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律法规复习

合集下载

2013教育法律法规000

2013教育法律法规000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013年卫生法律法规综合试题 (个人整理)

2013年卫生法律法规综合试题 (个人整理)

2013年卫生法律法规综合试题1.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当是A.技术水平欠缺的技术过失B.违反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责任过失C.违反*作规程的故意D.疏忽大意的过失E.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C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A.所在科室报告B.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报告C.所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D.所在医疗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报告E.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报告答案:A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之一是A.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B.尊重患者隐私权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D.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E.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答案:C5.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A.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B.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C.降低其执业等级D.变更其工作岗位E.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答案:B6.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A.产前B.母婴保健C.孕妇保健D.胎儿保健E.产妇保健答案:A7.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

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A.属于违规*作,构成医疗事故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C.属于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答案:E(8~9题共用备选答案)A.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B.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C.给予行政处分D.吊销医师执业证书E.追究刑事责任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治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答案:B9.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答案:B10.《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6、2013年度消防部队正团职干部公选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单选、多选、判断题)

6、2013年度消防部队正团职干部公选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单选、多选、判断题)

正团职干部题库——法律法规知识目录一、单项选择题(20题) (3)易(10题) (3)中(10题) (4)二、多项选择题(40题) (6)易(10题) (6)中(20题) (8)难(10题) (11)三、判断题(10题) (13)中(10题) (13)命题说明:一、总题量:70题二、试题内容:法律法规三、题型分布(一)单选题20题(二)多选题40题(三)判断题10题四、试题难易比例较易试题20题,占28.6%,中等难度试题40题,占57.1%,较难试题10题,占14.3%。

一、单项选择题(20题)难度系数:易(10题)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B)。

A、法律所保护的对象B、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客体2、法律规范属于(B)。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3、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B)。

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D)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人际关系和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和自然关系C、自然关系和人身关系D、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5、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D)。

A、公安机关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C、综合执法机构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是(D)。

A、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设施C、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设施、森林、草原D、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7、消防行政处罚是(D)。

A、内部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依申请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8、反映犯罪本质特征的是(C)。

A、刑事违法性B、刑罚惩罚性C、社会危害性D、违法性9、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B)人。

A、1B、2C、3D、410、《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依据(C)制定的。

2013年教师考试(心理学教育学法律法规复习精要)

2013年教师考试(心理学教育学法律法规复习精要)

教育心理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教育心理学概述1、★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学校情景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

2、★学习与教学的主要构成要素有: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环境。

3、★★学习与教学的过程主要包括:学习过程、教学过程、评价/反思过程。

4、教育心理学的作用: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

5、★教育心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创建、发展、成熟、完善。

6、教育心理学可为实际教学提供一般性的原则和技术。

7、★★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从19世纪末起,开始从事动物的学习研究,在1903年著书《教育心理学》,后来又扩充为三卷本的《教育心理大纲》,从人是一个生物的存在角度来着重探讨《人的本性》、《学习心理》、《个性差异与测量》。

这是西方第一本以“教育心理学”来命名的专著,也是世界公认的科学教育心理学专著,教育心理学学科从此产生。

8、20世纪30年代后,学科心理学成了教育心理学的组成内容;50年代,信息论思想及相关成果影响到教育心理学。

9、★在东方,维果茨基主张把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并提出“文化发展论”、“内化说”。

10. ★1924年,廖世承为师范教育的需要编写了我国的第一本《教育心理学》。

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理论体系学科正在形成,注重结合实际,注重为学校教育服务。

70年代,奥苏伯尔从认知心理学的观点来研究学生学习。

11. ★20世纪80年代,在心理学完善阶段,布鲁纳总结教育心理学的成果表现为四个方面:主动性学习、反思性研究、合作性研究、社会性研究。

12. ★补充填空题:教育心理学创建阶段:1)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第一次提出教育必须遵循自然的思想。

2)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在《论教学方法》中首次提出了“教育要心理学化”。

3)德国的赫尔巴特在《普通教育学》中提出要把教学理论绵研究建立在科学(心理学)基础上,提出“四段教学法”。

第二章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1、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受精卵开始一直到死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有规律的心理变化过程。

