑这六种情形吗?答:《名录》第七条六种情形只适用于第108类排污单位,对于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考虑以上六种情形。

25、《名录》第七条规定,存在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答: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名录》判别自身属于哪一种管理类别,是否符合《名录》第七条六类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排污单位排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税征收等监管过程,提醒排污单位依法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填报。

26、请问关于家具行业的“或者”的理解,《名录》中写到“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部长李干杰2019年12月20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正式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正式版)
—4—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一、畜牧业 03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1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
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
/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2 其他畜牧业 039
/
/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褐煤开采
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其他﹡ 其他﹡
15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玉米或者 1.5 万 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 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及以上玉米、0.1 万吨及以上薯 类或豆类、4.5 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 粉生产、年产 0.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 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 品)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2—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 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 态环境部确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比表)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比表)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比表)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第六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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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
皮革鞣制加工 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
29
有鞣制工序的
工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无鞣制工序 皮革鞣制加工 191(无鞣制工序的)
的)
30 皮革制品制造 19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31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4 32 制鞋业 195
羽毛(绒)加工 1941(无水洗工序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 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同时废止。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2—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 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制成品制造 178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其他﹡ 其他﹡
—7—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十三、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27 机织服装制造 181,服饰制造 183
有水洗工序、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28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十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第六条 属于本名录第 1 至 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 录第 109 至 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 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 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 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 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 的本名录第 109 至 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 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 理排污许可证: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 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 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 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等信息。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贵金属矿采
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六、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土砂石开采 101,化学矿开采 102,采
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盐 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七、其他采矿业 12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221、手工纸制 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加工纸制
除简化管理外的加工纸制造 2223﹡
造 2222
造 2223
38 纸制品制造 223
/
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其他﹡
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39 印刷 23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2,记录媒介复
40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 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 剂、固化剂)的、年使用 20 吨及以 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 面处理工艺的
其他﹡
—8—
序号
行业类别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36 纸浆制造 221
全部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37 造纸 222
焙烤食品制造 141,糖果、巧克力及蜜
1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饯制造 142,罐头食品制造 145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9 乳制品制造 144
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 年加工 20 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混合或者分装的)
合或者分装的)﹡
20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洗选 062,其他煤炭洗选 069
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4 石油开采 071,天然气开采 07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四、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铁矿采选 081,锰矿、铬矿采选 082,
5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
五、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 宰肉牛 1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 15 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
/
其他﹡
年屠宰生猪 2 万头及以上 10 万头以 下的,年屠宰肉牛 0.2 万头及以上 1 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 2.5 万头及 以上 15 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 100 万只及以上 1000 万只以下的,年加 工肉禽类 2 万吨及以上的 年加工 10 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 加工 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 制加工 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 1369
/
煤制品制造 2524,其他煤炭加工 2529
44 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9—
序号
行业类别
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4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无机酸制造 2611,无机碱制造 2612, 单 纯 混 合 或 者 分 装 的 无 机 酸 制 造
产能力 5000 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 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
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酒制造﹡
/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其他﹡ 其他﹡
十一、烟草制品业 16
烟叶复烤 161,卷烟制造 162,其他烟
2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草制品制造 169
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二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
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2511,其 他原油制造 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43 煤炭加工 252
炼焦 2521,煤制合成气生产 2522,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2523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造,年产 2 万吨及以上且有发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21 酒的制造 151 22 饮料制造 152 23 精制茶加工 153
酒精制造 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 5000 千升
十二、纺织业 17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
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
25
仅含整理工序的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 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
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 26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8 其他采矿业 120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八、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9 谷物磨制 131
/
/
—5—
登记管理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谷物磨制 131﹡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10 饲料加工 132
/
饲料加工 132(有发酵工艺的)﹡ 饲料加工 132(无发酵工艺的)﹡
11 植物油加工 133
/
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12 制糖业 134 13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14 水产品加工 136
日加工糖料能力 1000 吨及以上的原 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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