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产品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模板范文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模板范文一、代销制度概述代销制度是指企业将自身的产品或服务委托给其他具有销售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销售,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代销费用的一种销售模式。
代销制度具有降低企业销售成本、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等优点,已成为我国企业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代销制度的目的1. 提高产品销售效率:通过委托具有丰富销售经验和资源的个人或组织代销产品,提高产品销售速度和市场份额。
2. 降低企业销售成本:企业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建立销售团队,只需支付代销费用,降低销售成本。
3. 拓展销售渠道:通过与多个代销商合作,企业可以迅速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
4. 风险可控:企业与代销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降低销售风险。
三、代销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互利:企业与代销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利益。
2. 明确权责:企业与代销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代销制度的顺利进行。
3. 激励与约束并重: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代销商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代销商合规经营。
4. 持续优化:企业应不断优化代销制度,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代销效果。
四、代销制度的主要内容1. 代销商资格:企业应明确代销商的资格要求,如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信誉良好等。
2. 代销产品:企业应确定代销产品范围、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
3. 代销区域:企业应明确代销商负责的区域,确保代销商在授权区域内销售。
4. 代销费用:企业应与代销商约定代销费用支付方式、比例、时间等。
5. 销售培训与支持:企业应为代销商提供销售培训、产品知识、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6. 售后服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政策,确保代销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 合同管理:企业应与代销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8. 业绩评估与奖惩:企业应制定合理的业绩评估体系,对代销商的销售业绩进行定期评估,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关于公司代销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销产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及代销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销产品的销售、管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代销产品市场秩序良好。
第二章代销商资格第四条代销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3. 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4. 按照公司要求,签署代销合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公司对代销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代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代销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3. 代销商的市场拓展能力、销售渠道等。
第三章代销合同第六条公司与代销商签订代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七条代销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代销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2. 代销期限、区域、方式;3. 付款方式、结算周期;4.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代销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代销产品管理第九条公司对代销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产品质量、库存、物流等方面。
第十条代销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公司将对代销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代销产品库存管理:1. 代销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积压;2. 公司定期对代销产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3. 代销商发现库存异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代销产品物流管理:1. 公司负责代销产品的物流配送,确保产品及时送达代销商;2. 代销商应积极配合公司物流部门,确保产品配送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对代销产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咨询、退换货、维修等。
第十四条代销商应积极配合公司售后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代销理财产品准入制度范本
代销理财产品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销理财产品的准入管理,确保代销理财产品的合规性、稳健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代销理财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理财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
第三条我行代销理财产品准入管理应遵循合规性、稳健性、公平性、透明性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理财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二)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稳健的经营业绩;(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四)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投研能力;(五)符合国家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理财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监管部门规定的产品结构和投资范围;(二)具备明确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三)具备合理的预期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四)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五)具备完善的产品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理财公司向我行申请代销理财产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文件;(二)公司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业绩等说明材料;(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投研团队等的相关资料;(四)理财产品的相关文件,包括产品结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等;(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我行对理财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理财公司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理财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三)理财产品的合规性、稳健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第八条我行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进行准入,并与理财公司签订代销协议。
第四章准入后的管理第九条我行对准入的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对理财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
代购代销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代购代销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购代销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员工进行代购代销活动。
第三条代购代销是指代理购物服务的行为,代购方在所代购商品的购买、运输、进口等环节中发挥作用,实现商品的跨境或跨地区交付。
第四条代购代销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业务秩序,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良好商业道德。
第七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实行价格诚信、明示交易条件等基本原则,依法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代购代销活动管理第九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代购代销活动。
第十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代购代销任务,按照任务要求完成代购代销工作。
第十一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保证代购代销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商品和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第十二条代购代销人员在代购代销活动中,应当遵守涉及商品价格、质量、产地、品牌等方面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篡改。
第十三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保护代购代销业务资料的安全性,不得私自泄露或篡改。
第十五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代购代销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和凭证,对可能涉及执法部门的调查、检查等行为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章代购代销经营规范第十六条代购代销人员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代购代销人员在代购代销活动中,应当明示商品的交易条件、服务条款、价格等信息,不得采取欺诈、误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范本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范本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与代销商之间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代销商(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产品代销合作。
1.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销售。