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真题

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行政法规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2、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职业病病人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随工作岗位改变B.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C.职业病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D.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3、某贸易公司、煤业公司、当地投资公司分别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化工公司。

该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由常驻海外的贸易公司张某担任;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副总经理由煤业公司孙某担任,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安全总监由投资公司赵某担任,负责安全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是()。

A. 张某B. 王某C. 孙某D. 赵某4、某企业有基层员工146人,管理人员10人,主要经营环氧乙烷,并提供运输服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B.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C.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合同无效。

2013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3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3年颁布的法律法规·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1.1 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1.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3.1.1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1.1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1.1 民事诉讼法·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1.1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正本)·2013.1.1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3.1.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3.1.1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3.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4.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11-26·2013.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31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6.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7.22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7.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8.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9.10 两高打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2013.9.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2013.10.1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最新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3最新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2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

D、校长负责制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

A.在全国范围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 C)C权利和义务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D)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D)D.60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 A)A.义务教育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A、过错责任原则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B)B.不得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

(C)C.30日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

C.民事责任三、简答题(共 4题,每题 5分,共 20分)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013年一建法规复习详解详解

2013年一建法规复习详解详解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分,28分,28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分,3分,1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略)(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

(09真)A、行政法规B、一般法律C、司法解释D、部门规章【参考答案】D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适用()。

A、国务院裁决B、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旧的规定D、新的规定【参考答案】B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例】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11真)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C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013年度普法教育考试复习资料

2013年度普法教育考试复习资料

2013年度普法教育考试复习资料(2013年度普法教育考试题目从里面挑选,其中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各10道,共30道。

)一、判断题1. 补充侦查的案件以三次为限。

( )标准答案: 错2.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 )标准答案: 对3. 法治可以脱离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条件。

( )标准答案: 错4. 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及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 )标准答案: 对5.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标准答案: 对6. 广东省应开展对乡镇(街道)干部和农村“两委”(城市社区)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法制教育骨干。

( )标准答案: 对7.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标准答案: 对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 )标准答案: 对9.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标准答案: 对10.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只能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 )标准答案: 错11.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答案: 对12.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答案: 对13.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 )答案: 错14.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答案: 错15.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 )答案: 对16.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013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3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a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B.十C.十一D.十二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

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3、义务教育实行( a )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d)批准。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b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 c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c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a ),制定本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版) 法律部分要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版) 法律部分要点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说文解字》法刑通用《尚书》公平裁判我国古代“法”除与“刑”通用外还往往与“律”通用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3、法律的一般含义:①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③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三、法律的历史发展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社会主义法律5、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系法律和英美法系法律。

(1)大陆系法律又称罗马系法律、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系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6.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7.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兴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历史进程两个重要特点: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

8.社会主义法律的意义: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2013法律常识重点(600条)

2013法律常识重点(600条)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8、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49、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0、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2013法规知识点

2013法规知识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参见教材P169。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质量法》。

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参见教材P99。

本题考查的是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参见教材P200。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参见教材P146。

本题考查的是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回的情形。

参见教材P157。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承包制度。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参见教材P34。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节能。

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参见教材P123。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选项D不正确。

