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由中国建筑学会设立,旨在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成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并报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成果为建筑经济领域中的相关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项目建设实践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
在建筑经济所属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法律、房地产研究等专业或学科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新突破或新贡献,或在相关学科交叉领域取得新发现,丰富和发展相关学科理论的。
(二)属建筑经济范畴或领域,研究、研发、开发的具有引领和带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生产力发展,能为行业或社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工艺、软件、产品、信息平台等。
(三)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项目管理、工程实践、工程造价、工程标准与信息化、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方面研究成果作推广应用与前瞻践行,并经实践检验具有经济价值和推广价值的。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建筑经济领域科技成果初评和推荐的归口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建筑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实施细则》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根据初评结果向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获奖项目及获奖级别推荐。
关于建立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doc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除外)。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专家;参加过本专业技术标准、调研的报告的编写,在任职期间本企业获得过5项及以上的工法、技术专利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8、参加过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评审。
参加过鲁班奖评审或境外工程鲁班奖评审的专家可优先推荐。在推荐参加境外工程鲁班奖评审专家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国外从事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在国内从事国际工程技术管理10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一至两门外语。
家推荐表
2、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
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
家推荐人选汇总表(扩展版)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
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请粘贴近期
两寸免冠照片)
2、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原则推荐鲁班奖评审专家2~3人,工程复查专家土建、电气、设备各推荐3~5人;科技推广应用类专家、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等管理类专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推荐。
3、推荐的专家人选,除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设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从事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尽可能涵盖本地区、本行业不同类别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专业。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机遇,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倡导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培育,规范成果的发布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指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阶段性相关工作,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技术、手段、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经总结提炼所形成的、具有广泛推广和应用价值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
成果应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反映工程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水平;或借鉴、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有所改进、完善、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项目管理技术并取得良好成效;2、实用性。
成果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切实解决和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关键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3、效益性。
成果明显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形成了有价值的固化成果(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或明显提升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全面或重点体现以下要求:1、目标管理、系统管理、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集成的基本原则;2、坚持优质高效、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管理科学化的基本原则;3、成果的逻辑关系严密,并具有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可控性、检查和改进的及时性;4、成果的唯一性、有效性和前瞻性;5、符合建设行业市场化的改革发展趋势.第五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围绕以下管理过程形成:1、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针对单一项目,也可以针对项目群或多个项目;2、工程建设的全过程;3、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建设阶段;4、工程项目的要素管理或专业管理(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成本、进度、采购、资源、技术、节能和信息化等或其组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和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和结构调整,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肿瘤坏死因子受体可溶部分的重组基因,及其融合基因与产物”等15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一种应用薄板坯连铸连轧流程生产Ti微合金化高强耐候钢板的工艺”等170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1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沈绪榜等5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科技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科技示范工程策划书
金井湾市民运动中心局科技示范工程策划书2018年05月目录1.编制说明 (1)1.1 编制依据 (1)1.2方案管理 (3)2 工程概况 (3)2.1 工程基本情况 (3)2.2 工程特点及重难点 (3)3 科技管理目标 (5)3.1管理方针 (5)3.2科技成果目标 (6)4.组织机构与职责 (8)4.1 组织机构和人员 (8)4.2 职责分工 (8)5.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11)6.科技成果 (12)7.资料整理 (12)7.1 资料收集 (12)7.2 照片收集及编排要求 (12)7.3 录像收集 (13)8.保障措施 (13)8.1 资金保障 (13)8.2 组织保障 (15)8.3 技术保障 (16)9.科研经费预算 (17)9.1 科技投入管理目标 (17)9.2 科技投入计划 (17)9.3科技经费主要用途 (18)10.附件 (20)10.1 科学技术应用区域布置图 (20)10.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1)1.编制说明1.1 编制依据(1)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3)《2011.0科技研发管理手册》(4)《2011.0信息化管理手册》(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课题管理和实施细则(试行)》(6)《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7)《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10)《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成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1)《中建七局新技术名录》(12)《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施工技术实施手册》(13)《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14)《中建海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名录》(15)《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版)》(16)《福建省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17)《工程建设现状和淘汰技术与产品》有限公司D版《体系文件》,中建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核心流程,股份公司、工程局相关制度。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范本)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浅谈我国建筑行业的专利保护一、我国建筑行业专利现状分析(一)我国建筑业有效专利现状。
