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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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鼓泡法海水碳化制备碳酸钙文石的研究

连续鼓泡法海水碳化制备碳酸钙文石的研究

连续鼓泡法海水碳化制备碳酸钙文石的研究李佳乐1,2,3,王新宇1,2,3,陈天艺1,2,3,杨星硕1,赵颖颖1,2,3,4,袁俊生1,2,3,4(1.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天津300130;2.海水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河北省现代海洋化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海水脱钙烟道气固碳法,在软化海水和处理烟道气的同时,可通过过程调控获得纯净的碳酸钙副产品,实现“变废为宝”。

以海水和模拟烟道气为原料,氧化镁为调节剂,采用鼓泡方式实现气液接触和连续操作,并制备出高纯度碳酸钙文石。

考察了镁离子浓度、温度、液位、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SDBS)浓度等因素对固体产品纯度、粒度和形貌的影响。

通过扫描电镜(SEM)、X 射线衍射仪(XRD)、红外光谱仪(FT-IR)和激光粒度分析仪对其固体产品进行表征。

结果表明:实验可以得到纯净的碳酸钙文石;最小平均粒径为11.729μm;升高温度和增大液位容易造成大团聚体;产品的平均粒径随着十二烷基苯磺酸钠(SDBS)浓度增大而增大。

关键词:海水;文石;固碳;鼓泡塔中图分类号:TQ0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990(2021)02-0042-05Preparation of calcium carbonate aragonite by continuous bubbling carbonization in seawater Li Jiale 1,2,3,Wang Xinyu 1,2,3,Chen Tianyi 1,2,3,Yang Xingshuo 1,Zhao Yingying 1,2,3,4,Yuan Junsheng 1,2,3,4(1.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130,China ;2.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Seawater 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3.Hebei Modern Marine Chemical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4.Shandong Haihua Group Co.Ltd.)Abstract :The flue gas carbon fixation by seawater decalcification method ,not only soften seawater seawate and deal with flue gas ,but also can obtain pure calcium carbonate as by⁃products through process control ,achieving “turning waste into treasure ”.With seawater and simulated flue gas as raw materials and magnesium oxide as regulator ,gas⁃liquid contact and continuous operation were realized by bubbling way and calcium carbonate aragonite was prepared as well.The effects of factors ,such as magnesium ion concentration ,temperature ,liquid level ,concentration of surfactant sodium dodecylbenzene sulfonate (SDBS ),on the purity ,particle size and morphology of solid products were investigated.The solid products were characterized by SEM ,XRD ,FT-IR and Mastersizer 2000.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indicated that pure calcium carbonate aragonite can be obtainedwith the minimum average particle size of 11.729μm.Increasing temperature and liquid level were likely to cause largeraggregates.And the average particle size of the products increased with the increasing of SDBS concentration.Key words :seawater ;aragonite ;carbon sequestration ;bubbling tower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和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在大气中比其他气体更持久,对地球及其植物、动物和人类的福祉构成了严重威胁。

08海洋区划管理

08海洋区划管理

第八章海洋区划管理第一节海洋区划为什么要进行海洋区划:1.海洋区划是实现海洋经济的区域合理布局,确定不同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基础和依据,是发展海洋区域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海洋区划为指导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解决海区内各种开发利用活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科学方法。

科学掌握海洋区划的基本内涵、类型和海洋区划的程序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一、海洋区划概念1.概念:海洋区划是对一国管辖的全部海域或其他特定海域,根据开发利用的目的,按照海域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形成的海域差异而划分的海洋区域。

2.基础:海洋区划的客观基础是在不同类型海域内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以及在同一类型的海域内又具有其一定的相似性。

差异性是进行海洋区划的前提。

具体分析:地理上的:我国的海区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海岸线长达18000千米,南北跨度为38个纬度,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三个气候带,东西为25个经度,还有大小不同的岛屿,具有独特的区域海洋学特征。

法律上的:邻近海域陆架宽阔,既有内水和领海,又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彼此法律地位不同,海洋开发和管理都有特殊的制度。

经济上的:沿海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很大。

结论:海洋区划,就是在综合研究不同海域的自然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和科学技术要素的基础上,依据各种海洋开发利用的区域特点和要求,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做出的海域分区,形成的一些相对独立的经济地理单元。

二、海洋区划类型(一)海洋自然区划海洋自然区划,是根据海洋区域所处的自然地理位臵不同,把海域划分为不同的海区。

中国近海,依传统划分为四个海区,即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二)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各种类型海洋功能区的标准,把海洋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

海洋功能区是根据不同的海域固有的自然和社会属性的差异性,综合考虑海洋不同区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及其开发利用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划定不同的海洋功能区。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厦门大学海洋系理化组唐世凤教授等3名教师和18名学生调入青岛, 与山东大学海洋研究所合并成立海洋学系,赫崇本任主任,与景振华等筹建物理海洋学专业,著 名海洋生物学家童第周、曾呈奎教授也参加了筹建工作。1953-1954年文圣常、王彬华、牛振义 教授调入山东大学海洋学系,1954-1957年毛汉礼、束星北教授曾受聘来系进行教学和科研。
师资力量
海洋环境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较合理、实力较强、团结奋进、富有创新精神。学院拥有中国科学院 院士2名,博士生导师21名,教授35名;1人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国家 科技攻关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荣誉称号获得者,3人为全国优秀教师,1人为全国高等学校先进科 技工作者,2人为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获得者,2人为青岛市百名教育名家,2人为山东省劳动 模范,1人为"科技兴鲁"金质奖章获得者,4人为青岛市劳动模范,2人为山东省优秀教师;1人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为中国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 次入选者,4人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为山东省及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3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职50岁以下教师中有博士学位者占68 %。
物理海洋研究所是198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现设有海浪、浅海动力学、大洋环流、内波、 海-气相互作用、地球物理流体动力学等研究室。物理海洋研究所除承担科研工作外,还与海洋 学系和海洋气象学系共同承担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物理海洋实验室是于1987年利用世界银行110万美元贷款和国内配套经费建立起来的,是全学院 科研的平台和基地。实验室于1989年被批准为国家教委部门开放研究实验室,1999年被教育部 确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大型设备有:大型风-浪-流实验水槽、内波实验水槽、旋转 平台实验系统,还拥有粒子成像测速仪(PIV)、微波辐射计、多普勒声学流速仪、超声风速仪 等先进测量仪器。实验室对外开放,并设有开放课题基金。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上层海洋 动力过程、浅海动力过程、海洋环流、海洋-大气相互作用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探测机理与仿 真。

