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1.询问证人身份和背景信息:在证据质证开始之前,律师可以先询问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背景,这样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证人的立场和动机。
同时,询问证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的准备。
2.引导证人回忆:律师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忆案件发生时的细节和关键时刻。
通过具体的问题,律师可以让证人复述事件的经过,以便法庭听众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
3.进行直接证据质证: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无罪或辩护主张成立的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或提出物证,向法庭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在质证时,律师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证人或物证的证言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4.进行间接证据质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合理的推断来证明一些事实。
在质证间接证据时,律师需要通过证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建立证据链,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5.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如果对方的证人存在虚假陈述、矛盾的证词或毫无根据的证词,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并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6.引用先前的证词:如果对方的证人之前作出过与当前证词矛盾的陈述,律师可以通过引用先前的证词来展示证人在不同场合下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靠性。
8.使用物证:物证包括物品、文件、照片等与案件相关的实物。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物证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并向法庭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庭审举证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环节,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下面将详细说明庭审举证质证的流程。
举证在庭审开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举证:1.资料收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录音录像、图片等。
2.证据分类: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有利于在庭审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3.证据副本:制作证据的副本,以备庭审过程中使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庭询问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询问以了解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以下是法庭询问的流程:1.提问当事人:法庭会对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提问,要求其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
2.追问和提问:在当事人回答之后,法庭可能会就某些问题进行追问和提问,以进一步澄清证据的情况。
3.旁证申请:如果有必要,当事人可以提出旁证申请,要求法庭调取其他证据来证实自己提供的证据。
对证据的质证在证据举证完毕后,各方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挑战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质证的流程如下:1.质证提问:当事人质证对方提供的证据时,可以提出质疑和提问,要求对方对证据的内容和来源进行解释。
2.辩论和反驳:对方当事人在质证提问之后,可以对质疑进行辩论和反驳,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说明。
3.法庭审议: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议,做出认定证据的决定。
结论陈述庭审结束前,各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结论陈述,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案件的理由和请求。
结论陈述的流程如下:1.综合分析:对庭审中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主要观点。
2.理由陈述: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可以进行理由陈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并通过相关证据进行支持。
3.对方回应:对方当事人有权对结论陈述进行回应,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上诉人举证分析1.证据真实性分析2.证据关联性分析3.证据合法性分析三、上诉人质证意见1.对对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2.对对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3.对对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四、结论与建议正文:【引言】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上诉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对自己的举证及质证意见进行充分阐述。
本文将对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进行分析,以期为上诉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诉人举证分析】1.证据真实性分析: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应确保所提交的证据真实可靠。
这包括对证据来源的说明、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法院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
2.证据关联性分析: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
为此,上诉人需在举证过程中阐述证据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以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
3.证据合法性分析:上诉人在提交证据时,还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这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等环节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若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上诉人需说明理由,以免影响证据的采纳。
【上诉人质证意见】1.对对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提交一些真实性质疑的证据。
上诉人应针对这些证据展开质证,从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揭示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2.对对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针对对方提交的与案件无关或关联性弱的证据,上诉人应指出其不足以支持对方主张的事实,要求法院不予采纳。
