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标准样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附件:2006年版《交易规则》新旧对照表
2006年版《交易规则》新旧对照表
新《交易规则》(2006年发布) 旧《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
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第五条 交易所设置交易场所。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上交所交割细则范文
上交所交割细则范文
一、交割方式
1.1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收到标的资产后,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
1.2卖方在约定交割日收到交易款项后,向买方移交标的资产。
二、交割时间
2.1交割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具体日期,一般为交易协议达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2.2交割时间可根据双方协商,提前或延迟,但需书面确认。
三、标的资产的交付与接收
3.1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应在交割日完成;
3.2交割日前,卖方应将标的资产移交至指定地点,买方有权验证标的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买方接收标的资产后,应当尽快进行验收,并在交割日当天或最迟次日确认验收结果。
四、交易款项的支付与收取
4.1买方应在交割日前将交易款项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4.2卖方应在接收到交易款项后尽快核对款项的正确性,并在交割日当天或最迟次日确认收款结果。
五、延迟交割
5.1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交割延迟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新的交割日期;
5.2延迟交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延迟交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交割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交易协议书范文5篇
交易协议书范文5篇
交易协议书篇1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
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2023年打款指定账户协议书(三篇)
打款指定账户协议书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
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
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
**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乙方:(投资者姓名/机构名称)**
**一、协议背景**
本协议由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乙方(以下简称“投资者”)共同签订,旨在规范和明确双方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本协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二、交易权限**
1. 乙方在上交所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仅限于个人或机构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借或出售给他人。
2. 乙方应当遵守上交所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3. 乙方应当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清算等流程。
**三、交易规则**
1. 交易时间:乙方应当在上交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证券交易,不得进行超时交易。
2. 交易方式:乙方可以通过上交所指定的交易渠道进行证券交易,包括互联网、电话委托、柜台交易等方式。
3. 交易费用:乙方应按照上交所规定支付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四、风险提示**
1. 证券市场投资存在风险,乙方应当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上交所不对乙方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上交所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上交所的损失。
2. 若上交所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上交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
《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是投资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用于委托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港股通机制进行港股交易。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信息:包括投资者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2. 港股委托:投资者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理商或交易所会员进行港股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入或卖出的港股股票代码、数量和价格等。
3. 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交易系统、电话委托或其他途径进行港股交易。
4. 委托权限:投资者在协议中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理商或交易所会员实施委托,并承认其代理商或会员在协议范围内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5. 委托费用:协议中会说明投资者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代理商支付的委托费用、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6. 风险警示:协议会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港股交易时需要注意的风险,并告知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中会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通常是选择上海市法院进行解决。
投资者在签署《上交所港股通委托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在自己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前提下签署。
股权质押协议标准范本(八篇)
股权质押协议标准范本
甲方:_____ 乙方:_____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公司中的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
3.标的公司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元,总股本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股票交易协议范本
股票交易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XXXX-XXXX-XX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填写甲方名称】
地址:【填写甲方地址】
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填写乙方名称】
地址:【填写乙方地址】
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乙方联系人电话】
一、交易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股票以XXXX市场价格出售给乙方,并乙方同意购买该股票。
- 股票名称:【填写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填写股票代码】
- 股票数量:【填写股票数量】股
1.2 股票的购买款项由乙方在交易确认后的【X】个工作日内以【填写支付方式】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股票的交易价格为每股【填写交易价格】。
2.2 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购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成交确认
3.1 成交确认将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将发送至以下地址:
- 甲方邮箱:【填写甲方邮箱】
- 乙方邮箱:【填写乙方邮箱】
甲、乙双方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后,视为本协议生效。
四、交割事项
4.1 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便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 乙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 相关股票账户信息。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尽快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过户凭证。
五、风险提示与免责声明
5.1 股票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甲方与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2 甲方对交易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六、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上交所 交易规则
上交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层制定的规范所有交易参与者交易行为的规则和制度。
交易规则是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了解交易规则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非常重要。下面是关于上交所交易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阶段。上午交易时段为9:15-11:30,下午交易时段为13:00-15:00。
在正常交易日,上交所开市前10分钟为集合竞价时间,指在这段时间内与市场公认的市价水平成交的交易,也就是我们熟知的股票开盘价。
二、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约定的一定时间和价格进行的交割。在交易时,投资者可选择买入或卖出证券,成交后双方需在交易所指定时间内完成交割。
