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
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加强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客运公司制定了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原则2.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原则:2.1.1 提取比例:根据客运公司年度收入确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1.2 提取方式: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由财务部门负责。
2.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2.2.1 安全设施建设:用于购置、维护、更新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装备,提高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
2.2.2 安全培训教育:用于开展员工安全培训、进行事故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2.3 安全巡查和检测:用于加强对车辆、设备和场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解决。
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程序3.1 年度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客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3.2 月度提取程序:3.2.1 客运公司上月收入确认:财务部门确认客运公司上月的实际收入。
3.2.2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计算:根据年度预算确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当月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3.2.3 财务部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根据计算结果,从客运公司的当月收入中提取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4.1 安全设施建设管理:4.1.1 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安全设施建设计划。
4.1.2 设施建设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4.1.3 设施维护和更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设施,及时更新设施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4.2 培训教育管理:4.2.1 培训计划编制: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费用提取1.客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将每年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纳入经营预算,确保资金的充足。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费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反馈。
3.安全生产费用申请应包括详细的费用计划和使用目的,部门负责人要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法。
4.客运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结算,并将结算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5.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凭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三、费用使用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a.安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如消防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b.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如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c.安全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安全月活动、安全展览等;d.安全检查和监督的实施,如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e.安全整改和改进的实施,如安全隐患整改、安全制度改进等。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事先经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3.费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和使用方式,确保费用的效益最大化。
四、费用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和客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考核,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3.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公司保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和问责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客运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 客运公司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备案内容和金额。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培训、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检查费用等,提取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当根据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提取后需及时拨付到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围绕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减少事故风险为导向,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需有具体的支出事项和金额,支出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确保合规合理。
3. 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每笔支出均需有相关票据和凭证,并在年度报告中公开财务状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1. 客运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机构,监督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合规性。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
3.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对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客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2. 对于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客运公司应当给予合适的奖励,鼓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附则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客运公司高层领导部门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规定变动需另行修订。
3. 对于其他未在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事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是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旅客的生命资产安全,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内全部业务部门和业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报销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客运公司应依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进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重要来源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自身营业收入中的安全生产经费、政府相关安全生产补贴和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安全生产费用应依照合理、公正、透亮的原则进行使用,严禁挪用或滥用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安全设备和装备的采购、维护和更新;–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安全检查和巡察工作的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用品的制作和发放;–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合法费用支出。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1.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依照合法、合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客运公司应建立完满的财务报销流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程序规范、透亮、有效。
3.相关部门或个人在遵守财务报销流程的前提下,供应合法、真实的相关凭证,方可报销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1.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不被滥用。
2.客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公司内设立特地的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记录和汇报1.客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记录和报表制度,准确记录和统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不能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费、装备设备费、安全检测费、消防费、职工安全防护用品费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挪作他用。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必须做到账务明细、票据齐全、查账一致。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报告。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纠正,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提取和使用的程序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需编制费用提取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费用名称、费用金额、费用用途等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分为三级,一级为部门审批,二级为综合部门审批,三级为财务部审批。
费用额度小于1000元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费用额度在1000元至5000元的由综合部门审批,费用额度大于5000元的由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费用提取申请得到批准后,由申请人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应的票据材料,并填写相关账务明细,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费用划拨到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与费用用途一致,并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账和备案。
第十五条每月底,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和汇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表,并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内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小组,由公司领导指定小组成员,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监督小组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法规条文解读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法规条文解读第一条、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铁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经营性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过驳、仓储;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解读】本条是适用办法的交通运输行业的属性内涵。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取得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运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未来几年,新开通运营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已开通运营城市网络规模持续扩大,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是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大容量城市交通系统,其安全状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予以保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保障运营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投入和规范使用”。
所以,本次修订调整了交通运输范围,在交通运输领域增加城市轨道交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条件规定、第八十二条“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规定,无自有运输工具的平台类物流企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范围。
第二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如下:(一)普通货运业务1%;(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1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我研究了一下,以下是一份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二条客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企业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等情况进行确定,具体比例由公司领导小组决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通过财务部门设立专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和更新;(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三)安全科研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四)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材料的制作;(五)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执行,使用经费应当符合预算,并及时报销和归档。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控。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和评估第八条每年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对于存在问题和改进空间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和评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评估的客观和公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对于失职渎职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当经公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批。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运营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管理1.客运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防范设施建设费用、安全培训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合理使用企业运营所需。
4.费用提取应按月进行,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拨至安全生产费用专款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三、费用使用管理1.客运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费用使用计划,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费用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以安全生产费用为名进行贪污、挪用等行为。
3.费用使用应优先用于防范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设备更新等安全生产相关项目。
4.费用使用需经过审核程序,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报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5.使用费用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费用使用台账,记录费用使用的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四、费用监督管理1.上级主管部门对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客运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员工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有权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2.若需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并报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客运公司所有。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支出:(一)安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更新、维修;(二)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的费用;(三)事故隐患的整改费用;(四)安全监测、检查和考核的费用;(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的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客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及时到位和适时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六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记录和报销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七条客运公司每个季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当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客运公司应当按照提取方案使用安全费用,逐项报销,严禁超支。
第十条客运公司应当重点保障安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更新和维修费用,确保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大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应用。
第十二条客运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监测、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四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管理第十五条客运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
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
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
支出。
公司经理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经理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
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跟踪、监督,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名称、投入金额,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
投入台账归档保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4.管理职责4.1按技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
4.2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4.3职能部门和车队应按本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内容及要求5.1基本原则5.1.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1.2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5.1.3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投入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2 管理要求5.2.1总经理全面领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审批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5.2.2财务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资金财务科目,统一管理,归类报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5.2.4按技部负责建立安全费使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财务部管理。
5.2.5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5.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股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
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费用计提办法
编号:SY-AQ-01059(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费用计提办法Safety cost calculation and withdrawal method for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原交通运输企业依据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办法“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条例废止。
二、安全费用使用。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及时公布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三)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需要,提出合理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在财务股审核通过后,按计划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四)对于安全费用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安全费用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管理,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公司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建设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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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管理职责
4.1按技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
4.2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4.3职能部门和车队应按本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内容及要求
5.1基本原则
5.1.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1.2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
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5.1.3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投入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2 管理要求
5.2.1总经理全面领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审批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5.2.2财务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资金财务科目,统一管理,归类报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5.2.4按技部负责建立安全费使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财务部管理。
5.2.5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5.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
5.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5.3.1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的提取。
安全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以不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2)客运业务、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3)客运站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应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5.3.2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3.3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5.3.4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技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5.3.5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