3.对对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对于对方提交的非法证据,上诉人应说明其非法性,要求法院排除在案件审理之外。
同时,对于合法性存在疑问的证据,上诉人也应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审查。
【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应充分阐述自己的举证及质证意见,以便法院全面、客观地审理案件。
为此,上诉人需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针对对方的证据展开有效的质证。
同时,建议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律师沟通,以确保举证及质证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举证质证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诉能力,以确保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
在进行举证质证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执法人员注意,以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1.充分准备:在庭审前,执法人员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的了解,清楚掌握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还应该事先收集、整理和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确保能够充分且清晰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2.深入研究案件的法律问题: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能够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陈述和回答。
3.打造自己的证据链:在举证环节,执法人员需要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有力的证据链条。
这样有助于更好地展示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
4.正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执法人员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确保自己所引用的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确定证据的适用范围、采用正确的证明方式等,这些都是执法人员必须要注意的。
5.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执法人员需要掌握一些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以提高自己的应诉能力。
例如,掌握提问的技巧、灵活运用反问等,在法庭上进行论证和辩解时更具说服力。
6.耐心、自信和恰当的语言表达:在庭审中,执法人员需要保持耐心和自信,避免激动和情绪波动。
同时,还需要恰当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做到清晰、明了。
7.注意法庭规则和礼仪: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礼仪,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这不仅是法庭的基本要求,也能够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形象和应诉能力。
8.学习和实践:提升应诉能力需要执法人员不断学习和实践。
可以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积极参与实际的庭审工作,通过亲身经历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综上所述,举证质证是执法人员应诉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
律师庭审举证质证实操宝典第一章前言庭审是法庭审判案件的核心环节,律师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工作至关重要。
本实操宝典将为律师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以帮助他们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提升案件的胜诉率。
第二章举证的基本原则举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供证据。
在庭审中,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进行举证:1. 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应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2. 充分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充分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不能存在疑点或遗漏。
3. 直接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直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避免间接推论或假设。
4. 合法性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5. 保全原则: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
第三章举证的准备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1. 分析案件:仔细研读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确定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2. 搜集证据:广泛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评估证据: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筛选出最有利的证据。
4. 组织证据:将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制作证据目录和清单,方便在庭审中查找和引证。
5. 准备证据的副本:为避免证据灭失或毁损,律师应制作证据的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以备庭审使用。
第四章举证的技巧和方法1. 书证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合同、发票、凭证等书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书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书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2. 物证的举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律师可以通过出示物证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出示物证时,律师应先向法庭提出物证的申请,经法庭允许后再出示。
3. 证人证言的举证:律师可以通过传唤证人并询问其证言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在传唤证人时,律师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明确证人的证言内容,并做好证人的准备工作。
解析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张俊珍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156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下面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举证质证思路
举证质证是法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证据的提出、验证和评估。
