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1)是政企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
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过的中央银行,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是一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一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1、含义不同。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它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专门金融机构。
2、性质不同。
中央银行是充当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国家机关。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政策性银行是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追求社会整体效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或事业)法人。
3、职能不同。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
4、组织形式不同。
中央银行采用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设有总行、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商业银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总行与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采用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实现企业化管理,设立总机构,分支机构较少,也可以不设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学 复习重点
中央银行学复习重点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中央银行:是指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或组织,是统领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控制全国货币供给、实施国家货币政策的最高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与社会体系之中、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和发展、经济发展中出现新矛盾(银行券差异大、票据交换与清算业务需求增长,银行破产倒闭使信用体系和经济受到冲击、缺乏统一的竞争规则)·第一家中央银行——瑞士银行(1688)、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英格兰银行(1694)德意志联邦银行(1876)、法兰西银行(1894)、日本银行(1899)·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政府融资、信用货币的发行、票据交换与清算、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与最后贷款人、对金融业的监管·中央银行产生的两条途径:信誉好实力强大的大银行发展(英格兰银行)、政府直接组建(美联储[1914])·1920,布鲁塞尔会议建议建立中央银行,1922日内瓦会议重申推广特点:政府组建、稳定币值、严格和增强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制度变化的特点(制度规范化、经济目标统一化):国有化、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进一步成熟、中央银行成为各国政府进行政策协调窗口的作用越来越大2、中央银行的性质:一国信用制度的枢纽、与政府存在特殊关系、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特殊作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特殊关系: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各种金融法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控制权、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市场,国库和向政府提供融资,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和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货币发行机构)政府的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代理国库、参加国际金融活动)银行的银行(最后贷款人、存款准备金、票据交换与清算)集中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意义:是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标志、是统一货币发行和流通的保证、是稳定币值的基本条件、是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的综合职能:1、管理职能:制定金融政策、法令集规章制度,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定期公布于金融有关的信息资料2、服务职能:政府、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3、调节职能: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流通量和社会信用规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及成因探析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及成因探析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它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建立并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观念等不同而导致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上述各种因素的较大差别,使得它们的金融体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的差异比较(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不同中央银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虽然目前各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具有共性,如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垄断货币发行权,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功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一国中央银行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是否具有自主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是否能独立自主地制定货币政策决策,是否从属于中央政府,能否摆脱其他政府部门的约束与控制。
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产生较早,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商业银行基础上经过长期演变自然形成的。
所以,目前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非常健全、完善,独立性比较高,可以以稳定币值为货币政策目标,独立地、不受外界干扰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德意志联邦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以及瑞典银行等,直接对国会负责,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
其中德意志联邦银行是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它的地位被写入了宪法,在行使被授予的权力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
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虽然隶属于政府,名义上独立性较弱,但在实际上却拥有较大的决策与管理权,享有较高的独立性。
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弱一些。
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政府,直接对政府负责,其官员也往往由政府任命,独立性比较低,其货币政策更多的是以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而牺牲币值的稳定。
金融学 第3章学习材料及答案
第三章金融体系一、单项选择题1、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的是()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专业银行D、投资银行2、构成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是()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专业银行D、非银行金融机构3、构成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A、自有资本B、存款负债C、向央行借款D、发行金融债券4、下列金融机构中,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A、专业银行B、储蓄银行C、投资银行D、信用合作社5、在我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是()A、中国工商银行B、中国银行C、中国人民银行D、财政部6、专门为工商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是()A、投资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银行D、中国工商银行7、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的时间是()A、1979年B、1984年C、1986年D、1994年8、保险经营机构按照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公司和()A、政策性保险公司B、人寿保险公司C、财产保险公司D、再保险公司9、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是()A、租赁公司B、财务公司C、信托投资公司D、证券公司10、现代租赁中最重要的一种租赁形式是()A、融资租赁B、经营租赁C、服务租赁D、杠杆租赁二、多项选择题1、金融机构体系一般构架是()A.中央银行B.国际银行C.商业银行D.非银行金融机构E.专业银行2、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A.保险公司B.信托投资公司C.证券公司D.租赁公司E.财务公司3、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A、自有资金B、各项存款C、向央行借款D、其他借款E、货币发行4、构成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体系的主要有()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B、外国独资商业银行C、股份制商业银行D、城市商业银行E、农村商业银行5、投资基金依据变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A、公司型基金B、契约型基金C、开放式基金D、封闭式基金E、合作式基金6、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A、财政拨款B、发行金融债券C、金融市场上借款D、吸收存款E、向中央银行借款三、是非判断题1、中央银行经营的对象是企业和个人。