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湘林资[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湘林资[2007]9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盛泰营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管理,确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暂行管理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和《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资[2006]57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分别对原已获得和本次新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审定,决定对167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分乙、丙、丁三个等级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厅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非持证单位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省厅原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到2007年2月底作废。
二、获得丙级以上资质的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机构与资源林政管理等机构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应在2008年3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职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必须分离脱钩,建立单独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届时省厅将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
三、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请在2007年3月20日前,来厅资源林政处办理领证或换证手续(带原证正、副本)。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3•【文号】林策发〔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的清理原则,我局决定废止《关于颁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林资字﹝1988﹞297号)等2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2017年11月13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颁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林资字〔1988〕297号)2.林业部关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4〕109号)3.林业部关于森林植物检疫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1995〕133号)4.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5.林业部关于重申已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不应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函(林函资字〔1997〕111号)6.国家林业局关于公路护路林更新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1999〕297号)7.国家林业局关于森工企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139号)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9.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80号)10.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发放土地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资字〔2001〕201号)1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01〕533号)12.国家林业局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人工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沙发〔2002〕258号)13.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48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120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批准核发工作的通知(林策发〔2006〕224号)16.国家林业局关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异地采购木材如何处理的复函(林策发〔2007〕102号)17.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和野生植物采集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7﹞148号)18.国家林业局关于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8〕54号)19.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8〕170号)20.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8〕258号)2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2〕19号)22.国家林业局公告(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9号)2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2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林护发〔2014〕102号)25.国家林业局公告(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委托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
本文旨在规划和设计一份林业调查报告,以帮助读者了解林业资源的分布和状态。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我们将详细分析林地的类型、植被组成、树木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为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将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工具,包括现场考察、采样调查和遥感技术。
我们将与相关专家和机构合作,利用他们的经验和技术资源,确保调查报告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通过这份调查报告,我们希望能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为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在规划和设计这份林业调查报告时,我们将设立合适的样本点,覆盖不同类型的林地和不同地理区域,以确保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同时,我们将运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
对调查数据进行空间分析,绘制专业的地图和空间分布图,以展现林地资源的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将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和生态系统,确保调查不会对当地环境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重视调查员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查报告完成后,我们将对调查结果进行专业的数据分析和解读,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科学的林业管理政策和规划。
我们还将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发布调查结果,增强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提高公众对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总而言之,这份林业调查报告将成为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的重要参考资料,为相关决策和行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全力以赴完成这项任务,为林业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申报指南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申报单位便捷、规范实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特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资格申请(一)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申报材料的审查、征求各辖区监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点击网站的《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自行修改。
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3、请注意: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林场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可以XXX局调查设计队、XXX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业务处。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需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需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需提交第1、5、6、7项;申请丁级资质的只需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林湿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发文为规范森林认证工作,保障森林认证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森林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公告如下:一、森林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修订有关管理及技术文件,按照认证依据开展森林认证审核活动。
现有的获证组织应结合监督审核等方式按照本规则实施转换审核等工作。
二、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8号公告《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中的“森林认证PEFC”和“森林认证FSC”调整至“森林认证”领域,与“中国森林认证CFCC”实施统一管理。
三、现从事“森林认证PEFC”和“森林认证FSC”的认证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于2015年底前取得森林认证领域的批准资质,逾期未取得的须停止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同时,遵照自愿原则对获证组织做出合理安排。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森林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2015年6月18日森林认证规则1 目的为规范森林认证工作,保障森林认证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制订本规则。
2 范围2.1 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森林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事项内容资质认证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 5 条。
必须提交的材料: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
受理申请机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审核后,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市、州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2、受理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3、受理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
承办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补齐后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评审认证,并告知理由。
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质证书注: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证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 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够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③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核发丙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 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核发丁级资质证书条件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条第 3 款:①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2012〕19号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2012〕19号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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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的近三年经 营 情 况 , 比 如 2012 年 申 请 , 需 填 写 2011 、 2010 和 2009 年 的 情 况 。
表二
表四
4.2.1 建设内容—审核换证——审核换证
(4)新申请——表4:法定代表人简介
填写法定代表人简介 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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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表——编辑
表7: 2.编辑页面
1.修改“相关技术 人员基本情况及主 要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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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表——删除
表7: 3.删除成功页面
1.删除成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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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表——批量删除
