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办法(1)

合集下载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租赁店铺,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店铺、办公场所、仓储设施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租赁双方共同负责制。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二章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五条出租方的安全责任:1. 出租的店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基本安全条件。

2. 出租方应当对店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出租方应当提供店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信息,并对承租方进行安全告知。

4. 出租方应当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承租方的安全责任:1. 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铺。

2. 承租方应当对店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店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4. 承租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建立健全店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承租方通报。

第九条承租方应当定期对店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出租方通报。

第十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店铺的安全秩序,不得在店铺内进行违法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租赁双方应当共同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租赁双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出租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出租店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保障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1. 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 租户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不得在店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 店铺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4. 租户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发生火灾时,租户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 店铺内电气线路、插座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租户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店铺内应配备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

5. 发生电气故障时,租户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修。

四、治安安全管理1. 租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店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店铺安全。

3. 租户应妥善保管店内财物,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发生。

4. 租户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

五、其他安全管理1. 租户应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户应保持店铺内外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

3. 租户应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保持店铺卫生。

4. 租户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店铺周边交通秩序。

六、责任追究1. 租户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出租方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租户整改。

3. 出租方对因租户违反本制度导致的安全事故,有权追究租户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租方:年月日。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铺租赁安全管理,保障商铺租赁双方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商铺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商户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方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工作。

3.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商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租赁区域安全、有序、整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1)商铺租赁双方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租赁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铺进行整改通知,要求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2. 消防安全(1)商铺租赁双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公共安全(1)商铺租赁双方应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租赁区域内的治安巡逻,确保租赁区域安全。

4. 安全宣传与培训(1)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商户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商户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并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物业管理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束后,物业管理方应向商户反馈调查结果,并要求商户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方负责解释。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商铺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铺租赁安全管理,保障商铺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商铺租赁活动。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商铺租赁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

2. 商铺业主(出租方)应负责商铺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 商铺承租方应负责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与整改(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

(2)商铺承租方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

2. 消防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确保商铺内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商铺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用电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确保商铺内用电线路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商铺承租方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

4. 人员安全(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加强对商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商铺承租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紧急疏散与救援(1)商铺业主(出租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2)商铺承租方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五、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商铺业主(出租方)和商铺承租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商铺租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商铺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店铺,包括商铺、门店、摊位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店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租赁店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日常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业主、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业主应当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租赁店铺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业主应当制定租赁店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租赁店铺内的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食品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租赁店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包括消毒设施、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定期对租赁店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组织租赁店铺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运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店铺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的消防、用电、用气、卫生、安全设施等。

第三条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四条租赁店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租赁店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租赁店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七条租赁店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租赁店铺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用电、用气安全第九条租赁店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租赁店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一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租赁店铺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章卫生安全第十三条租赁店铺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租赁店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租赁店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扶手等。

第十七条租赁店铺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租赁店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租赁双方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租赁店铺内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租赁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租赁店铺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章违章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租赁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租赁商户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商户、员工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租赁商户负责人为商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商户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商户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商户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商户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商户员工应每日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商户负责人。

2. 消防安全(1)商户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商户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

(3)商户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用电安全(1)商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2)商户员工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4. 食品安全(1)商户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商户员工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

5. 人员管理(1)商户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商户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商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商户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上级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租赁商户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予以修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商铺的安全管理,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商铺出租方和商铺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出租商铺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出租商铺出租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落实商铺的安全管理制度;(二)协调商铺内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定期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及时处理商铺内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商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出租商铺承租方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承租方应当遵守商铺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商铺出租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商铺的安全巡逻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二)商铺的应急预案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抢劫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三)商铺的安全培训制度:商铺出租方应当定期组织商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商铺承租方应当配合商铺出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商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安全防范工作到位。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九条商铺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报警器等,确保商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商铺承租方应当定期检查商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商铺出租方,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出租店面_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店面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店面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出租店面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店面安全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出租店面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出租店面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第五条出租方应当对出租店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出租店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并承担以下责任:(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出租店面;(二)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三)对出租店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督促承租方履行安全责任,对承租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六条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四)对出租店面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方。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出租店面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二)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线路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用电设备。

(三)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出租店面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租店面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租户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租户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铺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商铺内经营活动的租户。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明确租户的安全责任,确保商铺内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共同维护商铺安全。

第五条租户应负责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用电、用火、用气、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等。

第六条租户应定期检查其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设施、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1. 每个商铺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严禁在商铺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需征得物业管理部门同意。

3. 禁止在商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远离火源。

4.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用电安全1. 租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装电气线路。

2. 发现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应及时报修。

3.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修电气设备。

第九条食品安全1. 食品经营租户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卫生。

2. 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

3.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商品质量安全1. 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租户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 租户应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3.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第十二条其他应急处理1. 发生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租户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2. 发生自然灾害时,租户应按照物业管理部门的指示进行疏散和救援。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商铺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出租商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安全工作。

2. 租户(以下简称乙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乙方在使用商铺期间,应确保商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乙方应定期对商铺内的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器设备安全使用。

4. 乙方应熟悉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用电安全管理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用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3. 乙方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

五、食品安全管理1. 甲方应对商铺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进行审核。

2. 乙方应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3. 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持商铺内环境整洁。

六、治安管理1. 甲方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商铺的治安管理工作。

2. 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铺内的财物,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发生。

七、应急处置1. 甲方应制定商铺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乙方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合甲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甲方负责解释。

门面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门面租赁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乙方(承租方)应将门面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改变门面结构和使用性质。

3. 甲方(出租方)应确保门面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对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门面消防安全管理(1)门面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禁止在门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门面内吸烟。

(3)乙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门面用电安全管理(1)门面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禁止在门面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水器、空调等。

