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最多可申请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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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工程承保范围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工程承保范围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工程承保范围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很多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很多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很多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很多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很多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习惯的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第一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编写说明为落实湖北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着力实践依法办理、公正公开、优质高效、廉洁奉公、方便群众、服务发展的原则,自2011年5月20日始,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

先后出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制约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编辑出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件汇编》,更新厅政务网站“服务大厅”栏目,努力提供一系列便民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方便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企业正确理解资质许可的相关政策、办事流程,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合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建管局建筑市场管理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处室(单位)和部分专家,编写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第一版)》。

《问答》力求通过通俗的一问一答形式,解答企业申请资质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解析有关资质许可政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资质许可政策更易理解,便于掌握。

由于编写时间有限,《问答》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编委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编委会主任:梁晓群编委会副主任:王云泉李昌阳胡曙海李晶杰主编:杨武参编:栗圻文左虹伍健白金吴俊张雨梅周家麟卢一凡汪国刚胡先青余建华李澜万发义施建元刘宏伟漆建华张世柏崔虹目录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里能查到?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渠道有哪些?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5、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6、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或者二级)资质?7、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8、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9、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10、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11、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12、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13、什么是资质监督检查?1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15、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16、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否是同一人?17、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18、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下称有职称人员)是指哪类人员?19、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20、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离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吗?2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22、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有无要求?23、已有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24、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25、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凭证吗?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凭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26、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鄂本地缴纳吗?27、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鄂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28、企业净资产、最高结算收入如何认定?新设立企业是否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29、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30、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31、分包工程如何提交业绩资料?3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如何理解?33、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34、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资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资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有效?3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专业如何考核?36、个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哪些?37、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38、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汇总

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汇总

2017新办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汇总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都涉及到哪些方面呢这是很多建筑行业内相关朋友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今天编就从一二三级资质方面开始为大家介绍下这个问题,一起来了解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大汇总!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注:经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更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另外,新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目录一、总则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 一级资质标准1.2 二级资质标准.1.3 三级资质标准1.4 承包工程范围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1 一级资质标准.2.2 二级资质标准.2.3 三级资质标准.2.4 承包工程范围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1 一级资质标准3.2 二级资质标准3.3 三级资质标准3.4 承包工程范围.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1 一级资质标准4.2 二级资质标准.4.3 三级资质标准.4.4 承包工程范围.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1 一级资质标准5.2 二级资质标准5.3 三级资质标准5.4 承包工程范围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1 一级资质标准.6.2 二级资质标准6.3 三级资质标准6.4 承包工程范围.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1 一级资质标准7.2 二级资质标准7.3 三级资质标准.7.4 承包工程范围.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1 一级资质标准8.2 二级资质标准8.3 三级资质标准.8.4 承包工程范围.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9.1 一级资质标准9.2 二级资质标准9.3 三级资质标准9.4 承包工程范围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1 一级资质标准10.2 二级资质标准10.3 三级资质标准.10.4 承包工程范围.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1 一级资质标准11.2 二级资质标准.11.3 三级资质标准.11.4 承包工程范围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1 一级资质标准12.2 二级资质标准12.3 三级资质标准12.4 承包工程范围(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1 一级资质标准13.2 二级资质标准13.3 三级资质标准.13.4 承包工程范围.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4.1 一级资质标准.14.2 二级资质标准14.3 三级资质标准14.4 承包工程范围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5.1资质标准15.2 承包工程范围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1 一级资质标准16.2 二级资质标准.16.3 承包工程范围.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1 一级资质标准17.2 二级资质标准17.3 承包工程范围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8.1 一级资质标准.18.2 二级资质标准18.3 承包工程范围.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1 一级资质标准19.2 二级资质标准19.3 三级资质标准19.4 承包工程范围.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1 一级资质标准20.2 二级资质标准.20.3 三级资质标准.20.4 承包工程范围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1.1 一级资质标准21.2 二级资质标准21.3 三级资质标准21.4 承包工程范围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1 一级资质标准.22.2 二级资质标准22.3 承包工程范围.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1 一级资质标准23.2 二级资质标准23.3 承包工程范围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4.1 一级资质标准24.2 二级资质标准.24.3 三级资质标准24.4 承包工程范围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5.1 一级资质标准25.2 二级资质标准25.3 承包工程范围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6.1 一级资质标准.26.2 二级资质标准26.3 三级资质标准.26.4 承包工程范围.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7.1 一级资质标准27.2 二级资质标准27.3 三级资质标准27.4 承包工程范围.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8.1 一级资质标准.28.2 二级资质标准28.3 三级资质标准28.4 承包工程范围.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9.1 一级资质标准29.2 二级资质标准.29.3 三级资质标准29.4 承包工程范围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30.5 承包工程范围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1.1 一级资质标准31.2 二级资质标准31.3 三级资质标准31.4 承包工程范围.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2.1 一级资质标准32.2 二级资质标准32.3 承包工程范围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3.1 一级资质标准33.2 二级资质标准33.3 三级资质标准.33.4 承包工程范围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4.1 一级资质标准34.2 二级资质标准.34.3 承包工程范围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5.1 一级资质标准35.2 二级资质标准.35.3 承包工程范围.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6.1 一级资质标准36.2 二级资质标准36.3 承包工程范围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7.1 一级资质标准37.2 二级资质标准.37.3 三级资质标准.37.4 承包工程范围.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8.1 一级资质标准.38.2 二级资质标准38.3 三级资质标准38.4 承包工程范围.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9.1 一级资质标准39.2 二级资质标准.39.3 三级资质标准39.4 承包工程范围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0.1 一级资质标准.40.2 二级资质标准40.3 承包工程范围.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1.1 一级资质标准41.2 二级资质标准41.3 三级资质标准.41.4 承包工程范围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2.1 一级资质标准42.2 二级资质标准42.3 三级资质标准.42.4 承包工程范围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3.1 一级资质标准43.2 二级资质标准.43.3 三级资质标准43.4 承包工程范围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4.1 一级资质标准.44.2 二级资质标准44.3 三级资质标准44.4 承包工程范围.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5.1 一级资质标准45.2 二级资质标准45.3 承包工程范围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6.1 一级资质标准.46.2 二级资质标准46.3 承包工程范围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7.1 一级资质标准47.2 二级资质标准47.3 三级资质标准47.4 承包工程范围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8.1 资质标准48.2 承包工程范围(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49.1 资质标准49.2承包业务范围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一,许可权限1、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3、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申报程序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其中企业所在地在扩权县,市、区,的~其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由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结果、颁发资质证书。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建市[2007]24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关于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关于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关于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具备施⼯总承包⼀级资质的施⼯企业,能否承担其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程?如房屋建筑施⼯总承包⼀级企业,能否承担范围内的⼟⽅⼯程?钢结构⼯程?机电安装⼯程等?这个问题在⽹上有许多⼈问过,⼤家的回答也是不⼀⽽⾜。