二、代销商资格2.1 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经营范围;(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4)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销售设施;(5)同意遵守本制度及甲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2.2 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混合销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合作内容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技术资料及相关培训,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
3.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保证产品价格的稳定性。
3.3 甲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乙方和最终用户满意度。
3.4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3.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陈列、展示和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销售任务与结算4.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和任务进行销售。
4.2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销佣金。
4.3 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以便双方进行结算。
4.4 甲方应在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销佣金。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代销佣金。
5.3 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销售或跨区域销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代销产品合规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代销产品的合规管理,确保代销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公司、客户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销产品的采购、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代销产品,是指公司代理其他企业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技术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代销产品的采购、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二、合规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应遵循以下合规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代销产品的采购、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信原则:公司应诚信经营,保证代销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合规风险。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应按照以下职责履行合规管理义务:(一)采购部门:负责代销产品的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二)销售部门:负责代销产品的销售,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对销售人员加强合规培训。
(三)仓储部门:负责代销产品的仓储管理,确保仓储环境符合规定,对库存产品进行定期检查。
(四)运输部门:负责代销产品的运输,确保运输过程合法、合规,对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五)法务部门:负责合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对违反合规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合规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司采取以下合规管理措施:(一)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员工的合规管理职责。
(二)加强合规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三)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对代销产品的采购、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进行合规审查。
文创产品 代销 管理制度
文创产品代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创产品代销活动,保障代销权益,促进文创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合作代销商。
文创产品代销是指依法授权代理公司产品的公司或个人。
第三条代销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创产品代销管理制度及公司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对代销商有权对其进行评价和管理,监督其对公司颜色形象进行维护,对文创产品进行有效的代销,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代销商有义务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从事代销活动,维护公司品牌和产品形象。
第六条代销商有权利对公司产品和管理制度进行咨询、提出建议和投诉。
第七条代销商有权利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高公司知名度和产品销售。
第八条代销商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及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公司产品知识。
第二章代销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代销商的申请应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代销商才能进行合作。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代销商的经营业绩及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排名和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对代销商的业绩及服务态度进行模范表扬,以示鼓励和激励。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针对不良行为的代销商,进行惩罚和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代销商有义务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四条代销商有权参加公司产品推广活动和参与公司的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代销商应确保公司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公司产品及管理制度相关的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代销商有义务向公司提供销售情况的数据,公司有权对数据进行核实及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应为代销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支持,保障代销商的业务需求。
第三章公司义务第十八条公司应为代销商提供良好的产品及售后服务,保障代销商利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代销商的投诉及建议进行认真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二十条公司应为代销商提供定期的产品培训及市场信息,保障代销商的业务发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检查代销商的业务情况,为其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为代销商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及优惠政策,共同发展。
银行代销管理制度
银行代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代销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利益,加强代销人员行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等内容。
第三条银行代销业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合规、诚信、专业、高效的原则,确保代销业务合法、规范、安全、有效开展。
第四条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银行代销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和执业证书,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代销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明确的代销人员招募、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代销人员素质的稳步提升。
第七条银行代销人员在从事代销业务前,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业务推介。
第八条银行代销人员在代销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承诺、夸大业绩、误导客户行为。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代销产品的销售、赎回等相关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银行代销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要求进行选择,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褒奖、误导行为。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产品风险评价和定价机制,确保代销产品风险可控。
第四章风险管控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代销产品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代销产品销售审核机制,确保产品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的要求。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代销产品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投诉情况,确保代销业务合规、安全。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加强代销业务信息披露,充分告知客户代销产品的名称、类型、风险等相关情况,保护客户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银行代销业务的监督管理由银行总行及分行实施,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代销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委托另一个企业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代销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其主要特点是代理方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不需要拥有实际的存货或资产,而是通过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在委托方公司的授权下进行销售活动。
代销的经营范围可以涵盖多种产品或服务,例如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家居用品、食品、饮料、保险、金融产品等。
在这些领域,代销商可以通过与不同的委托方合作,代理多种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在代销的经营范围中,代销商在代理产品或服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营销技巧。
他们需要了解委托方的产品或服务,并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包括制定销售计划、推广产品、吸引客户、完成交易等。
同时,代销商还需要维护委托方和客户的关系,提供售后服务,确保良好的销售业绩。
