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1、召开设立大会1。
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1。
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2。
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
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2。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1。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2.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申报条件:1、有5名以上的发起成员,其中:农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形成有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会议记录;申报流程: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各项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经办人未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交此证明)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5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6、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7、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须提交)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一、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1、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名)2、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4、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清算报告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者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7、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二、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办理指南
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办理指南一、背景介绍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便于合作社正常运营和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办理成为一项重要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办理指南,帮助广大农民合作社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二、证明书办理的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是农业合作社依法组建、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
办理证明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保障:证明书是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有助于农民合作社获得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2. 权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实现离不开证明书,它能够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增信效应:证明书可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增加与其他企业或合作伙伴的合作机会。
三、证明书办理流程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具体流程如下:1. 材料准备阶段:a) 农业合作社章程:包括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b) 农业合作社会员名册:记录入社的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c) 农业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d)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等。
2. 提交申请:a) 将准备好的证明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农业部门;b) 农业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证明书领取:a) 审核通过后,农业部门将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b) 农民合作社要妥善保管证明书,随时准备出示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或审核。
四、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作社规范: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合作社章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提供真实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材料将会导致办理失败。
3. 注意审批时限:了解本地区的证明书审批时限,并按时提交材料,以避免耽误办理进度。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流程是什么
三、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流程是什么?首先要有5个合伙发起人,其中最少4个人是农民身份,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进行注册。
注册流程如下先到工商局进行核名到畜牧局水产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准备合作社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5人的出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证明,5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必须有本村村委会盖章)到土管所办理土地证明到环保局办理环评证明到当地工商所,呈递以上资料,等待审批营业执照办理完以后,再到银行办理开户,即可对外开展营业。
具体如下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农村合作社办理流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更新日期:2012-01-11 | 访问次数:422次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载体;成为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渠道。
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农民想成立专业合作社不清楚如何办理,那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介绍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办理部门: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条件背景介绍农机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一定比例出资或按劳分配原则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农业企业形式。
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帮助农民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轻农民劳动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申办农机专业合作社条件为了保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运行和实现预期效益,申办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法律法规要求合作社的申办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有关农机合作社的法律法规。
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 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方面有一定经验; - 具备合作的意愿和情况,愿意共享风险和利益; - 具备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生产和管理。
2. 土地和农机设备要求合作社的申办人需要拥有或租赁使用符合规定的土地和农机设备。
具体要求如下:- 拥有或租赁农机合作社需要的土地面积,面积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机合作社设立的最低要求; - 农机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要满足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备相应的维护和修理能力。
3. 资金要求为了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申办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
具体要求如下:- 注册资金要满足当地政府对农机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 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资金来源,以支持农机合作社的投入产出和日常经营。
4. 技术和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农机合作社的高效运作和管理,申办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 拥有农业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 - 具备农机操作和维护的技能,了解农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了解农业市场和营销渠道,能够进行农产品的市场分析和销售策划; - 具备团队协作和决策能力,能够统筹安排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工作。
申办流程申办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办农机专业合作社:1.市场调研和项目筛选:申办人需要对当地农业市场进行调研,确定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和项目,选择合适的土地和农机设备。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当今社会下,在农业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办与登记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作流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商、公安、税务、质监、银⾏农业等多个部门1、⼯商⾏政管理局设⽴登记,提交材料(1)设⽴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签名、盖章的设⽴⼤会纪要;(3)全体设⽴⼈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理事的任职⽂件和⾝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的证明;(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件。
不收任何费⽤。
2、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代表⾝份证复印件、经办⼈⾝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份;(2)合作社法⼈代表及经办⼈⾝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3)如受他⼈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负责⼈)居民⾝份证或者其他证明⾝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本费。
5、办理银⾏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的⾝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员⾝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章及其法⼈代表名章。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办理部门: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证工本费:正本、副本、技术服务费、IC卡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
