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验收办理指引
消防验收一、前置条件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2、建设工程已竣工,符合验收条件。
2.1 消防单位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工作。
2.2 消防单位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完成全部系统调试工作。
2.3 相关部位防火封堵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4 防火门、闭门器已按要求安装完成。
2.5 正式电开通或能够满足全部消防设备负荷的临时电。
2.6 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安装完成。
2.7 消防系统具备资格的操作人员已经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2.8 室外消防道路已经施工完毕具备消防车通行条件。
二、消防验收1、验收流程1.1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1.3 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1.4 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1.5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1.6 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1.7 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1.8 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1.9 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一)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一、验收准备阶段1.提交预验收申请:建筑业主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预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建筑物的基本信息、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2.准备验收材料:施工单位或相关设计单位根据申请要求,准备好消防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图纸、资料等。
二、现场勘查阶段1.安排勘查时间:消防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勘查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2.现场勘查:消防部门的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详细的勘查和检查,包括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三、验收评审阶段1.验收评审: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评审,包括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等。
2.缺陷整改: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消防部门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四、验证阶段1.消防设施测试: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包括水流测试、喷淋测试、报警系统测试等,以验证其性能和正常工作状态。
2.验收实施:验收时,施工单位需要邀请相关消防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实施,验收人员会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综合验证和检查。
五、验收结果阶段1.验收结果: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评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果。
2.验收合格:如果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人员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记录登记在监管平台上。
3.验收不合格:如果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项,验收人员会做出不合格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六、监管阶段1.监管登记: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设施信息会被相关消防部门记录在消防监管平台上,以备日常监管使用。
2.监管检查:消防部门会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抽查和检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不同地区或不同建筑工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调整。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及流程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
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做汇报,根据验收评定规则,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宋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消防设施功能性验收的程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监管,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现编制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以供办事人员参考。
办事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报告;•防排烟系统检测报告;•灭火系统检测报告;•在建证明;•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笔录。
2. 办理程序1.在建筑工程竣工,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后,由物业单位(或消防监督机构)向当地消防局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2.消防监管机构接到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则立即指出,要求整改到位。
3.消防监管机构根据验收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组织消防设施功能性检验、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现场验收。
4.根据实际情况,消防监管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消防设施属性进行检验,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5.消防监管机构根据消防设施检验情况,对其功能性和技术状态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缺陷进行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6.消防监管机构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整改情况后,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要严格遵守消防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并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启动消防设施的试运行程序,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地工作,有利于满足防灾、抗灾和减灾的需要。
3.在验收过程中,各项消防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专项维护,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4.消防验收通过后,应在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等方面明确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出现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一)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文一、前期准备工作:1. 建筑单位应提前准备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
2. 消防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水源文件、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等。
3. 建筑单位应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与消防设计单位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 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等。
二、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1. 建筑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向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2. 申请材料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水源文件、消防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等。
3. 建筑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消防部门。
4. 提交申请后,消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三、消防验收过程:1. 消防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待验收对象进行检查和测试。
2. 验收人员会对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
3. 检查过程中,建筑单位应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设施和材料的使用测试。
4. 如发现问题,验收人员将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5. 建筑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向消防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验收人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如符合要求,将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1. 消防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
2. 建筑单位收到合格证书后,应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建筑竣工验收手续、领取使用证书等。
3. 如验收不合格,消防部门将向建筑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 建筑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申请,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五、验收后的检查和监督:1. 消防部门将对已验收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建筑单位应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按要求进行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本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本一、前期准备工作1. 确定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
2. 按照消防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建筑工程消防检查和验收的责任单位。
3. 安排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建筑工程的消防检测。
4.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二、消防验收材料准备1. 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完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编制。
2. 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证明等材料。
3. 整理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技术指标、设备设施等资料。
4. 准备建筑工程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三、消防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前,申请消防验收,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关的消防监督部门。
2. 预验收:消防监督部门组织预验收,核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3. 现场检查:消防监督部门安排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 检验测试:消防监督部门安排专业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5. 完成整改: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建设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报告。
6. 召开验收会议:消防监督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认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结果。
7. 出具验收报告:消防监督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出具消防验收报告,并正式通知建设单位。
8. 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报告后,按要求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设备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2. 建设单位应配合消防监督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检验测试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消防监督部门应保证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结果科学准确。
4. 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好消防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以备后期管理和使用。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及消防验收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及消防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一个重要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那么,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及消防验收程序。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1. 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要求。
2. 消防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规划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消防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能擅自拆改。
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必须由消防机构进行,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消防验收程序1. 提交资料建筑物竣工后,业主应按照消防机构要求,准备完整的消防验收资料,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消防设备安装图、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交给消防机构进行审核。
2. 现场检查消防机构会派出专业人员,对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备和设施是否安装牢固、接管位置是否合理等。
3. 功能测试消防机构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功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设备方可得到批准。
测试时,应注意消防设施的响应时间、灭火效果等。
4. 发放验收证书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功能测试结果,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证书,并在消防设备和设施上贴上验收合格标志。
5. 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后,需将验收结果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通过后可正式启用。
三、注意事项1. 定期检修保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需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不能等到发生火灾才想起检修设备。
