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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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慢性病种种类及慢性疾病最新补助政策

可报销慢性病种种类及慢性疾病最新补助政策

可报销慢性病种种类及慢性疾病最新补助政策

慢性病不会传染,一般由于过渡劳累长期积累所留下疾病,治疗周期比较长,花费医疗费用比较高。慢性疾病补助政策有哪些呢?慢性病补助会按照补助对象予以补助,同时患有不同种类的慢性病所获得补助会有一定的不同。

可报销慢性病种有哪些?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以当地法规为准。

1、冠心病

2、中风后遗症

3、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

4、恶性肿瘤

5、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7、肺心病

8、肝硬化

9、慢性肾功能衰竭

10、重症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帕金森氏综合症

14、慢性乙型肝炎

15、丙型肝炎

16、自身免疫性肝炎

17、类风湿

18、股骨头坏死

19、强直性脊柱炎

20、癫痫

21、银屑病(顽固性)

慢性疾病补助政策

一、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

二、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三、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四、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五、慢性病补助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17

•【字号】陇政办发〔2011〕258号

•【施行日期】2011.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

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1〕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

费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从大病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延伸,根据《陇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陇政办发〔2009〕204号)、《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0〕8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补助暂行办法

铜人社[2013]65号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工作,稳步扩大补助病种,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惠及更多民生,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和补助标准

(一)病种设置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补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一类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助(各病种最高补助限额见附表)。

二类慢性病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一)一类慢性病补助:一类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先使用完个人医疗账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城乡居民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

(二)一类慢性病种患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依次递减。当年住院一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在大多数国家,医保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而设立的一项非常

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正是其中一项

关键政策,旨在为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其医疗

费用负担。本文将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包

括基本概念、申报条件、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方面。

一、基本概念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指医疗保险对患有特定慢性病的患者,在门诊就医时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的一项标准。特殊慢性病是指那

些病程较长、治疗费用较高、且对患者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慢性病,如

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

二、申报条件

想要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

条件。首先,患者必须在参保地就医,不能选择异地就医;其次,患

者需要持有相关医保卡并确保有效;此外,患者还需提供医生开具的

特定病种证明、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这些文件是作为申报的凭证。

三、报销比例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报销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医保在门诊就医时对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

费用,一般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一比例通常在50%至80%之间,具体的百分比取决于地区和政策的不同。

四、报销范围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该标准一般包

括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以及所需的药品费用等项目。通常情况下,医保会对特定的药品给予报销,但这些药品需在国家医保目录内,并

且需要满足相应的规定,如限定剂量和使用期限等。

五、就医定点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就医定点是一个重要的要求。根

门诊慢性病暂行办法

门诊慢性病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享受 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治疗门诊慢性病以外的其他 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门诊慢性病范围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 水平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 时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门诊慢性病确认程序: (一)对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柳 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 表》,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 保中心)确认并在医疗保险证上加盖门诊 慢性病专用章。 参保人员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提供医疗保 险证(卡)、医院wenku.baidu.com病诊断证明书、相关 辅助检查报告单及病史资料等。
谢谢
(二)市医保中心对有疑问和罕见的病例, 应将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市社会医 疗保险专家对参保人员相关疾病资料进行 鉴定,并明确检查治疗及用药范围。
第四条 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当年度有效, 市医保中心于每年6月进行年度审核。
第五条 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和用药诊疗范围 严格按《门诊慢性病名称和诊断标准及用 药诊疗范围》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员患慢性病在门诊就医的需求,减轻参保 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水平,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依据《市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 法。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的是一类需要长期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等。对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待

遇需要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本文将

从国家政策、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进行

探讨。

首先,国家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诊疗规范》明确了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则,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规范、安全、有效

的治疗。同时,国家还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

疗机构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

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医疗保险对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也进行了相关的政策

规定。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门

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通过医保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具体来说,患者

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包干费用政策,即在一定的规定范围内由医保基

金报销治疗费用,减轻个人的医疗经济负担。此外,医疗保险还对门诊特

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进行了相应的提高,以便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再次,社会救助是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走出困境的人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对于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而言,由于疾病的长期性和治疗费用的高昂,很多患

者难以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可以提供一定的经

济支持和救助,帮助患者渡过难关。然而,面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需

四川省慢病补助标准

四川省慢病补助标准

四川省慢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较慢、治疗较难的一类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等。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慢性病的治疗和管理,四川省制定了慢病补助标准,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文件,慢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慢性病门诊补助,二是慢性病住院补助。

首先,对于慢性病门诊补助,四川省规定了一定的补助标准。具体来说,患者

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时,可以根据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报销。这一比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四川省对于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其次,对于慢性病住院补助,四川省也有相应的规定。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慢性病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同时,四川省还规定了慢性病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以帮助患者应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这些补助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更加专注于治疗和康复。

总的来说,四川省的慢病补助标准体现了对慢性病患者的关爱和支持。通过制

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慢性病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同时,这也为建设健康四川、构建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补助标准的宣传和落实,确保患

