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督促推进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23〕166号)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共识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就近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激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站位、严标准,把以工代赈作为提高“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区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有效举措抓好抓细抓实,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凝聚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的共识,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困难民众在家门口有活干、有收入。
二、统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精神,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围绕《河北省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认真编制水利建设领域项目清单,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专业性不强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污物打捞,环境整治、水保种植,场地绿化、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在平衡好水利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政法〔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政法〔2024〕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部党组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1.加快推进水法防洪法修改。
举全系统之力,汇各方之智,压茬推进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提高修改质量。
加强立法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4年底前向国务院报送修改草案稿。
2.着力推动重要法律法规立法及实施。
全力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尽快颁布出台,认真抓好条例宣贯实施。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涉水条文研究起草工作。
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
组织完善黄河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做好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3.持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审查修改和审议出台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1•【文号】办农水〔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30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特制定《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1日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真抓实干、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全面落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夯实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1.加快编制完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各省份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强化目标指标管理,抓紧组织编制、完善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水投集团、水发集团、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近期多地相继发生水利工程溺水事故,教训深刻。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高峰期,气温持续升高,群众生产灌溉用水、戏水行为增多,水利领域防溺水事故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在运水利设施各类溺水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逐项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特别是要明确水库、水池、渠道等蓄水、输水工程防溺水安全责任人,全力抓好当前防溺水安全防范工作。
二、强化水利工程溺水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一是要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巡查检查,准确掌握水库除险加固、干渠改造、河道治理等临水工程建设进展、安全施落实情况,规范文明施工场地布设,及时消溺水等除风险隐患,确保生产施工安全。
二是重点排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范围内涉及的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蓄水池、淤地坝等溺水易发区域和工程溺水隐患,根据易发溺水工程部位和水域位置、面积、深度等情况,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杜绝在水库、水池、渠道等违规蓄水、非法取水行为,原则上病险水库主汛期一律空库迎汛,如遇较大水雨情、汛情发生,水库应立即预泄,腾库迎汛,确保工程主体安全。
三、完善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要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取水、钓鱼、戏水等行为,尤其是暑期学生戏水游泳行为,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广播系统,推进落实防溺物资“四个一”建设,逐步建立涉水安全提醒机制。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投资大,且大部分涉及灾后重建,责任重大。
近期,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347号),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5月1日,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严重塌方灾害,10日,我省灌区涵洞施工发生塌方事故,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求要以“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为目标要求,以梅大高速和灌区塌方事故为鉴,举一反三,抓细抓实各项度汛措施,不折不扣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度汛责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今年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关于加强河北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要明确项目法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和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建立安全度汛首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三个责任人”清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要督促指导责任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责任意识,汛期及时上岗到位,强化巡查值守,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全力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8.30•【文号】水建设〔2023〕254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3〕2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8月30日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千年大计,质量第一。
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和核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法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水利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质量第一意识更加牢固,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质量第一意识更加牢固。
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统领,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环境,筑牢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责任意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运管〔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运管〔2024〕5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预防为主、管住为王,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1.大力推进先行先试。
全面推进试点水库、先行区域实施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路径,率先实现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分级公布大、中、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开展责任人培训。
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运行责任制。
3.排查整治工程隐患。
全覆盖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汛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构)筑物等关键部位工程隐患做到早排查、早整治、早消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办监督函〔2022〕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225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提升和收官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近期我部对各地区报送的2021年水利行业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就需要重点关注的任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请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漏补缺,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见效。
一、持续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继续抓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学习宣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示范学,职工群众要主动学、深入学,联系实际、融会贯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2022年4月底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实现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
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
