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

合集下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度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54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0【实施日期】2010.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度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4号)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度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新宾满族自治县2010-2011年度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除运雪工作,提高县内除运雪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一个交通顺畅、出行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抚顺市城市义务除运雪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确保县内冬季道路交通顺畅和居民出行安全为宗旨,以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县内道路“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中路通,雪停路净”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不断深化除雪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各级除运雪责任制,通过采取机械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除运雪质量,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

二、工作任务今年确定的除运雪任务包括:县城内的23条街路、4座桥梁和3个广场,面积为17.39万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2.77万平方米),人均除雪面积为45平方米。

1、要求在人工除运雪任务区内除运雪率达到100%。

2、除上述路段外的其他巷路及住宅小区,由新宾镇政府负责,组织各社区办事处发动居民进行除运雪。

三、工作要求(一)作业方式今年,我县的除雪方式主要包括人工除雪,县、乡两级除运雪指挥部要积极组织调动人力进行除运雪作业,各承担义务除运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除运雪工具准备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新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1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国家安排我省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0〕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改善林场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和谐国有林区为目标,抓住国家和省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良好机遇,全面谋划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改造工程,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实现林兴、场富、职工安居。

(二)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1187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1161户、维修加固26户。

工程预计总投资6136万元。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的原则;2.坚持因场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3.坚持以场实施、尊重多数职工意愿的原则;4.坚持危旧房改造与方便职工生产、生活及有利于森林资源管护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职工代表参与全过程的原则;6.坚持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新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目标任务此次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主要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形成长期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完善畅通共享信息通道,从根源处遏制违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联合工作专班”)。

县联合工作专班下设基金检查小组和专班办公室。

基金检查小组负责此次具体检查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负有牵头责任,根据疑点数据,核实违法违规行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新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和《抚顺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局)是全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是承担县本级公务接待任务的职能机构。

负责副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县本级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县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实行分类管理。

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范围是:(一)来我县从事公务活动的副县级以上领导;(二)来我县考察、洽谈招商事项的企业代表或团体;(三)县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公务接待;(四)其他方面的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自行负责。

三、审批程序县四家班子对口接待单位接到派出单位公函后,依据公函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提出接待意见和建议,形成“公务接待报告单”,经单位分管县级领导批准签字后,与公函一并送至县机关事务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新政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那学成县长副组长:陶承海常务副县长吴振宇副县长张文新副县长段晓云副县长黄伟副县长XXX 副县长冯福斌副县长成员:张报吉县发改局局长姜奎明县经服局局长谷凤威县财政局局长吴波县国土局局长曹新伟县城建局局长纪春林县环保局局长喻伟县外经局局长张淑芳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赵琦新宾供电分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报吉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与部署,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2.审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

3.统筹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新政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对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如下: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乡镇实施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乡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请各乡镇于7月31日前,将乡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乡镇、村河(段)长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水务局)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我县江河湖库(以下简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有效恢复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新宾实际,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新宾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新政办发〔2020〕 2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根据《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区域评估办法(试行)》,具体如下:一、主要目标按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效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新宾镇内三角地(东至和平街,北至万和路,南至肇兴路)作为评估区域,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使用。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组织。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地块进行集中评估,评估报告提供给落户该区域的建设单位免费使用。

(二)规范评估。

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应单独进行评估。

三、任务分工(一)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该地块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阐明该地块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新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毁林种参、毁林开荒行为蔓延势头,全面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林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立县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护基本方针,强化林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近年来,随着人参、细辛等中药材价格持续上涨,部分林农受利益驱动,无视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开垦林地,已成为当前林区焦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我县林地使用现状,查处一批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依法尽快恢复植被,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一)毁林种植人参、细辛中药材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二)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三)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矿、采砂等犯罪行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新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新广联字〔2015〕10号),以及《抚顺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抚文广联字〔201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我县老放映员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适用范围现为我县户籍,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离开农村电影放映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放映员,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农村老放映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放映1年为1个工龄)每月补助标准按《抚顺地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贴标准梯次额度表》确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新政办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县“夜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夜经济”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县“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商品销售规模,满足不同层次居民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夜经济”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丰富夜晚休闲健身项目,拉动居民夜晚消费,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我县品牌形象。

二、发展目标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丰富我县居民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我县将结合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层次的不同特点,按照布局合理、特色突出、风格各异原则,提升5条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打造5大“夜经济”商圈、培育6条美食街、完善3家休闲主题公园,使每个重点中心镇都拥有本地特色“夜经济”拉动项目。

