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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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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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愿性,合同是基于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的要求。

各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都有权利进行谈判和协商,以确保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2. 法律约束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达成并签订,各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平等性,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在各方平等的地位下进行,不存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合理压迫或利用。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 可确定性,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具体而明确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能够被明确确定,以避免产生争议和歧义。

以上是合同的一些法律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特征的高质量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意和意思表示的书面文本。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载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自愿性: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参与的要求。

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是否签署合同,并自行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2. 平等性:合同当事人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优势地位,不存在强制或压迫的行为。

合同订立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商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3. 有偿性: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相互权益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一方为取得对方提供的利益,支付相应的对价。

无偿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4. 自主性: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由当事人自主约定,自由度较高。

各方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进行协商和约定。

法律并未对合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5. 有约束力:一旦合同经过各方当事人的签订和履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则可以要求履行、请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6. 可司法保护性:合同具有司法保护性,即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同权益。

当合同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7. 完全性: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约定和完整的内容。

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将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明确约定,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存在虚假、模糊、含糊不清以及矛盾等不完善的情况。

总之,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自主性、有约束力、可司法保护性和完全性等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a6 I4 W! T* p! w+ Z* O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上的合同与狭义上的合同)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同与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自己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者利益的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4、合同的解释:是指运用各种解释规则和方法,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探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解释的主体:(广义上讲,任何人均有权;狭义上讲,解释主体仅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即有权解释)⏹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指导解释合同的客观准则):文义解释规则;体系解释规则;参照交易习惯解释规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规则;针对不同合同条款效力强弱的解释规则;不同合同文本的解释规则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反复协商,彼此交换意思表示,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发出要约的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具备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的内容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应是已送达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法条15条)⏹概念: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当事人意愿不同;受约的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

(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可考虑以下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区分;根据当事人在提议中的措辞所表达的意思来区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根据意思表示是否针对特定人。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6篇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6篇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6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在现代经济社会,借款合同是普遍存在的经济行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双方达成的约定。

本合同旨在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1. 主体平等性: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无论个人还是法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自愿性:借款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

3. 合法性:借款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对价性: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5. 要式性: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时难以证明,不建议使用。

6. 期限性: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7. 利息约定:借款合同应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利率及支付期限。

8.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如罚息、违约金等。

三、合同内容1. 当事人信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借款金额:明确借款金额及货币种类。

3. 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 利息约定:详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及支付时间。

5. 还款方式:约定还款的方式、期限及具体金额。

6. 保证措施: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或保证措施,确保按时还款。

7. 违约责任:详细规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

8. 争议解决: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执行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法

合同法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其认定,在我国采 用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 人宣布将要约取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二,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二)后履行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首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互负债务; 互负的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了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哪一 方当事人应后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合同的保全 制度.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 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以保障债 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 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债务人能够行使但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到期债权; 债权已届履行期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自考合同法简答归纳

自考合同法简答归纳

第一章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合意。

②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③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的分类: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合同类型是否在合同法或民法中有规定并被赋予名称为标准)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相关义务为标准)二者区别:A、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

C、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为标准)⑤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⑥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⑦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⑧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A、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B、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C、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3、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关系的内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合同债权、合同债务)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任伟一定的行为的权利。

5、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6、合同的相对性:大陆法系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7、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原理的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借款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借款合同这个东西,有了新发现。

让我想想这个合同的法律特征啊。

首先呢,借款合同它得有一方是出借人,一方是借款人,这就像是一场交易里的卖家和买家似的。

比如说你把钱借给隔壁老王,你就是出借人,老王就是借款人,这两个主体得明确。

要是主体都不明确,这合同可就乱套了,那就像是你去买东西,都不知道卖给你东西的是谁一样。

还有个特征,借款合同得有借款的数额。

这数额可不能模棱两可,得明确具体数字。

我就见过一份不怎么好的借款合同,上面写着大概借几万块钱,这怎么行呢?就和你去超市买东西,标签上只写大概多少钱一个,你肯定也觉得不对劲吧。

再比如说,你借出去十万块钱,你就得明明白白地在合同上写上十万,不能大约或者左右之类的表述。

借款合同也有它的偿还日期,一般情况下啊。

我一开始还以为可写可不写呢,后来才确定不是这样。

这偿还日期就像给借款人一个任务期限一样。

不过我也有点困惑的地方,有的借款合同说按照出借人的要求随时偿还,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我还觉得有点复杂呢,还得再研究研究。

利息方面也是借款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

有些借款是有利息的,有些没有。

要是有利息的,那利息怎么算就得在合同里说清楚了。

这就好比你把钱存在银行,银行会告诉你利息是年利率多少,一年的利息怎么算,一个月的怎么算,都清清楚楚的。

借款合同里关于利息的规定得遵循法律,我观察到之前有一些非法高额利息的借款合同,这样的合同从法律上讲是有很大问题的。

从法律上讲,借款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

啥叫单务合同呢,就是主要是借款人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出借人一般没有更多的对待给付义务,不过出借人也要按照合同履行,比如说按照约定把钱借给借款人之类的。

实践性合同就是说借款合同要实际交付了借款才生效,就好比你答应借给别人钱,但你没给,那这个借款合同还没真正开始生效呢。

这个一开始我理解起来也很难,总觉得答应了就生效了呢。

还有,借款合同的形式有的很简单,就是张纸条写清楚了上面的内容,有的很正式,是那种打印的好几页的合同书。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了新发现。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首先呢,它具有相对性。

怎么说呢,就好比两个人在一个小圈子里约定好了事情,这个圈子里的其他人一般不能随便掺和进来。

在订单农业合同里,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像农户和收购企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农户得按照约定种东西,企业得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收购。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例子,有个农户和一家果汁厂签了合同,种橙子。

农户就只能按照和果汁厂商量好的品种、种植方法等来种,果汁厂呢,就得按照说好的价格,在橙子成熟的时候把橙子买走。

我一度以为可能村里的其他人也能插一杠子呢,后来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就是它相对性的体现。

然后呢,我发现它有法定性。

这啥意思呢,就是有些东西不是你想咋写就咋写在合同里的。

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就像盖房子得按照建筑规范来一样。

订单农业合同也得遵循相关的农业法规、合同法啥的。

我之前研究的时候很困惑,有一个合同里写了个特别不合理的条款,大概就是农户要是收成不好,要赔钱给企业。

我就想这合理吗,后来才知道,这种不符合法定性的条款,在打官司的时候是不作数的,因为得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利益,这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呢。

还有就是它具有时效性。

这个就像我们定好的约会时间一样,过了这个时间点就不太对味了。

订单农业合同里规定了种植和收购的时间。

比如说种苹果,合同说好了10月收获,企业11月来收购。

要是企业没来收购,或者农户没按时种出符合要求的苹果,那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时效性。

我记得有个例子,农户种西瓜,可到了收获的时候,收购的人没来,西瓜烂在地里,这就是没把握好时效性带来的严重后果。

再说说它的有偿性。

这就很好理解了,干活得给钱嘛。

农户付出了劳动种地,企业就得给他们报酬。

这个报酬在合同里是明确规定的,像种多少斤稻谷,给多少钱一斤。

不过这里面也有些让人纠结的地方,我看到有的合同,关于报酬的计算方式特别复杂,比如说根据粮食品质、市场波动调整价格啥的,有时候感觉真的挺难确定的,对于农户和企业来说都很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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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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