2. 人员培训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虽然能自动报警和灭火,但人员对其使用方法和原理必须了解,遇到火灾时能够正确使用。
3. 安全疏散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虽然能有效控制火情,但消防难度大时还需要进行安全疏散,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没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一、提交验收申请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
2.申请中应包含工程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自检自查情况等必要信息。
二、资料审查1.消防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首先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产品合格证明等。
3.审查合格后,消防部门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下一步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1.消防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内容涵盖消防设施的布局、性能、运行情况等。
3.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现场记录,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四、合格判定1.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验收进行合格判定。
2.合格判定主要依据国家消防法规、技术标准及现场检查结果。
3.若判定合格,则进入下一步颁发合格证书程序;若不合格,则进入整改通知程序。
五、整改通知1.对于判定不合格的工程,消防部门发出整改通知。
2.整改通知应明确指出不合格项及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期限。
3.建设单位需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消防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六、复验安排1.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消防部门申请复验。
2.消防部门根据整改报告,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复验。
3.复验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颁发合格证书程序。
七、颁发合格证书1.消防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消防合格证书。
2.合格证书是工程投入使用、办理相关手续的必要依据。
八、归档记录1.消防部门将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复验报告等进行归档。
2.归档记录是日后监管、复查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消防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验收流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消防业务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引
消防业务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引前言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建筑对于保障居民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档将具体介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引,帮助各位建筑业务人员更好地了解消防验收要求和流程,为建筑施工创造更加安全的保证。
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条件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需要先获取相应的消防验收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进入申请流程:•已取得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国家消防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及其授权代表。
申请材料在进行消防验收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建筑物消防设计、施工图、材料的审核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设施设备的材料和检测报告。
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2.消防部门审核材料;3.进行现场勘查;4.收集消防验收意见,并形成报告。
消防验收流程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消防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核实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具体流程包括: - 人员进场前,应向现场保安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依照保安流程进场; - 了解工程建设情况,依据建筑物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监理报告、验收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核; - 检查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检查消防电源和照明设施是否完善; - 检查自动灭火设施是否设置合理、灵敏度是否达标等。
形成报告在完成现场勘查之后,消防验收专员将形成消防验收报告。
该报告将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工程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的问题;•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议。
整改反馈在消防验收中,如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需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由消防验收专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
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 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 ,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 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 ,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 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 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 ,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 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 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 )》,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 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
1996
31
GB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2
GA5-91
手B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34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35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6
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1. 简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建筑工程完工后的必要程序之一,旨在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系统能够有效运行,提供安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本文档将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程序。
2. 办理程序2.1 资料准备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前,需准备以下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消防设施设计图纸消防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报告防排烟系统检测报告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定2.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申请。
提交方式可以通过实体递交或在线申请。
2.3 验收现场检查消防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是否畅通灭火器、消防水源等基本配备是否齐全紧急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正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4 验收结论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消防部门将出具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合格: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安装符合要求,验收通过;不合格: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暂缓:消防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暂时不做结论;拒绝: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严重违反要求,无法通过验收。
2.5 整改复查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暂缓,建筑业主或施工方需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消防部门将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复查。
如果整改符合要求,则进行重新验收。
2.6 发放验收合格证当整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消防部门将发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该证书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程序,包括资料准备、提交申请、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结论、整改复查和发放验收合格证等环节。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合格与否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开始竣工验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相关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3. 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抽查环节。
消防部门将根据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范围,抽取部分申请进行抽查。
4. 抽查工作会对选取的建筑工程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
现场勘查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设施、消防标志等进行检查,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5. 根据抽查结果,消防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消防要求的问题,消防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6. 如果整改合格,消防部门将审核通过,并将核发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7. 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与相关竣工验收材料一起归档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事先了解所在地消防部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办理顺利。
第 1 页共 1 页。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一、前期准备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系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1.2 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需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建筑图纸、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1.3 消防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二、现场验收2.1 当申请人完成整改后,需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现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施工日志、安装验收报告等。
2.2 消防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估。
2.3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整改。
如整改后仍存在问题,则不能通过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3.1 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3.2 如发现问题,在整改完成并经过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颁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3.3 验收合格后,申请人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验收要点4.1 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4.2 消防设施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经过验收确认无误。
4.3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4.4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5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规定疏散路线和疏散时间,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人员。
五、总结以上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
在进行消防验收前,申请人需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进行充分准备和整改,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申请人需积极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最终通过验收后,申请人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办理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按下表执行。
特殊建设工程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表【备注】1.建设工程应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设计内容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按规定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2.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并与之前的习惯做法相衔接,保留免于审验的项目范围。
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该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
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
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9、其他资料:(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4)防排烟设计说明;(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
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
9、其他资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
(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防排烟设计说明;
(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
(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
(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
(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