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限制
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详解研究
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详解研究在房屋租赁交易中,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关键的概念。
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了解这两种权益的具体含义和限制非常重要,以确保租赁关系的平衡和合法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情况。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某一房产享有完全和排他性的控制权。
在房屋租赁中,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属于房东。
房东作为房屋的法定拥有者,享有以下权益和责任:1. 出租权:房东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为此可签订租赁合同并享受租金收益。
2. 收回权:在合同期满或租赁违规情况下,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
3. 改建权:作为房屋所有者,房东有权对房屋进行合法的改建、装修和维护,以提高房屋价值或适应自己的需求。
然而,在租赁期限内,房东通常需要提前征得租客的同意,并在改建后恢复原状。
4. 征收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屋或土地进行征收,此时房东享有相应的补偿权。
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指租客在租赁期内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益。
在租赁关系中,租客作为使用方,享有以下权益和责任:1. 使用权:租客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地使用房屋,包括居住和经营等合法用途。
2. 支付租金:作为对使用权的回报,租客需要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费用。
3. 责任义务:租客有责任合理使用房屋并保持房屋的整洁和使用价值。
在租赁期满时,租客需要返还房屋时的合理磨损以及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和清洁。
4. 合法要求:租客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要求房东提供基本的租赁条件和设施,例如水电供应和基础设施维护等。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在房屋租赁交易中,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有机联系并相互制约的。
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租赁合同向租客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而租客在享有使用权的同时也需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在合理范围内,房东可以对房屋进行合法的改建和装修,以提高房屋价值或满足自身需求。
法院判决房子归某人所有,其何时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呢?
法院判决房子归某人所有,其何时才能
得到房屋所有权呢?
以案释法
张某今年78岁,妻子几年前去世,有一儿一女,如今都已经成家立业。
不久之前,张某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而去世。
张某去世后,给儿女们留下了一套房子和30万元的存款。
张某的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就张某所遗留的这一处房产发生了纠纷,最终闹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审理,最后判决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
但是,张某的儿子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请问,以法院判决方式取得的房产,房屋的所有权什么时候才算得到?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以人民法院裁判、仲裁机构裁决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不受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限制,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样可以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把房屋判给了张某的儿子,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的儿子就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情况说明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情况说明
房产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的所有权。
在我国,房产所有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房产所有权的情况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拍卖等方式取得。
在取得房产所有权时,需要依法办理相关
的产权证明手续,确保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房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处置受到法律的限制。
在房产所有
权转让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对于部分特殊类型的房产,如限制转让的保障性住房等,存在着更为严格的转让规定。
此外,房产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有权人对其房产
享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行使所有权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
权益。
最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和界定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规定。
在涉及房产所有权的纠纷和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裁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房产所有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其情况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房产所有权设立条件
房产所有权设立条件一、房产所有权的定义房产所有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对房屋享有的最高权利,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
为了保障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设立条件是必要的。
二、法定设立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设立房产所有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只有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才能享有房产所有权。
这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例如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
任何非法手段获得的房产所有权都是无效的。
3. 登记备案:房产所有权必须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权属的清晰明确。
只有在登记备案后,房产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4. 不违反法律法规:房产所有权的设立条件还包括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房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规划用途。
三、其他设立条件除了法定设立条件外,房产所有权的设立还可能存在其他条件,如合同约定、协议等。
这些条件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例如合作开发项目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等。
四、设立条件的意义设立房产所有权的条件是为了保护房产所有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设立合理的条件,才能有效避免房产纠纷的发生,保证房产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设立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也要注重房产所有权的限制和义务,避免滥用权力和损害他人利益。
设立房产所有权的条件是确保房产所有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满足法定和其他设立条件的前提下,房产所有权才能得到保障和认可。
这不仅对个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论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冲突与解决
论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冲突与解决摘要: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居住权一项新的物权也在逐步的推广,但其与所有权的冲突也日益显现,法律却未对两者间的冲突矛盾进行规定,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推广房屋居住权的设立,完善居住权与所有权间的冲突相关法律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益分析二者间的冲突,并针对冲突提出解决建议及完善措施。
关键字:居住权、所有权、《民法典》一、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冲突的表现(一)对于房屋占有、使用方面的限制居住权是一种人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立的,对他人的房屋行使使用、占有的用益物权,根本目的是利用他人之物满足自己居住需要的权利[2]。
因此,被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人虽然仍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但是却并非是全部的占有和使用,使得房屋所有权人成为了“空虚的所有人”,只有当居住权合同解除或者居住权消灭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全部的占有和使用。
(二)对于房屋收益方面的限制对于法理而言,虽然居住权和所有权的权能有所不同但是其两者在法理上具有平等性[2]。
因此当房屋被设立了居住权,所有权人仍然有权将房屋进行出售或租赁,但是对于买受人而言,当购房时知晓房屋被设立了居住权时,往往会对是否购房和房屋的价格进行考量。
并且在房屋设有居住权的情况下,房屋的买受人只有在居住权合同解除和消灭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因此也会限制房屋的流通性。