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参见教材P225。

本题考查的是要约。

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参见教材P157。

本题考查的是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参见教材P171。

2013综合法律知识资料

2013综合法律知识资料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法律的概念030812(一)法的概念(P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律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提示:狭义上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法律的基本特征(P2)1、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规范性和普遍性.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P3)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0512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来指引人们的行为.(1)一般有三种指引方式:第一,规定积极行为的义务;第二,授予主体权利;第三,禁止主体为一定的行为.(2)法律的指引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如:①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②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的差异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③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有别可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09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0708113、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主体即将做出的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作用.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2、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3、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四、法的分类(P5)040607法律的分类是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进行的一般分类有:(识记)(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发的不同);(二)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三)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五)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和使用主体的不同);(六)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四、法的分类(P5)040607法律的分类是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进行的一般分类有:(识记)(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发的不同);(二)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三)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五)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和使用主体的不同);(六)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第二节法律的要素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结构(P6)1、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范的内在结构05060708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因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1)假定,即行为条件;(2)处理,即行为模式;提示: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和有权如何行为”的模式;②应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③勿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3)制裁,即法律后果.提示:法律后果可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②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2、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包含两个构成要素,即:“如果...则...”.例如“宪法规范”、“刑法规范”.(二)法律规范在立法中的表达方式(P8)1、逻辑性规范的表达方式在立法实践中,将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个构成因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的现象为数极少.最常见的情况是将假定、处理规定于一个条文,制裁措施却规定在另外的条文中.2、命令性规范的表达方式命令性规范中的“如果……则……”这两个要素都表现在一个条文当中,一个条文就是一项指令.在立法中往往将命令性规范结构要素中的相同内容集中起来,规定于一些条文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将多个命令性规范中的“假定”部分或者“制裁”集中表述.(三)法律规范的种类(P8)1、部门法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部门法规范.如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等.2、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性规范.0609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提示:确定性规范又分:相对确定性规范;绝对确定规范(例刑法57条第款).(1)相对确定性规范可以分为:①必择其一的规范(例刑法27条第2款);②任选的规范(例刑法37条);③情况性规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104条.05(2)准用性规范也属于确定性规范(刑事诉讼法)231条.(3)非确定性规范主要是指委任性规范(例注册会计师法)第43条.4、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度的范围,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理解掌握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内容和涵义.5、专门化规范(P11)根据它们在法律调整中不同功能,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1)原则性规范的功能在于确定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或基本价值取向.11(2)定义性规范的功能是确定和解释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3)业务性规范是指专门规定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的规范.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几个方面.(4)冲突性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抵触规范”或“间接规范”等,是指在法律、条约或国际惯例中规定的,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相互抵触时,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二、法律原则(P12)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种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以及具有基础或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的区别1、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3、与上一个差异相联系,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要广泛得多.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较容易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二)法律原则的功能1、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具体的立法内容是否和该法域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是衡量该法律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2、法律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3、法律原则有时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原则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往往只出现在下列情形中,或者说它的适用要满足如下的条件,遵循如下的规则:(1)案件在法律上必须是有争议的特殊或疑难案件,而不是清晰的简单案件;(2)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即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是存在法律规范,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规范存在冲突,无法判定何者适用;或者是存在一个规范,但该规范适用于本案得出的结果显而易见无法使人接受,即法律存在谬误;(3)法律原则的直接引用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三)法律原则的种类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法律原则和公理性法律原则;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法律原则和程序性法律原则.三、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二)法律概念的种类(P14)(1)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原本的)法律概念和非基本的(与法律相关的)法律概念.前者如合同、正当防卫,后者如放火、杀害.(2)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空问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3)按照其所涉及的因素可以分为: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事实概念、其他概念等.(4)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第三节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提示: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二)法律渊源的分类(P15)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111、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2、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3、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4、政策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5、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三)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P16)0405121、宪法;2、法律,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四)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P18)05081112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集中起来做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实施的活动.其方式有三种:1、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依照一定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1)具有系统性,即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部门法分类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等标准,将规范性文件汇编成一定的系统.(2)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此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3)法规汇编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07102、法典编纂,是指对规定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同属于某一部门法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3、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否继续适用或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废止的专门活动.03提示: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法典编篡;法规清理.(五)法的效力1、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范围(P19)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1)法律的空间效力.(2)法律对人的效力.(3)法律的时间效力.出现法的溯及力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1①新法取代旧法;②新法将某一类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③新旧法并存时.提示:我国刑法中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新法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应当适用旧法,即“从旧”;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当适用新法,即“从轻”.062、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P20)(1)法的效力位阶.1112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问题06.对于由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适用时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3)法的效力的裁决(家长裁决制)07081012我国《立法法》还对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如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在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二、法律体系(P22)(一)法律体系的概念0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1、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包括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不包括外国法和国际法,是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法,只要是现行有效的,都被纳入法律体系中来;2、法律体系的构成有两个环节,即规范性文件归入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再组成法律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讲,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3、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P22)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在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理解记忆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05060910(三)我国的法律体系(P23)0405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刑法部门;4、民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部门;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8、军事法部门;9、程序法部门.提示:注意区别记忆各法律部门的具体相关法律的内容.三、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和区别(P25)(一)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1、二者都是法的一定内容的表现形式.2、法律体系是形成法律渊源的依据.3、法律体系需要以法律渊源来表观.(二)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主要区别1、组成的结构单位不同.2、划分组合的标准不同.3、影响的因素不同.4、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第四节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律制定的概念(P26)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二)法律制定的特点1、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活动.(三)法律制定的阶段(P26)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分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P27)10在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又称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中立法活动主要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在形式上更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3、法律制定的完备阶段.0506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废止;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一)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P27)1、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2、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3、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民主的原则(P28)1、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2、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3、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1)《立法法》第35条专门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2)《立法法》第58条还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三)科学的原则1、立法应当从中国和各地的实际出发;2、立法必须注重调查研究;3、立法科学与否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4、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三、我国的立法体制(P29)0506(一)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二)《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规定050611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或委托立法.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四、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一)法律案的提出(P31)1、《宪法》第64条第l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0712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08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二)法律案的审议(P3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08(三)法律案的通过1、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07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法律的公布(P3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06第五节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P32)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两种基本形式:1、法律适用;2、法律遵守.11二、法律适用(P33)12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06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10 12三、法律遵守(P35)(一)违法的定义,构成条件违法是指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违法同时具备的条件: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即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行为结果的社会危害性;3、违法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4、违法必须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共21节,涉及20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约占60分左右。