在法律实践中,有效的举证质证思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证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可能证据。
这可能包括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专家意见、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筛选:在收集到的证据中筛选出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并排除无关或有损的证据。
这一步需要对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
3. 证据呈现:将筛选后的证据以清晰、逻辑性强的方式呈现给法庭。
这可能包括制作证据清单、时间线、图表等,以便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证据。
4. 证据质证:在庭审中,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即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
质证时需要指出证据的瑕疵或不足,并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或论点。
5. 证据评估:在质证过程中,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对案件结果的可能影响。
这包括评估证据的权重和可信度,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6. 法律适用:将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构建有力的法律论证。
确保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的法律主张,并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7. 应对反驳:准备好对可能的反驳进行回应。
在对方质证时,要能够迅速而准确地回应,维护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有效的举证质证思路要求律师或当事人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
庭审举证质证流程一、举证1.检察机关举证:检察机关首先通过起诉书中的陈述事实进行举证。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起诉意见,并提请法庭承认这些证据。
如果需要补充证据,检察机关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2.辩护人举证: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提供证据来反驳检察机关的指控。
辩护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罪责。
辩护人的举证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并经过法官审查后才能被接受。
3.法庭举证:法庭在庭审中有权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了解案件事实。
法庭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和辩护人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二、质证1.质证原则:质证是对举证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可信性的审查。
质证应当遵循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程序正当性等原则。
2.质证方法:质证一般采取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两种方式。
-直接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其自己或通过代理人将证据交给审判法院的书记员,并向法庭提出对该证据的要求。
直接质证时,质证人可以现场出庭作证,或通过书面证言的方式进行质证。
-交叉质证: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进行质证。
在交叉质证中,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可以向另一方的证人提问,以验证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及相关事实的准确性。
3.质证过程:质证过程一般包括质证问题的提出、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人盘问证人等环节。
在庭审中,提问方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保证提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问顺序:通常,首先由质证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提问,然后是对对方证人的质证。
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质证问题进行限制或补充。
-证人回答:证人在质证过程中应当如实回答质证人的问题,如果证人不诚实回答、回避问题或有其他问题,质证人和法庭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适当措施。
-异议处理:当质证人对其中一证据提出质疑时,质证人可以提出异议,法官将根据法定程序处理并形成裁定。
综上所述,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包括举证和质证两个阶段,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客观。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纠纷发⽣之后当事⼈要证明⾃⼰所说的是合理、合法,必须要进⾏举证质证,⽽举证质证的⼯作做的好不好,都会直接影响到⾃⼰的权益或是诉讼的判决,要能够掌握相关的技巧,那么,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企图在法庭辩论时⽤此证据作为驳倒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代理⼈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寻找有利于⾃⼰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当事⼈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证据⽬录格式);在证据⽬录中对每⼀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摘录,并作说明;在证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本右上⾓空⽩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致;具体来说:---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或者提供证据的⼈,与⾃⼰⽆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
把握好举证中⼼。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的、漫⽆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应紧紧围绕⾃⼰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举证,这就是举证中⼼。
律师如何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
律师如何进⾏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法庭调查阶段论辩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论辩各⽅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的论辩指明⼀个⽅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打下⼀个基础。
但是,审判⽅式改⾰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划分已不明显。
