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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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与要求

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与要求

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与要求

一、纵坡设计的一般要求

1.纵坡设计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2.为保证汽车能以一定的车速安全舒顺地行驶,纵坡应具有—定的平顺性,起伏不宜过大及过于频繁。尽量避免采用极限纵坡值.缓和坡段应自然地配合地形设置,在连续采用极限长度的陡坡之间,不宜插入最短的缓和坡段,以争取较均匀的纵坡。垭口附近的纵坡应尽量放缓一些。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应避免设置反坡。

3.纵坡设计时,应对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综合考虑,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以保证公路的畅通和稳定。

4.地下水位较高的平原微丘区和潮湿地带的路段,应满足最小填土高度的要求,以保证路基稳定。

5.纵坡设计在一般情况下应考虑填挖平衡,并尽量利用挖方运作就近路段填方,减少借方和废方,以降低工程造价。

民间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农田水利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最大纵坡

最大纵坡是指各级公路容许采用的最大坡度值,它是公路纵断面设计的重要控制指标。

1.确定最大纵坡应考虑的因素

(1) 汽车的动力特性:要根据公路上主要行驶车辆的牵引性能确定。在一定的行驶速度条件下确定

(2) 公路等级愈高,要求行车速度愈快,但从汽车的动力特性可知其爬坡能力愈低,因此不同等级的公路有不同的最大纵坡值。

(3)自然因素:公路所经地区的地形、气候、海拔高度等自然因素,对汽车行驶条件和爬坡能力也有很大的影响。

2.最大纵坡的确定

最大纵坡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汽车的动力性能、公路等级和自然因素,但另一方面还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最大纵坡可增加1%。

道路纵坡规范

道路纵坡规范

道路纵坡规范

道路纵坡规范是指道路纵向坡度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道路纵坡规范。

首先,道路纵坡是指道路纵向的倾斜度。它对于道路排水和车辆行驶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实际需要,道路纵坡可以分为对称纵坡和非对称纵坡两种形式。

对称纵坡要求道路两侧离中线的高度差基本相等,高度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值。通常情况下,对称纵坡适用于平缓的地形,可以提高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非对称纵坡则要求道路两侧离中线的高度差不相等,一般较陡一侧用于排水和蓄水,较缓一侧用于车辆行驶。非对称纵坡适用于较为陡峭的地形,可以提高道路的排水能力。

在确定道路纵坡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道路功能:不同的道路功能对纵坡要求不同。例如,高速公路要求较小的纵坡,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而山区公路则需要适当的纵坡,以适应复杂的地形条件。

2. 水平曲线半径:在水平曲线处,较小的纵坡有助于减小车辆转向时的侧向力,提高行驶的稳定性。

3. 排水要求:道路纵坡的设计要考虑道路排水的需要,以防止积水对车辆行驶的影响。

4. 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合理的纵坡设计可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减少车辆的损坏和疲劳驾驶。

在道路纵坡的施工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纵坡施工检查:施工人员应定期对道路纵坡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材料选择: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道路纵坡的平整度和稳定性。

3. 施工工艺控制:施工中需要控制好施工工艺,保证道路纵坡的坡度和坡长符合设计要求。

4.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精心整理道路纵坡规定

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9.0.1 场地名称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

广场兼停车场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0.3~2.5

2、运动场0.2~0.5

3、杂用场地0.3~2.9

绿地0.5~1.0

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8%,大于8%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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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要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公路陡坡标准

公路陡坡标准

公路陡坡标准

公路陡坡的标准因公路等级而异。一般来说,陡坡的纵坡不应大于3%,即每100米长度内,最大上升或下降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米。

在具体项目中,陡坡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在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纵坡标准分别为3%和4%-5%。当规定的纵坡条件很难满足,或交通量很大时,可以设置爬车坡道。例如,当纵坡大于4%时,可设置爬坡车道(设在右侧),宽度一般为3.5米,其长度为500米,专供大卡车及爬坡性能差的车辆使用。

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与要求

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与要求

纵坡设计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纵坡设计的一般要求

1.纵坡设计必需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2.为保证汽车能以确定的车速平安舒顺地行驶,纵坡应具有—定的平顺性,起伏不宜过大及过于频繁。尽量避开接受极限纵坡值.缓和坡段应自然地协作地形设置,在连续接受极限长度的陡坡之间,不宜插入最短的缓和坡段,以争取较匀整的纵坡。垭口旁边的纵坡应尽量放缓一些。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应避开设置反坡。