者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的补助政策。同时,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的补助待遇。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够让更多的慢性病患者受益,让他们能够更加顺利地走出疾病的阴影,重返健康的生活。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

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方面的医

疗费用,在经济方面更好地满足职工的需求。本文将就该暂行办法的

政策内容、实施措施和预期效果进行探讨。

一、政策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1. 门诊慢性病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将覆盖门诊慢性病的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慢性病

患者的电子病历,定期进行复诊和评估,以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

2. 特殊疾病管理

在特殊疾病方面,职工医疗保险将为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提供相应

的保障。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高额医疗费用的特殊疾病,医疗机构要

与职工医疗保险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通过定期复诊和评估来监测治

疗效果。

3. 医疗质量管理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暂行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

管理体系,加强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控制和指导。医疗机构还要定期评估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治疗效果,对不达标

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处理。

二、实施措施

为了确保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几个实施措施:

1. 建立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对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

的监督和考核。

2. 提高医疗机构能力

医疗机构需要提高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常见的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患有慢性病的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为了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压力,我国对慢性病患者给予了一定的补助标准。

一、慢性病补助范围。

慢性病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范围内的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恶性肿瘤等。患有以上疾病的患者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二、慢性病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是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报销标准。

1.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患者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在50%以上,部分地区还可以达到70%或以上。

2. 就诊费用报销标准。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标准也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报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超出部分需要患者自行承担。

三、慢性病补助政策实施。

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实施需要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费用票据等资料,经过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同时,患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护理。

四、慢性病补助政策的意义。

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就医积极性,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认定和门诊医疗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认定和门诊医疗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认定和门诊医疗补助政策

有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部门和同事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认定和门诊医疗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

1.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应在医疗机构主治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依据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综合评定。

2.慢性病诊断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应按照慢性病目录中的疾病和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建议主要诊断和治疗科室填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报销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3.城镇职工慢性病治疗应在医疗机构内开立凭证,凭证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码、医院名称、科室名称、主要诊断、医师签名等内容,用公章加盖。

二、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认定

1.对于未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诊断及证明开具。

2.认定凭证建议按照城镇职工认定方式进行,在凭证上需注明“个人支付”。

三、门诊医疗补助政策

1.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持有《城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报销凭证》、药品及非药品的门诊费用按比例予以报销。

2.门诊医疗补助范围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范围为准。其中,国家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地方规定的则以相应的报销方式计算。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健康,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落实,确保政策得到充分执行。

特此通知。

谨此!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较慢、病情反复发作或缓解的一类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不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还需要承担较高的经济负担。因此,各地对于慢性病患者的补助标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我国,针对慢性病患者的补助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资源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慢性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的补助,二是生活补助。

在医疗费用方面,慢性病患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的补助

比例和报销范围会根据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经医疗机构审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

除了医疗费用的补助,生活补助也是慢性病患者关注的重点。生活补助包括了

生活费、护理费等方面的补助。针对生活补助,各地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助标准,以确保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根据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给予相应的资助,以帮助患者渡

过难关。这些资助可以用于购买药品、支付治疗费用、改善生活条件等方面。

总的来说,慢性病补助标准的确定是为了帮助患者减轻经济负担,促进患者得

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各地政府在确定补助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帮助。同时,患者也应该提供真实的病情和经济状况,以便政府能够给予更准确的帮助。

在未来,我们希望各地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慢性病补助标准,让更多的慢性病

31种慢病补助政策

31种慢病补助政策

31种慢病补助政策

近年来,我国慢性病的发病率急剧上升,令人担忧。按照慢性病报告调查,我国慢性病发病率分别达到了90.8%和73.5%,严重威胁了全民健康。为了解决慢性病患者的治疗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慢性病补助政策,以缓解慢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一、全民医保政策

全民医保政策是我国慢病补助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慢病患者获得医疗补助的主要途径。根据全民医保政策,有31种慢性病被列入保障范围,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等等。这31种慢性病患者可以在个人医保和医疗保险中获得报销,缓解因治疗费用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社会救助政策

除了全民医保外,慢病患者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政策获得补助。对于慢性病患者,政府将提供护理补助、医疗费补助、适当救助和经济援助等社会救助。护理补助可以帮助慢病患者在家中进行护理;医疗费补助可以帮助慢病患者负担应付医疗费用;适当救助将为慢病患者提供关怀;经济援助则可以帮助慢病患者应对生活中的经济问题。

三、社会福利制度

为了改善慢病患者的生活质量,政府还设立了社会福利制度,以缓解慢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政府规定,慢病患者在工作、教育、购房、就业等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以减轻慢病患者的社会经济负担。

四、医疗经济补贴

为了鼓励慢病患者就医,政府还提出了医疗经济补贴政策。政府规定,慢病患者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补贴,减轻因治疗带来的医疗费用。

五、职业调整补贴

由于慢病的原因,慢病患者的工作能力受到影响,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为了帮助慢病患者重新找到合适的职业,政府设立了职业调整补贴政策,以帮助慢病患者重新安置职业。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针对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的高昂费用,医保部门推出了门诊