其中主干内容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质量条例》,它们是建设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法规。

难点是《民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因为它们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分别约占5分左右,剩下的基本属于次要的,分别约占2分左右。

第二章《合同法》《担保法》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

很多考友没有基础就很难看懂,因此失分较多。

需要认真听老师讲解,约占30分。

第三章涉及两个主要法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两个次要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需要认真对待。

约占10分。

1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 )处以罚款。

A.对施工单位 B.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C.对建设单位 D.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12.有关总包分包的责任承担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13.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 )、工期和质量进行控制。

A.成本 B.概算C.预算 D.投资1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

A.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改Jt B.自行改正C.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 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5.在评标时,( )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程序 B.评标时间C.评标标准D.评标方法建筑法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013 一级建造师考试 法律法规 多选习题集锦

2013 一级建造师考试 法律法规 多选习题集锦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申请延续注册提交的材料?①申请表;②原注册证书;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④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提交材料?①变更申请表;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④工作调动证明。

4.执业范围管理规定?原则性规定: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③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具体规定:①对受聘单位的规定;②对岗位的规定。

5.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②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6.建造师信用档案的内容?①基本情况;②业绩;③良好行为;④不良行为等。

7.法律体系?①宪法;②民法(如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著作法、婚姻法);③商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④经济法(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⑤行政法;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⑦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⑧刑法;⑨诉讼法(如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8.我国法的形式(效力等级)?①宪法(全国人大);②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③行政法规(国务院);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⑦国际条约;⑧自行条例;⑨单行条例;⑩特别行政法律。

9.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内容?①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②法人;③其他组织:法人分支机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013驾照理论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难题69题及解答

2013驾照理论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难题69题及解答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Mad e by Harvey1006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实习期是多长时间?•A:6个月•B:12个月•C:16个月•D:18个月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哪种标志?•A:注意新手标志•B:注意避让标志•C: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D:注意车距标志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被依法撤销驾驶许可的,多长时间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许可?•A:3年内•B:终身•C:1年内•D:5年内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销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4、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正确•错误5、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除按规定接受罚款外,还要受到哪种处理?•A:处10日以下拘留•B:暂扣驾驶证•C:吊销驾驶证•D: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6、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受到哪种处理?•A:撤销驾驶许可•B:收缴驾驶证•C:强制恢复车况•D:吊销驾驶证记忆题: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对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会受到下列哪种处罚?•A:处15日以下拘留•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D: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死记题:不管拼装车还是报废车,都是一样的。

罚200-2000元,吊销驾照。

8、下列哪种证件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A:机动车登记证•B:机动车保险单•C:机动车行驶证•D:出厂合格证明这里写了是随车携带,就是行车证啦;如果说随身携带就是驾驶证!9、驾驶这种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什么行为?•A:违规行为•B:违章行为•C: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各位记住了,2013年开始,遮挡车牌很严重,要扣12分。

