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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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措施随着我国政府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措施,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本文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应当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通过领导小组的协调和决策,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制度机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标准规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动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害。

三、强化监督检查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轮岗制度,通过轮岗培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篇一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

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

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

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鲁财资[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鲁财资〔2008〕72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在2007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不仅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分配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思路。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支出管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必须将其纳入整个公共财政管理的框架体系中统筹考虑,与部门预算等财政管理改革紧密衔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层次和效果奠定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推动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为重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有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和健全的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的,有先进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模式。

各级、各部门要以上述思路为指导,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科学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资产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深财行[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深财行〔2008〕148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先后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我市也于2008年3月印发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行[2008]17号),明确规定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但近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在机动车辆的更新过程中,个别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拟更新车辆作废品处理,造成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流失,在社会上也给政府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杜绝擅自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

自2007年8月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正式划归市财政部门后,我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35号、3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的通知》、《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各主管部门安排时间组织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学习,熟悉掌握资产管理规定的内容。

同时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资产管理细则,以强化财经纪律意识,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行[2008]17号)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开展资产处置工作。

XX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XX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 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资产管理信息 化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支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无偿划 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 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 一并履行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XX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XX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健全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XX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X政发[2023)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 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2005年2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以清产核资资料为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进行产权登记和占有、使用权的确认,并注销已报废、报损、盘亏的资产,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作为资产的出资人,发放产权登记证,作为该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证明。

2.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年度检查制度,在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新增资产确认等检查,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变更。

3.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实行申报制度,即在市编办或民政局批准后一周后,先报财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年度检查时,一并办理产权登记证。

(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制度。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制度,即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三级台账,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是其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资 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所以《行政单位财务 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也是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例如《行政单位财务规 则》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 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 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监督等内容,其中“单位预算管理”和“资产 管理”就与《意见》直接关联。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以及落 实内控规范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将预算管 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这就需要建 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范。它 是这些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一个重要手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及其特征

它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 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 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 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 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 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 资产。
2016/12/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配置领域的非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解读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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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意见》标题的解读 为什么这个《意见》称为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通过标题的解读,可以使我们能更深 刻、更准确地理解《意见》的精神,能更好 地去掌握《意见》的内容,这也是第一节主 要解决的问题。 在学习《意见》的具体内容中,尤其是学习 理解《意见》的标题里,我们首先要弄清以 下问题: 2016/12/1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财资〔2023〕36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质量逐年提高。

随着今年资产管理系统迁移至预算一体化平台,财政部对年度资产报告编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今年资产报告编报以及审计、财会监督等检查发现,我市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工作基础不够扎实、资产报告与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等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

为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问题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结合财务账、资产账、资产卡片信息、资产报告及资产实物情况等,围绕以下4个方面梳理摸清问题,进一步整改、规范。

(一)基础信息管理方面1.单位部门标识代码、隶属关系、机构行业类型、在职人员工资使用科目(按归口行业选择科目,如:学校为“教育支出”、医院为“卫生健康支出”)、单位地址(填列全称,如: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等基础信息是否精准;2.机构、人员、公务用车编制等信息是否准确;3.房屋的位置、用途(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状态(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权属性质、权属证明、权属证号、权属人等信息是否完善;4.土地使用权的位置、状态(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权属性质、权属证明、权属证号、权属人等信息是否完备;5.车辆的用途(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状态(在用、闲置、待处置)、车牌号、排气量、分类(非机动车辆错误登记)等信息是否完备准确;6.大型仪器设备30万元以上是否标识共享共用;7.是否存在临时机构、非独立编制机构、非独立核算机构、“虚拟”机构等单独登记资产账、填报资产报告等情况。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支 两 条 线 ” 理 。 如 : 些 单 位 出 租 管 一
办 公 用 房 .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存 在 着 不
( ) 管 乏 力 。按 照 《 政 单 位 二 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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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 政 事 业 单位 国有 资产 理 的调 查 与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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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理. 深 化部 门预 算 改革 , 是 提 高资 产使 用效 益 的重 要措 施 。 2 0 年 6 财 政 部 颁 布 了 《 政 06 月 行
理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 要 需 进 一步 加 强。

部 门 划 拨 调 入 的 资 产 并 未 登 记 入 账 , 同程度 的存 在 账 、 、 不 卡 物 不 相 符 的 现 象 , 成 国 有 资 产 的 造 底 数不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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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处 置 现 象 .所 形 成 的 收 入 不 能 按
照政 府 非税 收入 管 理 规定 , 行 “ 实 收
有 资 产 , 直 接 弥 补 公 用 经 费 理 所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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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资产使 用 重 点部 门进 行 重点 抽查 核 对 , 到 账 、 、 相 符 。三 是 离 任 做 卡 物 核 查 制 度 。 单 位 领 导 或 资 产 管 理 使
2 0 以 上 ( 2 0 ) 且 耐 用 时 0 元 含 0 元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政部令第3X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政部令第3X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X政发〔X〕4X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产管理的意见》(X政发〔X〕1X号)和市政府办《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X政办发〔X〕14X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保障性住房等具有特殊用途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调拨(划转)、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依法处置。

第五条县公共资产管理局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对本级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由县政府审批后县公共资产管理局进行处置。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对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按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财物、赃款赃物处置,由执罚执收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其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第八条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青财统[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统[2008]2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逐步建立完善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

