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教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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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教案之三

(2003年5月24日上午)

第二十四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与商标权

一.商标

我们知道商标权与专利权共同组成工业产权制度。什么叫商标?这个概念,我们经常看到。比如,“苏泊尔”压力锅,“苏泊尔”就是商标。“玉环”文旦,“玉环”也是商标。在服务行业,如“良子”足浴、“上岛”咖啡店等均属于商标。商标最初目的是在于区别厂家,而现代意义上商标上有树立商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上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于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对原来《商标法》的修改很大。1993年的商标法总为43条,而2001年修改条文47处,现行条文为64条。我们的教材是根据1993年的《商标法》而编,所以这教材内容已经过时。这对于我们学习带来一定困难。

所以本教案只能简单些,讲一些原理东西,涉及到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就不一样了。今后如果考试重点内容确定,我们再来学习。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法已经作了修改,教材中认为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新法律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二)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1.商标与商品装璜。商品装璜是商品的外观设计,如有显著特点的,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而不受商标法保护。

2.商标与商号区别。商号实际上为企业的名称。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一般企业商标与商号是不同的,而有些企业把商号主要内容以商标名字命名,如我县苏

泊尔公司,就以商标命名。

3.商标与产地标记。产地标记现行商标法已经把它作为证明商标。比如,我们玉环的“玉环文旦”就作为证明商标,证明玉环县内生产的文旦。

4.商标与工业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三)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2.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来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指由一些企业组成的社团所有和使

用的商标。

3.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这些概念均不属于重点内容)

4.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管理局核准。国家对于商标的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使用某商标的,不申请注册

国家也是允许的,但不受法律保护,其他人用这个商标权利人就不能请求法院

保护。

5.按商标的知名度可分为驰名商标与非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是一个重点内

容。我国原来的《商标法》没有驰名商标的规定,仅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的行

政规章中。现行商标法把它规定在《商标法》中。所谓的驰名商标是指,为社

会公认的,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公众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

的商标。驰名商标,现由国家商标管理局进行认可。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对于

的保护非常之广。比如,“百乐”商标不是一个驰名商标,商标权人注册时以

鞋类商品,其他人对于鞋类商品就不能注册“百乐”,但其他人可以在其他领

域,如饮料、食品领域以百乐为商标。比如,娃哈哈商标是驰名商标,商标权

人以饮料类商品注册的,但它属于驰名商标的,其他任何人不能任何商品上注

册、使用该商标。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到任何商品。

(四)商标的作用:

1.标示商品来源

2.监督商品质量

3.指导商品选购

4.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它是具有独占性的权利。大家一定注意,我们所讲的商标权是针对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第一,商标权的产生程序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尽相同;商标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

第二,商标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商业流通领域中具有一定信誉的区别标记。

第三,商标权专用性具体体现在商标图案的商业利用,而不延及该图案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也就是说国家保护商标权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而不是该商标在著作权法上的意义,比如他人将商标进行发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第四,在判断商标权侵权是,常常涉及商业信誉是否被利用。

第五,商标的价值以其信誉为基础,而信誉来自于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价值是在使用中积累的,所以国家法律对其的保护是无期限限制,以十年为一期进行续展。

第二节商标权的取得

一.商标权取得的概念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我国商标权取得并不是自动取得,而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家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方式。下面简单看一下我国商标注册的一些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的市场主体在使用某商标时,要不要注册商标,法律没有作出限制。不注册商标,国家不也不干预,但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特殊的商品,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注册,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要进行注册商标,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2.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我国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3.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指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我们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在于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国家商标局在核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国际上主要有下面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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