万泉河口冬_夏季营养盐分布与变化特征

万泉河口冬_夏季营养盐分布与变化特征
l平均值200708范围河口区营养盐的浓度主要由咸淡水混合过程中淡水所占的比例决定1而万泉河口区水域面积较小85km河流径流量大水交换速度快河流是控制该区域水体质量的主要因素故万泉河口中营养盐主要来源于河流冲淡水这也是河口区种无机态氮浓度高的主要因素但海水的物理稀释作用使其平均浓度低于河流中浓度夏季nh除外
*
要 : 于 2006 年 12 月 ( 冬季枯水期 ) 和 2007 年 8 月 ( 夏季丰水期 ) 对 万泉河口进 行现场调查 , 探讨 了此热带河 口
营养 盐的分布特征 。 结果表明 : 万泉河口营养盐浓度 ( N O3- N , N O2- N , NH 4- N , PO 4- P) 低于中国温带和亚热带的 较 大河流 ( 如长江和珠江 ) , 但河水冲刷及化学风化作用强 , 具有高硅酸盐特征 。 N O3- N 和 SiO3- Si 在河口区主要受 海 水稀释作用影响 ; N O 2 - N 和 N H 4- N 呈非保 守变化 ; 丰水期 PO 4 - P 在 低盐度区 ( S < 2. 5) 出现添 加 ; 在 河流及河 口 中 , 枯水期与丰水期高的 N / P 比值 使磷 酸盐 可 能成 为浮 游 植物 生长 的 潜在 限制 因 子 ; 采用 陆 - 海 相互 作用 计 划 ( L OICZ) 所推荐的模型计算万泉河口营养盐的收支 , 模 拟结果指出万泉河口冬 、 夏季均表 现为 DIN 、 DSi 的汇 , 冬 季 是 DIP 的汇 , 夏季则成为 DIP 的源 。 关键词 : 万泉河口 ; 营养盐 ; 分布 ; 季节变化 中图分类号 : P734. 4 - 6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671 - 6647( 2011) 02 - 0205 - 10
2期
李瑞环 , 等 : 万泉河口冬、 夏季营养盐分布与变化特征

广告策略与创意设计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天津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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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略与创意设计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天津科技大学第一章测试1.在广告的社会作用中,最基本的功能是()。

参考答案:传播信息2.下列属于非盈利广告的是()。

参考答案: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公告3.著名广告人()在《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中概括:客户认可的广告就是好广告。

参考答案:大卫.奥格威4.广告目标受众与下列()概念是属于同一范畴。

参考答案:目标客户5.广义定义是泛指一切向公众传播信息并引起人们注意的手段,广义广告的主要特点是广告的内容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包括()和()。

参考答案:非盈利性广告;盈利性广告6.广告的社会作用包括那些?()参考答案:宣传教育;发展经济;传播信息;美化生活7.广告广义的定义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向用户和消费者宣传商品和劳务,以促进销售或扩大服务的手段,通常被称为“商业广告”或“经济广告”。

()参考答案:错8.广告学是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是一门艺术,同时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参考答案:对9.广告是一种有责任的信息传播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参考答案:对10.发展经济是广告最基本的功能。

()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在正常的广告活动中,广告策划已经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工作。

它是一种需要集合各有关方面的人才,共同提供智慧,研讨后才能完成的工作。

因此,广告策划工作常被人称为()。

参考答案:小组性工作2.形成广告内容首先需要确定内容,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参考答案:企业信息3.广告策划的核心内容是()参考答案:广告决策与计划4.广告作品应该是以“谁”的心理特征,心理感受为特点()参考答案:广告目标对象5.下列属于广告策划五原则的有( )。

参考答案:调适性原则;操作性原则;针对性原则;统一性原则6.广告策划书有哪两种形式?()参考答案:书面语言式广告策划书;表格式策划书7.一个较完整的广告策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市场调查的结果、广告的定位、创意制作、广告媒介安排、效果测定安排。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80607【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1-07-27【生效日期】1991-08-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6月27日大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生态和资源保护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提高大连市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条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使环境保护工作同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第五条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有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监察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监察任务。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环境保护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系统或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应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宣传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

第七条第七条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渔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渔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1、农业部关于变更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2016) 农渔发[2016]15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6]1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3、农业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函 农渔函[2016]4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4、农业部关于核发2016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6]14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5、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运行督导调研的通知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和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31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7、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6) 农办渔[2016]1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9、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渔发[2016]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渔[2016]12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渔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10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第四批)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6]9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2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渔[2015]75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的通知(2015) 农办渔[2015]71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内陆捕捞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样本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5]67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2016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5]60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59]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0、农业部关于核发2015年度第六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5]26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厅局长座谈会的通知(2015) 办渔[2015]54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渔业事故统计、调查、应急值班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渔[2015]47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5]42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5、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6、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配合开展渔业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海洋科学论文

海洋科学论文

海洋科学论文海洋及其丰富的各类资源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海洋科学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海洋科学论文篇一浅析海洋功能区划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激增和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于陆地的开发使用日益过度,资源与环境的各种问题暴露无遗。

于是人类的视野和活动领域开始转向海洋以解决人口增长、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豍面对我国如此富饶的海洋资源我们如何在发掘其潜力的同时避免破坏,理念的创新和制度的改革必不可少。

关键词海洋功能区划区划现存问题区划建议作者简介:王广卉,大连海事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66-02一、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念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海洋管理制度。

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于1989年~1993年和1998年~2001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对海洋功能区划作了原则性规定。

1999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对如何划定和管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作了具体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法》针对我国海域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秩序混乱等现象,在第二章中专门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豎为了合理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于2002年制定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海洋管理的基础。

二、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因(一)我国海洋的可利用性海洋“兴渔盐之利,行舟楫之便”,为国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包括生物、矿产、航道港口、海水、旅游等多种重要资源。

