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学生发展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发展素质考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考评,建设更加全面的综合考评体系,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成长评价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学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分制活动管理和评分认定的工作,现将相关管理实施细则事项安排如下:一、组织结构(一)建立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二)建立学生综合考评小组院学生会学习部作为学生综合考评小组,即综合考评制管理学生团队。
(三)设立学生综合考评员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设立综合考评员,建议由各班级学习委员担任,负责班级学生综合考评认定工作。
二、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学生组织综合考评员负责本组织的发展素质评分活动的全部事务。
原则上,各班级、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均需要安排至少一人了解申报评分操作流程,设为综合考评员,对发展素质活动进行申报及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综合考评小组审核。
综合考评小组实施对综合考评员培训,并对学生发展素质评分手册的规范填写及每学期学生应取得的评分进行审批。
综合考评小组进行发展素质评分申报的审核、认证等,相关活动指导老师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等工作。
综合考评小组将组织综合考评员等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
学生在参与活动后,由综合考评员组织填写《发展素质分手册》。
学生每次填写手册时,必须有综合考评员监督,在相应时间段填写完毕。
力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在系内予以通报批评,此次活动以零分计。
填写评分日期为:每学期期中、期末,原则上为每学期第10周、第19周,综合考评员组织填写并审核班级评分手册,并上交综合考评小组,综合考评小组审批一次。
三、开展范围及评分认定办法“发展素质评分”是指院上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训、实习实验等之外所开展文化教育、艺术、科技等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各项活动、竞赛及其他能力培养的评价。
我院及各支部应在活动开展中按照“月月都有大活动”、“周周都有小活动”的要求,在活动项目的设置中体现层次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机院发[2013]13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能五个方面。
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科学测评方法,将较为客观的反映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推免研究生等学生评优选先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入党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个别班级如需要对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条例更加细化,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在坚持《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原则上,通过班委会适当调整。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10%+智育成绩×60%+体育素质成绩×10%+美育素质成绩×10%+能力素质成绩×10%。
(一)德育成绩(共100分,权重0.10)德育成绩由思想素质成绩、诚信成绩、日常操行分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四部分组成,采用基础分和动态加分两种形式组成。
德育成绩=思想素质成绩×30%+诚信成绩×30%+日常操行分成绩×30%+社会活动成绩×10%。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20分,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
其中:学业成绩占84分,操行成绩占18分,社会实践占12分,科技创新占6分。
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蓝色部分为修改部分)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操行表现-扣除分操行表现满分为8分二、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基础分:1、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十佳团支部”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基础分为12分。
2、其它班级基础分为10分。
3.若班级存在较多违纪处分,则相对应的扣去基础分1分。
(二)操行表现:1、获奖情况加分:(对于区级加分项目,需提供一份区级奖状图片。
)(1)当学期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2分/项;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获党校班“优秀学员”评0.3分。
(2)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3)个人获各种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国家级:2、1.5、1;区级:1.5、1、0.8;校级:1、0.8、0.5分;校级优秀(鼓励)奖及院级文艺、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0.5分。
(啦啦操比赛按照此细则进行评测,获奖者需提供奖状复印件)。
(4)个人获校运会1到8名以及优秀奖的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0.1分,破校运动会记录以上者评1.5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3分,则按最高分3分计算)。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校学生中树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凡我校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原则(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1—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学业成绩的测评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二)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的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表现情况;2.遵规守纪情况;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4.日常品德表现情况;5.学习进取情况。
(三)社会实践的测评社会实践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1.担任工作职务情况;2.获得各类资格和技能证书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科技创新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2—1.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情况;2.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竞赛情况;3.获得科技发明和获得国家专利情况;4.在刊物上发表作品情况。
第六条综合测评程序(一)学生个人自评;(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民主评议;(三)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班级测评小组组成各班以班为单位在班导师的指导下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等班、团、团学会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
其中非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4人,每个宿舍至少有一人参加,总人数不少于10人,并报请年级辅导员批准。
测评工作可以由全班同学或者班级测评小组进行逐一测评打分,但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1.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20%)、智育素质(70%)和体育素质(10%)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K×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 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
三、测评细则(一)德育素质测评(20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学生手册《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测评,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对于德育素质成绩,各班务必严格把关。
成绩优秀(19分及以上者)的人数不超过20%(19.5分及以上者要求表现特别优秀且得到同学公认,并由班级报送其优秀事迹材料至学工办)。
德育素质成绩良好(17.5-19分)的人数70%左右。
2、各年级根据本年级各班学年内考核情况进行班级德育素质平均分平衡(德育素质测评分值=班级测评分×K1×K2,K1=全年级德育素质平均分/本班德育素质平均分,K2为班级学年内考核系数(1~1.03),具体分值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依班级平常考核成绩确定)。
(二)智育素质测评(70分)智育素质分 = 学年度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注:智育素质分按学年度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算,成绩以开学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日期,统一由院教务办提供。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评定程序(一)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
(二)向全班同学公布本学期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
(三)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班级学生的基本分和奖惩分。
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造初表。
(四)向全班同学公布综合考评的评定情况及最后结果,全班同学讨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无异议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将修改后无误的数据填写正式表格,复印存档后,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同上交到辅导员处。