2013年全县“夜经济”发展力争实现销售额2亿元,占销售总额35%,全县夜间消费额年增幅达20%。

逐步形成集吃、玩、逛、行、游于一体的城市“夜经济”消费商圈。

三、主要任务(一)合理规划“夜经济”发展。

重点中心镇要结合地方区域特点,统一制定“夜经济”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夜经济”市场合理布局。

既要充分考虑百姓需求和生活习惯,又要与城镇规划、商业网点建设相结合,加强管理,避免产生影响市容、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提高夜市档次和水平。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新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行为,使我县农村公路建、养、管、运等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广泛、全面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二)规范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行为。

(三)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分业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新政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新政办发〔2015〕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工作上要有新拓展,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不断培育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努力提高全县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实现县域经济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2015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计划4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35.1亿元,新增限上企业2家。

规划、招商、新建、续建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增加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扩大服务业经济总量,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

三、重点工作(一)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15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项目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进上夹河根雕奇石旅游工艺品市场建设项目,并继续争取政策性专项资金;二是加大新宾镇西出口交通物流中心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争取项目早日签约落地和开工建设;三是推进万通广顺仓储物流中心、卉海商贸综合体后续工程建设,助推上述两个项目年内投入运营;四是推进南杂木金融仓储物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五是推进赫图阿拉城养老基地及大型历史文化旅游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尽早开工建设;六是推进河南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促使农贸综合市场尽早开工建设;七是推进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八是抓好上夹河敬老院建设。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新政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抚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自2014年12月起将利用三年半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查清我县地名基本情况。

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新政办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抚顺市纪委、市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抚顺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的通知》(抚纪发〔20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以下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纪发〔2008〕17号)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第二步规范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全县机关实施第二步规范工作。

二、津贴补贴的项目及标准在职人员设置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设置离退休人员补贴。

各单位不得在中央和省政策规定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

第二步机关在职、离休退休人员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为1.9:1。

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按照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0%和65%确定。

离休人员补贴的垂直压缩率为1.5:1;退休人员补贴的垂直压缩率为1.8:1。

三、第二步规范工作统筹考虑的问题1.统筹解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问题。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新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2日新宾县城镇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提升集贸市场秩序,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品质,从源头上消除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食品安全、公共防疫等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规范城(镇)区集贸市场管理,满足百姓日常购物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等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至上、便民利民、科学设置、强化管理”原则,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实现“五个一批”,即依法取缔一批、退路进厅(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着力推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开办单位负责”的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以集贸市场退路进厅(场)为总目标,以改善集贸市场“脏、乱、差”和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为主旨,全面开展集贸市场及其周边拆违治乱,同步推进实施“五个一批”,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3年过渡期,建设符合百姓需求的综合性规范性集贸市场,占路市场经营逐步退出。

(一)清理取缔一批。

各乡镇对严重影响镇容镇貌,严重影响交通通行,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占路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恢复道路基本功能,还路于民。

(二)退路进厅(场)一批。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新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为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动力,增强基层基本保障能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做出以下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乡镇上解范围进行调整取消由乡镇承担的乡镇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养老保险差额部分,取消由乡镇承担的乡镇机关事业、乡镇卫生院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二、对乡镇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调整取消营改增新体制省、市补助基数、两税减免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2009年上划省返还补助、体制补助。

三、加大对乡镇“三保”支出财力保障力度以各乡镇(含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为基数,县财政以均衡转移支付方式(参照2009年上划省返还基数),按基本支出50%的比例,根据税收完成情况,定期对乡镇进行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按原标准执行;乡镇税收上解市里部分,由县财政按月返还,用于保障乡镇各项支出需求。

四、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县垂直管理部门(司法、国土)的人员工资经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等支出继续由乡镇负担。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市出台重大税制调整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本方案将相应调整和完善。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23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3【实施日期】2011.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文化名县、科教兴县”五大战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为全县“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切实提高全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代县长那学成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刘占明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制。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新政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预防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控制非典的传播和流行,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常规监测,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非典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坚持以卫生部门专业防控为主体,根据非典流行趋势和强度,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有效控制疫情。

4.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意识,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疫情处理措施及时、准确。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新政办发[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新农保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为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力争到2015年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面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7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参合农民的既得利益,积极探索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特制定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以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封顶”的方式,和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原则进行运作,严格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农民受益,力求基金平衡,有效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农合村级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工作的领导,组织构成如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44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