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

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

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B B N J 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蒋小翼 卢萃文(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2)摘 要:B B N J 国际协定谈判耗时悠久,历经6次政府间会议,已于2023年3月达成一致㊂尽管目前各方在多数条款上已经协商一致,但仍在少数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㊂各方在谈判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美国等发达国家希望维持技术和经济优势,欧盟及其成员国试图推行环境保护与先进经验,以及非洲集团等多数发展中国家强调公平性与特殊需求表达㊂不同的立场带来新旧机制协调困难㊁标准不统一㊁适用规则冲突㊁各议题谈判进展不平衡等方面的挑战,导致达成有效协定受阻㊂一方面,核心利益差距仍需时间弥合;另一方面,共识有望随进一步的协商而逐渐增多㊂对此,需要积极参与B B N J 国际事务与合理发声,寻找B B N J 议题盟友,开展后续履约问题的预案研究㊂关键词:B B N J;国际协定;谈判;争议点;各方立场中图分类号:D F 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 (2023)03-0025-12D O I :10.16497/j .c n k i .1672-335X .202303003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C o n s e r v a t i o na n dS u s t a i n a b l eU s e o fM a r i n e B i o l o g i c a l D i v e r s i t y o fA r e a s B e y o n dN a t i o n a l J u r i s d i c t i o n ,B B N J )制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是国际社会目前最重要的立法进程㊂该文书达成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将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秩序产生巨大影响㊂各国已在2023年3月4日达成协定㊂从2004年至2023年,协定谈判过程持续近20年,涉及各国政府㊁联合国附属机构㊁专门机构㊁全球性㊁区域性政府间组织㊁非政府组织㊁科学机构代表等多方主体㊂各方利益交织㊁对立,诉求与立场繁多且复杂㊂[1]其中,能够缔结条约并作为B B N J 谈判主体的国家,既包括对公海现有开发活动较多的海洋利用大国㊁作为生物多样性主要提供者的部分群岛国和小岛屿国家,也包括其他众多沿海国和内陆国㊂了解不同国家对B B N J 的利益需求与主要关切,探析其对于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的看法,有利于厘清谈判进展及探讨新协定后续发展趋势㊂目前协定虽已达成,但尚未生效,因此在谈判中未达成的共识部分也正是各方利益冲突的最严重所在㊂本文基于历次会议参会各方提交的草案意见汇编,[2]结合会议发言,①总结谈判历程和达成的共识,探寻核心争议焦点;通过总结各方代表对主要争议点的总体立场与代表性观点,剖析其主要考量因素,进而分析B B N J 谈判中的挑战及新协定走向与后续应对㊂一㊁B B N J 国际协定谈判历程㊁共识与争议焦点问题(一)谈判历程52*①收稿日期:2022-12-08作者简介:蒋小翼(1981- ),女,湖北沙市人,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㊁海洋环境保护㊁国际环境法研究㊂主要来自于I G C -4和I G C -5线上参会的会议记录稿㊂2023年第3期蒋小翼卢萃文:B B N 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公约“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规定国家在使用海洋及其资源方面的权利以及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一系列义务㊂其中,作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 r e aB e y o n dN a t i o n a l J u r i s d i c t i o n,A B N J)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 区域 )受不同制度及原则的规制㊂近几十年来,随着人类在A B N J的捕鱼㊁航运㊁铺设海底电缆㊁勘探矿产资源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增加,且目前由多个部门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监督,因而造成A B N J治理的不足与混乱,法律㊁制度和监管问题凸显,对B B N J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㊂联合国自2004年开始设立特设工作组,吸纳各方主体参与研究B B N J有关问题㊂特设工作组从2004年持续到2015年,主要针对是否制定B B N J新协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两种相反意见㊂一方持反对态度,认为现有制度足以解决B B N J问题,但现存机构执行存在不足,需要加强现存机构的执行能力;另一种则认为需要制定新的协定㊂2011年的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出现转折,各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一系列建议,决定启动有关B B N J的法律框架进程,包括通过实施现有文书和可能根据‘公约“制定多边协议,以及在此过程中将海洋遗传资源(M a r i n eG e n e t i cR e s o u r c e s,简称M G R),包括获取和惠益分享(A c c e s s a n dB e n e f i t-S h a r i n g,简称A B S)问题㊁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C a p a c i t y-B u i l d i n g a n dT r a n s-f e r o fM a r i n eT e c h n o l o g y,简称C B T T)㊁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A r e a-B a s e d M a n a g e-m e n tT o o l s,简称A B M T)㊁环境影响评估(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I m p a c tA s s e s s m e n t s,简称E I A)作为整体解决的 一揽子 问题㊂工作组最终就建议联大根据‘公约“制定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B B N J文书达成共识㊂联合国大会第69/292号决议决定,在‘公约“框架下,就B B N J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并设立筹备委员会㊂筹备委员会自2016年持续至2017年,各方代表就案文的实质性事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讨论,为政府间谈判做准备㊂筹备委员会最终形成了B B N J建议性文件草案,确定了正式谈判的基本框架㊂在联合国大会72/249号决议中,各国决定召开第四次政府间会议,就案文条款进行磋商,尽早出台B B N J协定㊂2018年4月,谈判正式进入政府间大会阶段㊂会议采取了与前两个阶段不同的磋商原则:如果已尽一切努力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那么 会议关于实质性事项的决定应以出席和表决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做出 ㊂[3]第四次政府间会议本是决议授权的最后一届政府间会议,然而并未达成一致㊂联大决定授权召开额外的政府间会议,第五次政府间会议(I G C-5)于2022年8月召开,相较于之前的会议,虽然此次会议在许多议题上有所突破,但是在某些关键问题上仍未有起色,核心争议点依然存在㊂I G C-5后续会议原定于2023年3月2日结束,后经过38小时的延长会议,于3月4日达成协定㊂(二)谈判中达成的主要共识为提高谈判效率,I G C-5采用平行会议形式,同时设置两个会场,就不同议题进行讨论㊂协调员们还安排代表团就特定议题组织工作小组,以在意见较多的问题上寻找中间地带㊂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及后续会议,各方就协定的目标㊁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的多数条款已不存在明显分歧㊂各方代表同意新协定最重要的目标是养护和可持续利用A B N J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要在‘公约“框架下制定,政府间会议的工作和成果应完全符合‘公约“的规定,协定应参照‘公约“的内容,并以符合‘公约“的方式予以解释和适用;沿海国对国家管辖下所有区域的现有权利和管辖权将保持不变;在新文书与现有机构的关系方面,强调新文书不应损害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的全球㊁区域㊁次区域和部门机构(I n s t r u m e n t s,F r a m e w o r k s a n dB o d i e s,简称I F B);对协定适用的管理方法,包括基于最佳科学和科学资料㊁风险预防㊁生态系统方法已经确定㊂在B B N J谈判中,各方代表还就四大议题的所有条款进行了讨论,各议题均达成一定共识㊂在M G R议题,就目标㊁相关活动㊁原地收集㊁非货币A B S方式㊁透明度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㊂A B M T议题取得较大的进展,对定义㊁目标已达成一致,并对识别㊁提案以及就提案进行磋商等条款达成基本共识㊂E I A是认可度相对较高的议题,各国基本认同需要避免重复开展环评,并由缔约方会议(C o n f e r e n c e o f 62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5月P a r t i e s ,简称C O P )为附属机构制定程序,与相关国际机构进行协调,规范A B N J 活动,赞同考虑累积和跨界影响,支持由国家主导授权开展活动的决定㊂在C B T T 