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会因此限制房屋的价格和流通性而减少其所带来的增值收益。
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力,但当居住权人就提升自身的生活质量而想对自己所使用的部分进行装修和修缮时,装修所耗的费用法律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居住权人对于基本生活的需求,对房屋的装修事宜又涉及到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如果直接否决居住权人对房屋装修权限,那么是否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待考量;如果肯定了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权限,那么装修所涉及的费用及日后的孳息又如何界定,这些方面都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收益起到了限制。
购房合同中产权规定
1. 定义: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产权类型: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
3. 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二、购房合同中产权规定内容1. 房屋产权归属(1)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2)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3)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和程序。
2. 房屋产权过户(1)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提供的资料和费用。
(3)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3. 房屋产权瑕疵(1)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对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保证房屋产权不存在争议、查封、抵押等情况。
(3)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将房屋产权瑕疵告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予以修复或退还购房款。
4. 房屋产权登记(1)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和费用。
(3)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1)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
(2)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受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限制。
(3)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受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限制。
6. 房屋产权纠纷(1)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购房合同中产权规定的法律效力1. 合同中产权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中产权规定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 合同中产权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房屋所有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
第一,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或者法人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交换、划拨、法定等多种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所有权,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人除拥有自由使用房屋的权利外,还享有收取由该房屋产生的合法收益的权利,并可以依法处分该房屋。
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出租、销售、抵押等方式来处理房屋。
第三,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保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他人不得侵害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例如,禁止他人擅自进入或占用房屋,禁止他人对房屋进行损坏或改变。
第四,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并不绝对。
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的同时,民法典也对其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还需遵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和谐。
第五,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应当遵循合法程序。
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同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确保权利的转移合法有效。
第六,房屋所有权的终止有多种情况。
房屋所有权的终止可以是因房屋灭失、被征收、所有权人死亡等原因。
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终止,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总结起来,民法典中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内容、限制、转让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房屋限制性条款
房屋限制性条款合同书甲方(出售方):[甲方名称]乙方(购买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所有权,乙方有意购买该房屋,并就该房屋的限制性条款达成一致,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限制性条款1.1 甲方在将房屋转让给乙方时,乙方同意并承诺接受以下限制性条款,并同意在购房合同中将该限制性条款列明。
第二条使用权限制2.1 乙方在购买房屋后,不得将房屋用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转租、办公等。
房屋仅供乙方及其合法配偶、子女居住使用。
2.2 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如有违反,则乙方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未来转让限制3.1 在购房合同中,乙方同意并承诺,在购买该房屋后的十年内,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并且同意将此限制性条款写明于转让合同中。
3.2 十年期限届满后,乙方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应当通知甲方,并优先将房屋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有权向有关机构申请解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与购房合同一同生效。
5.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购房合同所规定的房屋所有权期限一致,在房屋所有权移交后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解析
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解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解析,帮助租赁双方更好地理解相关权益和义务。
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享有的完全支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
在房屋租赁中,房屋所有权属于房屋的产权人,通常是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法定代理人。
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绝对性:房屋所有权是绝对的,即产权人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是不受限制的。
2. 相对性:房屋所有权是相对的,即产权人对他人的所有权是排他的。
3. 不可分割性:房屋所有权是不可分割的,即不能将房屋一部分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二、房屋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房屋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租赁人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房屋使用权属于承租方,即租户,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临时性:房屋使用权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有限时间内享有的权利,租赁合同到期后,使用权自动终止。
2. 有限制性:房屋使用权受到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限制,使用权人在使用房屋时需遵守相关规定。
3. 无处分权:与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房屋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三、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在房屋租赁中,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紧密相关的。
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拥有房屋的绝对支配权利,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形成租赁关系。
租户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关系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出租权利: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
2. 维修义务: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租赁人的正常使用。
3. 收益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从租金中获取经济利益。
租户在租赁关系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使用权利:租户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房屋,并享有和使用权相关的利益。
2. 保养义务:租户有义务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防止损坏。