怎么来认识施⼯总承包资质与专业资质的关系呢?⼀、按照字⾯意思来看,既然是施⼯总承包,就应当包括总承包⾥内的任何⼯作内容。

如果不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内容,遇到专业⼯程都必须分包出去,总承包企业将不可避免地沦为“⼆道贩⼦”,仅仅是将⼯程从发包⼈⼿⾥接过来,然后将⼟⽅分包给⼟⽯⽅单位,机电安装分包给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装修、钢结构、⾦属门窗也都专业分包出去了。

长此以往,总承包企业的实⼒将逐渐损耗降低。

⼆、按照建设部有关⽂件的说法,具备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程。

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选择总承包序列某⼀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制定印发后执⾏。

国务院241号令-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

国务院241号令-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区别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区别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区别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区别建筑企业都需要申请建筑施工资质。

而在施工资质申请中,企业可以申请的工程承包资质,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区别,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1、承包范围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承接总承包工程,也可以参与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承包。

并且,获得总承包工程的建筑企业,能够将工程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出去。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只能从事专业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和总工程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把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出去。

2、资质等级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四级,包括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根据专业的不同,有划分三个等级的,也有划分两个等级的。

3、资质增项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增项序列内的其他类别资质,也能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增项。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只能申请相近专业的资质增项,不能进行总承包资质的增项。

4、资质类别在最新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总承包资质分为12个大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60个专业。

专业承包资质,都是从大类中的总承包资质中划分出来的,总承包资质涵盖了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工程承包范围。

企业资质办理如何选择?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想要参与工程承包,获取相应的施工资质才有正式的参与资格。

而企业能够办理的施工资质,可以是总承包资质,也可以是专业承包资质。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话,专业承包资质的办理条件少,有利于企业节省开支。

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承包的范围更大,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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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建部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15-1-22生效日期:2015-3-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关于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能否承担其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工程?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能否承担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这个问题在网上有许多人问过,大家的回答也是不一而足。

怎么来认识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资质的关系呢?一、按照字面意思来看,既然是施工总承包,就应当包括总承包里内的任何工作内容。

如果不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内容,遇到专业工程都必须分包出去,总承包企业将不可避免地沦为“二道贩子”,仅仅是将工程从发包人手里接过来,然后将土方分包给土石方单位,机电安装分包给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装修、钢结构、金属门窗也都专业分包出去了。

长此以往,总承包企业的实力将逐渐损耗降低。

二、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说法,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2、《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承担的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3、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和其他共用,不必累加。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分别达到各项和增项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4、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5、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的相关概念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问题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问题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问题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2、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

建筑企业资质副本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配置: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六个副本;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二~四个副本。

企业有特殊原因申请增加副本数量的,经过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3、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

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4、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中央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变更报告,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除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5、建筑企业资质遗失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需到建设部补办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补办的报告;(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3)持遗失情况的说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补办的文件。

关于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的讨论

关于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的讨论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 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规定
建筑 业企 业资 质管 理规

建设部令第159号
/ziliao/flfg/2007-07/10/content_678695.htm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 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 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 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 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法律规定
关于印 发《建 筑业企 业资质 管理规 定实施 意见》 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zcfg/jsbwj_0/jsbwjjzsc/ 200711/t20071106_158894.html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 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 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 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 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 包类别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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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汇总(新版企业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201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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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最多可申请几项
导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七条过渡期的有关夫定,第(四十三)在过期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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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
作业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个别专业除外);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
和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
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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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资质办理要求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
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山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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