(注:纸质与电子版表格中均按照综合测评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三、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奖惩分(一)定性评分(德育)权重为0.2各班级成立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10分,其余五项各占15分,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二)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每学期所有第一专业必修课(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乘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智育评分。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据本办法进行考评加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所称学生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认可的学生团体或团队。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在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暂行)》第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素质综合测评。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构成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F表示)是由学生学年内学习取得的学分绩(由X1表示),思想素质测评(由X2表示)和能力素质测评(由X3表示)三部分共同构成。
即F = X1 + X2 + X3。
第八条学分绩(即X1)是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电教[2008]7号)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来定义的,权重系数为1,即X1 = 学分绩。
第九条思想素质测评(X2)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2 = 思想素质测评得分×5%。
第十条能力素质测评(X3)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3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5%。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新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西大研〔2014〕46号)精神,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详见西大研〔2014〕46号文件)
一.考虑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因校而已,难易不同,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复试总成绩(包括复试笔试和面试)的标准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定。
二、根据复试考试科目的差异,将按照计算机(学术型)、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电子通信(学术型)等三个学科大类进行复试总成绩标准分的排序。
每个学科大类的一等奖名额,将根据公式各大类人数一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学校给定的一等奖人数 来进行计算。
二等奖、三等奖的大类名额计算类同。
三、根据每个学科大类一、二和三等奖的名额,在学科大类内按照复试总成绩的标准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获得各等次奖学金获得者。
四.复试总成绩标准分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总分×生源系数×第一志愿系数×非定向系数 其中:
生源系数:985高校考生和各高校推免生的生源系数为1.1,其余生源系数为1; 第一志愿系数:将广西大学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系数为1,其余为0.95。
非定向系数:非定向生系数为1,定向生系数为0.9。
五、如果复试总成绩标准分数相同,则根据学生入校前的科研成果、参加学科竞赛成绩、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计算机于电子信息学院
2014.12.12。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校教新字[1997]22号校属各单位:在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选课制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以下简称成绩)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准确、可靠。
根据《广西大学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考核科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专业劳动、生产劳动崐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等评分教学环节以及军训,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单独记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记入该课程成绩。
二、考核规则和办法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一般考试为闭卷笔试,根据各门课程特点,亦可采取口试、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凡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体办法,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方式主要通过平时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情况、作业、课堂提问、实验实习、习题课、 课堂讨论、学习笔记、期中测验、平时测验等综合考核评定成绩。
平时测验不应事先通知学生,并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2.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3-5门,并在教学计划或授课表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3.政治课、思想教育课等课程都是公共必修课,需进行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把学生听课、考试测验、作业的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受过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者,以上相关课程以不及格计。
学期成绩不及格,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4.考核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当年度教学实际情况,难易适度,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卷)库的试题进行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A、B,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领导签字后交付印刷。
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新)
计算机工程系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一﹑德育加减分表(一)荣誉称号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加分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称号)+10 、+6 、+4、+2 、+1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10 、+5 、+3 、+1.5、+0.5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先进班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者,)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5 、+2 、+1.5 、+1 、+0.5其他校级荣誉、+2其他院级荣誉+1注:以上个人先进荣誉不累计加分;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可累计1 项加分,但得分不得超过10 分(二)学生干部加分职务加分职务加分校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5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4.5校青年志愿者总会会长、校国旗班班长、校风校纪服务队队长、校礼仪队队长、校艺术团学生团长、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团长、校易班工作站站长分正职+4,副职+3.5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其他主要干部(副部长以上)正职+4 ,副职+3.5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国旗班、校风校纪服务队、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校易班工作站主要干部(副部长、组长以上)正职+3.5,副职+3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国旗班、校风校纪服务队、国旗班、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校易班工作站正式干事加+1.5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院青协副会长;院学生党员办公室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院党支部书记;团长(正副)、艺术团活动部部长+3各班资助委员、心理保健委员(经学校确认可纳入学生干部范畴的)+1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分团、易班工作站、心理工作站主要学生干部(各限1-2 人)+2校级其他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团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等)正职+3.5,副职+3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4.5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4院党建办公室学生党员副主任(以1 人为限)。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电子与信息学院最新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与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总则1.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2.综合测评系统构成(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3.综合测评办法(1)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的内容为整一学年品德行为、学业、文体三方面的表现;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内容,学业表现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准,品德行为、文体以第一学期表现为主。
