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辉股份:董事免职公告
60333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1-091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阮积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轮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轮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阮林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聘任阮积祥先生、阮林兵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阮积祥先生和阮林兵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简历:阮积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杰克股份创始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副理事长、浙江正和岛执行主席、第九届、第十届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全国理事会理事,台州市杰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功勋企业家、2018年度十大风云浙商、安永企业家奖2019中国大奖等荣誉称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07.14【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徐春泉彭保丽【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6 17:38:3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2021〕4号当事人:徐春泉,男,1965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彭保丽,女,1965年2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春泉、彭保丽内幕交易“鲁商置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春泉、彭保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上市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置业,现更名为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达医药)同属山东省商业集团(以下简称鲁商集团)控股的公司。
熊纲秒、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熊纲秒、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26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娜曹炜樊瑞娟【审理法官】周娜曹炜樊瑞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熊纲秒;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熊纲秒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熊纲秒【当事人-公司】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肖向军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姜成林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朱慧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向军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姜成林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朱慧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向军姜成林朱慧【代理律所】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熊纲秒【被告】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熊纲秒提供的证据1是关于其因参加仲裁庭审而请假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2是关于案外人林鑫公章使用审批记录,与本案讼争事实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故均不予认定。
熊纲秒系在仲裁委庭审之后提供书面补充意见表明其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与中车新能源公司劳动合同,但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由向中车新能源公司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熊纲秒系在仲裁委庭审之后提供书面补充意见表明其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与中车新能源公司劳动合同,但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由向中车新能源公司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虽然双方纠纷发生起因在于熊纲秒岗位竞聘失败后导致其岗位待定没有工作内容,但是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中车新能源公司并不存在恶意不安排熊纲秒新的工作岗位,或恶意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亦不存在恶意克扣熊纲秒工资的情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南府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的通知(南府发〔201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0号)的精神,建立南宁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打非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打非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尹纯市委常委、副市长温守荣副市长副组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舒善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成员:吴沂广西证监局稽查处处长张兰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赵玮广西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远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苏其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欣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坤市国税局副局长伍志强市地税局副局长黄志斌市法制办副主任黄生良市信访局副局长陈超汉市应急联动中心副主任打非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打非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189121。
负责人由市金融办副主任杜颖担任。
打非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打非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备。
二、打非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二)组织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三)研究对策和应对方案,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处置及时、稳妥。
600345长江通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公告编号:2020-0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汤湘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目前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汤湘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汤湘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补选独立董事,在此之前汤湘希先生仍将履行相关职责。
汤湘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汤湘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陈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陈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64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海波陶歆陈祥【审理法官】马海波陶歆陈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陈曦【当事人】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陈曦【当事人-个人】陈曦【当事人-公司】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林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叶立兵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周璐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林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叶立兵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周璐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林君叶立兵张梅周璐【代理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武汉非凡储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被告】陈曦【本院观点】关于双方2017年10月18日后为劳动关系、陈曦2019年3月休年休假并非旷工、非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等问题,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2017年6月19日,陈曦与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ZOLAGI0VANNI签订协议一份【意大利非凡集团公司董事长ZANETTI担保该协议由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该协议中简称“公司")正确执行】,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序言部分:a.陈曦自2010年4月23日起被非凡公司所雇佣;b.FIAMM,一家根据意大利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是非凡公司的控股方;c.FIAMM和日立已达成协议设立一家由日立持有51%股权,FIAMM 持有49%股权的公司FET;d.FIAMM和日立同意应不迟于2019年3月31日完成电池生产从非凡公司至FET的转移;e.非凡公司和母公司FIAMM对于上述业务的完成有经济利益,也确认陈曦的专业贡献对于业务的成功完成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处罚日期】2021.11.30【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云南省【处罚对象】张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5:57: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炯,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炯内幕交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炯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炯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郑某刚召集李某华、高某、杨某、穆某光等人开会,会议确定由杉杉股份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项目推进会,李某华、杨某、高某、庄某、穆某光、陈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收购意向,商讨收购架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对接,要求中介方进场开展工作等。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与BASF项目交流会议,李某华、张炯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及杉杉股份已经开始战略重组,购买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2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方开始现场工作。
2020年5月26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确定重组方案、定增方案,商讨收购和协议条款。
2020年6月3日,杉杉股份总裁办公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并发出通知,将于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故推迟至6月9日召开),审议事项包括:收购LG化学下属偏光片业务构成重组相关事宜、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秦机: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37 股票简称:*ST秦机公告编号:2020-6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平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平安先生因其所在公司的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平安先生辞职不会出现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平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平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平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企业信用报告_湖北嘉辐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嘉辐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8 1.5 联系方式 ......................................................................................................................................................9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薇薇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薇薇同