资质情况:申请单位 全部现有的工程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 业务范围:资质证书 上明确的业务范围
表一
表三
4.2.1 建设内容—审核换证——审核换证
(3)新申请——表3:基本情况
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 信息
单位名称根据注册所 填写的单位名称进行 自动填充
单位性质: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上标明的单 位性质进行填写
3.删除
1.新增
4. 批 量 删 除 : 勾 选 需删除的多条记录, 进行批量删除
表四
表六
表5:单位行政和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新增
表5:1.新增页面
1.填写“单位行政 和技术主要负责人” 信息
2.点击“保存”按 钮,保存新增信息 并弹出添加成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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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单位行政和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编辑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管理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全省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委托省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负责全省资质认证、 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负责全省资质认证、 发证、资质管理、 发证、资质管理、成果评优及行业自律监 督等日常工作。 督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 理。
▲林业规划 林业规划 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建设规划, 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建设规划, 区域林业产业规划,区域营造林规划, 区域林业产业规划,区域营造林规划,森 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公园、 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规 自然保护区规划等。 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
▲林业设计 指营造林总体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 指营造林总体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伐 区作业设计。 区作业设计。 不包括建筑、道路等其他行业(专业) 不包括建筑、道路等其他行业(专业)设 计
资质延续
资质有效期届满, 资质有效期届满,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 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 60日前 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省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 前述8项所列申请材料; (一)前述8项所列申请材料; 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 依据职责,可以撤销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依据职责,可以撤销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 许可的; 许可的; 超出法定职权作出资质许可的; (三)超出法定职权作出资质许可的; 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资质许 可的; 可的; 依法可以撤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六)依法可以撤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林业资质管理制度
林业资质管理制度一、前言林业资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确保林业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体系。
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林业资质的管理十分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林业资质管理概述林业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登记备案和证照管理的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林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障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资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和证照管理三个环节。
资格认定是指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从事相关活动的条件和要求。
注册登记是指对经过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证照管理是指对经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照,以便其能够合法从事相关活动。
三、林业资质管理的重要性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则取决于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因此,建立健全的林业资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维护生态平衡和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健全的林业资质管理制度是推动林业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和证照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相关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障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健全的林业资质管理制度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
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则取决于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因此,健全的林业资质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再次,健全的林业资质管理制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PPT共28页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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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江西省境内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施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其业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林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调查规划设计活动.省外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来赣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活动,须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申请项目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在江西境内参加项目投标,签订项目合同,开展业务活动.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调查,指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调查,征占用林地调查,林业灾害损失调查,营造林成效调查,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调查等.本规定中的规划,指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建设规划,区域林业产业规划,区域营造林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本规定中的设计,指营造林总体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设计.第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协助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认证和资质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资质等级第六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级别,甲级资质标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乙级,丙级,丁级资质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资质标准由资历和信誉,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四部分构成.第七条乙级资质标准1,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监测)机构的文件.⑵社会信誉良好,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⑶近5年内承担或指导过2个以上县的森林资源调查,造林设计,伐区设计,征占用林地调查任务,数量不少于45项.2,技术人员⑴机构在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⑵在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9人.⑶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有12年以上林业调查设计经历,参加过15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3,技术装备⑴有200 m2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⑵有常用林业调查和办公自动化设备.4,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完善.第八条丙级资质标准1,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监测)机构的文件.⑵社会信誉良好,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⑶近5年内承担或指导过1个县的森林资源调查,造林设计,伐区设计,征占用林地调查任务,数量不少于30项.2,技术人员⑴机构在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⑵在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⑶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有8年以上林业调查设计经历,参加过10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3,技术装备⑴有100 m2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⑵有常用林业调查和办公自动化设备.4,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完善.第九条丁级资质标准1,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监测)机构的文件.⑵社会信誉良好,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⑶近5年内承担或指导过1个县的森林资源调查,造林设计,伐区设计,征占用林地调查任务,数量不少于8项.2,技术人员⑴机构在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⑵在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⑶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林业调查设计经历,参加过6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3,技术装备⑴有50m2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⑵有常用林业调查和办公自动化设备.4,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完善.第十条业务范围一甲级资质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资质业务范围⑴承担一类,二类,三类森林资源调查,营造林成效核查,2000公顷以下森林资产调查,非(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和非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非生态敏感性地段使用林地,单项面积70公顷以下征占用林地调查(查验),林业灾害损失调查,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调查等.⑵设区市级各类林业规划,编制Ⅱ类,Ⅲ类单位森林经营方案.⑶造林总体设计,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设计三丙级资质业务范围⑴承担森林资源一类,二类,三类调查,营造林成效核查,1000公顷以下森林资产调查,非(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和非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非生态敏感性地段使用林地,单项面积30公顷以下征占用林地调查(查验),林业灾害损失调查,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调查等.⑵县级各类林业规划,编制Ⅱ类,Ⅲ类单位森林经营方案.⑶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设计.四丁级资质业务范围⑴承担森林资源一类,二类,三类调查,营造林成效调查,非(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和非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非生态敏感性地段使用林地,单项面积2公顷以下征占用林地查验,林业灾害损失调查等.⑵县级林业规划.⑶造林作业设计,伐区作业设计.第十一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规划设计文件等成果资料,必须附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江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编办批准成立的机构,均可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第十三条申请程序.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应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工作,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甲级资质申请材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省级林业机构直接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设区市级林业机构直接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或编办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三机构法人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机构近5年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七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构在岗人员数量,在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证明材料.