关于证据认定的很多⼯作实际上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的,所以,律师必须⾼度重视法庭调查阶段,做好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的各项⼯作。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律师如何进⾏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1、掌握好发问和回答的步骤与⽅法。
发问包括对各⽅当事⼈的发问、对证⼈的发问、对鉴定⼈的发问等,其⽬的⼀是寻找疑问的答案,⼆是为了暴露⽭盾。
根据不同的需要对不同⼈的发问要采⽤不同的提问策略。
有时可单⼑直⼊,有时可迂回曲折,有时可步步紧逼,有时可声东击西。
⽆论采取何种策略,⽬的都是为获取⾃⼰所需要的证据。
2、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的证据。
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的证据,但是,在否定时不要笼统的说“不真实”,⽽是要将否定的事实概括成简洁的话语,具体的表述出对证据的哪⼀点进⾏否定。
⼀般讲,对证据进⾏否定可以考虑从以下⼏⽅⾯进⾏:⼀是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关;⼆是证据内容的具体情节是否属实,如时间、地点、⼈物关系、过程等细节;三是证明⼈的⾝份与案件或者与其所证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四是证据获得的渠道或⼿段是否合法。
3、在反询问中注意保护⼰⽅证⼈。
双⽅对于各⾃出庭的证⼈,⼀般按照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顺序进⾏调查。
主询问就是提出证⼈的⼀⽅向⾃⼰的证⼈询问。
主询问的⽬的在于使证⼈所了解的⼀切有利于⾃⼰⼀⽅的事实充分地展现在法庭上,主询问中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反询问,则是由对⽅向该证⼈进⾏质疑性、反驳性的询问,其⽬的是企图找出证词中的破绽,或者揭露证词中的不真实之处,以贬损或降低其证词的可信性,反询问中可以提出诱导性的问题。
举证质证小结
举证质证小结
举证质证是法庭审判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能力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举证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其主张而提供证据,而质证则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举证应当针对争议点,提供直接证明或间接证明的证据。
证据应当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应当尽可能完整、真实、可信。
2. 质证应当着重于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
质证应当通过提问、辩论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地挖掘出证据的真实情况。
3. 在质证时,需要注意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当言行。
同时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现出良好的素质和职业操守。
4. 在法庭辩论时,需要遵守辩论规则和庭审程序。
应当尊重法官、遵守庭审纪律,不得干扰法庭秩序。
总之,举证质证是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环节,需要当事人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准确把握证据的力量,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胜利。
- 1 -。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举证质证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希望证明自己的主张时,通过合法的手段向法庭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的过程。
举证质证对于争议的解决和公正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举证质证的方法和技巧。
一、举证方法1.书证:书面材料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包括合同、发票、账单、信函、报纸、杂志等,适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支付等。
2.人证:人证是指亲友、同事、邻居、员工等可以出庭作证的人。
他们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明和判断,例如目击事件、听到对方的承诺等。
3.物证:物证是指可以在庭审中呈现给法庭的物理证据,如衣物、器物、文件、影像资料等。
它能直观地证明事件的发生和相关的事实。
4.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业人员对一些特殊物品或情况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以达到明确和确凿的目的。
例如DNA鉴定、医学鉴定、财务鉴定等。
5.承认:当事人可以对对方的指控或主张进行承认,表示自己同意该事实或法律主张的正确性。
承认是最简单和直接的证据形式之一二、质证技巧1.开展充分的调查:在举证质证前,当事人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保提供的证据足够充分和可靠。
2.预防反质询:当事人需要提前预料到对方可能对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以便提前准备应对的策略。
3.选择合适的证人:选择合适的证人对于证据的成功质证至关重要。
证人应具备亲身经历、可靠性、无偏见等特点。
4.整理证据材料: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整理,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条理性。
5.引导证人作证: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导和提问,引导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提供更加有利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6.保持冷静: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专注,适时反驳对方的质疑,但不宜过度争辩和攻击性。
7.合法获取证据:当事人在获取证据时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总之,举证质证在法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当事人充分准备、选择合适的证据和提供合适的证人,并运用正确的技巧和方法进行质证,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
上诉人举证及质证意见一、引言在上诉案件中,上诉人扮演着举证和质证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上诉人应如何有效地进行举证和质证,以争取案件的胜诉。
二、举证意见1. 确定举证责任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需要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举证责任较重,而被告则需要提供反证。
因此,上诉人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充分举证证明其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2. 收集证据材料上诉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材料应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直接相关,并能够证明原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在收集证据材料时,上诉人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证据保全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应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的丧失或毁损。
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证据质证在上诉庭审中,上诉人需要通过质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上诉理由。