2013湖南《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2013湖南《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一、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一)建设许可1.工程施工许可2.从业单位资质许可3.从业人员资格许可(二)建设工程发承包1.建设工程发包2.建设工程承包(三)违反建筑活动从业行为的法律责任1.擅自施工处罚2.非法发包、承揽处罚3.转包与违法分包处罚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一)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1.招标、投标概念2.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二)工程招标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及其要求2.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3.招标组织形式与招标代理(三)工程投标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3.投标文件4.联合体投标(四)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程序和开标要求2.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3.中标人的确定与定标后续工作(五)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2.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法规总则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的安全责任2.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劳动保护责任3.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责任5.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施等安全使用规定(三)工程建设其他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4.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2.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五)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工程建设其他相关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安全生产事故定级与报告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3.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总则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适用范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责任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三)工程建设其他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4.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体的法律责任2.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工程建设其他相关主体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一)环境保护1.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二)建筑节能1.建筑节能管理基本规定2.各建筑节能主体的责任(三)绿色施工1.环境保护评价指标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4.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5.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评价指标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77号)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1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84号公告)1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颁布)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位令第30号)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1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通用知识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执行。

2.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的发包主要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4.《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依据《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9.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社会经济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0.抗渗性是指材料抵抗(压力水渗透)的性质。

11.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强度等级。

12、热轧带肋钢筋的牌号分为(HRB335、HRB400、HRB500)三个牌号。

13.钢材按化学成份分类可分为(碳素钢和合金钢)两大类。

14.砂浆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水泥强度和水泥用量)。

二.单选题
1.《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D)元以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A 200万
B 100万
C 50万
D 30万
2.《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面积在(C)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A 500
B 400
C 300 D200
3.《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4.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C)两个方面。

A 、监督管理检测管理 B、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 C、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

5.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经检验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字后,由(B)签署批准。

A.建设单位负责人
B.检测机构负责人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C)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A 法人代表 B.主要负责人 C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项目负责人
7.施工单位(A)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
C 技术负责人
D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就地取材是指材料产地距施工现场(D)km范围内。

A. 200
B. 300
C. 400
D. 500
9.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当外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材料突然破坏而无明显的塑性变形的性质,称为(B)。

A . 弹性 B. 脆性 C. 韧性 D.塑性
10.下列属于亲水性材料是(C)。

A . 沥青
B .玻璃 C. 木材 D.钢材
. 11.混凝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随时间而增长的变形称为(C)。

A.变形
B.应变
C.徐变
D.弹变
12.工地上常用来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指标的方法是(B)
A.流动度
B. 塌落度
C. 分层度
D.粘聚度
13.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尺寸(mm)是(B)
A. 100×100×100
B. 150×150×150
C.200×200×200
D.150×150×600
14.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代号是(A)。

A. P.0
B. P·O C . P·F D. P·S·A
15.热轧光圆钢筋的牌号是(C)。

A. HRB335
B. HRB400
C.HPB300
D.HRB500
16.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尺寸(mm)是(A)。

A.70.7×70.7×70.7
B.70×70×70
C.100×100×100
D.150×150×150
17.一个完整的计算机系统应包括( B ).
A. 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 B . 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 C . 主机和外部设备 D .主机、键盘、显示器和存储器
三、判断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3、建筑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施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
4、《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
5、《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6、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施工许可放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方针。

(×)
8、某施工现场运来一批钢筋,对钢筋的检查应该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检查。

(√)
9、材料抵抗在应力作用下破坏的性能称为密度。

(×)
10、复合硅酸盐水泥水化热小。

(√)
11、砖是不属于亲水性的材料。

(×)
12、混凝土各种力学性能指标的基本代表值是轴心抗检强度标准值。

(×)
13、普通混凝土砖的规格尺寸(㎜)是长240,宽115、厚53。

(√)
14、砂子的粗细程度要用细度模数表示,细度模数越大,表示砂子越粗。

(√)
15、复合硅酸盐终凝时间不迟于600min。

(√)
四、问答题
1、《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的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六类工程?
答: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六类工程是:(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我国已颁布了哪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
答: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我国进行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包括哪五点?
答:我国进行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包括五点;(1)编制节能计划;(2)节能考核评价;(3)节能产业政策;(4)节能技术创新;(5)节能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