志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虹国资任〔2022〕3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薇薇同志免职
的通知
上海北外滩(集团)有限公司:
接虹府任〔2022〕2号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方薇薇同志的上海音乐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接文后,请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深交所认定财务造假 海联讯致歉引退市担忧
深交所认定财务造假海联讯致歉引退市担忧现价:15.16 涨跌:-1.31 涨幅:-7.95% 总手:30853 金额(万):4751 换手率:6.98%查询该股行情实时资金流向深度数据揭秘进入海联讯吧海联讯资金流相关股票天富能源(9.05 2.26%)长江电力(7.94 0.76%)华能国际(6.13 0.33%)国投电力(6.59 -0.15%)新能泰山(4.61 -0.43%)粤电力A(4.95 -1.00%)据最新公告,尽管证监会自去年3月开始对海联讯 (300277.SZ)进行的立案调查尚没有公布最终结果,但深交所已经认定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深交所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0月23日,海联讯发布致歉公告称,2019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宣布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章锋,董事孔飙,董事兼总经理邢文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苏红宇,时任董事罗力,时任独立董事郭志忠、肖逸、王德保,时任监事会主席胡婉蓉,时任监事林夏、周建中,副总经理刘宝峰、廖晓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德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韩长风和霍永涛作为海联讯的保荐代表人,在上市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中,均未提及公司在虚假记载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深交所决定对韩长风和霍永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海联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李洪和刘涛在公司上市材料中均表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联讯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对此,深交所亦表示李洪、刘涛两人给予公开谴责。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发布的致歉公告也引来了投资者对于公司是否会因退市新规而被强制退市的担忧。
当天,公司股票早盘开盘即大幅跳空低开之后便一路走低最终报收15.16元,大挫7.95%。
刘奇、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奇、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2【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99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俊安【审理法官】崔俊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奇;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空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奇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空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奇【当事人-公司】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空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樊秀英四川华敏(德阳)律师事务所;董燃燃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张蓝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刘馨遥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樊秀英四川华敏(德阳)律师事务所董燃燃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张蓝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刘馨遥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樊秀英董燃燃张蓝刘馨遥【代理律所】四川华敏(德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奇;四川川空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空分集团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与刘奇的劳动合同,并应否支付刘奇相应经济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空分集团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与刘奇的劳动合同,并应否支付刘奇相应经济赔偿金。
针对前述争议焦点,本院评述如下: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刘奇虽在低温设备公司上班,但其劳动合同关系仍在空分集团公司。
后刘奇在2020年7月20日以其个人原因递交辞职申请当日,其上班的低温设备公司技术发展部部长谭民邦作为其直管领导,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忠均相继进行了签字同意。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宋平、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平、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皖01民终3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平【审理法官】黄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某某;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宋某某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某某【当事人-公司】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韦喜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黄婷婷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韦喜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黄婷婷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韦喜黄婷婷【代理律所】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宋某某主张东方节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违法调岗应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问题。
宋某某与东方节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载明宋某某岗位为操作工,其入职时从事划线岗位,2019年7月调至钻床岗位,上述岗位调整并未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未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宋某某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自认关联性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宋某某主张东方节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违法调岗应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问题。
东方节能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宋某某在入职该司时,应公司的要求已阅读知晓了该司的一系列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予以签字认可。
且上述规章制度已经法定程序制定。
因宋某某在工作中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东方节能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在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解除了与宋某某劳动合同,并发布《通报》,宋某某在《通报》下方签字确认。
黄松、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松、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赣01民终22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建华祝春芳彭岚【审理法官】陈建华祝春芳彭岚【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松;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黄松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松【当事人-公司】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旭明江西事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旭明江西事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旭明【代理律所】江西事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松【被告】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黄松以劳动争议纠纷提起本案诉讼,但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本案争议款项的性质属于奖金范畴,故原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黄松的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黄松的起诉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20年4月10日,原告黄松向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事项与本案诉请相同。
同日,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南劳人不仲字(2020)第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范围。
为此,原告黄松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黄松以劳动争议纠纷提起本案诉讼,但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本案争议款项的性质属于奖金范畴,故原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黄松的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黄松的起诉并无不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立讯精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讯精密”或“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薛海皋先生和熊藤芳先生(二人在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辞任申请。
基于公司通信业务的相关发展需要,申请人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并专注于公司通信业务的运营管理。
辞任申请自递交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海皋先生和熊藤芳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38,000股和169,000股,辞任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薛海皋先生和熊藤芳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薛海皋先生和熊藤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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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925 证券简称:昌辉股份主办券商:西南证券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职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审议并通过:
免去李强先生的董事,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夏旭华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免职原因
因股东重庆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人事调整,需变更委派到公司的董事,现免去李强在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职务,另行提名杨志勇为公司新董事。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免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李强先生免职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李强先生在
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