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表见代理: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者(股东)依一定法律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和股权转让于他人,使之成为股东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混同: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做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约:又称发价,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务权,而有害与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面调整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消费者:指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即通过生活消费产品(包括服务)的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要的个人或组织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环境保护: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平衡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手段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栽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不正当竞争: 违反竞争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行政起诉应具备的四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授案范围和诉讼人民法院管辖经济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主要是组织2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1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2该行为采取低于产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3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争取自身竞争优势如何认定虚假广告: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1采用谎称有奖或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实质公证原则2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3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1缔约合同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2当事人有过错3相对人有损失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1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2开发利用关系3管理关系4保护关系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产品应具有相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炷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底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环境法的特征:1公益性2科学技术性3综合性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总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的特征:1是股权制企业2实行有限公司3严格的法定性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1:违背和公共社会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 科学发现不授予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后,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除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说明条款内容5赔偿或给负保险金6保密义务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6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组织管理关系(1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2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2资本运营关系(1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2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3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消费者协会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之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金融机关职能:1作为发行的银行2作为银行的银行3作为政府的银行4作为调控的银行经济法的本质:1指其阶级性2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功能: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是平衡协调法3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种类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经济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种类有对国家的义务,对平等主体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工的义务.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固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生产者的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什么是中央银行
分 税 制 是根 据 事 权 和 财 权
相统 一 的 原 则 按 税种 划 分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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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银 行 是 指 在 一 国 金 融 体系 中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负责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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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备 金 率 中央 银 行贷 款 利 率 和 公 开 市 场 业 务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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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调 控 货 币供 应 量 保 持 币 值稳 定 监 管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维 护 金 融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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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 华 每 日 电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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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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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经 济 体 制 的要 求 来 衡 量 这 种 体 制 不 利 于 全 国 统一 大 市 场 的 形成 和 地 区 间 的公平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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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世 纪后 中央 银 行 产 生 于 1 1 世 纪 初 形 成 中央银 半期 到 9 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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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增 收 节 支 的积极性 促进 地方经济的 发展 起到了 较大 的 作用 但 按 建立 社 会 主 义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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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银行是发行银行 银行的银 行 政府 的 银 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金融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种挑战对充当金融体系最后稳定器的中央银行尤为突出。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对于转轨时期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讨论始终是一个热点问题。
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研究、发现问题所在并对症下药,这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简述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执行金融监管、调控与服务的过程中应依法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职权,并在人事、财务、组织管理体制诸方面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费雪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和手段的独立性两个主要方面。
货币政策目标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不需要追随政府财政政策目标的走向而拥有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利;而其手段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它拥有自主运用政策手段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力。
中央银行与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对独立,尤其是要与政府相对独立。
这个问题提出的最初目的是要使其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对脱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
但随着国家对中央银行影响和干预的加强,中央银行日益沦为“政府的工具”,以至于其固有的职能难以实现。
因此,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强调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相对独立。
2、中央银行独立性是经济稳定运行的保障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提出了哈佛报告。
报告选取了德国、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为代表,结果显示,中央银行的独立程度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之间成正比。
缺乏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在运行货币政策时掺杂了太多的政治因素。
政府为了使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得降低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然后施行高于通货膨胀预期的实际通货膨胀率,因为这个偏差可以意味着政府债务的萎缩,扩大就业和增加产出。
金融法知识点深度总结,基于考试范围
《金融法》课程复习范围一.名词解释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间接金融:是指最终贷款人(存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金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贴现:票据的持票人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资的一种方式,也称为贴现贷款。