(2)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完成,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3)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进行自评,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汇报。
(4)各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有错漏的要给予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
审议后交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
(5)各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
复审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征求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7)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8)凡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要在其总分中扣10-2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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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20分,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
其中:学业成绩占84分,操行成绩占18分,社会实践占12分,科技创新占6分。
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蓝色部分为修改部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
操行成绩=基础分+操行表现-扣除分
操行表现满分为8分
二、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
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基础分:
1、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十
佳团支部”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基础分为12分。
2、其它班级基础分为10分。
3.若班级存在较多违纪处分,则相对应的扣去基础分1分。
(二)操行表现:
1、获奖情况加分:(对于区级加分项目,需提供一份区级奖状图片。
)
(1)当学期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2分/项;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获党校班“优秀学员”评0.3分。
(2)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3)个人获各种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国家级:2、1.5、1;区级:1.5、1、0.8;校级:1、0.8、0.5分;校级优秀(鼓励)奖及院
级文艺、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0.5分。
(啦啦操比赛按照此细则进行评测,获奖者需提供奖状复印件)。
(4)个人获校运会1到8名以及优秀奖的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0.1分,破校运动会记录以上者评1.5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3分,则按最高分3分计算)。
参加校运会未获前八,每项加0.05分。
(5)个人获院级个体类体育竞赛一、二、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评0.7、0.5、
0.3分。
(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3分,则按最高分3分计算)。
四、五、六名分别加0.2、0.15、0.1分。
(6)集体类各类文化、文艺、体育比赛:校级获奖有奖状者,集体中的个人以0.8分为上限加分,二、三名依次递减为0.5分,0.3分;
院级获奖有奖状者,集体中的个人以0.4分为上限加分,二、三名依次递减为0.3分,0.2分。
2、参加活动加分:
(1)参加“奋进连”,加0.3分,其中方块队队员加0.5
(2)参加头雁班学习的,加0.3分。
(3)学院篮球队队员评0.5
(4)被班级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一次加0.3分。
(6)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活动(如听报告、应景等),明确表示加分的,由带队老师划定分值,最多不超0.2分。
(负责每次应景活动的干事或者委员应不属于应景人员,不应具有加分。
)
(8)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未获奖但属于参与类的每项加0.05分
3、学习加分:(重复考取英语四六,计算机一二级考试者,将不再予以加分)(1)当学期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加0.3分;
(2)当学期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以上加0.5分。
(3)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加0.3分。
4、照顾分:确实没有证据或者确未获奖,但平时确系积极参加学院、班级
集体活动的,经班集体讨论研究,班主任确认、可以加0.2的照顾分。
(三)扣除分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10次以上(含10次)、
15次以上(含15次)、20次(含20次)分别扣0.5、1.0、2.0、3.0分。
扣分达3分以上则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2.无故旷课8—15学时,扣1分;再多的经教育后,以1分累加。
情节
严重者按《大学生处分规定》处理。
3.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分别扣2、3、4分。
扣分达2分以上则
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4.舍检方面:收到一次白条扣0.2分,收到一次黄条扣0.4分;拒检或
谩骂舍检员的,情节严重者,每人每次至少扣0.7分。
扣分达2分以上则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5.晚检方面:受到一次警告扣0.2分,第二次警告扣0.5分,拒检或谩
骂舍检员的,情节严重者,每人每次至少扣0.7分。
扣分达2分以上则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6.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例会每次扣0.1分。
7.以班级为单位,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不参加公共劳
动等集体活动者,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情节严重者则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扣分待定)。
8.以上第1、2、3、4、5、6,7点均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根据进行扣分。
三、社会实践(满分12分):
1、工作任职情况奖励分:
(1)学生党支部书记最高评1分;
党支部副书记最高评0.8分;
支部委员最高评0.5分。
(2)院团委副书记最高评1.7分;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3分
院团委副部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
院团委干事最高评0.3分
院级优秀干事、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
(3)院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7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最高评0.8分;
院学生会干事最高评0.3分;
院级优秀干事、舍长,最高评0.5分;
班级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最高评0.8,其他班委评0.5
(4)院属各协会、社团,常务会,仅(团)长最高评1.3分;
(5)校学生会和社团总会学生干部与院学生干部级别相同者,最高评1.5分;
校属社团会长最高评1.3分;
社团副会长最高评0.8分;
校级优秀干事、优秀舍长、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
(6)宿舍长一学年最高评0.3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7)参加社区助理善始善终的评0.3分。
(8)出任班助 0.5分。
2、志愿活动:
(1)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每人每次加0.2分;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每人每次加0.1分;此项最高分值为1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2)当学期参加献血活动的同学加0.2分。
参加志愿活动加分不超过0.1。
四、科技创新测评(满分6分):
注明:科技创新奖项并不在院级记录中,需提供该次比赛项目获奖奖状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电子图像,作为凭证。
若两者皆不可提供者,则需有人作为担保人或证明人,一经举证则追究担保人或证明人责任。
1.当学期获国家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3、
2.7、
2.5分;获区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5、2、
1.5分;获校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5、
1、0.8、0.5分。
院级科技、学术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评0.8、0.5、
0.3分(各类英语竞赛按照此细则进行评测)。
2.当学期获国家专利者评3分。
3.当学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发表于省部级核
心期刊的评2.5分,非核心刊物者每篇评2分;
厅级每篇分别评1.5分;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以及新闻报道者,中央级刊物每篇可评1.5分,
省部级刊物每篇可评1分,厅级刊物每篇可评0.8分,
内部发行的刊物校级的每篇可评0.2分,院级的每篇可评0.1分。
4、在学院级以上网页上发表本班或学院活动新闻或专访等文章,每发一篇加0.02分。
(需提供一份网页截图,作为证明)
五、、学业成绩的测评
1、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
2、不包括第二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