议题的不少方面已达成共识,比如,赞同本部分的目标是帮助发展中缔约国进行能力建设,认可在进行技术转让时应以国家同意为原则,设立C B T T 监督委员会,支持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㊂此外,在关于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和防止发生争端的跨领域问题②上,各方意见相当一致㊂(三)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在目前已达成的协定中,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澄清,并弥合分歧,其中尚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议题及跨领域问题上㊂1㊁M G R M G R 议题一直是历次谈判中的核心争议点,该议题的争议焦点表现为M G R 的定义㊁章节适用范围以及货币惠益问题三个方面㊂(1)最新的案文对A B N J 的M G R 活动条款进行了较大的结构调整,拆分为原地收集㊁异地获取㊁衍生物㊁数字序列信息等不同内容㊂然而,就历来一直争论的M G R 定义是否包含异地获取㊁衍生物和数字序列信息,或者是仅适用于原地收集,并未得到解决㊂(2)协定的适用对象和时间范围也存在广泛的争论,协定是否适用于生效前原地收集㊁生效后异地使用的资源,还是仅针对各缔约国生效后原地收集资源,都存在不同意见㊂(3)在A B S 机制方面,对于是否采纳货币惠益,仍未能取得突破,各方僵持不下㊂2㊁A B M T A B M T 是生物多样性养护的关键工具,以多种形式存在,包括海洋保护区㊁禁渔区㊁特别环境利益区域,特别敏感海域和特别区域等㊂新协定旨在通过有效执行‘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进一步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确保B B N J ,而实施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A B M T 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养护的有效措施㊂该议题的主要争议点集中表现为C O P 职权及其与I F B 的关系,以及临时和紧急措施两个问题㊂(1)现存多个区域组织已划定各自的A B M T ,或拥有相关职能和权力,因而对于协定下C O P 在划定海洋保护区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职能和权力存在不同看法㊂尽管认识到应避免重复授权,不损害其他I F B ,而对于如何通过 不损害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则存在不同理解,因此就提案㊁协商和评估㊁决策㊁执行条款的结构安排和具体措辞,以及预防性方法或原则的表述,仍有不同观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㊂(2)2016年3月,在公海联盟为筹备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当中,提出新协定的机构设计应当考虑在当海洋环境或海洋生物多样性存在紧迫威胁时规定紧急措施,如有必要,还可规定临时措施㊂在I G C -5谈判中,新西兰重提该建议,紧急措施得到讨论,但是就紧急情况的类型㊁识别标准㊁启动门槛㊁响应措施和I F B 的作用等具体问题,尚有待进一步商讨及细化㊂3㊁E I A 各方在E I A 议题上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主要问题并无实质争议,但由于E I A 涉及 主权让渡 ③等问题,因此在条款细节规定方面尚存争议,主要表现在新协定中E I A 启动门槛和标准㊁监测规则㊁E I A 过程的国际化以及战略环境评估(S t r a t e g i c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A s s e s s m e n t ,简称S E A )的具体内容及其强制性规定等方面㊂(1)各方无法就E I A 启动门槛达成完全一致,焦点集中在是对海洋环境中任何可能引起影响的计划活动进行筛查,还是根据‘公约“规定进行评估㊂同时,对新协定中于适格I F B 下已开展的E I A 是否需要启动新的E I A 的规定存在一定分歧㊂(2)关于E I A 监测过程及报告提交的具72②③目前官方正式文本暂未颁布,不同版本的文本翻译未做统一,出现了用语使用混乱的情况㊂本文的翻译参照了第五次会议后最新的‘案文草案进一步修改稿“中文版㊂E I A 的流程包括筛选㊁确定范围㊁进行影响评估和评价㊁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㊁决策㊁监测以及审查㊂目前在国家管辖范围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上述环节,一般由拟议活动的发起者及其所属的主权国家主导㊂E I A 的主权让渡 是指主权国家将环评流程中的启动权㊁执行权㊁拟议活动是否继续进行的决策权以及环评后续的监测和审查权的权力交由他国或国际组织行使㊂2023年第3期蒋小翼卢萃文:B B N 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体规定仍未达成完全一致㊂(3)E I A过程的国际化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各方对活动的筛选㊁报告的审查㊁决策及评估过程是否应当公开,利益攸关方参与作用等方面意见不一㊂(4)对于S E A,多数代表同意纳入,但对其具体内容及强制性问题仍争议较大㊂4㊁C B T TC B T T有助于培养和促进发展中缔约方的科学㊁法律与技术能力,协助更好地完成协定规定义务,因此是发展中国家代表关注的重点之一㊂该议题的主要争议点包括C B T T的强制性和C B T T的监测和审查两方面:(1)C B T T是否具有强制性,具体表现在新协定相关条款的措辞㊁技术转让的性质㊁原则和条件规定;(2)负责C B T T监测和审查的主体的争论依然存在,对于是否单独设立C B T T委员会及其职权设置,或者是将监测和审查的主体交由C O P存在较大争议㊂5㊁跨领域问题跨领域问题涉及争端解决㊁机构㊁资金与实施等方面,其中主要争议点为争端解决程序以及资金安排两方面㊂(1)在争端解决程序问题上,大部分国家认为应该比照适用‘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定,确立强制性的㊁有约束力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少数国家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自愿性的过程,中国认为不能简单比照‘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提出国家同意原则,应该将谈判协商作为解决争端的前置程序,并强调了国家领土主权和管辖权方面的争端应明确排除适用于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㊂(2)资金安排方面的争议包括供资机制的来源,是否安排强制性供资和特别基金,以及基金需要为何种用途提供支持等㊂二、就争议焦点问题的各方主张及其立场评析B B N J谈判的与会者包括来自164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㊂历经多轮谈判与磋商,多数代表在主要争议焦点问题上提出了各自的主张或建议,并形成相应的立场倾向㊂一方面,主要争议点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立场和主张㊂目前,发达国家对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不仅存在尖端技术㊁先进科学知识和相关设施等硬实力的优势,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等软性话语权㊂在谈判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数发达国家主张保持协定与现阶段其他协议的一致性,限定协定的解释空间,为未来开展各项活动减少限制㊂而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发达国家借由公海科学研究自由将海洋遗传资源私有化存在担忧,[4]希望协定能够面向更广阔的未来,为资源开发保留足够大的空间,涵盖随着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应用场景,并建立一套具有约束力㊁清晰㊁透明的权益保障体系㊂另一方面,随着谈判的进展,各方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在不同议题上逐渐形成了各类诉求相似的国家代表,包括意在维持技术和经济优势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代表,推行环境保护与其先进经验的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强调公平性与特殊需求表达的非洲集团等多数发展中国家代表㊂(一)美国等发达国家维持技术和经济优势以美国㊁日本㊁韩国㊁以色列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在谈判中较为关注M G R的获取管理及A B S机制㊁A B M T的机构职权㊁E I A的国际化㊁海洋技术转让的条件与监测和审查等问题,在相关条款的修改提案上表现出一致性的倾向㊂在M G R定义内容上,美国㊁日本等代表反对各国需要确保在A B N J收集M G R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信息交换机制发布信息的提议,他们表示海洋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要求每种信息都进行报告,认为对M G R活动的监测和审查仅仅是透明度的要求,并非对所有活动进行追踪㊂他们尤其关注货币惠益问题,表示无法接受,认为目前货币惠益很少,讨论为时尚早,并且相关的行政负担和代价将远远超出其带来的好处,同时强调不应限制国家㊁自然人以及法人占有A B N J的遗传资源㊂美国㊁日本和德国等少数国家的海洋生物技术占主导地位,科学研究显示,98%已登记的海洋基因专利是由10个国家提交的㊂[5]尽管大多数的海洋生物勘探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开展的,但是取样通常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82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5月的㊂因此,这些技术发达的国家希望新协定尽可能地减少对资源开发的限制,强调各国享有在公海上自由开展科学研究和捕捞等权利,进而主张在管理㊁监测活动上采取较为宽松的标准㊂该利益需求也反映为对A B M T 议题的谨慎态度,他们特别关注新协定下C O P 就A B M T 与I F B 的关系这一争议焦点㊂一方面,他们并不反对公海保护区的建立,但强调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法律;另一方面强调保护区应明确养护目的,反对禁止一切活动的区域㊂他们主张限制新协定下的标准以及C