质证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包括询问证人、出示书证、提请鉴定等。
上诉人应充分利用质证环节,向法庭呈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质证意见1. 证人质证上诉人可以通过证人质证来证明自己的上诉理由。
在选择证人时,应注意证人的身份、关系和可信度。
在质证证人时,上诉人应提前准备好问题清单,并通过有序的询问方式,引导证人陈述事实真相。
2. 书证质证上诉人可以通过出示书证来支持自己的上诉理由。
书证应是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文件,如合同、凭证、证明文件等。
在质证书证时,上诉人应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通过证明文件的内容和相关事实进行解释和辩论。
3. 鉴定质证上诉人可以申请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上诉理由。
鉴定意见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可以对案件的事实、技术、经济等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
在质证鉴定意见时,上诉人应注意鉴定人的专业资质和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4. 辩论质证在庭审中,上诉人可以通过辩论质证来与对方进行辩论和争辩。
辩论质证通常包括引用先前的判决、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等,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合理性。
举证质证总结
举证质证总结《举证质证总结》一、整体感受举证质证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又不是那种直白的对抗,更像是一场充满智慧和策略的博弈。
刚开始接触的时候觉得一团乱麻,什么证据需要怎么举、提了证据对方质证又是什么状况,完全是懵的。
但是经过一系列案件的经历后,现在慢慢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
二、具体收获1. 证据的准备方面- 完整性很重要。
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我方主张对方违约,那光拿出合同说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货还不够,还要准备我校方催促交货的记录,证明我方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履约而且对方对违约事实知晓。
如果少了后面这块证据,整个证据链就有缺失,缺乏说服力。
千万记住,证据就像拼图,少一块可能就拼不出完整的画面了。
- 证据的关联性。
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收集了很多资料,结果整理的时候发现有些证据看起来和案件有点关系,实际关联度很小。
像在一个侵权案件里,被告拿出一份他两年前获得的荣誉证书,想证明自己不会去做侵权这种不道德的事。
当时看到这证据就觉得很莫名其妙,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就是无效的,没有任何证明力。
2. 举证的技巧- 先主后次。
先把最核心的、最重要的证据呈现出来,一下子抓住法官或者裁决者的注意力。
就像我们写作文,先把中心思想表达清楚。
比如在一个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害形成原因的鉴定报告,先把这些证据亮出来,事实一下子就清晰了许多。
- 出声引导。
在举证过程中,对证据的说明也不能少。
不能简单地把证据交上去就不管了,要明确指出这份证据的来源、产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它的证明目的等。
这就好比一个展览,每件展品旁边都要有个注释才能让人更好地理解。
三、重要发现1. 反驳证据中的漏洞在质证环节,对方举的证据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例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对方拿出一张借条来证明我方欠款,看起来很有理有据。
但是我们仔细查看发现,借条上金额的大小写存在矛盾之处,大写的金额与小写不一致。
律师举证质证技巧
律师举证质证技巧律师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证据都是你的武器,每一次质疑都是一次进攻或者防守。
先说举证吧。
要想把证据举得漂亮,得先学会挑选证据。
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不是所有的菜都能下锅炒出美味佳肴。
那些无关紧要、与案件核心没啥关系的证据,就像烂叶子,得扔掉。
咱得找出那些新鲜的、能体现案件关键信息的证据。
我曾经见过一个案子,是关于合同纠纷的。
一方律师拿出了一摞厚厚的文件,乍一看很唬人,结果法官翻了半天,发现大部分都是些公司日常往来的信件,和合同违约的关键问题关系不大。
真正有用的就是那几封明确提到合同条款变更的邮件。
所以啊,举证前先筛选,把最有力的证据拿出来。
举证的时候,要把证据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这就像给别人介绍自己的宝贝一样。
你不能光把东西拿出来,得告诉人家这东西是哪来的,怎么得到的,为啥它能证明你说的事儿。
比如说一个物证,是一把有划痕的刀。
你不能光把刀拿出来说这就是凶器,你得说这刀是在犯罪现场的哪个角落发现的,这划痕是怎么来的,怎么就和受害者身上的伤口能对应上。
你要是说得含含糊糊,法官和对方都会觉得你这证据不那么靠谱。
还有啊,证据的呈现方式也很重要。
这就好比你去相亲,打扮得邋里邋遢和精心打扮效果肯定不一样。
证据如果是纸质文件,那要排列得整整齐齐,重点部分可以标记出来。
如果是电子证据,要确保播放流畅,画面清晰。
我记得有个侵权案件,一方律师要播放一段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结果播放的时候卡得要死,声音也断断续续,本来很有力的证据,效果大打折扣。
再说说质证。
质证就像是在别人的菜里挑骨头。
对方举出来的证据,你得仔细审视。
一看证据的真实性。
要是对方拿出一份签字的文件,你得琢磨这签字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可能是伪造的。
这就像你买东西看商标是不是真的一样。
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对方拿出一份借条,说是我的当事人借了钱。
我仔细一看,那借条上的笔迹和我当事人平时的笔迹差别很大,而且纸张看起来很新,像是刚写不久的,可借条上的日期却是好几年前的。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2)、(5)、(6 )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材料交换12.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被告提出反诉,应提交能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主张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举证质证环节流程例子
举证质证环节流程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举证质证环节流程的例子:
1. 咱就说,举证那可不是随便一拿就完事儿的呀!就好比你要去打仗,你得把最有力的武器准备好呀!比如说,在一个抚养权争夺案里,一方拿出孩子长期跟自己生活的各种照片、视频还有学校老师的证言,这就是厉害的举证啊!这证据一亮出来,那不就像给对方来了个“下马威”嘛!
2. 质证的时候可得瞪大眼睛瞧仔细了!这就像是在挑对手的刺儿呢!假设一个侵权案,对方拿出所谓的“证据”,你得像个侦探一样,仔细找出漏洞,反问他这证据是不是真的可靠呀,是不是有啥猫腻呀!要是能一下子指出问题,那可太有成就感了!
3. 你想想,举证就如同在建房子,你得一块砖一块砖地往上垒呀!像在一个合同纠纷里,要拿出合同原件、双方的沟通记录等等,这一块块“砖”垒起来,才能把自己的主张稳稳地立住啊!不然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4. 质证不就是一场“唇枪舌战”嘛!对方举证了,你得快速反应,找出不合理的地方。
就像在比武,对方出招了,你得巧妙化解。
比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中,对方说自己没责任,你马上指出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可不是这样,这不是瞬间就把对方的说法给“怼”回去了吗?
5. 举证质证那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呀!律师和当事人得紧密配合才行。
就好像是双打比赛,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得领会到位。
在一个知识产权案中,律师指导当事人拿出关键的创作手稿,这配合,绝了!