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曝光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和保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也是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办农水〔2024〕21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4〕211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事关亿万群众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灌区工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阵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地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大规模工程建设,个别工程也暴露出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设计和施工质量不达标、建设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强化农村供水、灌区工程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今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数量多、完工时限紧、建设任务重、政治责任大,如期高质量完成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目标任务,对于高质量推动水利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中开展“党建进工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为载体,推动党建工作向一线延伸,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把党旗插在工地上,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支部联建、理论联学、实践联动,彰显党组织模范先锋作用,凝聚党建合力、增强工地党建引领力,建设文明工地、和谐工地、平安工地、廉洁工地,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强党的组织,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推进“清廉水利”建设,提高参建单位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坚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自觉性。
促进业务能力,打造优质工程。
以高质量的工地党建工作,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聚焦建设优质工程,锤炼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推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现代化的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建管水平。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工程建设现场作为锤炼建设管理队伍主战场,组织参建单位党员一起比学赶超,不断增强才干、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建设管理队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办防〔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办防〔2024〕2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办建设〔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5月8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办信息〔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24〕6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7日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统筹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守牢水利网络安全底线,驱动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一、全力构建数字孪生流域1.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
持续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全国水利一张图),完成年度水利对象基础数据更新入库与成果上图,加强数据服务及安全保障。
统筹国产卫星影像资源,开展年度卫星遥感数据生产并更新数据底板。
完成2024年度全国陆域2米分辨率、重点地区亚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生产,支撑水土保持监测监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等。
2.完善部本级信息化基础设施。
持续扩充水利部一级水利云,扩建不少于50万亿次双精度浮点高性能算力资源。
完成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商系统改造。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办水保〔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4〕54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8日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1.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水监督〔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监督〔2024〕3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委〔2024〕4号)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2024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2024年2月7日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19•【文号】办调管〔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调管〔2024〕1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调水工程管理、调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调水管理力量。
一、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1.持续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组织健全永定河生态补水机制,保持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
力争实现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
继续实现漳河全线贯通。
2.持续强化流域区域生态调度。
实施黄河生态调度,科学向清水沟、刁口河生态补水。
继续加强西北内陆河生态调度,确保黑河东居延海、塔里木河台特玛湖维持一定水面面积。
强化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和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深度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管理、质量第一、安全为本、风险共担、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工程设计、施工等活动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采取集中建设或分类打捆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法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整体工程总承包,也可对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设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工作不应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中的防护工程、库底清理、专业项目等可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
三、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后发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发包。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为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勘察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或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
承担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第三方检测的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加强土地市场治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浙江省农业和土地工作会议综述
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加强土地市场治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浙
江省农业和土地工作会议综述
本刊记者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3(000)006
【摘要】@@ 2003年10月29日,浙江省农业和土地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此次
会议是经浙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决策精神.在总结前阶段土地市场秩
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对下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任务.
【总页数】2页(P4-5)
【作者】本刊记者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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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9 月2 3 日, 水利 厅 召开 全 区重 点水 利 I : 程 建 设推进 会 议,学 习 传达 水利 部2 O 1 6 年 第8 次 中央 水利 建 设投 资计 划执 行 月调 度 视频 会议 精 神 , 贯彻落 实 自治 【 党 委 书记 李纪恒 住 伞 区2 0 1 6 年 秋 季重 大 项 L J 长戈锋对加快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再动 员、冉部署、冉落实、再督促 ,强 调,要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叫确 目标 ,落实责任,伞而完成今年各项水利建设 日标任务。 自治 水利 重 点建设 项 目办公室 常 务副牛 仟 、水利 厅副 厂 r 长于 长剑传 达 了水利 部2 0 l 6 年 第8 次 中央水利 建 设 投 资 汁划执 行 月调 度视 频 会精 神 ,水利 厅 副厅 K赵忠 武通 报 了2 0 1 6 年 令区重 点 水利 1 一 程 建 设的台关 情况 ,水利 厅 建管 处 、农牧 处 、水 保 处 、 防汛 办就 有 关项 【 j 建 役进 展情 况 以及 下 步 J 作 安排 作 了通报 , 巴彦 淖 尔 、包 头 、赤峰 、 鸟兰 察佰4 个市 分F  ̄ , J I ' t了发 言。 戈锋 厅长要 求 ,充 分认 识 加快 推 进重 点 水利 程 建 设 的重 人意 义。 要层 层落 实 责仟 、逐 级 传导 压 力 。二 要加 强 前 期工 作 ,增加 项 目储 备 。二要 抓 住有 利 时机 ,加 快 建设进 度 。四要抓 住政 策机遇 ,拓宽 投 资渠道 。五 要 狠抓 工程 质 量 ,确 保T程 安全 。八要 加 强 督 导检 查 ,促 进 上 建设 。戈锋 厅 长强 渊, 一要 部署 开 展 冬春 农 卜 H 草牧 场 水利 基 本建设 。 二要 全 力推 进深 化 水利 改革 。三 要切 实l J J 【 】 强基层 水 利党 风廉政 建设 责 任 。
座谈 会现场
摄 影 李 建 国 王 智
国水 土 保 持 划 年 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以及 《 水利部 关 丁 贯 彻 落 实 全国水土 保 划的意见》落实情况等详细 报 ,对我 区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作 给 予 了充 分 肯 定 ,对 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 i _ 人真 分 析 ,并就 今 后 的工 作提 出 了指 导性 意 见和 建议 。 F 一 步 ,水 利 厅 将 认 真 贯 彻 落 灾 水 利 部 督 导 组 意 , 及 时 决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题 ,确 保 按 时 完 成 水 士 保 持 规 划 工 作 仃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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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照 闺 务 院 有 关 部 署 和 要 求 ,近 日,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总 院 十治 副 处 长带 领 督 导 组 一 行 对 我 【 水 L 保 持规 划 [ 作进展及卡 H 关 仟 务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督 导 柃 查 , 并 j水 利 厅 汁财 处 、水 保处 等 有关 位 负 责人 进 行座 陵交 流 。 谈 会 上 ,督 导 组 听取 j 我 规 划 克 成 的 土 嘤 成 、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