O P 决定的有效性,赋予缔约国更大的措施制定自主权,否定对毗邻沿海国权利倾斜的规定,反对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进行特殊照顾,并主张限制协商的时间㊂同时,他们主张缔约国的执行㊁报告为非义务性规定,且普遍建议C O P 和科学技术机构拥有较小的权力和职权范围㊂主要考虑因素为指定公海保护区将对A B N J 的海洋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因而希望保护区维持区域性机构的主导作用,实现决策自主,以防止严格保护措施对其各类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影响㊂在E I A 议题上,他们主张减少E I A 的义务性规定,强调义务来源为新的协定,而非‘公约“,反对强制性的S E A ,主张限制和缩减公告和协商义务要求㊂他们强调主权国家对于启动㊁执行㊁决策的权利,倾向于将E I A 标准视为程序性和参考性的,降低E I A 的国际化程度,避免可能对勘探活动造成的限制㊂美国还认为E I A 的目的不是为了阻止活动的进行,而是为缔约国提供决策信息,因此对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审查㊁监督持排斥态度㊂针对C B T T 的强制性争议,他们主张删除义务性规定,或弱化措辞,主张以需求而非国家类型为导向,强调转让条件合作及情况报告的自愿性,在评估发展中缔约国何时需要C B T T 时,认为以国家类型为导向的转让会造成浪费㊂美国尤其强调转让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条件进行,主要由于美国不仅经济㊁科技水平发达,而且做法强势,与具体国家进行技术转让时具备充足的商议能力,保证其能够在一对一谈判时获得最大的自由,个案判断模式的技术转让也能减少发达缔约国的经济负担㊂美国还特别强调取消 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 的类型,认为世界银行已将中国和俄罗斯以及印度列为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因而不存在转让的需求㊂[6]同样地,为减少发达缔约国的财政负担,这类代表团反对设立强制性资金,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具体化,主张基于双方商定的条件的自愿供资,要求删除摊款要求㊂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在B B N J 谈判中立场鲜明,相对强势㊂对于部分主要争议焦点问题,总体主张维护本国的国家现有权益,削减对本国产生约束的强制性义务规定㊂同时,弱化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利益需求和国际组织的职权范围,意在维持本国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优势㊂(二)欧盟及其成员国推行环境保护与先进经验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美国等代表团在M G R 及A B S 机制问题上主张基本一致,但立场较为务实,态度相对缓和㊂他们倾向简化定义规定,理由包括需要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持一致等㊂针对M G R 章节的适用范围,欧盟及其成员国提出将适用对象和时间条款合并,强调 协议对各缔约方生效 的时间点,以进一步缩小适用范围,得到部分发达国家的支持㊂在I G C -5,欧盟及其成员国转变之前反对货币惠益的态度,对研究经费以及工资等货币惠益持较为赞成的态度㊂[7]欧盟及其成员国认为,A B M T 议题是协议谈判中最重要的部分,该议题能够成为 一揽子事项 ,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大力推动㊂④对于C O P 在划定保护区及采取措施方面的权能问题,他们主张建立全球模式㊂全球模式是建立新的全球层面的决策机构㊁科学咨询机构以及秘书处,并赋予决策机构较大的自主权,能够自行建立公海保护区,并采取相关措施㊂但同时,他们同样认为不应针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执行养护和管理措施的义务做倾斜性规定㊂欧盟及其成员国对海洋保护区的定位与美国等代表团立92④在2011年的第四次工作组会议上,77国集团+中国,欧盟及其成员国㊁墨西哥联合递交了一份提案,互相承诺支持对方关注的优先事项,即77国集团+中国支持欧盟及其成员国关心的海洋保护区事项,欧盟及其成员国支持对方关心的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问题㊂2023年第3期蒋小翼卢萃文:B B N 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主要争议点及各方立场评析场有所不同,其更强调生物多样性养护,是由于他们一贯推行海洋环境保护,因此主张海洋保护区的目标仅包括生物多样性养护,而非可持续利用;认为养护生物多样性需要长期的过程,不建议对保护区施加具体的期限㊂他们主张在全球做出决策,也较为注重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主要是源于相对丰富的海洋保护区实践经验和清洁能源技术标准,若在A B N J建立统一标准,有利于在国际平台上推广其标准和经验,使其具有竞争优势㊂欧盟及其成员国在E I A启动门槛和标准问题上与美国等代表团的主张不相抵触㊂他们同样支持以‘公约“第206条的 重大污染或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作为启动标准,不支持对其他国际机构施加强制性标准㊂但是在E I A监测问题上,他们认为不应该遵循‘公约“的语言表述,倾向于按照活动批准书中规定的条件开展评估㊂在E I A的国际化问题上,他们联合澳大利亚㊁挪威,提出一种筛选阶段报告审查的 呼叫机制 ,提供通过登记责任方的观点和关切,由特定机构进行审查,并向责任方提供建议的协商途径,受到美国等代表的支持㊂在审议和决策阶段,他们与大多数国家相似,赞同由缔约国主导负责审议拟议活动是否开展,否认科学和技术机构暂停活动的权利㊂同时,坚定支持纳入S E A㊂由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积累了较为先进的E I A技术经验,因而主张提高国际化程度,认可建立更为标准和客观的依据,并将其提出的E I A模式作为统一标准得以推广,减小主权国家的直接影响㊂对于C B T T议题,他们与其他发达国家的立场与意见较为相似,强调转让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减少义务规定和转让需求,以降低发达国家的负担㊂如针对C B T T的强制性争议,他们主张弱化C B T T义务性要求,并提出C B T T也是A B S的一部分,认为应将监测和审查的主体交由C O P㊂但是,针对跨领域问题中的资金机制的强制性规定,他们的观点则较为中立和温和㊂总体而言,在欧盟的环境外交战略中,海洋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具挑战性的领域㊂[8]欧盟及其成员国认可自身拥有保护海洋环境以身作则的愿景和资源,通过一个连贯的㊁强有力的协定来承担其责任㊂[9]因此,虽然他们在M G R与C B T T议题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利益取向部分一致,但较之于美㊁日等国更多地从公海攫取利益的出发点,他们在谈判中更为务实,希冀尽快缔结一个更为严格的协定,尤其针对发展中国家较为关切的货币惠益与资金强制性规定,也愿意做出一定的妥协㊂(三)非洲集团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强调公平性与特殊需求表达这类国家代表包括非洲集团㊁加共体㊁G77+中国㊁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P a c i f i cS m a l l I s l a n d D e v e l o p i n g S t a t e s,简称P S I D S)以及拉美核心集团(C o r eL a t i nA m e r i c a nG r o u p,简称C L A M)等涵盖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㊂一方面,这类主要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和知识,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充分获得和利用A B N J资源,希冀新协定能够有助于扭转这一局面,因而在谈判中强调公平性问题,也经常选择进行联合提案和集团发声㊂另一方面,这类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㊁小岛屿发展中国家㊁非洲沿海国家等,各国基于本国的特殊国情,提出各自的需求和利益表达,提倡一个既考虑到地区脆弱性,也能对地区发展作出可持续贡献的协定㊂在M G R议题,尚存主要争议点尤其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冲突㊂这类国家代表普遍认为M G R定义条款应当面向未来,以处理包括原地收集㊁异地获取㊁衍生物以及数字序列信息等更广泛的问题㊂同时,主张建立对收集㊁获取㊁利用M G R一系列活动的监测机制,确保可追踪性㊂他们认为协议需要多年才能生效,与发达国家相反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A B S机制阵营划分更加明显,核心争议点为货币惠益问题㊂发展中国家代表强调公平和公正分享包括原地收集和异地获取M G R产生的货币和非货币惠益,以及利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其他惠益,而多数发达国家代表表示仅接受原地收集和非货币惠益㊂加共体还认为各国尤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需要有强烈的M G R身份感和所有权意识㊂这是源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属于M G R的提供者,而非利用者,因而具有强烈的权属意识,认为M G R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且他们在经济㊁技术㊁人员等方面都不占优势,因而强调公平地获取M G R 及A B S是协定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㊂此外,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岛屿国家还要求A B S机制特别关03。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近海油气开发规制之完善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近海油气开发规制之完善