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票据的行为,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市场利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接管:此应指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的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p330)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中央银行概
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与职能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
关于中央银行的名称,除部分国家直接以“中央银行” 命名外,有的国家称为“国家银行”,如前苏联、瑞典、荷兰、比利时、罗马尼亚等;有的国家称为“储备银行”,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印度等;有的则冠以国名,如英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等;还有的国家称“人民银行”,如南斯拉夫、朝鲜和中国等。
因此,识别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不能单纯看其名称,而应深入了解它的地位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中央银行是随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的高度发展,以及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而产生的。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即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管理存款准备金、充当最后贷款人的需要,统一进行票据清算的需要,加强金融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设有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萌芽可追溯到17世纪中后期的欧洲。
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银行—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在伦敦成立的股份制的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的雏形。
此后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经历了初创、普及和完善的过程。
其发展轨迹可概要如下:1.从中央银行的建立方式看,早期的中央银行是随资本主义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从一般商业银行发展到大银行以至发行银行,最后形成中央银行。
而后期的中央银行,则多半是在学习和借鉴别国经验,结合本国实际,通过立法而创设的。
前者以英国为代表,后者以美国为样板。
2.从中央银行的职能来看,中央银行的发展过程就是其职能不断完备的过程。
中央银行最初的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和服务于政府财政,亦即具有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的职能。
在资本主义银行发展之初,许多商业银行既从事一般银行业务,也从事银行券的发行。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名词解释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壹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和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X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壹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到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壹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11.接管: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壹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运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运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且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壹种信用制度。
1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实效。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发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互相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4.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想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按分共享: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
8.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10.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12.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13.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1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5.企业法: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5章 中央银行《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最新版)课后习题详解
第5章中央银行本章思考题1.如何理解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答: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央银行是存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
从商业银行发展为中央银行,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演变过程,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许多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一般的存放款业务以外,都从事银行券的发行。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许多小的商业银行都能发行银行券的做法有很大缺点:小的商业银行信用能力不强,他们分散地发行银行券,如果爆发经济危机或银行经营不善,从而引起银行券不能兑现,无法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及其流通的稳定,就会引致信用危机;同时,许多小的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的领域受到限制,他们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国内有限的地区流通,这就给生产和流通造成了很多困难,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
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财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的集中货币发行的银行。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不断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益增多,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了,由各个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结清已发生困难。
这样,不仅异地结算矛盾很大,即使是同城结算也有问题。
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社会统一而有权威、公正的清算中心,这只能由中央银行来办理。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对贷款的要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期限延长了。
商业银行如果仅用自己吸收的存款来提供放款,就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吸收的存款过多地提供贷款,又会削弱银行的清偿能力,有使银行发生挤兑和破产的可能。
于是就有必要适当集中各家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在有的商业银行发生支付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银行的“后台”,能够在商业银行资金发生困难时,给予贷款支持,这个“后台”非中央银行莫属。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2、中央银行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1)经济宏观调控
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 门,因而成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2)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经 济手段(法定业务,如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 等)调控货币信用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的。
3、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经济金融联系的重要纽带。(1)国 际经济活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离不开 货币,中央银行作为货币的供给者、管理者和货币支付体 系的参与维护者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重要作用。(2)中 央银行作为国家对外金融关系的全权代表,代表政府参与 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节 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一、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 世界各国的经济,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特别是 经过20世纪中后期的高速发展,目前已达到了相 当发达的程度,体现出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对 于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就与中央银行相关的方 面分析,现代经济运行有以下特点:
三、中央银行是宏观管理部门
(1)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其金融业务进行,采用经济 手段如调节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买卖有价证券等,有别 于其它政府部门。 (2)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 →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的运作→各经济部门,其作 用比较平缓、具有一定的弹性。有别于其它政府部门。 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 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和政府机构等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 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 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3、各国政府对经济和金融调控力度加强,国际宏观协调日 益重要。(1)政府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政府承
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问题
18 9 3年, 国务 院决 定中 国人 民银行专 门行 使 中央银行 职能 , 联储 决策机构 的可能 , 以保证美 联储 理事会 能在 不受政府 影 响的 并开 始实 施金 融监管 ,9 5 3月通 过的 《 19 年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 国
