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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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单位、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标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清晰的项目需求和明确的建设目标,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各项技术、质量、合同和经济条件。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投标范围、内容和价格确定招标方式,并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章投标人的报名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人员技术能力,具备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资料,确保投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所需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检验,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公正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技术方案、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结果。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明确工程范围、工期和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程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节约投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投资者、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系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工程建设的范畴内规定的有关工程和设施。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范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经过招标。

以下情况除外:1.由上级政府投资或安排控制的工程建设项目;2.国家规定的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3.军队、公安等部门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4.单位自行建设、修缮办公内部行政、生活设施等非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人是指需在招标中选择承包商的实体或单位。

第七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模板等。

第八条投标人投标人是指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的实体或单位。

第九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及价格等。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缴纳期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及管理优劣状况等。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招标人应当组成一个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制定评审报告。

第四章中标第十三条中标原则中标应当依据评标结果确定,按照评标标准和指标、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确认中标人。

第十四条中标与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不中标未中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招标人组织调查并给出答复。

第十六条版权及工程验收1.中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合同的约定,保证所承揽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和实施方案等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2.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过规定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将工程交付使用并给予保修、质保。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引言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的操作指导。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1.2.1 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

1.2.2 招标: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布申请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活动。

1.2.3 投标:指供应商向招标方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书面报价和技术方案。

1.2.4 招标人:指委托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2.5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1.3 招标投标原则1.3.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遵循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

1.3.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排斥或偏袒行为。

1.3.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2.1 招标准备2.1.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准确。

2.1.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并设定合理的公告期限。

2.1.3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售卖给有意愿投标的供应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2 投标准备2.2.1 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等。

2.2.2 技术方案准备: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措施等。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所需资金和条件;(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和设备;(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意见。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投标效益,依法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招标公告应在至少两家本市新闻媒体和大连市政府指定的招标网站上同时发布。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相应的资料和报名费。

招标人应公正、透明地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到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提出问题和疑义,以便招标人及时做出解答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人。

8.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并及时告知中标人相关事宜,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9. 中标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投标人出价的真实性和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担保金。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减少不正当竞争,提高投标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招标方式,如询价、竞争性磋商等。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评标工作必须公正公平。

2. 法律依据原则:招标投标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真实性原则:投标人的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不能虚假夸大。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地址等。

2.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包括注册资金、工程经验等。

3.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时间。

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1. 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应的资格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 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

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评审与中标结果公示1.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

2. 投标文件的评审必须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3. 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标得分和中标结果。

4. 中标结果的公示必须明确中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工期要求。

七、中标结果的确认和合同签订1. 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结果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保证金、承诺函等。

2. 中标结果确认书必须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

3.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其它合资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范围外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20万元以内 ,按项目审批权限,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信誉来确定施工队伍;20万元至 50万元以内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询比价组织确定施工单位;50万元至 100万元以内,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 按采用询比价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在公司诚信单位档案较好的单位中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部和市场部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中建设部指导和协调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部指导和协调材料及设备招投标。

监察审计室监察处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应当公开招标。

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第六条招标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 上报集团公司建设部或市场部和监察审计室、审核;(二采取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受理投标申请;(四发出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六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法人组织等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招标和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主体及建设工程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期、工程造价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2.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及流程;3.投标人投标条件、投标范围、投标方式及投标文件要求;4.设计文件的要求;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7.招标人与工程承包商应进行的合同约定内容清单;8.招标人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9.其他招标文件制定相关事项。

四、资格审查(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并以审查结论告知投标人。

(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及程序进行审查,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二)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保证金;3.投标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资格证明;5.投标人近三年内相应工程的业绩情况证明。

(三)如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一律视为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管理(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妥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侵占。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直属机构和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展,依法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依法受到监督,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公示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函、投标标书、标书费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收取标书费。

第十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签订购买确认书,并按规定交纳标书费。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法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投标人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应公示。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的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条件1. 参与招标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2. 计划参与招标的企业应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资质认证、过往工程质量等情况。

3. 招标企业应提供齐全的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概况、经验介绍、工程方案、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及资质证明等内容。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3. 投标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发现材料不符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评审与中标1. 招标人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 评审结果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3.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进行项目合同的讨论和签订。