根据201X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土木工程作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占优势的领域,发明专利有效量32606项,其中国内发明量为25251项,占比7 7.4%;而维持在十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技术的领域分布中,土木工程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694项,国内仅占1445项,占比39.1%。
可见,建筑业专利申请量少,专利的有效性利用效果欠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环节薄弱。
(二)建筑业施工技术专利类型分析。
建筑业的施工技术按其建筑构造形式和基本施工过程可分为:地基处理技术、墙体砌筑技术、结构体系施工技术、楼板预制装配和现浇技术、防水保温与隔热施工技术等。
经施工技术专利的相关检索发现,建筑地基构造的受力研究与创新、建筑新材料的性能探索与应用、混凝土施工技术与结构设计已成为施工技术方法发明专利的主流。
二、影响建筑施工技术专由利申请的限制因素(一)客观因素。
1、专利申请与技术保护观念淡薄。
近年来尽管建筑领域专利侵权诉讼有所增加,城市被整体移植的现象依然不断上演,侵权的单位依然不断复制,这是因为我国建筑行业技术专利的申请和保护观念淡薄的体现。
专利申请意识的缺失使得企业丧失已有的技术优势和权利保障,同时严重影响建筑行业创新力的提升。
2、专利申请制度有待改善。
我国专利申请制度为先申请制,该制度较为注重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对发明创造者权益的保护相对薄弱。
由于专利的创造和发明存在一定的被抄袭和盗用风险,导致专利生产输入量不足,国家整体技术革新步伐减缓。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中建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中建一、奖励制度奖励制度是一种激励措施,可以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
在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中,奖励制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1. 优秀工程管理人员奖励优秀工程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力量,需要得到一定的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作为认可和鼓励。
2. 工程质量优秀奖对于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达到一定水平的项目,可以给予工程质量优秀奖。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还可以树立工程质量优秀的典范。
3. 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他们更进一步地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4. 工程质量技能培训奖对于在工程质量技能培训方面有所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5. 创新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取得成功的个人或团队,应当给予创新奖以鼓励其不断创新,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惩罚制度惩罚制度是对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惩处和警示,以使质量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1.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罚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可以采取罚款、暂停资金拨付、责令整改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施工规范、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严格惩处。
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级、终止合同等方式,以震慑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效执行。
3.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或损失的项目,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只有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才能避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4. 不良记录处理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力、质量问题频发的项目,可以对其进行不良记录处理。
中国专利奖奖励标准
中国专利奖奖励标准一、专利质量1.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是否详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2. 专利的创新性:专利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突破了现有技术,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 专利的技术含量: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是否具有产业化的潜力。
4. 专利的新颖性: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在国内外进行了有效的检索和查新。
5. 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是否具有实用性,是否能够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二、专利实施效益1. 经济效益:专利是否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带来持续的收益。
2. 社会效益:专利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是否能够推动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3. 推广应用:专利是否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是否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三、专利保护措施1. 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合理、明确,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2. 维权能力: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较强的维权能力,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侵权行为。
3. 许可状况:专利是否存在有效的许可状况,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四、专利运用能力1. 技术转化能力: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较强的技术转化能力,是否能够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
2. 融资能力: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是否能够通过专利获得资金支持。
3. 市场开拓能力: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是否能够将专利引入到市场中并实现产业化。
五、专利国际竞争力1. 国际申请情况:专利是否具有国际申请情况,是否能够在国外获得保护。
2. 国际认可度:专利是否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是否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工程局的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整体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维护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专利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施工方案)奖和优秀论文奖七个奖项。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对工程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成果的奖励,均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颁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奖金数额由工程局研究确定,工程局发放。
(二)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颁发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工程局转发省市(总公司)奖金。
(三)局级科学技术奖局级科学技术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的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推动的作用大小、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 5 项,二等奖不超过10 项,三等奖不超过30 项。
局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局级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奖励数额为:第六条工法奖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七条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标准,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专利奖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分为国家级、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和奖金,局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由完成单位发放奖金。
关于印发中建一局集团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一技字〔2012〕225号)
建一技字〔2012〕225号 关于印发《中建一局集团专利 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总承包公司: 为规范集团的专利管理工作,保护企业专利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创效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建一局集团专利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2012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利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集团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1 -中建一局集团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专利管理工作,保护企业专利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创效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专利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 依法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