情况 下 , 立制订 和执 行货 币政策 。 独 0 三 、 于完善 央行 独立 性的建 议 对 第一 , 进一 步提升 与完 善法 制体 系 。 中 国人 民银行 法》 为 《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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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问题
杨 潇
摘 要 中央银行 在一 个 国 家金 融体 系 中居 于主 导地位 , 国家调控 经 济、 是 监督金 融的职 能机 构 , 代金 融体 制 的核 心, 是现 是 国 家管理金 融 业的 重要机 构 。 因而它的制度 完善 与 否关 系到 一 国乃至世 界 经济 的稳 定是 否 健康稳 定 ,法律 制度在 其 中
显是 低于政 府 的 , 致组 织上缺 乏独 立性 。 中国人 民银行 法》 导 《 第 券 法》 《 险法 》 《 、保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法》 等配 合 的金 融法律 体系 , 第二 , 建立 广泛 的有 效 二十 九条 、第 三十 条严 格规 定 中国人 民银 行不 得 向政 府 财政透 从法 治的高 度确 立其独 立性 的重 要价 值 。
从 《 国人 民银行法 》 十条 , 十二 条我们 可 以发现 , 国央行 中 第 第 我
支 , 得 向地 方政 府和 各级政 府 部 门提 供贷款 , 不 实行 独立 的财务 地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广泛的监督机制,监督政府部门干预行 预算管 理制度 , 这样就 在一 定程度上 保 障了中 国人 民银行 履行职 为 , 有效 地建立 央行 的独立 机制 。第三 , 一步 确立违 法 责任追 进
金融法
金融法一、名词解释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内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
它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未冠以“银行”的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于经济、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5、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业的监管,即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制与约束。
6、存款准备金:法律指定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从自己吸收的存款中,按照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所确定的比率,提取的一定的金融存入中央银行。
7、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
8、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措施。
接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9、存款合同: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10、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即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一类是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11、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货币发行与流通的结构和形式。
12、外汇管理:也称《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指定或授权某一政府机关,依法对该国境内或管辖区域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和汇率等方面实行的管理。
13、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自考金融法整理版资料
25、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管理的主管机关。
2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
63、在信托制基金中,基金契约是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心内容。
64、1694年,在政府的支持下,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成立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
65、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
66、保证期间随时间的经过或某时间的发生,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届满,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律后果。
8、根据《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设质;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设质;记名股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设质。
10、信托投资公司的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0、根据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
51、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居民外汇管理中的法人包括: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我国派驻国外的机关等。
52、根据《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我国金银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33、政策性银行,其特殊职能可以概括为倡导性职能、选择性职能、补充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
中央银行性质与职能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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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职能的变化
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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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理解中央银行的 性质和职能,了解中央银行职能的变 化,充分认识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 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稳定
目的:防范系统性风险, 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
机
• 含义(P326)
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资源配 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状态。也就是指金融 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能够与 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并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 降低运行效率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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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央银行职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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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具有三大职能: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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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 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 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思考:为什么要垄断货币发行权?
循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因此从方向和本质
目标上看,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是协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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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央银行职能的变化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联系(P32)
21、货币政策的与实金施融与监金管融职监能管存职在能很存强在的很互强补性 的互补性。 安全有效的金融体系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重要 前提。 监管信息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 基础和保证。 币值稳定是提供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2021年金融专业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9)
2021年金融专业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9一、单选题(共40题)1.以下不属于市场准入监管的是()。
A:审批资本充足率B:审批注册机构C:审批注册资本D: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答案】:A【解析】: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审批注册机构、审批注册资本、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审批业务范围.A不正确。
2.参照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的观点,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是指经营一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这一定义,不属于现代投资银行主要业务的有()。
A:证券发行与承销B:公司理财C:私募发行D:向客户零售证券【答案】:D【解析】:投资银行是指经营一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
这是投资银行第二广义的定义。
这里的资本市场主要指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中长期(1年或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公司理财、收购兼并、商人银行业务、基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私募发行、咨询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和风险工具的创新等。
但是不包括向客户零售证券、不动产经纪、抵押、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业务。
3.治理通货紧缩,凯恩斯主义认为刺激经济的有效手段是实行以()为主的政策。
A:扩张性货币政策B:增加收入政策C:赤字财政政策D:收入指数化政策【答案】:C【解析】:治理通货紧缩,凯恩斯主义认为刺激经济的有效手段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辅以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选C。
@##4.认为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货币供给独立于利率的变动,该观点源自于()。
A:货币数量论B:古典利率理论C:可贷资金理论D:流动性偏好理论【答案】:D【解析】:流动性偏好理论认为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
5.按照我国现行监管要求,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银行业金融机构。
A:没有B:至少有一家C:至少有两家D:全部为【答案】:B【解析】:【知识点】村镇银行的概念。
