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 和果酱
水果干制品
吐鲁番葡萄干、水果、蔬菜脆片、荔枝干、槟榔干果
果酱
以水果为原料而非以蔬菜为原料
18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序 号
类别
产品名称
细则
申证单元
产品品种
变更情况
产品举例
1
粮食类
小麦粉
(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2版)
申证单元1个, 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
2005年修订
小麦粉、(高筋、低筋、面包用、面条用、饺子用、
蛋糕用、自发)小麦粉
大米(01等
5
乳制品
乳制品
(0501)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3
个:包括液体 乳、乳粉、其他
液体乳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制品
乳粉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 范围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
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7
方便食 品(0701)
方便面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2个申证单元, 即方便面、其他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方便面
细则(2003版)
其他方便食 品
其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2006版)
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蜂产品主要包括四类,类别名称分别为:蜂蜜,类别编号2601;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类别编号2602;蜂花粉,类别编号2603;蜂产品制品,类别编号2604。
蜂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及定义见表1。
表1 蜂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及定义1第四条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和蜂花粉产品中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蜂产品制品中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第五条巢蜜是指在封盖的蜜脾内贮存的蜂蜜,由蜂巢和蜂蜜两部分组成,巢房封盖90%以上(包括:大块巢蜜、格子巢蜜、切块巢蜜),巢蜜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纳入生产许可,但鼓励企业使用巢蜜为原料生产蜂产品。
第六条蜂产品不允许分装。
2第七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核查第八条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工艺、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内应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隔。
蜂产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见表2。
表2 蜂产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3清洁作业区应定期采用紫外线照射或臭氧等方式对加工环境消毒。
第九条蜂蜜及其制品生产车间地面、墙壁应使用易于清洗的材质建造,保持清洁;生产车间应设置有效的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第十条桶装原料蜜及成品蜂蜜库房应避免高温及阳光直射、保持干燥。
以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的,应设立蜜脾储存库。
TCCAA3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蜂产品加工企业要求分解教学文稿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T/CCAA 30—201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蜂产品加工企业要求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Requirements for bee products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s2016年10月×日发布 2016年10月×日实施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目录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人力资源 (3)4.1 食品安全小组 (3)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3)4.3 人员健康和卫生 (4)5 前提方案 (4)5.1 基础设施及维护 (4)5.2 其他前提方案 (5)6 关键过程控制 (5)6.1 总则 (5)6.2 采购控制 (5)6.3 过滤 (6)6.4 蜂产品制品的配料 (6)6.5 灭菌 (6)6.6 包装 (7)6.7 储存 (7)6.8 半成品储存 (7)7 检验 (7)8 产品追溯与撤回 (7)附录A(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 (9)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琼、曲丽、王晓宁、宋振基、胡军、杜风刚、马尧、游安君、闫明磊、张永、李曦、李辰暄。
本标准从我国蜂产品加工存在的食品安全关键问题入手,采取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重的原则,结合蜂产品加工企业特点,提出了建立我国蜂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
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为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提供了通用要求。
蜂产品加工企业及相关方在使用GB/T 22000中,提出了针对本类型企业特点对通用要求进一步细化的需求。
鉴于蜂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方面的差异,本标准提出了针对本类型企业特点的“关键过程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原辅材料采购、过滤、配料、灭菌、包装、储存和标识等关键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国质检食监函[2006]号
附件2: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3. 谷物品面粉类制成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22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22()10
【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蜂产品生产加工活动,重点治理掺假掺杂违法问题,切实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蜂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着重加强蜜源管理,进一步提高原料质量。
要求企业的原料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供应商应当相对固定,鼓励企业自建蜜源基地,或与蜜源基地签订稳定采购协议,鼓励企业使用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9
【相关文献】
1.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包含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国家质检总局: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布实施已获许可企业要重新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
年第8号5.切实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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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蜂蜜。
原料蜂蜜-融蜜-粗滤-精滤-真空脱水(根据需要)-过滤-灌装-装箱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蜜-融蜜(根据需要)-灌装-装箱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蜂王浆: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包装-冷藏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蜂王浆-解冻-包装(2)蜂王浆冻干品: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真空冷冻干燥-粉碎-成型-包装分装生产流程: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 过滤过程控制。
3. 蜂王浆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控制。
4. 灌装(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5. 蜂王浆冻干品加工过程温度、湿度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蜂蜜中药残、农残超标。
2. 蜂蜜淀粉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
3. 蜂蜜、蜂王浆掺假。
4. 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蜂产品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1. 灌装车间应相对密封,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蜂产品许可条件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蜂蜜。
原料蜂蜜-融蜜-粗滤-精滤-真空脱水(根据需要)-过滤-灌装-装箱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蜜-融蜜(根据需要)-灌装-装箱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蜂王浆: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包装-冷藏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蜂王浆-解冻-包装(2)蜂王浆冻干品: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真空冷冻干燥-粉碎-成型-包装分装生产流程: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 过滤过程控制。
3. 蜂王浆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控制。
4. 灌装(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5. 蜂王浆冻干品加工过程温度、湿度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蜂蜜中药残、农残超标。
2. 蜂蜜淀粉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
3. 蜂蜜、蜂王浆掺假。
4. 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蜂产品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1. 灌装车间应相对密封,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 车间内地面及墙壁做到能够冲洗并保持清洁,分别设有独立的投料间和灌装间。