(3)乙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门面内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如消毒柜、洗碗池等。

(3)乙方应定期对食品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 门面治安安全管理(1)乙方应加强门面内治安管理,确保门面内秩序井然。

(2)禁止在门面内进行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甲方应定期对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乙方在整改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五、奖励与处罚1. 租赁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业主及物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业主责任:业主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确保出租门面安全,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租户责任:租户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门面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和物业管理处。

3. 物业管理处责任:物业管理处负责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业主和租户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定期参加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2)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业主和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2. 设施设备管理(1)物业管理处负责出租门面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租户应定期对自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门面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业主和租户应遵守消防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3)物业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和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4. 电气安全管理(1)出租门面内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物业管理处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安全检查(1)物业管理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出租门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业主和租户应定期对出租门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

四、安全事件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业主、租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处。

2. 物业管理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出租店面_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店面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出租店面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租户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店面所有权人负责出租店面整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出租店面安全。

2. 租户负责所租赁店面内部的安全管理,对店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顾客应遵守本店各项安全规定,自觉维护出租店面安全。

三、安全检查1. 出租店面所有权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户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店内安全检查,确保店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3. 对出租店面内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店面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取用。

3. 禁止在出租店面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店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每个楼层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确保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疏散。

五、用电安全管理1. 出租店面内电气线路、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装、改造。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燃气安全管理1. 出租店面内燃气管道、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装、改造。

2. 禁止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设备。

3.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紧急疏散1. 出租店面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2. 每个楼层应设置紧急疏散指示标志。

3. 定期组织租户和顾客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店面所有权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租赁方:负责租赁店铺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店铺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承租方:负责租赁店铺的日常使用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租赁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入店须知(1)承租方须在租赁店铺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的内部结构,如需改造,须征得租赁方同意,并确保改造后的店铺符合安全要求。

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租赁方应确保店铺内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国家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遮挡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

3. 用电安全管理(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租赁方应定期检查店铺内的电气线路、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4. 防火安全管理(1)承租方不得在店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

(2)租赁方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 人员安全管理(1)租赁方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承租方应确保店内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其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应急预案(1)租赁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

(2)承租方应熟悉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租赁方进行应急演练。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租赁方应定期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租赁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奖励与处罚1. 租赁方对在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承租方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承租方,租赁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签订、房屋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

第三条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应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租户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出租门面的安全。

第二章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出租方应确保出租门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房屋结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方应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管理条款。

第六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出租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出租方应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确保租户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租户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租户应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管理条款,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租户应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租户应定期检查用电、燃气设施,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租户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四条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门面内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租户应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方。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十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租赁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租赁门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租赁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甲方(出租方)负责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规定的租赁门面,并确保门面内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 乙方(承租方)负责租赁门面内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门面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1.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门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乙方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

3. 乙方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门面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

4. 乙方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治安管理1. 乙方应加强门面内治安管理,禁止非法活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2. 乙方应建立健全门面内人员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

3. 乙方应加强门面内监控设施的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4. 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五、设施设备管理1.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门面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门面内的设施、设备,如需改动,应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门面内的设施、设备,防止损坏、丢失。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门面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乙方应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

3. 乙方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应急处理1. 乙方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2. 发生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乙方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事故。

八、监督检查1. 甲方应定期对租赁门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商场租赁区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租赁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场租赁区安全管理,保障顾客、商户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商场管理方对本商场租赁区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责任。

2. 租赁商户对本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所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安全等。

3. 顾客应遵守商场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1)租赁商户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2)商户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如需改动,需经商场管理部门审批。

(3)商户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用电安全(1)租赁商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2)商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设施安全(1)租赁商户应确保所租赁区域的设施安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商户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商场设施。

(3)商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

4. 人员管理(1)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商户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商户应确保员工在营业时间内佩戴工作牌,不得擅自离岗。

四、安全检查1. 商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赁商户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报告安全情况。

3. 顾客在商场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商场管理部门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积极维护商场安全秩序的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商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商场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租赁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场租赁商户的安全管理,保障商户、消费者及商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商场作为租赁方,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商场整体安全负责。

2. 商户作为租赁方,应遵守本制度,对自身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负责。

3. 商场工作人员应协助商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场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商场应定期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商户安全意识。

2. 商户应积极参加商场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及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2. 商户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3. 商户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五、用电安全管理1. 商户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商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商户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

六、防盗安全管理1. 商户应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经营场所门窗完好,防止盗窃。

2. 商户应安装防盗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报警器等。

3. 商户发现盗窃行为,应立即报警。

七、人员安全管理1. 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

2. 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置。

3. 商户应配合商场进行人员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环境卫生管理1.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2. 商户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乱扔杂物,影响环境卫生。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场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予以明确。

2. 本制度由商场负责解释和修订。

3. 商户违反本制度,商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通过实施本制度,商场将有效提高租赁商户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商户、消费者及商场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购物环境。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租赁店铺安全管理,保障承租人和租赁店铺的安全,建立和完善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及其承租人,具体包括租赁店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租赁承租人。

第三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障为重、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全面提高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应当与租赁店铺消防安全管理、租赁店铺环境卫生管理、租赁店铺设备设施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六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指导和督促承租人加强对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并向承租人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第九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私自改动租赁店铺结构和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店铺内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承租人和店铺内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铺内的安全设施维护和检测工作,并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租赁店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和记录,定期检查、整改和更新台账信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详细记录店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更新和整改相关信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租赁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和租赁商户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凡承租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辖各分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商铺、房屋及场地的一切租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甲方提供商铺、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是商铺、房屋及场地的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治安责任;自行负责商铺、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消防安全工作。

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商铺、房屋、场地、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

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

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营业商铺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

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

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

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返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协议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生效。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项目建设部
2017-11-2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