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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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格投资者。

2.进行工商设立登记;3、开立银行基本户4、开设基金募集账户。

5、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支持,其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种类的投资明显不同。

但是很多人对私募基金有关方面的内容不是很了解,因此整理了一些资料,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请大家往下阅读了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1、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流程:按照电子系统要求。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篇一:登记备案操作指南登记备案操作指南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一、操作流程(一)管理人登记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篇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信息备案基本信息填写一、申请人资料1.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应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最新最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含高管)问题全解(附法条规定)

最新最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含高管)问题全解(附法条规定)

问题汇总目录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2、副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等算高管吗?3、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几名高管?4、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计入员工人数吗?6、员工需要几人?7、法律意见书要怎么写?8、参考法规(高管员工问题相关法规全汇编)解析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可以在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职,不能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机构中兼职.另经检索,近期通过登记的案例中存在高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公司中兼任董事乃至具体职位的情况。

但笔者认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快配备专人担任高管,加强监管,以提高投资管理质量,更好地对投资者负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有如下内容: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随着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成为了监管的重要环节。

为了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地了解登记备案流程和要求,以下是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指引。

1. 概述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

2. 登记备案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登记备案:(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 并具备投研能力,拥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业经历或其他相关经验;(3) 具备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合规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4) 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备,且按规定记录相关信息;(6) 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资产规模不低于一定金额。

3. 登记备案流程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1) 在证监会官网上下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申请表》;(2)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 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核查;(4) 审核通过后,领取《私募投资基金登记证书》。

4. 配套指引在进行登记备案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了解以下配套指引:(1)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投研团队、内部合规部门和风险控制团队等专业部门,确保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2) 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制度要做到完备,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信息管理系统;(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市场风险等信息;(4)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综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是监管私募基金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独立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从而增强基金的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私募基金备案审核标准

私募基金备案审核标准

私募基金备案审核标准
私募基金备案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应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也不应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

同时,基金名称中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 注册资本和投资者: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有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

例如,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另外,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应不低于一定金额,如1000万元或100万元,具体取决于私募基金的类型。

3. 高管资质:至少3名高管应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的经营范围应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并且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业务,如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

5. 决策机制: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6. 合法授权:未经合法授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7. 其他: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人登记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资格证明等。

以上是私募基金备案审核标准的主要内容,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私募基金从业者。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规则要点汇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规则要点汇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答汇总(目录)1.私募基金的概念? (2)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2)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2)4.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3)5.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3)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3)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方式? (4)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流程? (4)9.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4)10.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相关流程? (5)11.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5)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时限? (5)13.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6)14.备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6)15.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6)16.备案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6)17.契约、合伙企业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等备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7)18.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填写要求有哪些? (7)19.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备案要求有哪些? (7)20.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明细填报要求有哪些? (7)21.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8)22.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8)23.私募基金开户相关要求? (9)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9)25.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9)26.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现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处理? (10)27.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10)28.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的主要内容? (10)29.对分类公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11)30.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加入协会? (1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答汇总1.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1. 背景信息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有实力的投资者组成的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形式。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加强其监管,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了一系列的备案须知。

本文将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相关事项和注意事项。

2. 备案须知2.1 提交备案材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私募基金合同及其备案申请书•私募基金设立报告书•私募基金保管人的合规性审查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经历和资历证明•风险评估报告和投资策略说明书•管理人的历史回报和业绩报告•合法有效的基金托管协议和基金中介服务协议2.2 材料要求备案材料要求准确、完整、合规,必须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备案材料中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关键信息的变动,备案机构应及时进行公告和报备,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调整。

2.3 回复备案机构的询问备案机构可能会对备案材料进行询问和要求补充材料。

在备案过程中,备案机构可能提出一些问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回复备案机构的询问要及时、准确,并且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果材料不完善,备案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2.4 备案费用备案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缴费方式可咨询备案机构。

备案费用通常包括备案工本费、审核费、登记费等。

备案费用的缴纳是备案成功的前提,缴费时间和方式需要按照备案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

3. 备案流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3.1 材料准备备案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前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告、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2 递交备案申请完成备案材料的准备后,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备案机构,并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备案机构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备案人进行后续的操作。

3.3 反馈和补充材料备案机构在初审过程中可能会对材料进行询问,并要求补充相关的材料。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第一条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第1页。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是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备案,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

登记备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运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2.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私募基金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通过登记备案,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监测私募基金的运作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投资风险。

3.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审核规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时需要遵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4.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如下:(1)申请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协会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备案受理:协会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备案审核:协会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审核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信息。

(4)备案结果通知:协会根据审核结果,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出备案通过或不通过的通知。

(5)备案公示:协会将备案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公示在协会官方网站。

5.哪些机构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构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提供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服务的机构-从事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对于以上机构,只有获得登记备案才能合法开展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6.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表》-私募基金合同及协议文件-私募基金募集文件-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其他相关材料具体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可以参考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7日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7日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7日更新)2018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更新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更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简称“新版《登记须知》”),已经理事会全票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新版《登记须知》丰富细化为十二项,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边界,强化集团类机构主体资格责任;落实内控指引,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合规性、专业性要求;引入中止办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记情形。

一、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常见的潜在风险及问题一段时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常见不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

部分机构为夸大自身资本实力,在进行工商登记时,超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虚假出资,或者在机构成立后抽逃资本,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竞争秩序。