挂面、糕点及蜂产品细则
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2. 熟化装置;3. 压延机;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5. 切断机;6. 计量设备;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细则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未经剽窃篡改。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申请获准生产蜂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经济适用的、符合质量标准规定要求的蜂
产品生产设施,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材料和技术人员,这些设施应当
能够有效控制蜂产品的质量。
2、选派的厂负责人应具备对生产工艺、检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等知识
和技能的熟练掌握,并能熟练操作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仪器。
三、申请资料
1、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厂容照片,包括厂内主要设备及环境条件;
3、蜂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质量管理制度;
5、近三年度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生产厂的各项设备及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其他有关资料。
四、审查程序
1、审查企业申请材料;
2、审查企业生产设施;
3、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审查;
4、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5、对近三年度蜂产品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6、对企业所设备和设施、材料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7、对申请企业进行总体审查;
8、评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
新增
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19
蛋制品
蛋制品(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
皮蛋、咸蛋、糟蛋
干蛋类
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冰蛋类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其他类
新增
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
20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版)
瓶(桶)装饮用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碳酸饮料(汽水)类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碳酸饮料(汽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取消二氧化碳充气量不低于2.0倍的限制
茶饮料类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12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版)
申证单元1个,即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2005年修订
薯类食品(1202)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薯类食品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7、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3、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8、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9、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1、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6、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7、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质检食监函588号(关于发布花粉及锋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09〕588号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蜂胶产品应做为保健食品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包括此类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作了相应修改。
现将修改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清理,撤回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第1号)《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内容如下: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蜂产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质(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经科学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产品基本特性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2. 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的工艺流程中将“蜂胶→提取→去杂→”删除。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将“2. 原料蜂胶中药物残留或重金属超标”删除。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4. “蜂胶”删除;— 2 —七、检验项目蜂产品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第5项“总黄酮含量”和第9项“汞”检验项目删除。
主题词:食品生产许可证通知— 3 —抄送:办公厅、食品司,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9年9月1日印发录入:王晓川校对:李绍芬— 4 —。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针对蜂产品的市场不规范现状,近一两年里,相关部门做出不少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与标准。
事实证明这些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实施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
本期政策法规栏目将继续宣传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文——《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总页数】2页(P2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常务副主任田华答记者问 [J], 宋小瑛
2.工业硝酸、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查部版) [J],
3.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高级工程师郭利 [J], 梁喜琴
4.《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常务副主任田华答记者问 [J], 宋小瑛
5.《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审查会在上海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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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在面粉以外的其他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小米、荞麦、绿豆、红小豆、黄豆、豌豆、大豆等)为原料,通过加工、烘培等方式制成的食品,例如糕点、面包、饼干等。
由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安全、卫生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了规定。
一、生产基地审查1.基地地址生产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划内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园区内。
2.基地环境生产基地周边环境应安全,不存在任何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3.场地面积生产基地应符合生产设施的要求,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使用规模要求。
4.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设施应齐全。
5.储藏条件原材料和成品应储藏在符合规定的仓库和储藏设施内,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6.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立完善的消毒设施,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二、生产工艺审查1.原材料制作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2.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追溯能力。
3.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应设立可行的清洗、消毒设备。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5.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品质控制审查1.质量控制制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2.检验手段生产企业应具备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产品抽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产品留样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取产品样品,以进行追溯或监管检查。
四、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从业经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经管励志】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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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况