3.纵坡设计时,应对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综合考虑,依据不同的具体状况妥当处理,以保证公路的畅通和稳定。

4.地下水位较高的平原微丘区和潮湿地带的路段,应满足最小填土高度的要求,以保证路基稳定。

5.纵坡设计在一般状况下应考虑填挖平衡,并尽量利用挖方运作就近路段填方,削减借方和废方,以降低工程造价。

民间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农田水利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最大纵坡

最大纵坡是指各级公路容许接受的最大坡度值,它是公路纵断面设计的重要限制指标。

1.确定最大纵坡应考虑的因素

(1) 汽车的动力特性:要依据公路上主要行驶车辆的牵引性能确定。在确定的行驶速度条件下确定

(2) 公路等级愈高,要求行车速度愈快,但从汽车的动力特性可知其爬坡实力愈低,因此不同等级的公路有不同的最大纵坡值。

(3)自然因素:公路所经地区的地形、气候、海拔高度等自然因素,对汽车行驶条件和爬坡实力也有很大的影响。

2.最大纵坡的确定

最大纵坡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汽车的动力性能、公路等级和自然因素,但另一方面还必需保证行车平安。

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状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最大纵坡可增加1%。

(完整版)坡度的国家规范

(完整版)坡度的国家规范

路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 表8.0.3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0.3 ≤8.0 L≤200m ≤5 L≤600m ≥0.3 ≤3.0 L≤50m ≤2 L≤100m ≥0.5 ≤8.0 ≤4 注:L为坡长(m)。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150m。 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2.5m,纵坡不应大于2.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m) 表8.0.5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有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 多层2 2 2 1.5 1.5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竖 向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 表9.0.1 地 名 称 适用坡度 0.3~3.0 0.2~0.5 : 、儿童游戏场 0.3~2.5 、运动场 0.2~0.5 、杂用场地 0.3~2.9 0.5~1.0 0.5~7.0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避免土壤受冲刷;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对外联系道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道路建设中的排水规范要求与设施选型

道路建设中的排水规范要求与设施选型

道路建设中的排水规范要求与设施选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交通的不断增加,道路建设变得日益重要。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排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排水规范要求和合适的设施选型对于道路的正常使用和长期维护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道路建设中的排水规范要求以及相应的设施选型。

一、排水规范要求

1. 道路纵坡要求:在道路设计中,纵坡是指沿道路纵向方向的高低变化情况。根据排水规范的要求,道路的纵坡应保证略呈正梯形,即中央高两侧低的形状。这样的设计可以保证雨水自然流向道路两侧的排水渠或排水系统,避免水滞留在路面上。

2. 路面横坡要求:横坡是指道路横向的高低变化情况。排水规范要求道路的横坡应根据道路所处位置、施工材料、交通量等考虑因素进行合理设计。在一般情况下,道路的横坡应向路侧倾斜,以便将雨水导向路侧排水渠或排水系统。

3. 排水系统要求:在道路建设中,排水系统是指为了有效排走雨水而设计的各种设施和结构。排水系统的要求包括:合理的排水坡度,确保排水畅通;合适的排水口位置和数量,以便将雨水导入排水渠;充足的排水渠容量,以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

二、设施选型

1. 路缘石:路缘石是一种常见的道路排水设施。它通常位于道路的边缘,用于分隔道路和人行道。路缘石能够防止雨水从道路侧边流入人行道,同时也能够将雨水引导到排水系统中。

2. 排水管道:排水管道是排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埋设在道路下方,用于收集和排走雨水。排水管道的选型应根据道路的设计要求和环境条件来确定,以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坑洼路修复材料:在道路使用过程中,坑洼路面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持道路的平整和排水畅通,选择合适的坑洼路修复材料非常重要。常见的坑洼路修复材料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等。

纵坡规范

纵坡规范

第二节纵断面设计

第5。2.1条纵断面设计原则如下:

一、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得排除。

二、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

三、山城道路及新辟道路得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得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五、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与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1.路线经过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时,应提高路基标高以保证路基稳定。当受规划控制标高限制不能提高时,应采取稳定路基措施。

2。旧路改建在旧路面上加铺结构层时,不得影响沿路范围得排水。

3.沿河道路应根据路线位置确定路基标高。位于河堤顶得路基边缘应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当岸边设置挡水设施时,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侧道路得标高应按一般道路考虑,符合规划控制标高要求,并应根据情况解决地面水及河堤渗水对路基稳定得影响。

4.道路纵断面设计要妥善处理地下管线覆土得要求。

5.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她排水措施。

六、山城道路应控制平均纵坡度。越岭路段得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度宜采用4.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宜采用4%,任意连续3000m长度范围内得平均纵坡度不宜大于4。5%.

第5.2.2条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5。2.2。

第5.2。3条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坡道比例规范

坡道比例规范

坡道比例规范

道路坡道比例规范作为我国建设道路途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自行车,汽车等车辆通行性能及安全都有着重要影响。为了保证我国路面道路的安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道路坡度的规范,主要有坡道宽度、坡

度比例及坡道最大长度等。本文通过综合分析,来介绍道路坡道比例规范。

道路纵坡最大长度遵循着设计应减少车辆启动能耗及连续行车能耗及

更换行车方向所需驾驶力的原则,且考虑到道路限界、桥梁及车辆本身技

术能力等多种条件影响,在不同路面车行场况下,国家明确了道路纵坡最

大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下3种规范:

1、道路软式坡度比例:纵坡发生时,使用的软式坡度应为1:6~1:8,

其中以1:7为宜,硬路可分为:1:6~1:8。

2、中心线轴:中心线轴范围在宽度所限的范围内,一般采用 12m 以

内的宽度,以便减少对车辆移动影响;

3、道路纵坡最大长度:坡度<3°时,纵坡最大长度为100m;3°≤坡

度≤6°时,纵坡最大长度为75m;坡度>6°时,纵坡最大长度为50m。

道路纵坡要根据车辆技术能力及启动性能,采用分段式纵坡坡度来设

计坡度,使汽车可以轻松攀爬。这样,车辆可以以恒定速度驾驶上坡,降

低发动机负荷,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的故障率,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营安全能力。

道路坡道比例是路面设计及施工的技术要求之一,主要用于确定路面

坡度,确定路面纵坡最大长度,以保证我国路面道路的安全通行。在设计

及施工中应遵守国家规定的道路坡道比例规范,按照规范要求,以保证我

们的交通运营安全,减少道路损毁根源。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道路纵坡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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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纵断面设计

第5。2.1条纵断面设计原则如下:

一、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得排除。

二、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

三、山城道路及新辟道路得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得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五、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与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1.路线经过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时,应提高路基标高以保证路基稳定。当受规划控制标高限制不能提高时,应采取稳定路基措施。

2。旧路改建在旧路面上加铺结构层时,不得影响沿路范围得排水。

3.沿河道路应根据路线位置确定路基标高。位于河堤顶得路基边缘应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当岸边设置挡水设施时,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侧道路得标高应按一般道路考虑,符合规划控制标高要求,并应根据情况解决地面水及河堤渗水对路基稳定得影响。

4.道路纵断面设计要妥善处理地下管线覆土得要求。

5.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她排水措施。

六、山城道路应控制平均纵坡度。越岭路段得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度宜采用4.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宜采用4%,任意连续3000m长度范围内得平均纵坡度不宜大于4。5%.

第5.2.2条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5。2.2。

第5.2。3条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得规定限制坡长.设计纵坡度超过5%,坡长超过表5。2。3-1规定值时,应设纵坡缓与段。缓与段得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

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2.3-2得数值,并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切线长度之与。

第5.2.4条在设有超高得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得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5。2.4规定值。

第5.2.5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度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5.2。5规定限制坡长.

第5。2。6条各级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见表5.2.6。设计中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2.6一般最小半径值;特殊困难时,应大于或等于极限最小半径值.

非机动车车行道得竖曲线得最小半径为500m。

第5.2.7条桥梁引道设竖曲线时,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中桥为10~15m,工程困难地段可减为5m。

隧道洞口外应保持一段与隧道内相同得纵坡,其长度见表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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