另外,代销的经营范围也需要代销商与委托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顺利进行代销业务。
代销商需要积极管理与委托方的沟通,解决问题和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
总的来说,代销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
在代销业务中,代销商需要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营销技巧,在合作关系中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
这样才能在代销业务中取得良好的业绩和发展。
2024年-食品代销合同
食品代销合同一、导言二、合同主体1.委托方:具备合法生产或销售食品的资格,拥有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2.代理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食品销售相关经验,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代为销售食品。
三、合同内容1.代销产品:委托方授权代理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酒水、饮料、糕点、糖果、休闲食品等。
2.代销区域:代理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销售代销产品。
3.代理费用:代理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向委托方支付代理费用。
4.代理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5.最低销售额:代理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实现最低销售额为人民币____元。
如实际销售额未达到最低销售额,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价格政策: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委托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并及时通知代理方。
7.订单处理:代理方负责接收客户订单,并及时将订单信息反馈给委托方。
委托方应在接到订单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组织生产、发货。
8.市场推广:代理方负责在代销区域内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代销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9.退货政策:如代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代理方有权按照约定向委托方退货。
非质量原因的退货,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10.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代理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代理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用、未达到最低销售额等,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代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银行代销产品时的规章制度
银行代销产品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行为,保障客户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代销产品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由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渠道向客户销售。
第三条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客户至上、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行为。
第二章产品甄选及合规性审核第五条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前应成立专门的产品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甄选代销产品。
第六条产品甄选委员会应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不得涉及销售渠道的人员。
第七条产品甄选委员会应及时收集代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的销售标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对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其经营合法合规。
第九条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前,应签订明确的代销协议,并明确产品的销售标准、合规要求等。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代销产品的特点,定期评估产品的质量、风险等情况,保证产品销售的合规性。
第三章销售流程及宣传材料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产品销售流程,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销售代销产品前,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的收益率、风险等信息。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销售宣传材料,确保所传递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指导销售人员,注重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在销售代销产品前,应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匹配。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教育,提高客户风险意识,避免不当投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处罚第十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建立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模板范本
销售产品代销制度模板范本一、代销商资格及职责1.1 代销商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销售渠道;(3)具备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和营销能力;(4)认同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愿意遵守我公司制定的代销制度。
1.2 代销商职责:(1)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销售产品;(2)积极参与市场开发,拓展销售渠道;(3)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4)向我公司提供市场反馈和客户意见;(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代销政策2.1 产品价格:(1)我公司制定统一的产品销售价格,代销商不得擅自调整;(2)代销商享有价格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我公司制定;(3)代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低于我公司规定的最低售价。
2.2 产品供应:(1)我公司根据代销商的订单需求,提供产品供应;(2)代销商提前向我公司提交订单,我公司按照订单安排生产;(3)代销商在订单中约定的数量内,我公司保证供应;(4)超过订单约定数量的部分,代销商需提前与我公司沟通,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供应。
2.3 销售奖励:(1)代销商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我公司给予销售奖励;(2)销售奖励的具体政策由我公司制定;(3)代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如有优秀表现,我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合作期限及终止3.1 合作期限:(1)代销商与我公司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订代销合同之日起计算;(2)合作期满后,代销商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3)我公司根据代销商的合作表现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2 合作终止:(1)代销商违反合同约定,使我公司权益受损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2)代销商自愿终止合作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公司;(3)合作期限内,代销商未能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
四、违约责任4.1 代销商违反合同约定,使我公司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4.2 我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供应产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代销商支付违约金;4.3 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产品代销方案
八、评估与优化
1.定期评估:对代销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销售业绩、市场反馈等。
2.优化策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代销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
九、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关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产品价格: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兼顾市场竞争力和盈利空间。
四、合作模式
1.代理级别:根据合作伙伴的资质、实力、市场前景等因素,设立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的代理商。
2.合作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3.代理权授予:签订正式代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颁发代理授权证书。
3.代理权授予:签订正式代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颁发代理授权证书。
4.保证金制度:合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金额和退还方式。
五、支持政策
1.培训支持:提供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培训。
2.营销支持: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策划、物料支持等。
3.区域保护:严格实行区域独家代理制度,确保代理商利益。
二、市场分析
1.目标市场:全国范内的线上线下市场,根据消费水平、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细分。
2.客户群体:具有消费需求及购买力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关注不同年龄段、职业、收入等因素。
三、产品策略
1.产品定位:根据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位,突出产品优势。
2.产品种类:包括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各类产品。
4.保证金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金额和退还方式。
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
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银行代销规定有什么内容呢?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银监发〔xx〕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