蜂产品是蜜蜂为了种族的生存和繁衍向自然界索取并 加以加工的物质和分泌物,包括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 蜡、蜂胶、蜂毒和蜂幼虫等,其中以蜂蜜、蜂王浆、蜂花粉、 蜂胶为主。中国幅员辽阔,气候适宜,蜂粉源丰富,是蜂群 数量多、蜂产品总产量和总贸易量大的国家。中国蜂产品产 量之大,不但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可以为外贸出口 提供充足的货源。近十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保健品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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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粉是植物有性生殖的雄性配子体,它浓缩了植物界所有 的营养物质,被人们誉为 “最完美的食物”。研究表明,蜂花 粉中不但含有人体通常所需的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糖、 微量元素和各种维生素,还含有生物黄酮、类胡萝卜素、磷 脂、多不饱和脂肪酸等生物活性物质,因此被人们称为“微 型营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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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蜂花粉的认识和应用已有很久的历史,我国是世界 上认识和应用花粉最早的国家。早在2000多年前的《神农本草 经》中就有对香蒲蜂花粉和松花粉医疗作用的记载。随着科学 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蜂花粉的研究更加深入,亦愈来愈清楚地 了解到,蜂花粉不仅能提供人体各种营养成分,为集体组织细 胞的生长和修复提供丰富的原料,同时,蜂花粉中的营养成分 和生物活性物质对机体的生理功能、各个器官生理活动都有不 同程度的调节作用。
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实施说明
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卢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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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是对先期发布实施的《蜂产 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扩充 ,在原细
则的基础上增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两个申证单元:蜂 花粉和蜂产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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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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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产品的申证单元为 2 个: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2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蜂蜜。
原料蜂蜜 -融蜜-粗滤-精滤-真空脱水(根据需要) -过滤-灌装-装箱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蜜 -融蜜(根据需要) - 灌装- 装箱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蜂王浆:原料蜂王浆 - 解冻- 过滤-包装-冷藏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蜂王浆-解冻- 包装
(2)蜂王浆冻干品:原料蜂王浆- 解冻- 过滤-真空冷冻干燥- 粉碎- 成型-包装分装生产流程:成品 -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 过滤过程控制。
3. 蜂王浆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控制。
4. 灌装(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5. 蜂王浆冻干品加工过程温度、湿度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蜂蜜中药残、农残超标。
2. 蜂蜜淀粉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
3. 蜂蜜、蜂王浆掺假。
4. 蜂王浆中 10- 羟基-2- 癸烯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蜂产品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
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1. 灌装车间应相对密封,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 车间内地面及墙壁做到能够冲洗并保持清洁 , 分别设有独立的投料间和灌装间。
3. 在加工过程中,蜂王浆应在室温下(25C以下)解冻,从解冻到完成加工不得超过24小时。
原料、成品应在-18 C以下冷藏(不包括常温保存的产品)。
4. 蜂王浆冻干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和温湿度(相对湿度在45%以下,储存
温度在20C以下)应满足工艺要求。
(二)必备生产设备。
1. 蜂蜜。
周转桶、原料罐、过滤设施、真空浓缩设备(根据需要)、成品罐、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
分装企业应具备周转桶、原料罐、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冷藏保鲜库或其它相应的储存设施(-18 C以下)、过滤设备、冷藏运输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有温湿度控制设备和包装设备。
蜂王浆冻干品:冷藏保鲜库或其它相应的储存设施(-18 C以下)、过滤设备、冷藏运输工具、真空冷冻干燥设备、粉碎设备、成型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有空气净化设备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注: 与蜂蜜直接接触的设备为不锈钢制成,加工前后应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8796-2005《蜂蜜》、GB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GB/T9697-2002 《蜂王浆》、 GB 19330-2003 《原产地域产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的蜂蜜及蜂王浆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
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不得含有蜜源植物的有毒物质。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蜂蜜:分析天平(0.1mg)、天平(0.1g )、分光光度计、恒温水浴锅、阿贝折射仪、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灭菌锅、生物显微镜、干燥箱。
(二)蜂王浆:天平(0.1g)、分析天平(O.lmg)、减压干燥箱、液相或气相色谱仪。
七、检验项目
蜂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对各
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 *”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每年检验 2次。
蜂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式
根据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品种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蜂蜜不得少于100kg;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品)不得少于10kg。
抽样数量:蜂蜜随机抽取2kg (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蜂王浆随机抽取1kg,蜂王浆冻干品为 0.5 kg (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如果生产企业只生产大包装产品,核查组应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4件,抽样数量:蜂蜜不少于2 kg;蜂王浆不少于1 kg;蜂王浆冻干品不少于0.5 kg 。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包装钢桶应符合 GH/T1015《蜂蜜包装钢桶》要求,塑料包装桶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镀锌桶或盛装过农药、燃料油、食用油或其他化工产品的包装容器。
(二)盛装蜂王浆的容器应用清水刷洗干净,并用75%食用酒精(或其它方法)消毒。
附件 5:
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申证单元为1 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
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化糖、溶胶、过滤、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凝胶果冻的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5. 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果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
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煮料罐;
2. 灌装、封口设备;
3. 杀菌设备;
4. 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
5. 生产日期 / 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GB19883-2005《果冻》;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果冻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
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
6. 生物显微镜;
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果冻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次。
果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标签应根据原料的不同标示分类名称。
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
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
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按照以下顺序抽样: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它型果冻。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
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
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 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