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一、前期准备。
1.1 确定成员。
想成立专业合作社啊,那首先得找好一帮志同道合的伙伴。
这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找好工人一样。
这些伙伴呢,得是跟你在同一个产业领域的,比如说你搞种植合作社,那成员就得是种同样农作物或者相关农作物的农户。
可不能随便拉人凑数,得是真心想一起干事儿的。
1.2 想好合作社名称。
这名称可重要啦,就像人的名字一样,是个招牌。
要起个既能体现合作社的业务内容,又容易让人记住的名字。
别整那些特别复杂、拗口的名字,简单明了最好。
比如说你是搞水果种植的,“阳光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就很不错,一听就知道是干啥的。
二、注册登记材料准备。
2.1 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啊,就像是给相关部门的一封自我介绍信。
要把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像合作社的名称、成员情况、业务范围等。
写的时候可得认真仔细,别马马虎虎的,要是写错了或者漏写了重要信息,那就麻烦了。
2.2 成员身份证明。
每个成员的身份证都得准备好复印件。
这就好比出门得带身份证一样,是证明成员身份的重要东西。
相关部门得通过这个来核实成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都是真实可靠的人加入合作社。
2.3 章程。
章程就像是合作社的宪法,规定了合作社的各种规则。
比如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写章程的时候可不能瞎写,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而且要让每个成员都清楚章程的内容,大家都得按照这个章程来办事,不能搞特殊化。
三、注册登记流程。
3.1 提交申请。
把准备好的材料啊,一股脑儿地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这就像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别人一样,希望能得到认可。
送材料的时候要检查清楚,别丢三落四的,要是材料不全,那可就得来回跑,多麻烦呀。
3.2 审核。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这时候就像等待老师批改作业一样,心里有点忐忑。
他们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要是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修改,你就得麻溜儿地按照要求改好再送过去。
3.3 登记发证。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非常重视的,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申请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及详细流程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申办农业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不过各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是不一同的,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二、办理农业合作社有六大步骤:第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合作社设立
合作社设立资料清单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受理-决定-领证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4、成员大会决议(理事会成员必须为单数,理事会成员不能担任监事)
5、合作社章程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
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必须是一个村的且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5个人以上,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建房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注:如有合村的需提供合村文件)
11、县农办意见。
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和步骤
三、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流程是什么?首先要有5个合伙发起人,其中最少4个人是农民身份,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进行注册。
注册流程如下先到工商局进行核名到畜牧局水产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准备合作社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5人的出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证明,5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必须有本村村委会盖章)到土管所办理土地证明到环保局办理环评证明到当地工商所,呈递以上资料,等待审批营业执照办理完以后,再到银行办理开户,即可对外开展营业。
具体如下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兀O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农机专业合作社流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流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筹备阶段: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目标,并组织创办人进行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合作社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
2. 注册登记: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缴纳注册费用、领取营业执照等。
3. 资金筹集:合作社需要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农机设备、支付运营成本等,可以通过吸收社员入股、向银行贷款、政府资助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4. 设备采购: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需求,确定需要购买的农机设备种类和数量,并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签订购销合同,完成设备采购。
5. 组织人员:根据合作社的经营需要,招募和培训合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6. 运营管理:合作社开始运营后,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决策机制、财务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等,确保合作社的高效运作。
7. 社员入股:合作社可以吸收农民社员入股,社员可以按照入股比例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和管理权益。
8. 业务拓展:合作社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农机服务业务,如农田耕作、种植、施肥、收割等,为农民提供专业化、高效的农机服务。
9. 盈余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的分配可以根据社员的贡献程度、入股比例等进行,一般可以通过现金分红、再投资等方式进行。
10. 定期审计:合作社需要定期进行经营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合规,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流程,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怎么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
怎么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扶持政策”一章。
具体的政策扶持,还要看你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政府有什么好的政策出台。
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1.筹备阶段:a.确定合作社的类型和目标,决定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
b.召集农民群体开展合作社宣传和组织动员,征集合作社成员。
c.研究合作社经济合理规模,确定合作社所需的资金和资源。
d.编制合作社章程,包括合作社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成员条件、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e.筹集合作社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自筹资金、社员投资、政府补贴等方式。
2.注册登记阶段:a.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c.缴纳相关的登记和备案费用。
3.设立领导机构阶段:a.在合作社成立后,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确定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b.任命合作社经理(或主任),负责组织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资金整合阶段:a.将合作社的资金进行整合,建立合作社的资金账户。
b.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政府等投入资金到合作社账户中,形成合作社的资本。
c.制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5.生产经营阶段:a.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组织成员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b.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落实到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c.加强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
d.组织成员进行合作社内部的合作、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共享。
6.经营管理阶段:a.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b.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会议,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
c.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成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d.健全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7.监督评估阶段:a.建立合作社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b.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c.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专业合作社办理要求:在办理养殖业专业合作社时,畜牧部门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当农户办理专业合作社并拟建规模养殖场时,由筹备人向畜牧部门提出申请,经畜牧部门现场审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出具证明,待养殖场建成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所办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分户散养、联户经营模式的,无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相关扶持政策
为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大户和养殖场可以申请畜牧业养殖贴息贷款,达到规模养殖场条件的可以申请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肉牛规模养殖场必需达到棚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繁母牛存栏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1、发起筹备(首先到互助县工商局企业科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提交设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制定合作社章程。
同时,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养殖业到县畜牧局办理前置许可证,种植业到农业、林业局办理前置许可证。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