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本通知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代销业务管理,防范代销业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销有关金融产品的资质要求。
(三)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四)商业银行应当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
(五)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六)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规定,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投诉和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
(七)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销售。
代购代销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代购代销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购代销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代购代销活动的个人和企业。
第三条代购代销活动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代理销售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提供购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代购代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代购代销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信实守信、诚实宣传”的原则。
第五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遵循“非质量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则。
第三章代购代销的申请与认定第七条个人或企业欲从事代购代销活动,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活动。
第八条代购代销人员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联系到代购代销人员。
第九条代购代销人员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代购代销的经营管理第十条代购代销人员应保持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关键业务数据。
第十一条代购代销人员应保持商品价格的一致性,不得私自抬高或压低价格。
第十二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商品畅销,避免滞销。
第五章代购代销的售后服务第十三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十四条代购代销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退货、换货等问题,保证消费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代购代销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维修及保修权益。
第六章代购代销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代购代销活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消费者对代购代销人员的行为有异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代购代销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代购代销的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于优秀的代购代销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其继续发展。
第二十条对于违规的代购代销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罚并公示,警示其他从业人员。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与金融机构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时,应向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情况,确保投资者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合其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认证制度,通过对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购买和持有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第九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投资者风险提示制度,向客户清楚、明确地告知产品的风险情况,提醒客户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第十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代销资格。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工作。
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
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银行代销规定有什么内容呢?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银行代销规定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银监发〔xx〕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
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本通知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代销业务管理,防范代销业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销有关金融产品的资质要求。
(三)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四)商业银行应当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
(五)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六)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规定,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投诉和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
(七)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销售。
代销协议书合同
代销协议书合同甲方:____________(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代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营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区域的代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代销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的代销商,代销甲方生产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1.2 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负责产品的推广、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1.3 代销范围仅限于授权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外进行销售或推广活动。
二、代销期限2.1 本协议代销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代销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建议零售价,乙方可在建议零售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实际销售价格。
3.2 乙方在代销过程中,应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__%作为代销费用,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3.3 甲方每月__日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现金等)。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4.1 乙方应在代销期限内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2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任务,按照约定给予乙方奖励或优惠政策。
五、市场宣传与推广5.1 乙方应在授权区域内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宣传与推广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广告物料等进行宣传。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售后服务6.1 乙方应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操作。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是指某些生产厂家或批发商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销售其产品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方式。
代销的经营范围通常是被代销产品的销售和促销工作,包括市场调研、销售推广、订单管理、物流配送等。
代销经营范围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和行业。
首先,代销可以涉及到日常消费品,比如食品、日化用品、服装鞋帽等。
在这些领域,代销主要是通过零售商或者线上平台进行销售,需要对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
其次,代销也可以涉及到工业品和机械设备的销售。
这类产品通常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销售流程,包括与工程商、制造商的谈判和合作等。
代销商需要具备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销售任务。
再者,代销还可以包括一些专业性强的产品,比如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
这些产品的销售需要代销商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产品的演示和解释,满足客户的详细需求。
总的来说,代销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需要代销商具备丰富的市场营销知识、销售技巧和与客户沟通的能力。
同时,代销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产品知识和技术支持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销售服务。
代销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成为了很多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的重要销售手段,同时也为代销商提供了很多商机和发展空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
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金融产品存续期间,客户要求了解金融产品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告知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委托人查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如实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依法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
涉及证券公司自身责任的,应当直接处理;涉及委托人责任的,应当协助客户联系委托人处理。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销售本公司金融产品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