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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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同书

甲方:殷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鸿鑫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精神,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生态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乙方在该镇投资蔬菜种植生态农家庄园项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经营范围

(一)项目名称:蔬菜种植生态农家庄园项目。

(二)经营范围:蔬菜种植及生产、销售,农村自然风光生态旅游。

二、项目投资额、建设工期

(一)项目投资额: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

(二)建设规模:总用地1500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300亩,流转面积1200亩。

三、项目经营方式

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项目选址和土地出让

(一)项目选址:位于赤山村、殷祖村、五庄村内(具体位置以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规划用地面积:项目一期土地560亩征收;二、三期940亩流转。(用地范围及面积以规划图、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出让:甲方负责对所需面积的征收和流转手续办理,确保乙方用地取得合法性。流转年限为16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价格:征收土地价格为20400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水田前三年每亩250元,第四至五年按每亩每年250元包干。六至十五年每年每亩290元,十五年以后每亩每年350元。旱地前三年每亩150元,四至五年每年每亩180元,六至十五年每年每亩200元,十五年以后每亩每年260元。]16年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付款方式:征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农户。第一次流转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阶段在流转期前一个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循并按照约定执行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组织工作专班,全程协助办理项目从注册到开工建设的所有手续,及时解决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农关系问题。

(二)保障乙方独立生产经营的优良环境,甲方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服务。

(三)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协调解决乙方用水、道路问题,项目所需电力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产业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产业政策规定。

(三)合同签订后土地交付前,乙方支付伍拾万元项目建设合同保证金。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甲方一次返还乙方。

(四)乙方按照环保要求取得项目环评批文和环保设施建设,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要求。环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

(五)乙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等)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乙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训招录当地群众用工。

(七)乙方负责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甲方给予乙方下列优惠政策

(一)落实项目建设专班全程代办项目有关证照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期内所有的工农关系。

(二)在项目注册登记及建设过程中,确定联系人,具体协调、落实全程服务事项。

(三)乙方生产、经营性办证费用按《大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零”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积极为乙方向上争取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乙方必须完全用于扩大生产。

八、违约责任

甲方将乙方所需土地流转至乙方后,乙方确保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合同、备忘录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殷祖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4日

签约地点:殷祖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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