第37卷第6期2020年12月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ITIES SCIENCES)Vol.37 No.6December,2020《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近海油气开发规制之完善秦 勇 夏雨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555)[摘要]近年来,作为海洋开发利用主要阵地的近海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而油气开发作为近海环境的重大安全隐患,亟需法律加以规制。

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规制近海油气开发的制度衔接、处罚机制以及保障措施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通过畅通制度衔接、严格处罚机制以及健全保障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近海;油气开发;污染;规制[中图分类号] 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6-4722(2020)06-0013-06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是孕育生命的摇篮,是地球气候的重要调节器,更是蕴含无尽资源的宝库。

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干预的不断加深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其中,尤以开发利用活动最为密集的近海为甚。

2019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虽稳中向好,但水质级别仍为一般,且局部海域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近海环境的污染来源,除了城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陆源污染物之外,近海的工程建设项目也“榜上有名”。

作为近海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海洋油气平台生产水排海量为17 149×104 m3,生活污水的排海量为85×104 m3,钻井泥浆的排海量为53 994 m3,钻属的排海量为64 605 m3。

保护海洋课程设计方案

保护海洋课程设计方案

保护海洋课程设计方案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够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概念,掌握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2. 学生能够描述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影响,了解保护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3. 学生能够阐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认识到海洋保护与人类生活的紧密关系。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通过观察、调查和数据分析,培养问题发现和解决的能力。

2. 学生能够运用图表、报告等手段,有效地传达保护海洋的信息和观点。

3. 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小组合作,提高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能够培养热爱大自然、关爱海洋的情感,树立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

2. 学生能够认识到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3. 学生能够主动参与保护海洋的行动,积极传播海洋保护的理念,提升社会责任感。

本课程针对小学高年级学生,结合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的特点,注重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海洋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实际行动能力,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同时,课程目标具体、可衡量,便于教学设计和评估,确保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依据课程目标,结合教材内容,设计以下教学大纲:1. 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 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特点- 学习海洋生物的分类和生物链关系- 探讨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与保护意义2. 海洋污染与防治措施- 分析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影响- 学习国内外海洋污染防治政策和实践案例- 探究减少海洋污染的有效方法3. 海洋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认识海洋资源的种类及其价值- 掌握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与途径- 分析海洋资源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 保护海洋行动计划- 介绍保护海洋的行动策略和实践案例- 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和小组的海洋保护行动计划- 评价和反思行动计划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教学内容安排和进度:第一周: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第二周:海洋污染与防治措施第三周:海洋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第四周:保护海洋行动计划教学内容与教材章节紧密关联,确保科学性和系统性。

互花米草扩张对江苏海滨湿地大型底栖动物的影响 仇乐

互花米草扩张对江苏海滨湿地大型底栖动物的影响  仇乐

外来物种的入侵 , 直接或间接降低当地的生物 多样性 , 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 并最终导致 生态系统的退化与和服务功能的丧失 。互花米草 (Spartina alterniflora)由于具有削减波浪 , 保滩护岸 , 促淤造陆等作用 , 1979 年从美国引入中国 , 因其适 应性和扩散能力较强 , 在引种地迅速蔓延 , 占据了 中国沿海北起辽宁, 南达香港、澳门等, 面积共 34 451 hm2 的广大滩涂 [2], 于 2003 年被列为 16 种中 国首批外来入侵种名单。 已有研究表明 , 互花米草在 引种地爆发式生长 , 对土著种有很强竞争优势 [3], 危 害土著种的生长 , 并影响候鸟的栖息与迁徙 , 破坏 当地的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 [4]。 底 栖动 物 作 为 湿地 生 态 系 统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取食浮游生物、 底栖藻类和有机碎屑等 , 在湿地中起 着分解有机物 , 转化营养物质 , 污染物代谢 , 能量流 转和加速自净等作用 [5], 同时又被鸟类和鱼类等取 食 , 在食物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6]。互花米草入 侵后对滩涂湿地大型底栖动物产生怎样的影响一直 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有研究表明 , 在互花米草入 侵后大型底栖动物种数、平均密度要显著高于邻近 光滩 , 但也有报道互花米草盐沼与其他盐沼相比 , 大型底栖动物功能群的物种丰富度和多样性较低 , 50
J H '/ H 'max 其中 , S 为总的种类数 , N 为观察到的个体总数 , Pi 为
Pielou 均匀度指数 :
样品中第 i 种的个体数量占个体总数的比例,
H 'max ln S 为最大的种类多样性。
数据采用 SPSS 11.5 软件进行群落差异显著性、 相关性分析。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日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2月28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统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边界坐标连线成区为准。

保护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护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并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第四条市及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区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并将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市及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组:南海

第四组:南海

——深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三、海洋环境监测与海洋环境保护 建设“数字海洋”,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数字海洋是数字地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以 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为支持的全球定位系统 (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技术(RS) 组成的“3S”技术,其重点是完成我国海洋信息元 数据库及网络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海洋环境监测预 报统,海洋资源监测、调查及管理信息系统、海洋 观测、勘察系统,从而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全 面、有效、动态地监测和监控,也为海洋资源的管 理和开发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信息化建设是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海洋的管理 能力和控制能力,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代化手 段。
2、军事冲突
各方在南沙都有驻军,形成“各自武 装占领、武装对峙”的格局。在南沙的军 事对峙中,各国之间不断发生一些小的纠 纷和冲突。其中最严重的是中国海军和越 南海军1988年3月14日发生的赤瓜礁武装 冲突,双方使用了机关炮和舰炮并造成人 员伤亡。菲律宾于1995、1997、1999年分 别在美济礁、黄岩岛连续挑起事端,驱赶 我渔民作业,炸毁我在两岛礁上的半永久 性建筑,在附近海域与我国海军严重对峙。
这种技术被称作“三维地球球体表达技术”,与目前广为流行的“谷 歌地球”一样,但是有关专家认为,与“谷歌地球”相比,这一系统 为海洋的数字化、透明化和可视化表达提供了崭新的海洋信息立体 展现形式,尤其是对我国近海海洋状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更加 贴近国内公众需求。
南海争端
08405104 朱朋
一、争端由来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 行,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 的冲突日益激烈,盲目围 垦,填海造地,滥取海沙 等现象在海南沿岸十分普 遍。围垦,填海加快了海 岸形态的改变,使许多滩 涂,湿地和港湾随之消失, 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 转的毁灭性损害。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七五号)《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域使用规划管理第三章海岸线保护管理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第五章海域使用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海域使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第四条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第六条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弘扬海洋文化。