2、融资融券交易
上交所允许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为购买证券而向券商借取资金进行交易的行为。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有权借入证券进行卖出交易,也有权借入资金进行买入交易。
3、有价证券回购交易
有价证券回购交易是指投资者卖出自己持有的已经发行的证券,同时约定未来的某个时间将其回购。有价证券回购交易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操作,用于补充资金和管理流动性。
三、交易规则
1、竞价方式
上交所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方式是一种通过撮合交易双方买卖意愿来确定标的物价格的交易方式。在竞价方式中,投资者可进行申报买卖,申报价格分为五档,分别为买入申报价(申报买入价格从高到低为1至5档),卖出申报价(申报卖出价格从低到高为1至5档)。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精选3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
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
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
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
标准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7篇
标准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7篇
第1篇示例: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交易规范化和标准化变得越来越重要。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是交易参与者之间达成交易协议的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本文将详细介绍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的概述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协议标准文件,交易参与者在进行交易前需签署该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双方约定的交易细则和条款,规范了交易的行为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交易参与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参与者的名称、证券账户、交易员等信息。
3. 交易方式和规则:规定了交易的方式、交易时间、交易限制、成交规则等。
4. 交易费用和结算方式:规定了交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5. 交易风险提示:对交易风险进行提示和说明,提醒交易参与者注意风险防范。
6. 其他约定:包括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修改和解释方式等。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对交易参与者和市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规范交易行为:协议书规定了交易的方式、规则和行为准则,避免了交易参与者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保障交易安全:协议书规定了交易参与者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真实性,减少了交易风险。
4. 强化市场监管:协议书是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合法协议,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2篇示例:
标准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精选证券投资基本知识:指定证券交易
(一)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帐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
(二)全面指定交易对投资者的好处
1、能有效地防止自己的证券被盗卖,并由指定券商最大限度地保证其证券交易的安全。
2、可以及时得到各类查询服务(开户资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编号、席位号、成交数量、余额、成交时间、价格等)。
3、可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的领取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帐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帐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服务。
4、投资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配股余额情况,也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关服务。
(三)如何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投资者可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与券商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通过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进行申报,申报后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当天收盘后,上交所将有关数据传至营业部,投资者第二天即可在指定券商处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四)如何办理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如须变更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处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经券商审核,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券商办理指定交易的撤消,指定交易撤消后,投资者可到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资者即可在新营业部进行买卖,整个过程可以即时完成。
(五)不能撤消指定交易的几种情况
1、当天有成交。
关于怎么办理指定交易
关于怎么办理指定交易
什么是指定交易,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指定交易有几大好处:(1)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股票被盗卖;(2)自动领取红利,由证券交易系统直接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投资者的账户内;(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账服务。
目前沪市实行的就是指定交易制度,使沪市投资者的投资相对过去更为安全、便利。
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由于沪市股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中央托管,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进行交易,为保证投资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务,就是由投资者自愿选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盗卖,保证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办理“指定撤销”后,方可在第二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
办理指定交易的好处:
股票安全性加强:如果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帐户丢失,只需到指定券商处办理挂失,就会保证其股票安全;否则,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抛出套现。
上海股票红利自动到帐:办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资者的某只上海股票红利在挂牌期间未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在该红利挂牌的最后一天自动派到投资者帐
户,投资者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否则,投资者要到证券登记公司或指定的地点补领。
可享受上交所发送的股票对帐:对于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帐户,可在上交所不定期发送对帐数据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处查到上海股票余额。上交所不发送未指定交易帐户的股票余额,只可到证券登记公司申请查询。
上交所,fast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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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fast协议
篇一: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范本
正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
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
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
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
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
交易协议书(通用15篇)
交易协议书(通用15篇)
交易协议书1
协议书号:__
甲方:__
乙方: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
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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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编号:WU-PO-303-61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标准样
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标准样
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
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
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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