村镇银行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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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金融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种挑战对充当金融体系最后稳定器的中央银行尤为突出。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对于转轨时期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讨论始终是一个热点问题。
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研究、发现问题所在并对症下药,这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简述
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执行金融监管、调控与服务的过程中应依法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职权,并在人事、财务、组织管理体制诸方面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费雪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和手段的独立性两个主要方面。
货币政策目标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不需要追随政府财政政策目标的走向而拥有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利;而其手段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它拥有自主运用政策手段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力。
中央银行与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对独立,尤其是要与政府相对独立。
这个问题提出的最初目的是要使其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对脱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
但随着国家对中央银行影响和干预的加强,中央银行日益沦为“政府的工具”,以至于其固有的职能难以实现。
因此,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强调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相对独立。
2、中央银行独立性是经济稳定运行的保障
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提出了哈佛报告。
报告选取了德国、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为代表,结果显示,中央银行的独立程度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之间成正比。
缺乏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在运行货币政策时掺杂了太多的政治因素。
政府为了使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得降低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然后施行高于通货膨胀预期的实际通货膨胀率,因为这个偏差可以意味着政府债务的萎缩,扩大就业和增加产出。
当这个理论扩张到货币政策领域,尽管经济上获得了短期的过度扩张,却直接影响了未来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货币政策只是一个工具,一个时期内兼顾多重目标将降低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追求经济的增长和失业率的降低,就需要增加货币供给量,降低税率,增加政府支出,以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而总需要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通货膨胀,与物价稳定这一政策目标相冲突。
相反,中央银行配合政府实施充分就业等目标,将降低其独立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评价
1984年我国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的完全分离标志着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建立,此后国务院对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金融法律,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基石,2003年12月27日通过了修正案,进一步确定了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经历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使得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组织机构及人事的非独立性
《人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由于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与部委平级的机构,其重大货币政策的制定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此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其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任期与总理一致,这种体制的设定很难回避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左右。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使
中国人民银行在人事上产生两方面的弊病: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和欠缺广泛的代表性。
2、双重目标的冲突
从世界各国宏观调控的运作经验得出,现代政府主要的经济任务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却应当以稳定货币为基本目标。
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当保持增长这个目标被放到更高的高度时,稳定币值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两个政策目标就显得非常不协调。
当中央政府因投资行为而出现大量的财政赤字时,不可避免地要求中央银行加快生产货币的机器,周而复行,中央银行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就更难实现。
3、经济上对财政的依赖
中国人民银行的重大货币政策,如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须报国务院批准后方能执行,那么央行和政府的经济目标不一致或者存在偏差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中央银行长期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人行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的贷款有相当部分投向由财政支出负担的项目,如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这样的赤字货币化使得货币政策服务于政策,中央银行缺乏对货币政策的实际控制权。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
我国的宏观经济稳定性差,但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该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1、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
稳定币值的单一目标有助于政府重视经济结构的调整,能更好地扩大有效需求来刺激经济的增长。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币值稳定”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明确“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可以把货币政策从维护汇率稳定的约束中解脱出来,使货币政策完全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选择,中央银行可以以通货膨胀控制目标为依据,顶住各方面压力,合理制定货币政策。
2、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的独立性
根据《人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只有部分决策权,一般事项自行决定,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的决策权。
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仅仅享有建议权,没有可执行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好经济效果的中央银行,它们的法律地位一般都得很高,独立性很强。
所以,如何按照自己的意图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不受任何人、任何部门的干预和影响,仍然是将来中国人民银行真正实现目标独立性应该努力的方向。
3、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关于货币政策透明度的理论可以追溯到Kydland和Prescott(1977)提出的“动态不一致性”。
“动态不一致性”的提出促使政策制定者必须遵从有约束力的规则来消除政策改变的可能性,提高政策的可信度,消除“动态不一致性”导致的政策无效性。
货币政策的制定计划与目标应当向公众公开,增强其透明度不仅可以迅速有效地提高中央银行可信度,而且将促使央行更严格地遵从其之前宣布的政策。
有关研究还发现,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会降低通货膨胀率,那些货币政策透明高的国家往往其降低通货膨胀率的成本也更低。
在通胀目标下,央行公布其对通货膨胀和产出的预测,这样就为外部监管提供了可能性,进而获得公众对央行独立性及其货币政策的支持。
4、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行长负责制
美联储货币政策委员会制使增加透明度更加复杂化,最终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妥协的结果,一
旦政策失败,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并不清楚;而且委员会制定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迟缓,尤其在情况迅速变化或分歧较多的时候,因此需要一些程序增强集体负责制的优点并减少其缺陷。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行长负责制,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对行长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授权的同时,法律应该对行长任职资格、解职条件、任职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5、加强立法,处理好与财政部的经济关系
中央银行经济独立性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与财政的资金关系。
《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法律尽管确定了中央人民银行在资金上不受财政部的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受操作的情况时常发生,面对这种处境,人民银行不仅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向财政透支和无条件贷款,而且应相应增加有关财政部向人民银行的贷款额度、借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中央银行既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又要依法保持资金的独立性。
6、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
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最终目标是组织上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
健全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并提高它的地位,实现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建立一个主要由经济学领域的资深学者及各行各业代表组成并有货币决定权的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应该超过政领导人的任期,并且两者应适当错开;委员的解聘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而不是政府;应取消政府的投票权,只有货币政策建议权。
同时,为保证货币政策决策的独立、稳健、权威性,在其职责和表决程序等方面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