五、监管与罚则1. 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程序和要求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企业的参与资格、要求赔偿损失等。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当招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培训与交流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行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 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培训和交流活动,跟随行业发展的步伐。

七、附则1. 本办法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统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共同维护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建筑工程来说,任何一个细节都关系重大,要做到最好才是关键。

本店铺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平竞争,降低经济风险,提高项目整体质量。

二、招标文件准备2.1 招标文件编制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封面、招标文件索引、招标文件正文、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指标、投标报价表等部分组成。

2.1.2 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2.2 招标公告发布2.2.1 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等关键信息。

2.2.2 招标公告的发布途径招标公告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报纸、互联网、官方网站等,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书、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应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的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需符合要求。

四、评标和中标4.1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明确具体的评标指标和权重,并公布于招标文件中。

4.2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应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环节,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4.3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方式包括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五、合同签订和履行5.1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条款。

5.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招标人应按时支付款项。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封面模板- 招标文件索引模板- 投标书模板- 技术方案模板- 施工组织设计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法:指引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流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 术语定义建设项目指在土地上建设、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活动。

招标指建设单位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征集投标文件的行为。

投标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争取中标的行为。

中标指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从投标人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相应的合同。

3. 招标程序3.1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和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2 招标文件的获取直接向建设单位索取在指定的网站购买招标文件3.3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投标申请书投标文件清单技术方案价格报价单商业保证金3.4 开标和评标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评审标准应事先明确,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

4.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工程的要求、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5. 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标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处理投标人的投诉和申诉,并对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各方。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招标资格、中止或终止合同等。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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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XX集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供参考)目录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适用范围 (1)3招标组织与职责分工 (1)4招标工作流程 (1)4.1招标立项 (1)4.2招标准备 (2)4.3邀标和标书发售 (4)4.4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5)4.5开标和评标 (5)4.6定标 (8)4.7合同谈判与签订 (8)4.8议标 (9)4.9资料归档 (9)4.10招标信息库 (10)4.11招标纪律 (11)附表《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 (13)《招标工作计划表》 (14)《评标报告》 (15)《建设工程预算审批单》 (16)1 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为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同时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及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厂房等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2.2 单份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单份合同估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对于特殊垄断行业或专业分包工程,经总裁批准,可采用定向议标的形式。

2.3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审计等委托合同的签订,由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批流程办理;3招标组织与职责分工3.1 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招标工作的全程组织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本编制、评委推荐、邀标单位审核、邀标、标书发售、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工作等。

3.2 集团总裁负责工程招标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3.3 集团副总裁负责审定批准单份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结果。

3.4 集团总裁负责审定批准单份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结果。

4招标工作流程4.1招标立项4.1.1凡需招标的单项工程项目,均须办理招标立项审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工程管理中心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应包含项目名称、地点、立项依据、推荐投标单位等内容,并将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作为附件;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一个《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中,可以对该工程的多个子项目进行招标立项报批。

4.1.2 推荐投标单位(邀请招标)(1)工程管理中心拟订的推荐投标单位名单,一般不少于3个;原则上,推荐的投标单位应从合格投标单位库中挑选,若没有合格投标单位库或现有库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遇特殊工程情况,才可考虑推荐库外单位;(2)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中心、预算中心,对推荐投标单位进行考察;(3)对首次纳入邀标范围的库外投标单位,应采取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的办法进行优选;4.1.3 《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经招标管理中心、成本总监审查、副总裁复核后,报总裁批准,正式启动招标工作。

批准后的《建设工程招标立项审批表》由工程管理中心送招标管理中心存档;4.1.4 招标立项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拟订《招标工作计划表》,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后,发布给相关配合部门。

4.2招标准备4.2.1 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与校核工作。

主要参与部门有工程管理中心、预算中心、材料(设备)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以及各相关分子公司等;(2)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编制与校核、预算中心负责商务部分的编制与校核;(3)招标管理中心将招标文件合成整理并核查后,送工程管理中心、材料及设备采购中心、预算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进行专业审查;专业审查应采用文件会签方式进行,对于专业审查中存在的问题,由招标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直接上报副总裁、总裁。