房屋不动产证解读
房屋不动产证解读
房屋不动产证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房地产的所有权证书。
以下是对房屋不动产证的常见解读:
1. 物权归属:证书上会明确标注房地产的所有人,确认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只有在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人才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和转让。
2. 房屋描述:证书上会详细描述该房地产的规格、结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性质等信息。
这些描述有助于确立房产的特征和价值。
3. 权利限制:证书上可能会列出该房地产的一些限制,如抵押、租赁、借贷和查封等。
这些限制对所有权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注意和了解。
4. 土地属性:证书上会显示该房地产所在的土地性质,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等。
这对于了解该房产所处的土地规划和用途限制非常重要。
5. 不动产登记号码:证书上会显示该房地产的不动产登记号码,这是唯一标识该房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信息。
通过该号码,可以查询到该房产的详细登记信息。
6. 发证机构:证书上会标明颁发该证书的机构和日期。
该机构是有权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
通过理解和解读房屋不动产证,购房者可以了解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权利限制和土地属性等重要信息,有助于提供购房决策的依据,并确保购买房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房屋所有权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房屋所有权就是指⼀个房屋的产权,也就是对这个房⼦具有买卖、出租等相关的权利,但是房屋所有权包括了很多的内容,下⾯⼤家就跟店铺⼩编⼀起来具体了解了解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吧。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
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房屋上只有⼀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
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类:(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房屋所有权。
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
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
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国籍⼈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
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相关知识:房屋所有权有哪些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1]。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定结构、可供利⽤的房屋,⽽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
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地的使⽤权的分离。
房屋的所有权发⽣变更,⼟地的使⽤权也随之发⽣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泛实⾏所有权与使⽤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权。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对房屋所享有的最高权益,而使用权则是指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利。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所有权的定义与转让房屋所有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对房屋享有的最全面、直接的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承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提供完整的房屋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使用权的产生与限制除了房屋所有权外,使用权是房屋买卖中另一个重要的权益。
使用权是指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可以是居住、经营或其他合法用途。
使用权的产生可以通过租赁、借用、购买等方式实现。
房屋使用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权的期限:购买时双方应明确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其他约定。
2. 行使使用权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3. 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邻里关系、环境污染等问题。
4. 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除非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三、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两种权益。
买方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而使用权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需要依法进行,买方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才能享有房屋的占有和支配权。
买方可以自主决定对房屋的使用方式,例如自住、出租或转售等。
使用权的授予和行使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使用权行使一定的管理和限制,以确保使用权的合理和合法性。
四、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对房屋买卖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作了一些明确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建筑房屋管理制度
建筑房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筑房屋的管理,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秩序,保护业主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条例1.建筑房屋所有权1)建筑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
2)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该建筑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对该建筑房屋进行自由处置。
3)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依法进行房屋的维护保养,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房屋维护1)所有权人有责任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及时修复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故障。
2)所有权人有责任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
3)所有权人有义务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4)外墙保养管理,包括外墙墙体裂缝的修复和翻新、外墙涂料的重新粉刷等。
5)屋顶维护管理,包括屋顶防水、检查并维修屋顶上的排水系统等。
3. 管理机构1)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经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并执行房屋管理制度。
2)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在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建立定期业主大会,对房屋管理工作作出总结和评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安全管理1)设立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消防演习和安全宣传。
3)设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绿化管理1)建立绿化维护基金,用于植物的灌溉、修剪、更换等工作。
2)定期开展植物的养护工作,定期清理树叶、杂草、垃圾等。
3)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持房屋周边环境整洁。
6. 文明宣传1)加强对业主的文明素质教育,倡导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
2)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宣传公益广告,倡导文明礼仪、尊老爱幼、文明出行等。
3)建立文明激励制度,对积极参与文明活动的业主进行表彰奖励。
7. 违章处理1)对违反建筑房屋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商品房产权年限新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产权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商品房产权年限新规定是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
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
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
▲商品房产权年限新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第71条,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
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
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如何查询房屋产权1、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要知道该房产的房主信息等,首先找到市的链接进入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是目前仅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利用权证查询。
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产归属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
3、他项权利证书查询。