二是股权代持行为。

以他人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导致无法对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责任人进行追溯,规避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易发生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行为。

三是股权架构不稳定。

部分机构股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等情形,股权架构不稳定,增加了资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

部分申请机构甚至存在资管产品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形,由于资管产品自身属性,将带来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不稳定、实际出资股东权利行使责任不明确、实际控制人追溯不清晰等问题。

四是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潜在风险。

关联方从事P2P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未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无法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

五是集团化倾向。

同一实际控制人登记多家同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内部管理激励问题“外部化”,集团内机构存在同质化竞业冲突问题,不合理扩张,造成“僧多粥少”,有些机构甚至直接为了“囤壳”而设立。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共分为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条件、流程、审核标准以及登记备案后的管理等内容。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
1、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表及资料;
2、登记机关根据审核标准审核申请;
3、登记机关签发登记备案证书;
4、申请人交纳登记备案费用。

三、登记备案审核标准:
1、管理人责任范围、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2、管理人的资质、资产管理经验和基金运作能力;
3、投资者的资金投向、投资金额及其他管理工作。

四、登记备案后管理:
1、登记备案后,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机构的要求;
2、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审查资料;
3、管理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管理方案等。

私募产品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问题(详细版)

私募产品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问题(详细版)

[资产管理业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新登记备案系统上线的同时,中基协公布了《资产管理业【正文】登陆备案系统,进入产品备案,点击【新增】按钮即可开始备案。

产品备案需依次选择或填报产品基金类型、管理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募集信息、合同信息、托管及外包服一、产品基金类型选择1、选择方式有“自主发行”和“投资顾问”两种方式供选择。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时,选择“自主发行”。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顾问时,应选择“投资顾问”。

当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时,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填写,投资顾问不必填写备案信息。

2、选择基金类型当产品基金为“自主发行”时,需要选择基金类型。

可供选择的基金类型为:(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二、管理人信息若私募基金由多家管理人进行管理,可以在本页添加其他管理人信息。

管理人之间应自行协商,只能由一家管理人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但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均会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三、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需填报或提交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注:需与基金合同一致)2、产品简称(注:需与基金合同一致)3、业注:既募集又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既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又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募集方式可以是管理人直销,也可以是管理人直销加第三方代销;只投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完全由代销机构负责基金产品募集;只募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募集,并聘请其他“投资顾问”来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

4、产品类型5、成立日期6、到期日7、组织形式(下拉菜单:公司型、契约型、合伙型)注:公司型基金要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和本机构审计安排(包括审定的频度,是否有指定会计师事合伙型基金要写普通合伙/执行事8、币种9、是否涉及跨境投资10、11、投资方式(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他)12、是否存在保本情形13、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14、主要投资方向:应当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并说明投资方式(如直接投资、通过某基金或资管计划投资、通过合伙企业投资等)和明确投资标的(如未上市公司股权、委托贷款、收益权等)15、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非必填)16、备案主要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及邮箱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私募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投资者组成的基金,由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设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制度。

以下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相关须知。

一、备案资格要求1.专业背景:备案人员应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领域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2.经验要求:备案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经验,在相关领域或机构从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学历证书:备案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

二、备案材料准备1.申请书:备案人员需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书》,详细介绍备案人员的个人情况、从业经历、资质证书等信息。

2.资料证明:备案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过往业绩:备案人员需提供过往从业业绩材料,包括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所接管的基金、投资收益等情况。

4.关联关系:备案人员需提供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关联关系说明,包括股权结构、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备案程序1.提交备案材料:备案人员需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补充材料:如备案机构认为有需要,备案人员需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3.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备案人员需及时补充修改。

4.备案公示:备案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

5.备案结果:备案机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备案人员发出备案证书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备案成功后,备案机构将备案信息登记在全国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信息披露系统。

四、备案后事项1.变更备案:备案人员如有变更个人信息、从业资格等情况,需及时向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2.监管报告:备案管理人需按规定向备案机构定期报送私募基金管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关报告。

3.定期检查:备案机构将对备案管理人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私募基金相关法规汇编

私募基金相关法规汇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298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299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301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325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26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327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服务办法(试行)》起草说明335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337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57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64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26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70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7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7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275
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76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279
《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612
关于发布《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的通知614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

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私募基金备案补正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补正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补正问题探讨一、私募基金概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种类繁多,包括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私募基金的发展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的备案、募集、投资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私募基金的备案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材料,获得备案登记的过程。

备案制度旨在提高私募基金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防范风险。

三、私募基金备案补正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私募基金在备案过程中出现了补正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按时完成备案,甚至可能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操作不规范可能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验不足、能力不够所致。

信息不完整和材料不齐全则可能因为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审核标准,导致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这些问题的出现给私募基金的正常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筹集和投资进程,从而对整个资本市场造成影响。

四、案例分析以某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其在备案过程中因未按规定报备高管人员资质而被要求补正。

原来,该基金在招聘高管时并未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在备案时才发现这一问题。

虽然该基金随后完成了补正工作并获得了备案,但这一事件仍然暴露出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深入剖析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首先,该基金在招聘高管时缺乏明确的资质要求和审核机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次,在备案过程中,该基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最后,该基金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导致在备案过程中出现疏漏。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解决私募基金备案补正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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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日期:2015-01-06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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