第七条严格保护海岸线,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各派出机构承担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海洋生态学重点汇总

海洋生态学重点汇总

海洋生态学复习重点汇总海洋技术111(老师画的名词解释应该是全的,作业大题有的没有,老师画的重点大部分有,仅供参考)绪论生态学: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栖息地理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生物圈:是地球上全部生物及与之发生相互作用的物理环境的总和。

第一章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概论生态系统:指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一个或多个生物群落)与非生物环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所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具有自动调节机制的自然整体。

生产者(自养生物):包括所有绿色植物,它们具有光和色素,能利用太阳能进行光合作用,将CO2,H2O和无机营养盐类合成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核酸等有机物用于本身的生产,此外,还有包括光合细菌合化能合成细菌。

食物链:生物之间通过食与被食形成一环套一环的链状营养关系。

生物地化循环:生态系统之间各种物质或元素的输入和输出以及它们在大气圈、水圈、土壤圈、岩石圈之间的交换。

生态平衡:输入和输出在较长的时间趋于相等,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长期处于稳定的状态(这时动植物的种类数量也保持相对稳定,环境的生产潜力得以充分发挥能流途径畅通)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调节恢复到原处的稳定状态。

消费者:指不能从无机物制造有机物的动物,它们直接或间接依靠生产者制造的有机物为生,所以称为异养生物。

分解者:也属异养生物,主要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原生动物等微小动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连续地进行着分解作用。

食物网:生态系统中许多食物链纵横交错,形成网状营养结构,称为食物网。

能量流动:来自太阳的能量通过生态系统中各营养级生物时逐级减少、最终均以热能形式消失的单向流动。

生态系统有哪些基本组分?它们各自执行什么功能?答: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成分包括非生物和生物两部分。

非生物成分是生态系统的生命支持者,它提供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活动的栖息场所,具备生物生存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也是生命的源泉。

生物部分是执行生态系统功能的主体。

可分为以下几类:生态系统的能量是怎么流动的?有什么特点?答: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过程是能量通过营养级不断消耗的过程。

国际法习题集

国际法习题集

第一章绪论1、名词解释:国际法、转化、采纳2、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名词解释:主权、独立2、什么是不干涉原则,其例外(或者说合法的干涉)有哪些?3、什么是国家平等?国际法上国家的平等权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三章国际法主体1、名词解释:不承认原则、禁止反言、限制豁免主义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要件和范围。

3、简述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4、什么是永久中立国?成为永久中立国的条件是什么?它负有哪些义务?5、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简述承认的性质、特征和种类。

6、简述国家和政府继承。

第四章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名词解释: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限制豁免2、简述国家管辖豁免的放弃。

3、什么是侵略?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哪些行为被认为是侵略?4、什么是自卫?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自卫权包含哪些要素?自卫权行使的规则是什么?5、发生以下哪些情况时,一国可以行使自卫权: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适用于以下哪些情况:A.遭到他国派遣的雇佣军攻击B.遭到他国一般性武力威胁C.他国向本国反政府武装提供武器支持D.本国已被他国武装占领第五章国家责任1、什么是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2、简述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3、免除国家责任的情况有哪些?4、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5、简述现行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

第六章国际法上的居民1、名词解释:国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外交保护、庇护、引渡、难民、不推回原则2、简述自然人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简述我国国籍法的基本规定。

3、简述引渡的规则。

第七章国际人权法1、国际人权宪章包括哪些文件?2、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有哪些?第八章国际法上的领土1、简述领土的概念和构成。

2、领土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哪些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方式?3、对国家主权限制的方式有哪些?第九章海洋法1、名词解释: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自由2、简述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3、简述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正文:----------------------------------------------------------------------------------------------------------------------------------------------------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5月12日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2004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象山港海洋和渔业资源,促进港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象山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象山港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渔业、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象山港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象山港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海陆兼顾、经济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象山港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协调部门之间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防治象山港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象山港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彳閤洛讦九瞪学报霜科学版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许维安(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88)摘要: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是我国安全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完善的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又是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的保障。

目前我国管辖海域刑事立法,没有把享有主权权利海域纳入刑法典保护范围,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仅有一个海上犯罪特殊罪名,绝大多数国际法海上犯罪没有转化为国内法海上犯罪,由此面临如下困境:无法全面保护享有主权权利海域,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符、与他国和本国主权冲突,难以有针对性地保护我国管辖海域,难以全面履行涉海国际条约义务。

需要从建构二元属地管辖权体系、增设更多海上犯罪特殊罪名、构建二元海上犯罪罪名体系和增设专章“妨害海洋管辖秩序罪”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家安全法治;国家海洋安全法治;我国管辖海域;刑事立法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5X(2021)02-0101-08DOI:10.16497/ki,1672-335X.202102011一、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的刑事立法国家管辖海域分为国家享有主权的海域和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口我国享有主权的海域为内水和领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我国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我国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为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

从面积看,我国内水和领海面积不少于38万平方公里,我国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平方公里,我国大陆架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公里。