4.2.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招标管理中心负责确定计价标准,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编制预算价(适用于议标项目);(2)预算中心负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或复核,同时编写投标报价要求;(3)预算中心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流程:○1由工程部门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地勘资料(含CAD电子版施工图)○2由工程部门编制可实施的施工方案○3专业预算人员计算工程量○4根据社会平均先进水平进行人材机消耗量计算(仅适用于本集团对外招标项目)○5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考察○6收集人材机当时当地市场价格以及当地政策性文件规定等○7计算工程实体及可计量措施费○8费率取费计算各项费用○9汇总即为实际发包控制价○10再加上暂列金后即为招标控制价4.2.3 评委推荐(1)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考察和推荐公司内、外部专业评委名单,评委人数一般为5~7人,总数为单数;(2)原则上,评委应从专业评委库中挑选,若无评委库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才可考虑推荐其他评委;内部专业评委库由工程管理中心、材料(设备)采购中心、预算中心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外部专业评委库一般由业内专家组成;(3)对首次参与招标的专业评委,应采取评委资格预审的办法进行优选。

4.2.4 招标管理中心将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取费标准、评委名单等,一并送材料(设备)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后,报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4.3邀标和标书发售4.3.1 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发出书面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除向被邀请的潜在投标单位表达邀请的意向外,还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名称、性质、规模、范围、建设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投标邀请函由招标管理中心签发,并负责汇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确认函。

4.3.2 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向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标准收取标书制作成本费,开具等额收据。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的收取标准为:合同估价(万元)应收工本费(元)100以下200100~500 400500~1000 6001000以上12004.3.3 所有参与招标的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在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前一周,招标管理中心应与各投标单位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标书编制情况,如出现投标单位不参加投标的情况,招标工作小组应进行分析,如认为投标单位的退出将对投标产生较大影响,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邀请其他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4.4投标预备会与现场踏勘4.4.1 招标文件发售之后,正式开标之前,招标管理中心应组织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和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组织投标预备会,收集问题或质疑。

4.4.2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或质疑以书面形式寄给或以传真发给招标管理中心,招标管理中心对问题进行汇总,由招标管理中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预算中心等人员进行统一的解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单独回答其提出的问题,而且要将对所有问题的解答发给每一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4.3招标文件一经发售,原则上不应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确需变更或补充时,至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该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足15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4.4.4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函件由招标管理中心签发并加盖公章。

4.5开标和评标4.5.1 开标工作具体规定(1)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会议由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主持,邀请评委和所有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参加。

(3)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招投标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逐一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它主要内容。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予以拆封、宣读。

(5)开标过程应按规定填写记录,招投标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存档。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投标文件为废标: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或密封;B.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D.被确切证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者;E.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要求者。

4.5.2 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后,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1)投标截止时,实际投标少于3家;(2)所有投标均不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3)所有投标报价均大幅偏离招标控制价;(4)所有投标均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5)有串通投标的行为;(6)明显缺乏竞争。

否决全部投标后,招标管理中心应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4.5.3 评标工作流程(1)招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工阅读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提出澄清问题,汇总成技术、商务澄清函(要求评标专家签字),技术、商务澄清文件由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发;(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评标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如发现投标人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调整报价。

价格调整的澄清文件由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发;调整报价随正式的技术、商务澄清报告一起,经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招标管理中心。

(4)招标管理中心组织评委分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是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产品技术性能、施工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审。

商务评审是投标人的资信、资质、财务状况、报价等商务要素进行评审。

招标管理中心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填写《评标报告》,评委分别在《评标报告》上签字;(5)《评标报告》主要内容为:招标工程基本情况、投标情况、评标意见和推中标候选人等。

4.5.4 评标工作具体规定(1)评标时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若发生招标失败的情况,除重大违规行为外,招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作出合理修改,报经公司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4.6定标4.6.1 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管理中心应在《评标报告》中填写开标评标规范性审核意见,向公司副总裁和总裁汇报招标和评标工作情况,并将《评标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4.6.2 单份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由公司副总裁负责审定预中标人,并签署定标意见;4.6.3 单份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招标,由公司总裁审定预中标人,并签署定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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