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就医的可及性

和可负担性。本文将深入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的具体内

容与申请流程。

一、报销对象范围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重大慢性病种类,如糖

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有以上疾病的人群

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的报销政策。

二、报销比例与费用限制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是按照一定比例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保部门会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和治疗费用的高低,设定相

应的报销比例。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费用限制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

询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

三、申请流程

1. 前期准备:患者在申请报销前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要确保自己的慢性病确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治疗。其次,患者需

要准备相关的病历、医嘱、处方单等就诊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患者可以将就诊证明材料、费用清单等相关

资料提交给就诊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协助患者办理报销

手续。一般在提交材料后,医疗机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一定

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

3. 医保部门审核流程:医保部门会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和费用的合理性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相应的报销款项划拨至患者的个人医

保账户。

4. 患者报销款项使用:患者可以使用医保报销款项进行门诊费用的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

暂行办法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加,这给医保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管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特别制定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包括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具体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范围由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管理措施

1.疾病诊断和鉴定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怀疑自身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需要先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定。只有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

2.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管理效果,各地将设立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3.就医报销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在就医时,需要将相关的费用凭证和病历资料等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保部门将根据实际病情和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核算,将符合条件的费用予以报销。

4.用药管理

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患者,医保部门将制定相应的用药管理政策。这包括药品清单的确定、用药限额的设定、用药方式的规范等内容,旨在提高用药安全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健康管理

慢性病补助政策

慢性病补助政策

慢性病补助政策

慢性病是指因长期不良生活习惯、遗传因素等引起的慢性疾病,如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由于慢性病对患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

了很大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慢性病补助政策,以帮助患者减轻

经济负担,改善生活质量。本文将就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内容、实施

情况进行探讨。

一、政策的内容

慢性病补助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报销: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社保等渠道进行报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保政策不同,具体的报

销比例和范围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患者可以享受一定比

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2. 长期护理费用补助:慢性病患者往往需要长期的护理和照顾。为

了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长期护理费

用补助政策。这些政策可以覆盖患者的护理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服

务和支持。

3. 工伤保险补助:慢性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患者的工作能力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工作能力完全丧失。为了保障患者的生活,一些国家

和地区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工伤保险补助。

这些补助可以帮助失去工作能力的患者维持基本生活。

4. 家庭照顾津贴:慢性病患者常常需要家人的照顾和支持。为了鼓

励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家庭照顾津贴制度。

这些津贴可以作为家庭照顾者的经济补助,用于补充家庭收入。二、政策的实施情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

几个国家的实施情况例子。

1. 日本:日本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慢性病患者数量众多。为了应对慢性病的挑战,日本通过了《慢性病健康保険法》。该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慢性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要住院的慢性疾病治疗。慢性病门诊患者必须经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第三条慢性病门诊暂定以下17种常见疾病:

(一)市级统筹前已开展的慢性病门诊10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6、肝硬化(失代偿期);7、系统性红斑狼疮;8、运动神经元病;9、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10、精神分裂症.

(二)市级统筹后新增加的慢性病门诊7种: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病;3、慢性活动性肝炎;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脑梗塞后遗症;

6、脑出血后遗症;

7、多耐药肺结核.

市级统筹后新增加7种慢性病门诊从2011年元月1日起施行,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慢性病门诊的准入条件由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界定,并对慢性病门诊诊疗(含用药)情况进行定期复查。

第五条符合慢性病门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我市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专家提出慢性病门诊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门诊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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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

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人社[2013]65号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工作,稳步扩大补助病种,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惠及更多民生,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和补助标准

(一)病种设置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 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补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一类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助(各病种最高补助限额见附表)。

二类慢性病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一)一类慢性病补助:一类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先使用完个人医疗账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城乡居民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 60%报销。

(二)一类慢性病种患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依次递减。当年住院一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50%结算;住院两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25%结算;住院三次及以上的,当年不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患者在住院治疗后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已超出规定补助的,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超出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从下一年补助限额中扣除。

(三)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种,补助限额按其中最高的一种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四)患有二类慢性病种不享受上述补助,按下列政策处理:

1、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就医:所发生费用按照《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铜人社 [2011]252号)规定报销。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处理。

3、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关于血液透析实行门诊定额结算的通知》(铜人社 [2012]193号)文件执行。

三、结算

(一)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慢性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凭慢性病种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慢性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和超过最高补助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应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种,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同时提交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近一年的医疗机构病历和检查检验资料等相关材料(参保人员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半年鉴定一次。经鉴定合格的发放《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作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凭证,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享受补助待遇。

(三)慢性病种实行享受期制度,对享受期满病情仍未好转的,应重新申请。

五、其他

(一)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是指该慢性病治疗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且必须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上述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承担。

(二)慢性病种及其补助标准视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慢性疾病发病率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依据其参加的险种,享受不同的补助标准。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标准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

(四)本办法自 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凡过去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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