他项权利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产的他项权利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抵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
4、司法机关查询。
有的房产因为会涉及到办案的需要,会在司法机关有登记,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1)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房产部门。
民法典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所有权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对特定物品拥有的最充分、最充足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对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其重要性。
下面将就民法典中对所有权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民法典对所有权的规定包括其内容和限制。
所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占有物品,使用物品,享有由物品产生的收益,并有权处分物品。
所有权的限制主要有公益性限制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公益性限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所有权实施的一些必要限制,如国家的征收、征用和征收代价等。
法律规定的限制是指法律对所有权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等。
所有权的规定旨在保护个人和单位对物品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
二、所有权的取得和转让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转让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合法方式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
合法方式是指依法直接获得所有权,如法律规定的继承、赠与、遗失物的拾得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获得所有权。
所有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依法转让等方式进行。
所有权的取得和转让方式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明确,旨在保障民事主体对物品的合法支配权。
三、所有权的保护和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对所有权的保护和侵权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所有权的保护措施,如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护拥有者对物品的权益。
对于侵害所有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拥有者可以请求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所有权的权益,保护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特殊物品的所有权规定除了一般物品的所有权规定,民法典还对一些特殊物品的所有权进行了专门规定。
比如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对知识产权、股权等特殊财产的所有权规定。
这些特殊物品的所有权规定在民法典中具有独立的章节,旨在保护特殊物品所有者的权益。
有限产权房的认定标准
有限产权房的认定标准有限产权房(Limited Property Rights House),是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购房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产权,但产权期限有限制的一种特殊房产。
有限产权房通常是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所有,产权回归国家或土地所有者,届时房屋将被收回。
有限产权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年限:有限产权房通常会规定土地的使用年限,该年限可根据当地政策或法律规定,一般为50年、70年、99年等。
超过土地使用年限后,房屋产权将自动回归土地所有者。
2.房屋性质:有限产权房的房屋性质一般为商品房或住宅楼盘,与普通商品房在房屋结构、户型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异。
购买有限产权房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程序和条件也基本相同。
3.产权期限:有限产权房的产权期限一般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购房人可以在该期限内享有产权,包括出售、转让、租赁等。
然而,产权期限到期后,房屋将归属土地所有者,购房人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4.产权过户:有限产权房的产权过户与普通商品房相似,购房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但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在产权期限到期后,购房人无法再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
5.价格优势:有限产权房通常价格较普通商品房更为优惠,这是因为房屋产权有限,购房人在购房时需要考虑到产权期限到期后房屋无法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
6.买卖合同:购买有限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期限、房屋使用权以及相关权益的规定。
购房人在购房前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权益和义务。
7.银行贷款:购买有限产权房时,银行贷款有一定的限制。
一些银行可能不会提供长期贷款,因为房屋在产权期限到期后将回归国家或土地所有者,房屋所有权无法再用作抵押物。
总结来说,有限产权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性质、产权期限、产权过户、价格优势、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等。
购买有限产权房需要认真了解相关法规和合同内容,同时考虑到产权期限到期后可能造成的影响。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为你推荐】租房合同租房协议书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征地补偿房屋产权证首次购房证明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那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两者的区别: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
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屋买卖合同成为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的一份重要文件。
在这份合同中,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详细探讨。
一、房屋所有权的界定及转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所有权被认为是房屋以及该房屋所在土地的所有权。
在合同中,买方将成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者,而卖方则将其所有权进行转让。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合同签订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卖方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
二、房屋使用权的约定除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外,房屋买卖合同中还对房屋使用权进行了详细约定。
房屋使用权即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所享有的使用权益。
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使用期限等。
一般来说,购房人可以将房屋用于居住、办公或商业等不同用途。
同时,使用期限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自行确定,一般为永久使用权或长期租赁权。
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通常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样,如果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卖方也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除了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约定外,房屋买卖合同中还包含了其他重要条款。
比如,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时间,卖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抵押等限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双方就纠纷解决的方式等。
这些条款的存在,为买卖双方创造了更加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责任约束。
五、房屋买卖合同的意义和重要性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确立买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租房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
租房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租房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租房成了许多人常见的居住选择。
而在租房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协议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权益分配具有关键影响。
本文将就租房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探讨。
二、房屋所有权的界定1.1 房屋所有权的定义房屋所有权是指房产所有人对于房屋的绝对支配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在租房协议中,房东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1.2 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房东有权对房屋进行自主管理、使用和收益。
与此同时,房东需要履行与房屋相关的义务,如承担维修责任、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等。
三、使用权的界定2.1 使用权的定义使用权是指租户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