6. 哎呀呀,举证质证环节真的是太重要啦!这不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时刻嘛!就好像跑马拉松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大家都鼓足了劲。
所以可得认真对待呀,不能马虎!不然之前的努力不都白费了嘛!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举证质证环节至关重要,需要认真对待,精心准备,巧妙运用!。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何举证、质证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何举证、质证仲裁中的举证,即当事人提供、出示证据,以证明某种事实、情况,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仲裁中的质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对对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目的等予以承认或否认,并进行辨认、说明或质疑、辩驳的活动。
通常情况下,仲裁质证包括庭前交换证据中的质证、开庭审理中的质证和书面质证。
质证的基本流程是先由举证方出示证据,再由质证方发表质证意见,包括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两种基本形式。
举证的要求和形式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举证即出示证据是质证的前提,以其是否达到协助质证环节顺利开展以及仲裁庭能否理解证据内容为判断标准。
如果当事人将证据材料提交仲裁庭,而不对证据的名称和证明目的作出说明,那么,仲裁庭就无法理解证据,质证方也难以对举证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
为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八条对举证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逾期提交或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
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应进行分类、编订,提交证据目录清单,对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书证应提交原件。
物证应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应附有中文译本。
”仲裁案件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开庭审理的仲裁案件,证据可以当庭出示,也可以在证据交换时出示;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举证、质证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证方除应提交书面证据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交书面证据说明。
《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行政诉讼过程中举证与质证的规定
行政诉讼过程中举证与质证的规定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举证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
本文旨在介绍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举证和质证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举证的规定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法院应当予以采信,不能无证据处以行政处罚。
1. 举证的主体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应当举证。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举证。
”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或者事实。
2. 举证的时间和方式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中应当附清证据目录,并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送达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
”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将证据提交给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调解、审理前各方当事人要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3. 证据的种类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在举证时,当事人应当将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明清楚。
另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证据材料,一般应当尽量用经过删减的方式提交。
若因提交证据而造成的损失,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承担。
二、质证的规定1. 质证的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利进行质证。
法庭审理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质证,是全面审查案件的重要环节。
2. 质证的程序质证一般分为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法庭的质证。
在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时,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异议进行辩论和裁决。
法庭质证时,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证人解释证据内容,阐明证据标的物的性质和关系等。
3. 质证的效力质证的效力对于判决案件具有重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质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在本案与案件有关的某个事实,且不存在排斥证言的理由的,应当作为认定该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举证技巧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举证技巧与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举证不当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因此需要掌握一些举证技巧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从准备证据和举证过程两个方面,为您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举证技巧与注意事项。
一、准备证据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以下是一些准备证据的技巧和注意事项:1. 确定证据类型: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证据的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2. 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文件、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收集证据。
如果可能,应尽量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以增加证明力。
3. 保全证据:如果证据可能丧失或损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例如,可以申请对物证进行查封或冻结涉案财产等,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保存证据链条:在收集证据时,应保留与证据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并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
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对证据的后续使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举证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准备好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以下是一些举证过程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1. 提供完整的证据清单: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供完整的证据清单,并确保清单中列出的证据与案件的事实互相对应。
2. 妥善保管证据:为避免证据在举证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证据并做好备份。
3. 依法履行举证责任:在法庭上,当事人应按照法庭的指示,逐一申报证据,并将证据出示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4. 引导证人作证:如果需要证人作证,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前与证人沟通,明确证人需要作证的内容,并在庭审过程中适时引导证人作证,以保证证人的证言准确、清晰。
5. 对抗对方证据:在交叉询问环节,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驳斥。
如果需要,可以调取其他证据加以对抗。
6. 关注证据的可信度:在举证过程中,法庭会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综述篇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〇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〇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〇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〇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〇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〇当事人质证〇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〇证人出庭作证〇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举证篇一、基本知识█证据材料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2)、(5)、(6 )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材料交换12.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被告提出反诉,应提交能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主张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前款规定。
13.被告或反诉被告应诉,应提交能证明其反驳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人应诉,适用前款规定。
14.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举证要求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三、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条件与程序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因当提交书面诉申请。
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依据等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取证的目的、证据线索、证据内容和证明对象。
2.当事人申请鉴定、审计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鉴定、审计机构及鉴定、审计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予以指定。
当事人申请勘验、评估的、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有关的机关进行。
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的,一般不予准许,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1)鉴定人、审计人、评估人、勘验人、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2)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程序严重违法或有失公正(3)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结论明显有误或者明显依据不足。
四、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五、举证技巧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二,证据目录格式);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具体来说:---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
把握好举证中心。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
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
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
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
如何处理?A.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
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
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