但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促进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我市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一贯彻实施,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及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一)及时查漏补缺,进行账务调整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本次资产清查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以及往来账款等进行清理、审计后,按资产清查、核实规定程序申报处理,并及时调账,完善资产管理。

(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部门预算、财务管理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业务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0•【字号】浙政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1〕57号)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经济快速发展,国有资产日益壮大,而且在结构和质量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器和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占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我省占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能。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以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实践,鼓励探索,加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努力把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和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切实强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市场化、社会化,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事业单位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大对公共体系的健全、完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增长,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还存在资产管理能力不足,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统筹使用不足等现象。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部提出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指导意见。

本文主要就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力求能够对规范化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多年来形成了对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松散的状态,未对其产生的价值和使用效果进行较为系统科学的评估、评价,对资产成本管控的意识弱,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管理人员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行为不规范,管理工作中出现有机可乘的漏洞。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制度后,通过对国有资产开始计提折旧,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一)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工作开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国有资产的形成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拨付、购置分配给各单位的各类资产,如:土地、专业设备设施等,同时还包括各单位通过使用无偿调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各类收入,以及置换、调拨、接受捐赠,属于依法认定为国有的其他各类资产。

由于前几年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不足,资产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国有资产的管理相对薄弱,随着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管理意识的增强,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逐步作为纳入了重点管理对象。

(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有效推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财产,与个人利益不挂钩,重视程度不足,不管从资产的管理的水平上还是从资产使用产生的效率上都不够理想,故而因管理的缺失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存在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浙政办发[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97号)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履行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

当然也要认识到,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权属不清、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R ou n dt able f orum圆桌论坛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文 / 黄松峰摘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中,行政事业单位占据着重要地位,国有资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发挥职能的基础,是满足现代化经济发展的保障。

相关政府部门应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形成上下协作局面,单位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动态掌握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资产流失情况的出现。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区的财政部门都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

基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分析了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及质量的持续改善。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建议一、引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而言,其可有效地反映出各单位发挥的政府公共职能,是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杠杆,但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包括资源利用不合理、资产闲置等,增加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及流失,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模式,不仅能够促进政府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在改善群众满意度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在开展资产管理时,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基础,是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其资产管理主要包含资源配置、评估、处置、使用、产权登记等内容。

通过对国有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促进资产使用率的提高,确保将每份资产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而在对资产进行处置时,需合理的展开置换,如不动产变卖的判断、流动资金的变换等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呈逐渐增加趋势,国有资产的占比越来越大,为实现对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我国相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制度及方法,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产管理效率及质量的提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财资〔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09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保障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做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各项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统计工作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全面准确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三、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对外投资行为,严格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工作,杜绝违规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存在问题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并积极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机制,避免出现新的问题,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3•【文号】财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管理基础薄弱,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力量相对不足,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28•【字号】黑财规审〔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管理意识,全面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党和政府政权运转、履行公共职能、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有效控制政府治理成本,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打造节约型社会、效能型政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强化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重要资产处置、管理等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行政主管或行业管理优势,研究拟定本行业资产配置、处置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构建了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了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但是,通过资产年报会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201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各单位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资产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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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地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地通知》<黑财行资【2007】13号)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改
变资
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方式对外有偿使用地须严格按照规定报财政局审批.
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获得地收益,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地通知》<黑财行资【2007】13号)规定执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报批手续,须提供地资料:
<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
1、资产有偿使用申请报告及《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

2、拟出租、出借资产地权属证明。

3、能够证明出租、出借资产价值地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不能证明出租、出借资产价值地,要提供资产地评估报告。

4、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地,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及拟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地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

5、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地审核意见。

6、其他需提交地文件、证件及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经批准后,须于10日内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1、采取招投标、竞价等公开方式选取承租、承借方地有关证明材料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资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地意见。

2、与承租、承借方签订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协议。

3、承租、承借方地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
1、资产有偿使用申请报告及拟投资或者担保资产清单。

2、拟投资或者担保资产价值地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拟投资或者担保资产地权属证明。

4、可行性报告、有关会议纪要(如属于重大投资事项,则需同时附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5、投资、入股、合资、合作意向书,草签地协议或者合同。

6、被投资方或者担保方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7、被投资方或者担保方近两年地年终财务报表。

8、拟投资或者担保资产地评估报告。

9、由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资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地意见和采取公开方式实施地证明材料。

10、主管部门地审核意见。

11、其他需提交地文件、证明及材料.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项经批准后,须于10日内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正式投资合同或者协议。

2、投资入股公司章程。

3、被投资公司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事业单位资产担保事项经批准后,须于10日内补充提供与被担保方签订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协议.
三、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地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
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对外投资;不得将维持事业正常发展地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非主业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投资行为:
(一>买卖期货、股票。

(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地金融衍生产品或者进行任何形式地金融风险投资。

(三>利用国外贷款地事业单位,在贷款没有清偿以前利用该贷款形成地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其他投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地原则,进行必要地可行性论证,确保国有资产地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经批准同意后,须由资产、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竞价等公开地方式进行,并依法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协议,作为取得资产使用收入地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一般不得超过1年,期间若需变更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
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若需提前终止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或者协议期满后继续出租、出借地,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地,每年年终须向主管部门报送对外投资或者担保企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并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局.
四、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地,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地责任.
五、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确保用于对外有偿使用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对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省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事项进行审核或者审批,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和绩效考核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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