八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资质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第十五条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八项所列材料二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十六条资质升级.机构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八项所列材料.二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三满足申请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众媒体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二补发资质证书的申请.第十九条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同时,应将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交回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二十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活动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机构资质的延续,升级申请:一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三不执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四不按规定参加资质年审的.第二十一条乙级,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制定证书编号规则,加盖审批部门公章.资质证书上载明机构名称,地址,资质等级及有效期,业务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初次申请,延续,升级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第二十二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两年一审的年审制度.第二十三条省外机构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活动的,必须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参加项目招投标,签订项目合同,开展项目活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批准手续,发给《省外机构进赣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备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一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⑴机构法人出具的进赣开展业务活动的授权委托书;⑵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交验后退回,存复印件);⑶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⑷进赣开展业务活动的技术人员花名册(姓名,专业,技术职称);⑸遵守《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函.二备案条件⑴申请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条件;⑵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⑶申请机构自身承担的工作量不低于项目总工作量的70%;⑷以前承担的本省项目未出现违法违规或重大质量问题.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处理日常事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拥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查阅资质证书,调查规划设计成果,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本规定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相关证件,不得妨碍资质机构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将技术成果提交给第三方.资质机构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二十六条机构取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二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三超出法定职权作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许可的;四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许可的;五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许可的.六依法可以撤消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申请,交回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消,撤回,或者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包括机构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业绩,项目质量,合同履约,投诉,处罚等.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第三十一条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建立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许可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西省林业厅制定并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 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A-/e 、.-V F-质量管理第六章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 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 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 林种统计表4.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 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 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 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 经济林统计表12. 竹林统计表13. 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林业调查资质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 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定 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 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网上进 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 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 2 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 位,且符合从业年限要求的,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 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 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工作情况、法人、人员、办公场所等变动情况。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 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组织林业调 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 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摘要:林业生产是当今促进绿色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绿色环境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紧抓林业生产建设。
而林业生产建设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起无比的重要作用,要大数据了解林业建设,必须具体分析林业生产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以促进林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建设;森林保护?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地位和作用?1、为森林资源保护打好基础?森林建设任务是参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的,因此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对工作任务开展落实有着重要意义。
林业调查规划不只是在林区内进行,同时也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布控,以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发展。
各级调查规划队受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管理,层层把关,技术方法上不断更新,这一点符合林业发展规律。
在规划建设前做好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为林区保护提供调查阶段的信息数据。
?2、给林业生产提供参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负责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通过合理的林业规划设计,可以更合理的计算采伐与更新林木的时间,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目标。
合理规划设计是基于森林资源信息资料基础上来实现的,林业规划调查时所产生的数据必须符合使用需求,根据预先制定好的表格依次填写在不同的林业区域中,使用时更便于观察。
凡脱离调查数据的设计规划都很难实施,规划建设设计在完善的大数据参考体系下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3、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在现代林业建设中,森林资源的采伐不仅涉及到林农权益,科学合理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还能够促进森林资源对环境的净化作用,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通过调查规划,在功能区与开发使用区建设位置确定上更加合理,高效利用林地,通过调查规划,在初始建设阶段也可以规避林地纠纷问题。
林区建设要保障完整性,这样更方便后续养护更新任务的开展,通过调查,加强规划设计,对建设区域的划分更符合实际,从而不会导致影响林农的权益。
四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发[2003]106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改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川林发[2004]2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林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林业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湿地荒漠化土地调查与监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等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林业专业调查(森林土壤、林分生长量、林业数表编制、动植物调查等);林区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工程检查验收或专项核查;国家林业行业地方标准;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营林造林和绿化规划、设计、验收;木竹资源原料工业和纸浆工业等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可行性论证;林业工程(木制品加工设计、林产品及林产化学,森林灾害与保护技术);其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核发和资质管理工作,资质证书加盖四川省林学会印章。
四川省林学会组织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和级别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并将该资质清单报送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证书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第五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四级。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林业工程项目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林业工程质量,促进林业工程技术进步,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管理,加强行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资质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才能承担相应范围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不得超越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三)荒山荒地造林,采伐、火烧迹地更新,森林抚育,林木采伐等作业设计(三类调查);(四)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森林资源信息采集;(五)林业区划、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订;(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苗圃等规划设计;(七)林业执法调查: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占滥垦林地等林业执法案件现场勘验;(八)专业调查:征用、占用林地现场勘查,林业数表编制,林木生长量、消耗量调查,立地类型及立地评价调查、林权现场勘测等;(九)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资产进行核实查验;(十)多资源综合调查: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和其他多种资源调查。
第五条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年检和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同级编委签发的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二)有符合申请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承担完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中专院校成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也可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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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2012〕19号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
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