在租房协议中,租户作为使用权的享有者,享有合法使用房屋的权利,包括居住、装饰、转租等。
2.2 使用权的限制使用权的行使需符合租房协议的约定,不得超出法律和道德范围。
同时,根据房东的要求,租户需要遵守房屋的使用规则,如不得擅自改造、损坏房屋设施等。
四、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配合3.1 房东与租户的权责关系在租房协议中,房东与租户是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房东应承担提供房屋的责任,租户应履行租金支付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
3.2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合理平衡房东与租户之间的权益是租房协议的重要目标。
房东通过享有房屋所有权获得收益,而租户通过使用权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益,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五、争议解决机制4.1 协商解决原则在租房协议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的调解或经过双方律师的协商等方式。
4.2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诉诸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与租户可以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
六、结论租房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保障房东和租户权益的重要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房地产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来证明某个人或机构对一栋房屋的所有权。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制度,但大部分制度都有几个共同的要素。
一、权属人信息房屋所有权证明首先应包含权属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
这些信息是必要的,因为它们可以帮助确认权属人的身份并防止欺诈行为。
二、房屋详细信息房屋所有权证明还应包含该房屋的详细信息,如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建筑结构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便确保产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权属来源证明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房屋所有权证明还应该包括权属人的权属来源证明。
这可以是前一位权属人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等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可以验证该权属人是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四、产权期限房屋所有权证明还应包含房屋的产权期限,即房屋所有权的有效期限。
在某些国家,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在其他国家,它可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产权期限对于权属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他们对房屋的合法控制权。
五、权属限制房屋所有权证明中还应包含对权属人权属的限制。
这些限制可以是政府法规、执法条款或其他权威机构的规定。
例如,某些房屋可能受到城市规划限制,只能用于住宅用途,而禁止商业用途。
权属人必须遵守这些限制,否则可能会导致产权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
六、签发机构房屋所有权证明应包含签发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签发机构是权威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房屋所有权证明。
这些机构通常是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证明通常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领取。
根据国家的不同,所需的手续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权属人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与权属管理机构积极合作,确保手续依法办理,以保证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结起来,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它确保了权属人对房屋的合法控制权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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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包括房屋设定抵押、房屋被查封等限制房屋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些规定及措施。
(1)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①抵押对购房人有什么危害如果售房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在不能按期归还债权人款项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可能被司法机关查封、变卖或拍卖,这样购房人将得不到所购房屋,或者因抵押未按时解除,不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能顺利入住该房屋,但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②重复抵押的解决办法在抵押过程当中,可能存在重复抵押的问题,比如某自然人向银行先后借了两笔款,两次都是以同一房屋做抵押,且抵押物的价值远远低于两次贷款的数额。
造成重复抵押的原因很多,既有登记机关的问题,也有民事主体的责任问题,但重复抵押明显有损抵押权人的利益。
在深圳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这家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后经查,该土地使用权在这家公司抵押之前已经抵押过了,显然第二次抵押是重复抵押,后来这家公司欠付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银行无法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赔偿,最终还有870万元追不回来。
银行先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这家公司,但在诉讼期间,这家公司已经破产,银行认为发生的抵押登记错误责任在国土房管局,就起诉国土房管局要求赔偿,后来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起诉,银行不服,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最后高院做出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由深圳国土房管局赔偿870万。
因抵押登记错误的责任由谁承担?第一种观点认为由民事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谁损害谁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行政机关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损害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选择。
最高院认为是补充责任,首先向民事主体主张权利,穷尽救济手段之后,剩余部分由行政机关补充,如果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串通,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存在重复抵押,抵押权人的利益受损时抵押权人首先向民事责任主体追偿,在损失得不到弥补时再向登记错误的行政机关要求损害赔偿。
③房屋抵押与土地抵押的关系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房屋抵押还是土地抵押都应当视同土地与房屋同时抵押。
目前北京的普通住宅及公寓项目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只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另行单独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别墅项目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④经济适用房能做抵押吗根据2000年11月2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456号文《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按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⑤贷款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一定要押在银行吗很多贷款的购房人认为,自己贷款买的房,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证一直押在银行,只有贷款还清后才能把房产证赎回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购房人可以与银行一起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抵押登记,做完抵押登记之后购房人就可以拿回自己的房产证了,不过房产证上要记载抵押的事实,只有抵押解除后才能再次办理过户手续。
(2)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权利人明确的房地产的查封。
①预查封: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未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的查封是预查封:A: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B: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C: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但被执行人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
②查封的后果查封是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是为今后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
查封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查封解除了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但有些查封不解除被执行人或相关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只是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下达查封的通知,限制该房屋转让,这种查封也称为软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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