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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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2002-04-28 发布2002-06-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标准值5.水质评价6.水质监测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surface water2002-04-28 发布 2002-06-01 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GB 3838—2002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目 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标准值5水质评价6水质监测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完整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完整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粪大肠菌群(个/L) ≤
表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项目 硫酸盐(以 S0 计) 氯化物(以 C1 计) 硝酸盐(以 N 计) 铁 标准值 250 250 1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表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测定下限 mg/L
基本项目 水温 pH 溶解氧
分析方法 温度计法 玻璃电极法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方法来源 GB 13195-91 GB 6920-86
0.2
GB 7489-89 GB 11913-89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总磷 总氮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2,9- 二甲基 -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10 1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12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离子色谱法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13 14
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荧光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 16 17 18 19 20 21 汞 冷原子荧光法 镉 铬(六价) 铅 总氰化物 吡啶 - 巴比妥酸比色法 挥发酚 石油类 蒸馏后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3 24 硫化物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异烟酸 - 吡唑啉酮比色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第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值。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9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xx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_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_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 0项。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 1-1999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1.引言地表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它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为了保护地表水资源,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这一标准对地表水的质量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

本文将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2. 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分类和规定根据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地表水被分为I、Ⅱ、Ⅲ、Ⅳ和Ⅴ五个类别。

其中,Ⅰ类水质为优良水质,Ⅱ类水质为良好水质,Ⅲ类水质为合格水质,Ⅳ类水质为污染水质,Ⅴ类水质为重度污染水质。

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别水质的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和水质类别的评价标准。

3. 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全面评估从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来看,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在细化了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的也考虑到了水质监测的实际情况。

该标准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逐级递减,有利于全面评估不同水域的水质状况。

4.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作为我国地表水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实施对保障国家水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取样监测中,我们应当按照该标准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保障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全面探讨和评估,我们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保护地表水资源需要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管理。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国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据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加强对地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深切认识到地表水质量的重要性,也深信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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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硝基氯苯 ⑤
0.05
7 氯乙烯
0.005
35 2,4 二硝基氯苯
0.5
8 1,1 二氯乙烯 0.005
36 2,4 二氯苯酚
0.093
9 1,2 二氯乙烯 0.05
37 2,4,6 三氯苯酚
0.2
10 三氯乙烯
0.07
38 五氯酚
0.009
11 四氯惭烯
0.04
39 苯胺
0.1
12 氯丁二烯
0.002
表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 ℃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 2
2 pH 值( 无量网 ) 6~9
3 溶解氧 ≥
饱和率 90%(或 6
7.5)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化学需量
5
表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1
硫酸盐 ( 以 SO2- 4 计 )
2
氯化物 ( 以 Cl - 计)
3
硝酸盐 ( 以 N计)
单位: mg/l 标准值
250 250 10
4

0.3
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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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0.0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离了色谱法
0.02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
0.003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银 分光光度法
0.00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冷原了荧光法
0.00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整 0.001
俣萃取示 )
0.0001
19 苯
0.01
47 吡啶
0.2
------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
20 甲苯
0.7
48 松节油
21 乙苯
0.3
49 苦味酸
22 二甲苯 ①
0.5
50 丁基黄原酸
23 异丙苯
0.25
51 活性氯
24 氯苯
0.3
52 滴滴涕
25 1,2 二氯苯 1.0
1.0 1.0
11 锌 ≤ 12 氟化物 ( 以 F-
0.05 1.0
1.0
1.0
2.0 2.0
1.0
1.0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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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
13 硒≤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15 汞≤ 16 镉 ≤ 17 铬( 六价 ) ≤
------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
19 氰化物
异烟酸 - 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吡啶 - 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GB7487-87
20 挥发酚
蒸馏后 4- 氨基安替比林分 0.002
光光度法
GB7490-87
21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
GB/T16488-1996
10
GB11914-89
五日生化需
6
稀释与接种法
2
氧量
GB7488-87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7 氨氮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79-87 GB7481-8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 0.05
光光度法
GB118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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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联苯胺
0.0002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41 丙烯酰胺
0.0005
14 苯乙烯
0.02
42 丙烯腈
0.1
15 甲醛
0.9
4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16 乙醛
邻苯二甲酸二 (2- 基已基 )
0.05
44
0.008

17 丙烯醛
0.1
45 水合肼
0.01
18 三氯乙醛
0.01
46 四乙基铅
0.05
0.05 0.1
0.2
0.2 0.2
0.005 0.01 0.1
21 石油为类 ≤
0.05
阴离子表面活性
22
0.2
剂≤
23 硫化物 ≤
0.05
粪大肠菌群 ( 个
24
200
/L) ≤
0.05
0.05
0.5
1.0
0.2
0.2
0.3 0.3
0.1
0.2
0.5 1.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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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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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 (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0.2
GB7489-87
GB11912-89
高锰酸盐指 4

0.5
GB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15
(COD)≥
15
20
30
40
五日生化需氧量
6
3
(BOD5) ≤
3
34
6
10
7 氨氮 (NH3-N) ≤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 ( 以 P 计) ≤ 0.02
0.1
0.2
0.3 0.4
总氮 ( 湖、库,以
9
0.2
N计) ≤
0.5
1.0
1.5 2.0
10 铜≤
0.1
1.0
1.0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 30mm,取上层非 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 监测频率应符俣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 4~表 6 规定的方法,也可采 用 ISO 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适用性检验。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三氯甲烷
0.06
29 六氯苯
0.05
2 四氯化碳
0.002
30 销基苯
0.017
3 二溴甲烷
0.02
31 二硝基苯 ④
0.5
4 二氯甲烷
0.1
32 2,4 二硝基甲苯
0.0003
5 1,2 二氯乙烷 0.03
33 2,4,6 三硝基甲苯
0.5
6 环氧氯丙烷 0.02
74 硼
63 甲萘威
0.05
75 锑
64 溴氰菊酯
0.02
76 镍
65 阿特拉津
0.003
77 钡
66 苯并 (a) 芘 2.8 ×10-6 78 钒
67 甲基汞
-6
1.0 ×10 79 钛
68 多氯联苯 ⑥ 2.0 ×10-5 80 铊
注: ① 二甲苯:指对二甲苯、间 - 二甲苯、邻 - 二甲苯。
② 三氯苯:指 1,2,3- 三氯苯、 1,2,4- 三氯苯、 1,3,5- 三氯苯。 ③ 四氯苯:指 1,2,3,4- 四氯苯、 1,2,3,5- 四氯苯、 1,2,4,5- 四 氯苯。 ④ 二硝基苯:指对 - 二硝基苯、间 - 二硝基氯苯、邻 - 二硝基苯。 ⑤ 硝基氯苯:指对 - 硝基氯苯、间 - 硝基氯苯、邻 - 硝基氯苯。 ⑥ 多氯联苯:指 PCB-1016、PCB-1221、PCB-1232、PCB-1242、PCB-1248、 PCB-1254、PCB-1260。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整 0.01
合萃取法 )
GB-7473-87
GB7474-87
GB7475-87 GB7475-87 GB7483-87 GB7484-87 HJ/T84-2001 GB11902-89 GB/T15505-1995
GB7485-87 1) GB7468-87 1) GB7475-87 GB7467-87 GB7475-87
-----
1 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 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 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 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 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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