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荆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文字号】荆政发[2011]46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荆政发〔20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荆州市“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城市”的发展思路,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兴市战略在推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钢腰”、江汉平原中心城市和长江沿岸经济重镇及全面建设和谐荆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质量兴市推动工业兴市,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全力打造“质量荆州、品牌荆州、信用荆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荆政发〔2008〕36号),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动力,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创建精品名牌和驰(著)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创新驱动、追求卓越。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发[2011]47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发〔201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62起,死亡21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期的2005年分别下降51.28%和32.70%。
在我市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和部分相对指标连续5年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指标年均下降6.5%以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年均下降13%以上。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0.80下降至2010年的0.25,下降率为68.7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2005年的1.16下降至2010年的0.91,下降率为21.55%;万车死亡率也连续4年下降,由2006年的5.01下降到2010年2.49,年均下降12%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6.67。
其中,工矿商贸从业人员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荆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全市国土面积1.41万平方公里,下辖荆州、沙市两区,江陵、公安、监利三县,松滋、石首、洪湖三市和国家级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底,常住人口570.59万,人口出生率9.56‰,人口死亡率3.8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1‰,人均期望寿命76.5岁。
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0.50亿元,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160.53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资源总量。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综合医院41所,其中,三级综合医院7所、二级综合医院12所、一级综合医院22所。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7所,专科医院1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2所;乡镇卫生院117所,村卫生室2356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77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壮腰工程”,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认真策划好“十三五”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围绕打造全省经济增长“第四极”的总体目标,策划储备一批能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形成“策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项目推进格局。
“十三五”期间,全市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规模力争保持在3万亿元以上。
其中,全市产业类发展项目达到1.3万亿元;基础设施类项目达到8000亿元;现代服务业类项目达到4500亿元;社会发展类项目达到3000亿元;生态环境类项目达到1500亿元。
2016年前储备的重大项目原则上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十三五”储备的重大项目要形成概念性规划。
今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项目库。
二、突出工作重点项目策划要符合国家的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布局,达到一定投资规模。
其中,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一)基础设施方面。
围绕构建更加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策划储备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改造升级、机场、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增强能源供应能力、能源结构调整、能源输运网络建设,重点策划储备火电集群、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工程、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电源点及110千伏以上主干电网建设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围绕提升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和公共设施建设,重点策划储备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外环路)、轻轨交通、城市公园、绿道慢道、停车场以及地下综合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夯实水利基础和充分利用水利资源,重点策划储备防洪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大中型水库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湖泊综合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荆政办发[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两圈一带”的总体发展战略,更新规划思路,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着力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发展思路、产业结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研究,2009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课题任务。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荆政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8日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87号)要求,从2017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及以上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2018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全面实现“一无一降”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工贸、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分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荆政办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要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6个重点行业,以及民爆物品、农业机械、铁路、旅游、供电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荆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6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9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文件继续有效210件,修改20件,废止20件,失效12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
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市政府发文。
修改期限内,原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责任落实主体、职能部门表述与最新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按三定方案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9日荆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消除医疗机构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效控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上升趋势。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61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5【实施日期】2013.10.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201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1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5日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依法、民主、科学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库。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专家库是市规委会的技术咨询机构,其组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市规委会实行分级审议制度。
根据申报事项和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或办公室主任会议。
第五条全体会议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审议荆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发展地区概念性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三)审议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规划实施情况;(四)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主任会议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镇、乡、农场及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总体规划;(二)审议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三)审议城市规划区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六)审议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定;(七)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荆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质量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品牌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国家标准。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现代农业提档升级,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
服务业扩容提质,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满意度得分达到81分以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荆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网登记、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一)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办理具体事项包含: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设定点)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荆政发[2017]20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19【实施日期】2017.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9日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为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荆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监管力量得以加强,监管体系逐渐完善。
整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监管效能稳步提升。
推行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产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8]17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9【实施日期】2008.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九日荆州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荆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荆政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主要指标、重要措施、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合理划分责任。
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政府。
由多个单位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主要指标分工(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市教育体育局)。
2.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累计达到25.7688万人(市扶贫办)。
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万人(市人社局)。
4.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达到8.17万套(市住建委)。
5.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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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7]49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30【实施日期】2017.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30日荆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完成。
全市煤矿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762起、 212人降至2015年的563起、死亡172人,分别下降26%和19%。
安全事故相对指标连续5年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亿元国民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10年的0.25降至2015年的0.12,降幅为5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2010年的1.06降至2015年的0.68,降幅为3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10年的3.04降至2015年的2.18,降幅为28.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年的平均值为0.4。
二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责任机制建设加强。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出台《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荆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建立健全指标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
完善安全生产预警和黄牌警告制度,建立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检查督查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
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相分离的“一站式”服务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初步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安全监管网络。
各县(市、区)全部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转,组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118个乡镇(街办、农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并落实1名专职安全监管员;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均设置安全监管科并配备专职监管干部。
四是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得到强化。
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矿山、危险化学品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家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关闭小化工企业4家。
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安全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及风险评价,推进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五是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进一步得以推广运用。
大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程和“科技兴安”战略,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18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及紧急停车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全面完成地下井工矿山井下避险系统建设,全市所有在建、生产煤矿及地下非煤矿井均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五大系统建设。
全市所有水上运输船舶、渡运船舶、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监控定位系统。
六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进一步强化。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加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体系建设工程建设。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凡重大隐患均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七是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卓有成效。
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六进”宣教活动,坚持“安全生产月”主题,以“安全知识竞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为载体,全民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生产监督意识明显提升;全力开展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自我救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弘扬企业安全文化,3家企业成功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八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处置突发事故能力提高。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组建完成。
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均组建应急救援大队。
成功处置2013年荆州长江公路大桥“3·12”客车坠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救、2015年长江监利段“6·1”特别重大客船翻沉事件;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涉险事故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指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路径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
二是改善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
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相对完备,人力资本和创新资源累积效益正在显现。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正在逐步推进,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创造了物质条件,强化了基础保障。
三是科技教育文化资源优势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智力支撑。
荆州高校、职校资源较多、人才优势明显。
长江经济带、壮腰工程、中部崛起、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承接产业转移战略深入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成熟,利用高校、职校等资源优势,加强与企业的人才联合培养,将为解决全市安全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2.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提出新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和多行业、多技术加快融合,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可能伴生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部分城镇安全生产承载力趋于饱和,安全管控难度加大;中小微企业迅速增长,安全生产风险随之增加;荆州地处长江中游地区和江汉平原水网地区,面临的水、陆综合交通安全问题也日趋增多。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有的装备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有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参差不齐,许多先进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理念在企业得不到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能力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总体水平不高,严重制约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落实、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滞后。
三是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与现有安全生产水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依然较高,较大以上事故仍未完全有效遏制,事故降幅趋缓与总量较大的特征将长期并存。
四是事故诱因的复杂性对安全生产提出新挑战。
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的趋势,并且呈现诱因多样化、类型复杂化、范围扩大化、影响持久化的特点,安全风险管控难度持续增大。
五是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指标控制和部分行业领域形势依旧严峻。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 18 起,重大事故 1 起,平均每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3.8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依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2011年至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91.6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占全市事故总量的比例仍然较高。
“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年均3起,问题突出。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以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型社会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平安荆州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和2015年比,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15%;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3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和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20%、6%和20%以上,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