口-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同年10月《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国家安全法治需要一定的“国域”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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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年防污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在防止油污方面规定 包括: (1)在特殊区域,如地中海、波罗的海、黑海、红 海和阿拉伯湾,任何油轮和400GRT及以上的非油 轮,禁止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入海中;150GRT 及其以上的油轮及400GRT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有 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和排油监控装置;
(2)大多数油轮要求配有专用压载舱;各缔约国有 关港口、码头设置能够满足到港船舶排放残油需 要的接收设备。 (3)残留的有毒液体的排放必须排入专门的接收设 备,除非此类物质已完全稀释并按照详细的规则 才能排入海中。 (4)关于海上运送的经包装的有害物质的包装、标 记、标签、证书、贮放和数量的规定。
• 除了上述公约外,为了避免海上事故的发生、防 止和减少海上事故污染源,国际上还有一些有关 保证海上航行安全、防止海上碰撞的公约,如 1930年的《船舶载重线公约》、1948年的《关于 防止海上碰撞的国际规则》等。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对防止、减少和控制海 上事故污染源作了原则规定,主要内容有: (1)各国应采取减少来自船舶污染的措施,特别是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 作安全,防止故意或无故地排放,以及规定船只 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
• 国际上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陆地污染的防止和控制 的区域性的公约是1974年6月在巴黎签订的《防止 陆源海洋污染公约》(以下称巴黎公约),该公 约适用于东北大西洋和北海。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对陆源污染的防止、 减少和控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 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结构 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 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 (2)各国应采取其他可能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 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3.海上事故污染源 • 海上事故包括航行事故以及对海底资源勘探开发 过程中的事故。 • 海上事故包括航行事故以及对海底资源勘探开发 过程中的事故。其最大特点是造成局部性海域灾 难性污染,后果严重,而且主要的污染物是石油。
• 国际上直接针对海上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而签订 的公约主要有1969年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国际干 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的规定: (1)各缔约国在发生海上事故或其有关的行为之后, 如能有根据地预计到会造成很大的有害后果,那 就可在公海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轻或 消除对其沿岸海区或有关利益产生严重的和紧急 的油污危险或油污威胁; (2)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沿岸国应与受到海上事 故影响的其他国家进行协商,特别是与船旗国进 行协商;
(2)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 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 污染。这种法律和规章至少应具有与通过主管国 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订的一般接受的国际规 则和标准相同的效力。 (3)各国如制订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 染的特别规定作为外国船只进入其港口或内水或 在其岸外设施停靠的条件,应将这种规定妥为公 布,并通过主管国际组织。
• 国际上有许多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倾倒污染源 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其中1972年 《防止倾废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伦敦 倾倒公约》)是 第一个也是当前唯一的针对海洋 倾倒行为的全球性国际公约。
• 《伦敦倾倒公约》将废弃物质分成三类。 (1)第一类包括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 镉及镉化合物、无害塑料物质及其他的合成物质, 原油、燃油、重柴油、润滑油和压舱水,不宜在 海上倾倒的强放射性废物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生 物和化学战争制剂;这类物质严格禁止倾倒。
二 海洋环境污染源(P183) • 从海洋污染的污染源来看,海洋环境污染可分为 陆地污染源、船舶污染源、海上事故污染源和海 洋倾废污染源。 1.陆地污染源 • 陆地污染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造成污染的行为发 生地在国家领土范围内。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 有当事国可以对发生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污染行为 行使立法和执行权。 • 但是,由于陆地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超出了国 界范围,防止和控制陆地污染源也是国际法调整 的内容之一。
(2)各国应采取措施减少来自用于勘探或开发海床 和底土的自然资源的设施和装置的污染,特别是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 作安全,以及规定这些设施或装置的设计、建造、 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 (3)各国应采取措施减少来自在海洋环境内操作的 其他设施和装置的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 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以及规 定这些设施或装置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 人员配备的措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防止和控制来自船舶的污 染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的内容有: (1)各国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采取 行动,制订国际规则和标准,以防止、减少和控 制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并于适当情形下,以 同样方式促进对划定航线制定的采用,以期尽量 减少可能对海洋环境、包括对海岸造成污染和对 沿海国的有关利益可能造成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 的威胁。
2.船舶污染源 • 船舶污染源是指船舶在海上向海洋环境排放油类 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 • 船舶污染源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引起比较复杂的管 辖问题。船舶管辖权应属于船旗国,但是当船舶 在海上航行的水域属于船旗国以外国家管辖范围 时,就有可能发生管辖的冲突。 • 此外,船舶污染源是除陆地污染源以外的一个重 要污染源,也是海洋法主要控制和调整的主要内 容。
(5)对于生活污物,73年防污公约规定禁止在离岸 4海里区域内排放,除非船舶上装有合格的处理装 置并经过此装置处理;在离岸4海里至12海里的区 域内,需经过粉碎和消毒后,生活污物才能排入 海中,缔约国有义务为生活污物的排入提供足够 的接收设备。 (6)规定了可以弃置船上垃圾的离岸最小距离,并 禁止向海洋弃置塑料制品。
• 国际上包含有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源的条款的国 际公约较多,其中最全面、影响最大的是1973年 的《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 • 《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以下称73年防污公 约)于1973年签订,主要为处理除海洋倾废以外 的各种形式的船舶污染。该公约包括两个议定书 和五个附件。 • 我国于1983年加入;但声明不受附件3至附件5的 约束。
4.海洋倾倒污染源 • 海洋倾倒是指将陆地上的废弃物质或其他物质经 由运载工具,如船舶、飞机、平台或其他海上人 工构造物有意地处置于海洋中的行为或任何有意 地在海上弃置船舶、飞机、平台及其他海上人工 构造物的行为。 • 海洋倾倒污染指由上述行为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 倾倒的物质主要包括放射性废物、军事物质,如 废去的武器和爆炸物,疏浚的泥土和岩石、生活 污物和包含有许多高毒性的污染物质的工业废料。 • 海洋倾倒污染源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倾倒者的一种 故意的行为,其污染完全是人为造成的。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倾倒造成的污染也作了 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采取必要的措施,以 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这种法律、规章和 措施的效力应不低于全球性规则和标准。 (2 )这种法律、规章和措施应确保非经各国主管 当局准许,不得进行倾倒。 (3)各国特别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采取 行动,尽力制订全球性或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 议的办法及程序,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4) 非经沿海国事先明示核准,不应在领海、专 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进行倾倒。
(3)各国应尽力在适当的区域一级协调其在这方面 的政策。 (4)各国特别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采取 行动,尽力制订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 议的办法及程序,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 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能力及其经济发展 的需要。 (5)上述法律、规章、措施、规则、标准和建议的 办法及程序,应包括旨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尽量减 少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 变的物质,排放到海洋环境的各种规定。
(3)沿岸国应尽速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它所知道 的或在协商期间得知的估计其利益会受到这些措 施影响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沿岸国应考虑他们 提出的任何意见; (4)倘遇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紧急情况,沿岸国 可不经事先通知或协商,或不继续已开始的协商, 就采取为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措施; (5)沿岸国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实际造成的损害或拟 将发生的损害相适应,而且这些措施不应不必要 地干涉有关船旗国、第三国以及有关自然人或法 人的权利和利益。
(4)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或在大陆架上进行倾倒, 必须经沿海国的事先明示同意; (5)沿海国经与由于地理处境可能受倾倒不利影响 的其他国家适当审议此事后,有权准许、规定和 控制这种倾倒。
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吸收和折衷了各方面的 意见,采取了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相结合的 管辖原则。
1.沿海国的管辖权 (1)沿海国在其领海内行使主权,可制定法律和规 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外国船只,包括行使无 害通过权的船只对海洋的污染,但这种法律和规 章不应阻碍外国船只的无害通过。 (2)沿海国也可对其专属经济区制定法律和规章, 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的污染,但这种法律和 规章应符合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一般外交会议制 订的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3)沿海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 制来自受其管辖的海底活动或与此种活动有关的 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专属经济区内、大陆架上 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八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
本章内容: 一 海洋环境污染概说 二 海洋环境污染的管辖 三 海洋科学研究概说 四 海洋科学研究的原则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概说
一 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P182) •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活动中过量地向环 境排放污染物,如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病原 体、噪声、废热等,从而损害环境质量,危害人 体健康,影响生物的正常生命活动。 • 从海洋生态学的观点来看,海洋环境污染是海洋 环境混进有害物质,水质遭到破坏,从而破坏了 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二节 海洋环境污染的管辖
一 海洋环境污染管辖权的归属 •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大部分发展中国 家和部分发达国家认为沿海国应有权设立防污染 控制区,有权制定防污的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有 管制海洋污染行为的执行权。沿海国有权根据本 国的环境政策,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海上环境,防 止海洋污染。 • 与这种观点相对立的是一些海洋大国主张。这些 发达的海洋大国主张制定国际性的防污标准,并 主张传统的船旗国管辖原则,特别是对船舶引起 的污染,主张由船旗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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