各单位亦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专利权归属 第四条 员工完成的下列专利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专利。
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专利。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研发项目奖励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发人员积极投入科研项目,提高研发项目的成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研发项目奖励均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四条研发项目奖励对象包括公司全职研发人员和相关项目团队成员。
第五条个人研发项目奖励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团队研发项目奖励以整个团队为单位计算,团队成员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研发项目奖励的标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确定,通过评审确定奖励金额。
第七条奖励金额包括固定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其中固定奖金由公司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浮动奖金根据项目成果的实际贡献确定。
第四章奖励管理流程第八条研发项目奖励管理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和发放四个环节。
第九条申请环节:研发人员或项目团队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条评审环节: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审批环节:董事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第十二条发放环节:公司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奖励金额,及时发放奖金给相关人员。
第五章奖励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对研发项目奖励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奖励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研发人员或项目团队成员对奖励管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公司对奖励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奖励制度宣传第十六条公司将研发项目奖励制度进行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奖励标准和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研发项目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标准和管理流程。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公司研发项目奖励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能够对公司的研发人员提供有效的激励,推动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技术质量管理手册修订
风险工点指公路(铁路)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工点,包括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以及既有线和新建线施工,涉及既有公路(高速铁路)、地质灾害路段或其它高风险因素的工点。
风险工点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工点必须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专项施工方案。(单独一页)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工点分类详见附件1-4《高度(极高度)风险工点分类表》。(单独一页)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综合
合同额≥10亿元的工程项目
合同额在3亿元-10亿元的工程项目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宽度≥35m;城市主干道且宽度≥30m
城市快速路且宽度20m-35m;城市主干道且宽度15m-30m
城市桥梁
主跨跨度≥40m
主跨跨度20m-40m
隧道和地下工程
内径≥5m城市隧道或者工程断面面积≥120m2的地下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单独一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报公司/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或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单独一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多策略的P2P连接建立方法”等2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分体壁挂式房间空调器(K12010)”等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金属带材无毛刺分切加工装置及其加工方法”等33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分体落地式空调器室内机(WYR-KE)”等53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19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吴宏鑫等6位院士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弘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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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建股科字〔2009〕62号 签发人:官庆
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总部部门:
现将《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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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提高中建股份及各所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分设金奖1项和银奖10项。
第三条 凡是以股份公司及各子企业名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
1.在评审年前一年期间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建筑优秀专利荣誉的有效专利。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银奖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 2 —
2.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五条 外观设计专利银奖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该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金奖专利原则上为发明专利,除应满足银奖评选要求外,还应满足:
1.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取得了非常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申报奖励项目实行单位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单位为股份公司各二级子企业和总部各事业部。
第八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利进行审查,按照要求填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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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建股份科技部。
第九条 应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对象,不能将多项专利组合起来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组织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对各子企业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股份公司有关领导、股份公司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并从中推选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 评委委员以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按照票数排序确定银奖获奖项目;对第一次投票选出的项目不足预定数目时,可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或再次进行投票。
第十四条 金奖项目的投票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
第五章 评审公告及争议
第十五条 评奖结果确定后,由股份公司科技部在半个月内— 4 —
向各申报单位和完成单位公布结果,征求异议,公示期为一个月。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单位可以提出异议。
第六章 审批及授奖
第十六条 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请股份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获奖。
第十七条 由中建股份向获得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
同时发放奖金;金奖奖金数额为2万元/项,银奖奖金数额为5000/项。
第十八条 对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获得中国建筑优秀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中建股份科技部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中建股份有关领导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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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 优秀专利奖 办法 通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